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梦云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成效颇丰。然而,过去几年我国出台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主要以治理城市工业污染为主,忽视了农村农业污染的治理。随着农村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如何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畜禽养殖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是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当前,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和经济激励手段,其中经济激励手段在不断实践与探索中已成为主流手段。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以“经济激励手段为主,行政命令手段为辅”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对实现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1-2]。
1.1.1 农村面源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从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水体所引起的污染[3]。农村面源污染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如畜禽养殖户排放废弃物所造成的污染,养殖户并没有将其纳入养殖成本,从而使得养殖户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导致农村面源污染水平高于社会最优污染水平。随着农村生产不断集约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1.1.2 生态补偿 由于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定义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一般认为,生态补偿是指对破坏或者保护环境的主体收费或补偿,提高其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其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负外部性或正外部性,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4]。本文所探讨的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是指对畜禽养殖户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或对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的养殖户进行补偿。
1.2.1 外部性理论 当一种消费或生产活动对其他消费或生产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影响时,就存在外部性[5]。存在外部性是指其打破了帕累托均衡,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畜禽养殖业具有负外部性,畜禽养殖业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决定其养殖场的畜禽存栏数,从而使得畜禽废弃物的排放量高于环境容纳量,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另一方面,畜禽养殖户采取控制措施治理污染(如安装清洁养殖设备)具有正外部性,缴纳排污费增加了养殖户的边际私人成本(MPC),而补贴增加了边际私人收益(MPR),从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1.2.2 环境产权理论 环境产权是指行为主体对某一环境资源具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根据科斯定理,不论环境产权赋予排污者还是受害者,都可以通过谈判达到帕累托均衡,实现环境资源最优配置。但是,将环境产权赋予谁会影响到利益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若将环境产权赋予养殖户,则环境污染受害者为了获得良好的生态环境,就必须给养殖户一定的补偿以减少畜禽废弃物排放;若将环境产权赋予环境污染受害者,则农户需要给受害者一定的补贴以实现自己利润最大化[6]。
基于外部性理论与环境产权理论,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措施主要有2种:行政命令措施、经济激励措施。行政命令措施能够有效的管控农民或畜禽养殖户的负外部性行为,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国内对环境污染治理应用较多的是经济激励措施,其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和补贴两种措施。
1.3.1 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指政府对达到或超过某一具体排污临界点的生产者收费或征税,生产者既可以选择安装环保设备降低排污量,也可以选择缴纳排污费,两者都增加了其生产成本,最终使生产者减少污染排放。在现实生活中,排污收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实施排污收费,政府要获得排放的边际外部成本(MEC),生产者也要能准确计算出降低排放的边际成本(MCA)。但是,不论对政府还是生产者而言,监测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边际外部成本(MEC)以及降低排放的边际成本(MCA)所需成本高,特别是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具有分散性,不适宜用排污收费方式控制污染。再加上,对收入水平偏低的养殖户排污收费,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方式不应选择排污收费。
1.3.2 补贴 补贴是指对主动减少畜禽废弃物排放的养殖户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其养殖成本和费用,激励其控制污染废弃物排放。
如图1,假定污染前,私人边际成本(MPC)等于社会边际成本(MSC),私人边际收益(MPR)等于社会边际收益(MSR),畜禽养殖户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按照MPR=MPC的原则,此时畜禽废弃物排放量为e1。污染行为使得社会边际收益(MSR)减少,MPR曲线向下移动。当养殖户采取一定的手段控制污染(如更新改造养殖设备、减少存栏数等),为其带来的单位环境外部成本为XC。政府出于公平考虑,按照MSR=MSC的原则,要求养殖户污染排放控制在e0处。为了弥补养殖户私人收益减少,政府需要支付给养殖户XC的补贴。养殖户获得补贴,使得畜禽市场供给曲线从S0向外移动到S1。如图2,补贴前后,各主体的经济效益都有所变化,归纳见表1。
图1 畜禽废弃物排放补贴
图2 畜禽废弃物排放补贴效应分析
表1 不同主体经济利益分析表
注:数据根据参考文献[7]整理获得。
从表1可知,给予养殖户适量补贴,社会获得净收益EFG。因此,政府代表社会公众实施补贴政策既能提高养殖户清洁养殖的积极性,又能保障环境受益者的权利。补贴政策是一个较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
综上所述,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应以补贴手段为主,辅以适当的行政命令手段。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回答“谁补偿谁、补偿多少、用什么方式补偿”的问题。这三个问题正是实施补贴手段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方法。
选择福建省龙岩市作为案例基于以下3个原因:(1)生猪养殖业为龙岩市主要产业,在权衡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方面对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借鉴意义;(2)龙岩生猪养殖业以散户为主,其所面临的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更具复杂性;(3)近年来龙岩市率先开展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政府试点,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2.1.1 生猪养殖业为龙岩市主要产业 龙岩市牧业产值144.5亿元,占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38.2%。因此,生猪养殖业作为龙岩市主要产业,其生态补偿既要保证效益,又要兼顾公平[8]。从福建省畜禽养殖各设区市所占比例看,龙岩市畜禽养殖业所占规模比例高居榜首(图3)。综上所述,福建省生猪养殖业主要分布于龙岩市,并且生猪养殖业为龙岩市的主要产业。
图3 福建省各设区市畜禽养殖业所占规模比例注:数据根据参考文献[9]整理获得,表2同。
2.1.2 龙岩市生猪养殖业以散户为主 从表2可知,福建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9.23%分布于龙岩市,与其他地级市相比,占比最大。福建省生猪养殖专业户有45951个,其中龙岩市占比36.73%。龙岩市在两种养殖模式中都占比最高。由表2可知,福建省各设区市生猪养殖专业户远高于规模化养殖。以散户为主的养殖模式使得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更具复杂性,相较于规模化养殖,生猪养殖专业户更难自发地运用市场手段进行生态补偿。
表2 福建省各区市生猪养殖业养殖模式分布表
2.1.3 龙岩市生猪养殖业已有生态补偿法规 从2009年开始,龙岩市政府为改善九龙江北溪水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例如《关于印发龙岩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9〕2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减量提质的指导意见》(龙政综〔2013〕170号)、《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龙政综〔2015〕106号)、《龙岩市2017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2017〕41号)等。截至2017年,龙岩市水质已总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Ⅲ类水质标准。可见,对于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龙岩市已有了较成熟的生态补偿机制。
综上所述,本研究选择福建省龙岩市对其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以福建省龙岩市生猪养殖业为例,对治理福建省乃至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都有借鉴意义。
龙岩市山区的地理条件决定了生猪养殖业是该市农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这使得畜禽养殖废水、废物和废渣等都超量超负荷排放,农村污染越来越严重。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措施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在实施行政命令手段上,龙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龙岩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9〕24号),主要是采取拆除“禁养区”“禁建区”养猪场的治理方式。在实施经济激励手段上,主要是对于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猪场的养殖户予以补偿奖励。具体条例是对不同类型的养猪场结构建筑(如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给予不同的补偿拆迁。截至2013年,龙岩市新罗区对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猪场的养殖户发放补助奖励资金9000多万元。另外,在生态补偿政策上,除了“拆除猪场,补偿奖励”的举措外,对于已拆除猪场没有生计来源的养殖户给予转岗、转业的支持。
2.3.1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研究方法 定量化绩效评价的方法有主成分分析法、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熵值法等。本文基于熵值法对福建省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绩效进行定量分析与测算[10]。
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Xij=(Xj-Xmin)/(Xmax-Xmin)
式中,Xj为龙岩市第n个生态补偿绩效指标的取值(n=1,2,…,j)。
其次,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年份指标值的比重yij(m=2011,2012,…,i,…,2016):
然后,计算出第n个生态补偿绩效指标的熵值ej和变异指数dj:
式中,k为常数,k=1/lnm。
dj=1-ej
2.3.2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指标选择及数据来源 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的目标是权衡好经济发展状况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两者关系[11]。本文将围绕这两方面构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选取了经济发展状况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二级指标(表3)。采用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年鉴》(2010-2017年)、《龙岩市统计年鉴》(2010-2015年)。
表3 福建省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指标表示在强酸条件下重洛酸钾氧化一升污水中有机物所需的氧量,可大致表示污水中的有机物量,能够反映水体的污染程度。
2.3.4 评价结果 依据福建省龙岩市2011-2016年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发展状况指标,运用熵值法求出各指标权重。从熵值法得出的权重结果来看,福建省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中“生态环境指标”权重高达76.4%,而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权重仅占23.6%。这说明龙岩市目前的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机制更多地偏向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弱化营造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表中权重比较客观的反映了我国目前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偏向。
表4 龙岩市主要年份生猪存栏数
注:数据来自《龙岩市统计年鉴》(2011-2017年)。
根据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表3)及生猪存栏数(表4)数据来看,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机制侧重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取得显著成效,生猪存栏数逐年下降。但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经济发展状况指标权重仅占23.6%。这一指标权重反应了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关闭拆除不达标养殖场,给予养殖户小额补偿,补偿额没有达到XC(图1)。这种情况下,养殖户拒绝拆除养殖场,迫使政府运用行政命令手段强制命令其拆除。再加上生猪养殖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没有办法快速进行转业转岗,使得养殖户的基本生活收入得不到保障。所以,尽管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目标,但今后如何既保护环境又维护公平发展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大难题。
前文对福建省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绩效评价,得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结果。根据这一结果,为构建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机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畜禽养殖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侧重生态环境保护,而大规模拆除不达标养殖场势必会使牧业产值降低。因此,一方面,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可以借鉴已经较成熟的草原、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状况两者并不是绝对矛盾,而是相对矛盾。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与保障养殖户经济利益出现矛盾时,既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又要注重畜禽养殖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事实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尊重自然规律的行为最终也会回馈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以龙岩市为例,补贴养殖户安装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备,补贴款可由省政府统筹区域(漳州、厦门)协调;提供畜禽养殖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支持(堆肥法、物理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等)。
现阶段,畜禽养殖业仍然是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即在养殖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这种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环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因此,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模式可以采用循环经济模式。(1)在畜禽养殖户或畜禽养殖场养殖环节实行清洁养殖(小循环)。如养殖废弃物通过生物发酵成饲料,达到循环再利用的目的。(2)通过畜禽养殖业与农村其他产业之间的循环,构建畜禽养殖产业链(中循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在于畜禽养殖产业链的构建(种植—饲料—养殖—废弃物)。具体做法是:农民种植作物秸秆可作为畜禽养殖的饲料,养殖废弃物(如猪粪等)可加工成有机肥和沼液,可向农田、果园等地的种植作物提供清洁高效的有机肥料,废弃物发酵产生的沼气还可用于农户日常生活中(如照明、取暖等)。(3)在畜禽养殖区(农村)实现区域循环(大循环)。在畜禽养殖区,注重沼气资源、有机肥等的循环再利用,积极提高社会大众的“循环节约”意识,实现从“传统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完成循环经济的闭合回路。
在实施畜禽养殖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畜禽养殖户之间的矛盾。生态补偿的目的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因此,政府与养殖户之间的关系不应是对立的,政府作为治理环境的“大家长”,也要妥善安抚教育畜禽养殖户。具体做法是:(1)应确保补偿款按时发放到位。(2)现金补偿只能解养殖户燃眉之急,培训技术补偿才是解决养殖户生计的长远之计。畜禽养殖户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办法快速进行转岗转业。对没有拆除养殖场的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培训,对已拆除养殖场的养殖户提供转岗就业帮扶。各地区市可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待业养殖户提供工作岗位。例如,近年来,龙岩市大力发展百香果产业,可以为处于待业状态的养殖户提供新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