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金融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与繁荣

2018-09-29 09:32王龙郑佳玉
商情 2018年39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文化遗产物质

王龙 郑佳玉

[摘要]互联网金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文化业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与繁荣,将对我国经济、文化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通过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了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存在的问题,探讨了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对策。只有在不断深化认识的基础上,才能使保护工作的方针和方法更符合我国金融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实际,更有效地回应社会现实的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审美、经济价值,它不仅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和人类文明的“活态”延续,同时也打上了深深的民族烙印,它表征着民族身份、民族标志和民族认同。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它的存在主要依附于人这一载体,通过口传心授,代代相承,具有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殊性质。中国拥有五千年绵延不断的华夏文明,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于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大的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上,虽然从政府到民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保护和传承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決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一种自生自灭的态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受到空前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远离原生态发展土壤,保护难度大。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少数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认识不足。重经济、轻文化,重申报、轻保护。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很高,看重传统遗产的经济价值。或为了丰富旅游业的资源达到创收目的,或对树立地方的形象起到宣传作用。一旦非遗申报成功,对于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却没有跟上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措施。

二、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得到金融机构重视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非遗企业发展。非遗企业多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于这些企业实现扭亏为盈、良性运转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金融相关机构方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资支持,则少之又少。融资问题是非遗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文化发展业务难以得到金融机构重视,非遗项目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仍受到较多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庞大的资金支持者,当面临融资需求时,很难提供有效抵押资产;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有效估计非遗项目融资的盈利能力、难以全面把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众范围有限。

长期以来,国内金融业之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就是因为传统文化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无人问津,导致至今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被大力弘扬推广以及传承,更难形成更大的规模。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受到更多的重视与关注,投资风险相对很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收回,所以不敢有过多支持。但是这样一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更加没有机会发展繁荣,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传承。

(二)缺少相关配套金融政策环境

尽管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估、保护、发展体系。但由于经验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致使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相对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同时,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够,我国也缺乏相应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金融机构人才。

虽然中央和很多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较为匮乏。在地区,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并未得到积极的贯彻实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耗费巨大人力物力以及资金的活动,而地方政府又缺乏相应的资金、专业人员等;金融机构加之亟须发展地区经济,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就有可能流于形式甚至被搁置下来。

(三)金融创新性产品较少

金融创新产品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商业银行想要进行利润空间的扩张,则必须通过提高收益率,为客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和产品。一方面地区互联网金融的放贷期限和金额较为灵活,同时放款速度较快,而却未必很高,这与地区的金融需求特点高度稳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掌握大量高频交易数据,不但能够解决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匹配性;在财富管理方面,传统金融提供的理财服务通常门槛高、流程复杂,在地区很难推广。这些原因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金融产品难以发展。

三、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对策

(一)加强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

(1)提高金融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金融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资支持已经刻不容缓。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护意识。加强金融支持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应该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改变由政府主导的局面,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分发掘金融机构资源,减轻政府财政和管理的负担。同时,应积极发展并利用相关基金组织,疏通社会组织申请、登记、融资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引导金融机构向专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发展。

(2)认识金融机构对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与汉族人民结合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更是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各民族共同繁荣、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遗的重要分支,加强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融资支持,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凝聚着民族的精神与力量,对维护民族团结、维系民族生存等具有不可估量的多重价值。体现了丰富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又体现了促进民族发展的社会价值和教育价值。同时,它作为一种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又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因此,了解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境,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提供充足的金融配套支持政策

(1)提供优惠金融政策。除了进一步完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积极监督金融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在各级政府间建立反馈机制,并鼓励各个地方政府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文件。非物質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令投资者享受优惠政策。对于首次购买非遗项目基金客户,可享受优惠申请,但是具体审批需要综合考虑客户收入、征信等情况以及购买比例来确定,并不保证一定能获批优惠。金融机构通过制定更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把对非遗企业的支持落在实处。

(2)加强金融配套支持。金融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保护的支持,不但在资金规模上日益增强、繁荣,也会为金融机构带来稳定,提升知名度,从而另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金融业实现双赢局面。如何加强金融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一方面,从政府层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首先应该积极为金融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出台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贷款担保中心的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各地金融机构也要调整经营思路,加快完善金融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资金投放机制,打造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3)提供基础授信额度。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确定相应地的信用额度。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流转贷款、非遗产业化龙头贷款、其他企业贷款为基本授信。建立特别授信机制,农发行根据国家非遗项目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特殊需要,对特殊非遗产业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的项目给予授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提供一个基础的授信额度,提供政策上的优惠,以鼓励投资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和振兴。

(三)推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1)推出创新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金融产品。为有效的对业务运营风险进行控制,金融机构探讨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运营模式是谋求发展的必经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众多,形式各异,不同类型的非遗项目,其金融需求也各不相同。金融机构可根据各非遗产品的形式,对其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分门别类的资助和扶持。金融机构可通过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服务、通过联合专业非遗保险机构,在其非遗项目中,采用政策性非遗险种,为项目的借款人及该项目的众多投资人上一份双保险。投保该险种将作为“商业银行+非遗流转借款”项目的风控补充措施,提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和信用等级增强非遗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将非遗项目保险机构纳入到贷款中,解决非遗和银行的后顾之忧。

(2)加强金融产品的支持建设。①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非遗项目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竞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报表体系,力求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以及非遗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融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②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金融创新产品。金融创新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在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往往会隐藏巨大的风险。所以,设计不好的金融创新产品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演变为金融危机。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阶段,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已经推出,如权证、抵押支持债券、公司债券。一些金融创新产品正在积极筹备股指期货。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在认识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问题上,一定要理性借鉴经验,只有在各方条件完全具备时,才能稳步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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