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

2018-10-11 01:52卢映雯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运笔笔迹检材

卢映雯

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 广州 510030

签名是一种书写符号,具有标识身份的唯一特性,且使用起来十分简便,所以,签名目前已经被广泛运用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经济等各个领域各种场合。同时,签名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意味着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签名这个举动完成的本身,就意味着签名是具有法律意义、承担法律效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签名,在特定文件书写姓名,用来确认该文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签订合同、批阅文件、出具鉴定意见等场合下,经常出现签名,签名意味着这些合同、文件、意见的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讲,签名是一种法律行为,能引起书写人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从而产生法律后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不可否认,签名也成了一柄“双刃剑”,带来了“物极必反”的效果。人们一方面享受签名所带来的方便、有效,另一方面,签名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日常的办公条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机器越来越先进,人们逐渐摒弃了用笔直接书写的方式,通过电脑录入、排版而后打印来形成各种各样的文件材料,最后通过签名来进行确认。由于这种情况造成当事人的签名字数较少(一般2-3字)、可摹仿性强。再加上近年来在经济利益和不法目的趋使下,摹仿笔迹签名的案件始终在民事、经济领域占有相当的比例,案件频发,对经济和社会秩序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如领导秘书摹仿领导的签名笔迹代签合同、不法分子摹仿他人的签名笔迹伪造借据、下属摹仿分管财务领导的签名挪用公款等等。特别是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与摹仿签名笔迹相关的案件逐年增多,给鉴定工作带来的难度不断增大。下面就来分析近期笔者参与办理的一起摹仿签名笔迹的鉴定,并附分析和总结,希望给各位同仁一些启示。

一、案情介绍

2017年10月,王某某与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某支行发生物权保护纠纷,王某某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双方对被告提交的《合伙企业工商变更委托书》上的“王某某”签名是否王某某所签存在争议,因此要求对《合伙企业工商变更委托书》上王某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二、检验分析

(一)检材与样本的分别检验

本案的检材:落款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的《合伙企业工商变更委托书》原件1张,左下方委托人处落款的“王某某”签名为需检笔迹;本案的样本:时间为“2013.4.25”的《认购风险申明书》原件1张,以及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原件1张,两份样本上留有的四处“王某某”签名为比对笔迹。受理委托后,笔者分别对检材和样本进行了初步检验,检材纸张为A4格式纸,需检的“王某某”签名为黑色墨水硬笔书写,书写速度较为缓慢,字迹清晰,具备鉴定条件;样本纸张为A4格式的铜版纸,需检的“王某某”签名为黑色墨水硬笔书写,中等书写速度,字迹清晰,具备比对条件。

(二)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将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分别进行检验,经初步审查发现,从检材与样本的概貌特征、单字结构等特征检验发现:检材的“王”、“晨”、“亮”的字间距、搭配比例、字形、字体、字位以及文字的布局等特征均相似。但检材与样本笔迹的弧度、角度、笔力分布以及笔画交接部位等的细节特征存在差异。比如:检材的“王”字的第一个横画收笔时笔力明显较起笔重,而样本的收笔笔力较起笔轻;检材的“晨”字“日”部右边竖画运笔生涩、略有抖动,而样本则运笔自然,书写流畅;检材的“亮”字“口”部上边的横画有停顿迹象。

检材 样本 样本 样本

(三)检验结果

根据以上的检验发现:检材与样本概貌特征相似,但笔迹的细节特征差异量多,检材笔迹书写缓慢,运笔生涩、呆板且伴随着停顿、抖动等迹象,反映出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经综合分析,检材“王晨亮”签名为摹仿笔迹书写形成。

三、分析和讨论

摹仿签名笔迹是指书写人依据他人的签名笔迹作为样本,书写形成与他人签名笔迹相似的签名字迹。其目的是不同程度上改变笔迹书写人本来的笔迹形态,隐藏笔迹书写人的“自我习惯”,而达成某种非法目的。摹仿签名笔迹按照和被摹仿笔迹的相似程度分类,可分为高水平摹仿签名笔迹、一般水平摹仿签名笔迹和低水平摹仿签名笔迹;按照摹仿手法不同可分为临摹签名笔迹(摹仿人按照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样本,边看边写,随临摹时间长短水平高低不同),记忆仿写签名笔迹(摹仿人靠记忆建立起对摹本的深刻认识,然后脱离摹本凭记忆仿写),套/描摹签名笔迹(套摹指在被摹仿签名上压力描摹,使置于摹本下方的载体形成字迹压痕,再描写压痕形成字迹的过程;描摹指用透视法,使签名笔迹在置于被摹仿签名上方的载体可见,然后描写签名笔迹的过程)。

摹仿笔迹的检验要点有三:(1)深刻认识摹仿笔迹。包括分析检材字迹的反常现象,若分析到检材字迹的运笔动作出现抖动、修饰、重描或不适当的停顿(这些都是摹仿笔迹的特征)时,就可能存在摹仿笔迹的情况;这时要结合对案情的分析,对摹仿人文化水平、书写技能、书写环境的研判,与摹仿人的文字样本比对检查特征符合点,来判断摹仿人是否有作案可能。(2)反复比较文字特征。在分析比对检样的字迹时,应尽量收集与检材在书写条件下相近、相同字较多的样本,多多益善,抓住不易摹仿、未被摹仿、摹仿走形的特征来比较,防止检材中出现既不像被摹仿人、又不像摹仿人的笔迹特征差异。(3)存在差异做好解释。对摹仿字与被摹仿字迹差异点的解释,要把差异点的各种形成原因,包括书写条件、摹仿人与被摹仿人的年龄、文化水平、书写习惯等情况综合考虑,才能对差异解释具有客观依据,正确地予以评断,作出准确的结论。

四、结束语

结合检验要点和案件情况不难看出,上述案例属于较为简单的临摹签名笔迹,摹仿的特征比较明显,比如字迹中出现了抖动弯曲、停顿、形快实慢等特征,但在日常工作中,笔者遇到的摹仿笔迹案件除了简单的临摹笔迹还有经过大量练习的记忆仿写笔迹、描/套摹笔迹等。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正确的辨别摹仿笔迹呢?这里给出笔者处理案件的一般思路,供各位同仁探讨:首先要全面了解、分析案情,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推断出有没有摹仿的可能性,一般对于当事人否认文件上的签名是其所写或案件中此人完全没有必要去伪造的事实存在时,应着重考虑是否存在摹仿。其次,观察检材是否有摹仿笔迹的特点,因摹仿人在摹仿的过程中受心理、书写技能、固有的书写习惯和观察选择性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摹仿笔迹一般会出现运笔缓慢、迟滞、墨迹不均匀且与其形态对应的书写速度不协调等特征即形快实慢;运笔节奏感弱、笔画粗细一致、笔锋无力等特征即笔力平缓;笔画犹豫、不连贯,局部笔画上出现洇散、另起笔等现象即中途停顿;出现重新添加或者修改的痕迹即修饰重描;心理活动的变化致使笔迹呈现抖动弯曲的现象。最后,与样本进行比较是否存在摹仿,应观察有无套摹现象以及检材与样本上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痕迹。所以,对摹仿笔迹的检验,应把案情与检材样本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得出相对准确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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