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秀
“我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也是改革开放的见证者,更是法治建设的亲历者。1978年提出改革开放,至今整整四十年。这四十年的变化是巨大的,不仅物质丰富了,同时科技、文化也在引领着我们的生活。”知名律师陈占平说起改革开放40年时说,他深信,每个人对改革开放都有不同的认识,但他感触最深的是法治建设的变化。
做律师是受环境影响
“1978年,我还是一名小学生,对于个人梦想还没有规划,在懵懵懂懂中长大。”陈占平说,后来他能成为律师,纯属环境的影响。他非常自豪地说,因为那段军旅生活,不但锻炼了自己的身体,还锤炼了自己的意志。
1970年9月,陈占平出生在河北省魏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他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下面还有一个弟弟。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加上人口多,高中快毕业时,陈占平选择辍学,去当兵。
1989年,陈占平成了北京军区某工兵团的一名战士。陈占平说:“我选择当兵,有两个原因:一是,即便能考上大学,家里未必有钱能支持我去读书;二是,选择当兵也体现了我对军营生活的向往。初中时,我就对军人有着无限的崇拜,希望有朝一日去当兵。但是,当兵也会面临转业,到那时,自己该怎样选择以后的职业呢?”
“到了部队,我听到一首《无名小路》的歌,歌词中写道:‘林中有两条小路都望不到头,我来到岔路口,伫立了好久,一个人没法同时踏上两条征途,我选择了这一条却说不出理由。”陈占平说,这歌词,就是他当年的内心写照。那时候,他感觉自己就是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感觉非常迷茫。
俗话说“既來之,则安之”。作为军人,陈占平就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他说:“我必须维护军人的形象,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穿上军装的那一刻,我感受到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感。因此,一定要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军人。”
在部队期间,由于成绩突出,陈占平先后荣立过三等功和二等功。
陈占平在部队的第三年,他所在的部队和司法部搞军民共建活动。司法部经常派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到部队办讲座,他和战友就去听。听了几次课后,陈占平喜欢上了法律,于是开始找与法律有关的书籍来看,最后便萌生了自学法律的想法。
“除了每天的训练、学习,空闲时间我都在看法律方面的书籍。”陈占平说。通过自学,陈占平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还考取了律师执业证,成为集团军唯一的“兵律师”。
小有名气的“士兵律师”
在部队的第六年,陈占平被安排管后勤,当了司务长。
“那时,部队也搞生产经营,有经营就会有纠纷,有经济纠纷就会用到法律。”陈占平说,由于他一直坚持学法律,掌握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团里凡涉及到案子的事都交他负责处理。其中有几个官司还打得不错。
渐渐地,只要涉及到法律方面的案子,战友们都找他咨询,甚至也有战友家属找他帮忙。
1999年1月,团里一名干部亲属栗某到山西大同为一个体运输户搞运输,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砸断了一条腿,后肇事司机在老板的串通下逃逸,老板又以找不到司机为由,拒绝支付栗某的一切费用。无奈,栗某只好诉诸法律。然而,由于对方钱多势众,栗家花6000元钱请了律师也没能解决问题。团里得知此事后,派陈占平前去处理。陈占平代理栗家参与诉讼,最终使栗某获得10.3万元的赔偿。栗某的父母激动地拿出一部分钱来送给陈占平以表谢意,但陈占平却谢绝了。他说:“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军队律师应尽的义务,这钱我分文不能收。”
2000年8月13日,《解放军报》以《官兵心中一颗“星”》为题报道了陈占平的事迹。随后,多家报纸进行了转载。
由业余“转”成了专业
2001年,陈占平告别了多年的部队生活,转业到了地方。那时,作为转业军人,陈占平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服从地方安排的工作,回老家工作;二是自主择业。
经过权衡,他选择了后者。陈占平说:“我选择转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毕竟,我学的法律,在部队服务对象面太窄,到地方上可以更多地服务社会。虽然我转业了,但我的战友家属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还是找我。离开部队,我做了拥军律师。”
到了地方,陈占平先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在那里呆了几年后,他创办了北京顺高律师事务所。
陈占平说:“毕竟,部队和地方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刚从部队出来的律师,到别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既是一种了解,也是一种提升自己能力的方法。”
2001年至2005年,陈占平律师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评为北京市丰台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4年2月,陈占平律师在“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中成绩突出,由中共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2014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社会福利中心特聘陈占平律师担任该中心“银龄法援”律师志愿者。
做律师最重要的一条是尊重事实
当记者问及陈占平,做律师最重要的一条是什么时,他表示,敬畏法律,尊重事实。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他感叹,做律师挺难的。他说,最难的是取证。在涉及的案子中,有证人害怕当事人报复,不愿意配合;也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配合。当律师与他沟通案件时,他觉得律师是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而他是一个司法机关的,有些高高在上的样子。还有些当事人,觉得找了律师,律师就得包了这些事,也不愿意配合,但还希望案子能赢。事实上,案子能否赢,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事件本身。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因此,律师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律师必须忠于客户。但是,在忠于客户的同时,还得立足事实。有的当事人甚至可能想,我找你律师,你给我找点关系什么的。同时,我们现在还没有实现一个完全的法制,多少还有些受人治的影响,在个别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各个地方的人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法条的理解不同,双方的立场不同,同样的案件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是比较无奈的。
“每个案子就是律师的一件作品。作为律师,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既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要维护社会司法的正义。”陈占平说。
改革开放推动法治建设
“我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也是改革开放的见证者,更是法治建设的亲历者。从1978年提出改革开放,至今整整40年。这40年的变化是巨大的,不仅物质丰富了,同时,科技、文化也在引领着我们的生活。”陈占平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法治社会就不会形成。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提高,就不需要律师,不需要法律服务,也就没有我的成长,我也很难成为律师。他深信,每个人对改革开放都有不同的认识,但他感触最深的是法治建设的变化。
陈占平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简称《食品安全法》)为例。1965年,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是《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1979年,国务院制定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條例》;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3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直到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同时,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同时,也预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废止。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也纳入了监管。新版《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版的基础上作了四大修订。
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完善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增设责任约谈制度;增设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均增设了相关制度要求。完善食品追溯制度,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实行社会共治。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
“可以看出,随着食品安全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一定会有提升。”陈占平说,除了《食品安全法》,还有《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等,都在不断完善。
陈占平表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找律师咨询的人也越来越多,主要是看法律上存在哪些风险,有了更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期待国家的法制更加健全
最后,当谈及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期望时,陈占平说,希望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
陈占平表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更加鲜明地宣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因此,随着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随着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随着依法治国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建设法治国家越来越离不开全民参与,更离不开每一位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