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

2018-09-30 06:43高瑞霞
商情 2018年41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民工

高瑞霞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解决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产生就业歧视的原因以及解决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民工;就业歧视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一)就业机会上的歧视

由于受到户籍等和就业能力不相关的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在就业中就业权利不平等就是农民工就业机会歧视的最主要表现。其中,一些地方性的歧视政策是造成农民工在就业机会上受到歧视的重要原因。

一是建立行业和工种限制损害了农民工的就业机会。通过征收一定的费用,如保证金、押金等提高农民工就业的准入门槛,限制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压制了农民工的就业空间。有个别地方甚至会通过硬性的规定,限制农民工的比例,提出城市工人优先,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成本,使农民工在就业机会上受到歧视

二是硬性规定农民工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增加了农民工就业的费用支出和时间成本。如健康证、务工证、居住证以及婚育证等证件的办理不仅增加了农民工在就业上的资金投入,更加增加了农民工的时间成本。虽然国家已经积极推动各种限制政策的取消,但这种现状仍然得不到完全的扭转。

(二)就业待遇上的歧视

农民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他们的付出和收入却往往不成正比,有不少农民工薪资水平低,社会福利待遇差。农民工在就业待遇上受到的歧视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严重。同工不同酬在我国民营和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中也并不少见。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企业运用灵活的招工方式将员工分成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待遇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出现。同样的岗位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农民工的的工资和福利相差巨大,甚至会达到一倍多。农名工的同工不同酬是对于其劳动报酬权的侵害。

二是农民工被迫接受低报酬。由于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低,加上我国的劳动力数量多,在劳动报酬上农民工普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迫于生计只能接受与付出严重不符的劳动报酬,工资低、福利待遇差的现象在农民工群体中普遍存在。

三是欠薪问题突出。除了工资低、待遇差等问题之外,农民工在就业中很可能还会遇到被拖欠工资,甚至是在付出了劳动之后得不到收入的情况。在近些年,每逢年末等关键的时间节点,有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就频频见诸于报端,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就业保障上的歧视

就业保障是就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在就业中的劳动权益频频被侵犯,就业保障得不到落实是其就业歧视的重要体现。

首先,虽然国家和政府在社会就業保障上的立法正日益完善,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上的力度却明显不够。尤其是在农民工的就业保障上的重视程度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侵权的行为得不到严惩,农民工维权困难。

其次,农民工的社会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参保率低。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但是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普偏不愿意参保,而且就算参保了农民工从中受益也比较有限。

最后,农民工在住房、子女的教育以及精神需求等方面长期得不到解决。受到户籍制度、教育体制等现实因素的限制农民工在其工作的城市中往往是以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存在着,无法融入城市中,很难成为城市的一员。农民工的子女必须缴纳高额的费用才能在城市里接受教育,甚至有钱也解决不了子女教育的问题。在住房上,农民工大多只能在廉价的出租屋里面居住,政府没有办法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

二、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探析

(一)政府方面的因素

农民工在就业中受到的歧视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密不可分,政府的不重视以及对农民工认识的误区都会导致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出现。首先体现在政府的制度建设上,政府不能通过制度来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会出台歧视性的政策限制农民工的就业,造成了就业歧视的出现。另外在农民工就业前政府也提供不了有效的就业服务,使农民工在择业的时候信息不畅通,就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增加了农民工在就业的过程中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同时在农民工就业之后政府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管失位,在就业中农民工本来就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对于用人单位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无疑使农民工在就业中的风险大增。最后我国也没有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有鉴于我国农民工群体的数量庞大、就业中比较弱势、整体的社会环境对于农民工的就业不太友好等突出的现状,针对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方面的因素

农民工在就业上受到的歧视在企业的用人上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一方面,企业在用人上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根深蒂固。打工仔、打工妹这些称呼体现出了企业在对待农民工上的歧视性态度,一些企业的主管人员甚至认为农民工在待遇上应该和城镇职工相区别,在用人中把农民工当成随意盘剥的对象,随意辞退的现象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在用人中违法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农民工的聘用中将歧视性的用人观念发展到了歧视性的用人行为。有些单位在聘用农民工的时候故意不签合同或者是采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逃避法律责任。有些单位就算是和农民工签了劳动合同,也通常是流于形式,做表面功夫。要么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不规范,侵害农民工的权益,要么就是在签完合同之后就不兑现合同上的约定,单方面违约。另外,扣押证件和押金,随意罚款、逼迫农民工无偿加班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状也层出不穷。

(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除了政府、企业等社会因素以外,农民工自身的也是引起其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原因之一。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不高。综合素质不高在老一辈的农民工身上尤为明显,由于接受的教育比较少,他们的只是文化水平低,文明素质不高。因此,给全社会留上了不太好的印象,导致了社会对于农民工的偏见。思想观念落后,行为习惯不文明,更加加深了社会成员对于农民工的敌意。加上在城市里,农民工的数量多,就业环境不理想,有一小部分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使得本来就农民工不友好的形象更加雪上加霜,导致了其在就业中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其次是缺乏专业的技能就业竞争力弱。由于受到教育条件的影响,农民工在就业中和专业的技术工人以及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在企业人才聘用的竞争中远远处于下风。在就业上的选择少,在就业市场上没有足够的和企业进行谈判的筹码。

最后是法律知识缺乏,缺少维权的意识和手段。农民工在就业中维权艰难还和农民工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有关。由于对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就业的时候只能被企业牵着鼻子走,为以后出现的劳动纠纷埋下了隐患。在维权、讨薪的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也不能掌握有效的维权手段,只能通过上访、围堵工厂,甚至是以自己的性命为赌注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同情等一些低效的、不合乎法律要求的手段来维权。

三、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应该提供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在消除就业歧视上,政府无疑是农民工最为重要的依靠。政府在其中应该改变过去不作为、乱作为的现状,积极为农民工的就业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以及制度环境。

首先,政府应该出台促进就业公平的政策。尤其是要逐步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制度有利于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政策,使农民工在就业中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保障农民工在住房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的权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其次,加快立法的进程和监管的力度。一方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大力的处罚。增加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就业上违法行为的成本,通过严格执法减少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为农民工合法的维权行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进一步规范企业在聘用农民工上的行为,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

最后,为农民工的就业搭建相关的信息平台,拓宽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改变在就业市场上农民工和用人單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使得企业的用人需求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的选择性和话语权。

(二)农民工应该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建设

在就业中,实现农民工的就业公平需要农民工和企业的双方面的努力。农民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的建设才能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选择的空间。

一是农民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些素质既包括专业的技能水平,也涉及农民工的文明素质。农民工尤其是新一代的农民工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残酷的竞争中胜出。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程度,改变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遵守公序良俗,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形象,改变人们对于农民工的不友好的态度。

二是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农民工应该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对于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在能有效地减少在就业中出现劳动纠纷的隐患,不断提高自身在就业上的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需要全社会参与其中,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自身以及其他的社会参与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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