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泽军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强化落实,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总体设计,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自治区政府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健全法治建设督查检查制度。通过采取平时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采取月报、季报方式对工作台账运行情况实行跟踪,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组成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组,对部分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立法方式,继续扩大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展立法协商,形成了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协商成果。开展立法后评估,将《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开展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规范政府行为等涉及生态、社会、民生、文化、诚信等领域立法,对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亟需的立法项目优先纳入立法计划,强化绿色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时限、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意见分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三个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首次开展集中备案审查,尝试开展直报备案工作。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注重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有效衔接,做到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并按时完成了清理工作,确保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统一、运转有序,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健全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深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改革。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选聘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成员。制定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定《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法律顾问选聘规则》《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办法》等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使合法性审查成为各级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使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防火墙”和“安全阀”,从源头上保障政府决策合法有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全区范围内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组织“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展现了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风貌,并成功入选“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落实到行政执法过程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全程管控。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落实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督查月”活动,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开展“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按照发布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任等程序,共选聘10326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监督办法》。
五、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组织第三方对3个盟市、4个厅局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评查,提高了办案質量。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人员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了行政复议人员规范化管理。
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应诉工作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质量。规范应诉行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指导各仲裁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各仲裁委员会修订仲裁员管理、错案责任追究、仲裁收费等工作制度,规范仲裁办案流程和仲裁文书格式。组织召开首届中国金融仲裁论坛,申请设立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指导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仲裁委换届工作。
六、抓好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呼伦湖综合执法体制,解决了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会同编办在巴彦淖尔市组织召开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明确了今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清单新一轮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完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机构编制部门移交,并全力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开展后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动了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建设,明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是自治区实施随机抽查的工作平台。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刘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