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循环经济协同发展对接会”召开《长三角地区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

2018-10-10 08:24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上海节能 2018年9期
关键词:经信委长三角上海市

8月21日,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发起召开“长三角地区循环经济协同发展对接会”,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和上海市循环经济行业协会在上海签署《长三角地区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同时签约“海绵城市合作建设”等6个“企业合作项目”。

上海市经信委、工经联负责人出席会议,70余家上海市和江浙皖循环利用企业参加会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长三角地区合作近期工作要点》,在上海市经信委指导下,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会同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安徽省循环经济研究会联合建立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和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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