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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以下简称“消薄”)是浙江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全省山区县“消薄”工作面临区位条件差、经济底子薄、资源要素缺等限制因素,“消薄”任务艰巨。以项目为抓手,谋划、论证、审批、建设、运营好村集体经济“消薄”项目,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增强村集体经济自主“造血”功能,是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消薄”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村等各级责任意识,加深对“消薄”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理清发展思路,结合本地资源、文化和生态优势,谋划项目助力“消薄”。
建强工作队伍。拓宽用人渠道,采取上级下派、乡贤回请、跨村任职等方式选好农村带头人,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同时引导大学生回村任职兴业,把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有思想、有行动的“带头人”调整到班子中,建强“消薄”工作队伍,增加内生动力。
提升干部素质。实施村干部能力提升行动,通过组织跟班实训、互学互比、导师帮带、实地考察等方式,普及“消薄”政策,转变发展理念,学习“消薄”典型模式、项目谋划、项目管理等内容,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强化项目评审论证。建立由发改、规划、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论证小组,采取集体讨论、匿名投票等形式,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可行性、持续性、投入产出比、预期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明确资产权属分配。对通过政府拨款财政扶持和减免税费等形成、建设的村集体经济项目,要出台项目配套收益分配制度政策,根据协议和入资比例等划分股权,明确产权、股份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立长效分配体制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长期、持续、稳定收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项目谋划储备机制,提前谋划项目,经评审论证、公示后,纳入项目储备库,择优选择扶持项目,提前完成项目建设的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手续,项目立项后,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开辟补助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薄弱村发展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以其地上建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开发经营。
优化税费金融政策。对薄弱村集体建设项目收取的税费应做到“能免尽免、能少尽少”,尽可能减少薄弱村项目建设成本,实现项目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支持。
全面推行结对帮扶。发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政府部门结对薄弱村,加强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帮扶、指导,协助解决疑难问题。借助全省“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村企结对,坚持以项目为纽带,利用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提升项目服务质量。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流程,运用模拟审批、联审联办、快速审批等方式,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根据项目需求,梳理、汇总帮扶信息,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给予政策优惠,对于已经确定落地的项目,要明确专人提供面对面服务。
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坚持“五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开支审批、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等,对每个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强化项目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强化日常监督。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查看项目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或建议,填写项目建设检查表,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对前期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绩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绩效扣分处罚。
健全考核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村以及各级干部评先评优、培养提拔、惩处奖励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消极应付、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