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发展研究

2018-09-29 09:32廖玲玲
商情 2018年39期
关键词:对策发展

廖玲玲

[摘要]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已经进入到深入推进阶段,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等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也进入到试点总结和加快推进的重要阶段。本文通过机构走访调查、政府部门沟通交流,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数量、业务发展、政策支持、中介机构入驻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加快广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发展 对策

随着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加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推动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本文通过机构走访调查、与主管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广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发现存在问题,探索加快推进广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一、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定位

根据2014年12月10日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桂金改办发[2014]5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定义: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联结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媒介信息中介,更是信用中介。从其市场地位看,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业务综合性服务平台,属于中介机构,不直接参与民间融资业务,对民间融资当事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其监管作用看,通过开展民间借贷信息发布、登记、交易撮合、备案登记以及增值服务,促进民间借贷双方信息公开透明,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民间融资,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有效弥补民间金融征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其社会意义看,规范和畅通民间资金的投资融资渠道,搭建中小微企业和民间资金信息对接平台,提升对民间融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对民间融资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帮助促进地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数量较少

根据2014年12月10日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的城市有: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目前已经建立了4家民间融资服务的机构,分别是2015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的南宁市桂融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16年6月成立贵港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3月成立的防城港市共赢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从机构数量上比较,与云南省的民间融资登记机构40家数量相差甚远。

(二)业务发展不平衡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应该包括投融资信息登记、发布;民间资金投资者与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融资需求方的融资对接;投融资中介服务(提供投融资业务咨询、投融资策划、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从运行现状看,目前主要业务是为民间投、融资意向进行信息登记、发布及投融资撮合对接,引导民间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优质的小微企业,让民间借贷资金从“地下”缺乏监管走向“地上”阳光化和规范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融资对接项目资金额度较大,多数为100万以上的融资金额,主要投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较少。在除开人工成本、场地租金、运营成本,其利润较低,甚至还处在微亏损的状态。另一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业务开展则很难推进。南宁市桂融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开展备案登记业务中只有少数人进行咨询和登记。归结原因,投资者对于备案登记业务的认识程度不高,加上缺少充分的备案登记宣传,现有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仅停留在鼓励借贷双方自愿登记备案的层面上,缺乏强制登记备案的政府相关法规条例作为支撑,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很难深化推广。

(三)政府政策推动不足

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自治区政府明确指出,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重点选择经济总量相对较大、民营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健全、当地政府积极性较高的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参加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市要尽快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目前只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防城港市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指导。南宁市作为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龙头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已经过去3年,第一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已经2年多,南宁市仍没有出台相关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方案。

在财政支持方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作为根据中央关于云南和广西延边金改政策文件精神批准设立的试点企业,没有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纳入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和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范围,不能享受财、税、费等方面政策支持,在试点运行期间,负重前行,基本处于微亏损的状态。

(四)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不积极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属于中介机构,投融资资金由第三方合作银行托管,目前银行合作较为顺畅。融资对接业务主要是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和反担保。由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业务面向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本身的偿还能力不足,担保公司的代偿比例增加的风险,导致担保公司不愿意进行合作。目前有关法律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合约公正等中介机构入驻空缺,需要相关部门协调有序联动机制,积极引入。

三、加快推进民间融资登記服务机构发展的对策

通过总结省外推进民间融登记服务机构的经验,结合广西区域发展的特色,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保质增量,增加试点机构数量

对目前试点的民间融资登记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督促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依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采用主监管员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手段对民间融资登记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银行、银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监督,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政府牵头加强媒体宣传

民间融资登记中心缺少必要的备案登记的宣传,又缺乏相关的备案登记激励政策,市民缺少登记动力,导致主动前来备案登记的客户数量较少。建议政府牵头,联合企业、金融机构、社区加强媒体对规范性民间借贷的流程、好处及不进行备案登记风险的宣传,让登记备案逐渐成为民间借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使市民真正意识到:备案登记设置目的就在于为真正有融资需求,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民间融资活动合法化。备案登记以后的民间融资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可以通过特定的政府许可的融资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宣传。备案登记为民间融资活动“脱非”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三)推动入驻机构有效分担经营成本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借贷业务,但借贷行为的发生需要有一系列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和公证机构等的介入。向进驻机构收取一定的场租费、服务手续费是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有效分担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的着力点。按照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相结合,固定租金保证基本运营成本,浮动租金根据入驻单位业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这样也极为容易打造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互生共荣的命运共同体,多方合力提升機构核心竞争力的有力途径。

(四)尽快落实财税政策的支持

尽快出台关于推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落实具体实施主体的各项职责。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纳入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和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范围,享受财、税、费等方面政策支持。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中介机构的入驻。分清职责,落实责任。产权登记中心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两证”办理和抵押登记,车管所新提供车辆抵押登记,公证处提供司法公证,律师提供金融法律咨询,会计师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借助专业机构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进行把控,减少双方担忧,规避法律纠纷和借贷风险。推动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公安、法院、政务中心、金融机构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乘着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红利,推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总结经验,积极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有效的民间融资信用体系,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由媒介信息中介,更好的转化为信用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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