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原作者非曹雪芹论

2018-09-29 07:36··
明清小说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脂砚斋曹寅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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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是一部最伟大、最复杂(不带“之一”)的小说,创作这部作品的原作者自然也不简单,也很复杂。长期以来,学术界和一般读者都以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曹雪芹,其实,认真阅读小说,再加以深入思考,曹雪芹的著作权就会遭到怀疑和挑战。

目前学术界一致认为,曹雪芹,名霑,字梦阮,号雪芹、芹溪居士,祖籍辽阳,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或雍正二年(1724),卒于“壬午除夕”,即乾隆二十八年(1763),享年不足五十或者四十岁。他是清初文学江宁织造曹寅的孙子,曹颙的儿子,且可能是遗腹子。他出生于曹寅逝世的三年或十二年之后。有材料证明,他出生于南京,雍正六年(1728)随家北上;晚年住在北京西郊,穷困潦倒,喜欢喝酒,是画家、诗人。他批阅了《红楼梦》,并且进行了增删整理,“十年辛苦不寻常”。(本文引用《红楼梦》原文。均见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

一、曹雪芹不是原作者

自从新红学派论定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作者以来,得到广大读者的普遍认同;但学术界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由于吉光片羽,证据单薄,说服力不强,一直未成气候。《红楼梦》是中国古代文学的集大成之作,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最光辉灿烂的明珠,其原作者应该名至实归。根据目前学术界对曹雪芹的研究成果,如果反复认真阅读《红楼梦》文本,并加以深入思考,就会发现,《红楼梦》与曹雪芹虽然可能有交集,但《红楼梦》的原作者根本不可能是曹雪芹。下面从十一个方面加以申述。

其一,小说文本本身的交代。《红楼梦》第一回明确交代:“后因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学术界一致认为,从行文的口气和文笔看,这是脂砚斋所加的回前批语①,后衍入正文。脂砚斋是曹雪芹之后的著名评点家,他是原作者的书童兼伴读②,熟悉并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过程,对小说进行过反复评阅,其评点文字颇受后人关注和好评。因此,他的话是可信的。他明明白白告诉读者,曹雪芹用十年时间对《红楼梦》进行了批阅、增删、纂目录、分章回,确实只是小说的批评者、整理者;其言外之意是,小说原作者另有其人,不便明言。可惜这段话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和思考。我们通读全部脂砚斋批语,再认真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脂砚斋的话是真实、客观的记载,他没有说假话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他。再说,后人对脂砚斋批语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也是最有力的证明。

其二,小说的创作时间。小说文本多次提示读者,小说的创作时间大致在清代开国将近百年之时。确切地说,不到一百年,是九十多年。可以断定,小说开笔时间肯定在1740年之前。小说第五回,宁荣二公之灵对警幻仙姑说:“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流传,虽历百载,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者。”“虽历百载”,百载,是约数,大约百年;再看第十三回,秦可卿托梦给王熙凤云:“如今我们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一日倘或乐极生悲,若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岂不虚称了一世的诗书旧族了。”“已将百载”,说明即将百年,不足百年,还差一点。九十五年左右吧。1644+95=1739。作者开笔的时间还可能要早几年。小说还有旁证,第十六回,凤姐对赵嬤嬤说:“可恨我小几岁年纪,若早生二三十年,如今这些老人家也不薄我没见世面了。说起当年仿舜巡的故事,比一部书还热闹,我偏没造化赶上。”王熙凤说的“早生二三十年”,就是指可以赶上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最后一次南巡和接驾。人物说话的时间,即作者写作的时间应该是1707+30=1737。这与前面计算的创作时间是完全吻合的,可见作者的时间定位十分精确。那么,这时的曹雪芹多大年纪?应该最大才不足二十二岁,或者十三岁,显然尚不具备相应的生活积累条件和人生阅历,根本不可能担当起创作《红楼梦》的重任。

其三,小说的创作动机。小说开篇的女娲补天故事开宗明义,在“无材可去补苍天”句侧,甲戌本有脂批云:“书之本旨”,显然无材补天是作者的创作动因。作者怀才不遇,理想落空,年华似水,蹉跎人生,“一事无成,半生潦倒”,所以创作了传世巨著。这完全符合“不平则鸣”、“发愤著书”、“穷而后工”的创作规律和常情。而曹雪芹生于末世,早在他出生之时,襁褓之中,曹家一再遭到打击,封门抄家,元气丧尽,已经土崩瓦解,彻底败落。四、五岁的孩童毫无记忆;回到北京后,与寡母相依为命,才渐渐长大。他的家族又接连不断遭到皇权的政治迫害,雪上加霜,搞得昏头转向。基本生活尚且难以维持,只求解决温饱,维系生存,根本谈不上有补天的念头。显然,曹雪芹当时绝对不会有无材补天的创作动机。

其四,小说记叙的重大事件。《红楼梦》记叙的最大事件是元妃省亲,其生活原型是康熙南巡。小说十六回,通过赵嬷之口说:“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明确告诉了读者。甲戌本第十六回回前脂砚斋批语云:“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便是铁证。康熙六次南巡,其中康熙三十八年(1699)、四十二年(1703)、四十四年(1705)、四十六年(1707),四次驻跸金陵,住在曹家的江宁织造府。康熙三十八年(1699),曹家首次接驾之时,康熙皇帝有意作秀,郑重接见当年的保姆、曹母孙氏,拉着老人的手,口称“此吾家老人也”;当时心情大好,此时正值萱花盛开,于是,皇上欣然命笔,亲题“萱瑞堂”御匾。这是曹家至高无上的荣耀,也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小说还曾用曲笔加以暗示。何以见得?请看小说第七十六回林黛玉和史湘云中秋联诗,湘云出句:“香新荣玉桂”,黛玉对句:“色健茂金萱”。史湘云说:“‘金萱’二字便宜了你,省了多少力,这样现成的韵被你得了。只是不犯着替他们颂圣去”,林黛玉回答道:“方才是即景之实事。”这段对话暗指康熙南巡,在江宁织造府为曹母孙氏题匾的事实,其表现手法十分巧妙。当然,一般读者读一遍是不可能看出来的,只有反复揣摩,联系思考,才能心领神会,所以《红楼梦》至少要读五遍。

其五,小说人物形象与现实生活的创作原型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根据小说创作规律,带有自叙性质的小说,作者一般对应为第一号正面人物。举凡作家专门撰写的人情小说,或隐或显,概莫能外。例如,古代小说《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对应为杜少卿;《老残游记》作者刘鹗对应为老残。现当代小说《家》《春》《秋》的作者巴金对应为革命青年觉慧;《林海雪原》作者曲波,对应为小说中的参谋长少剑波;《青春之歌》作者杨沫,是女性作家,则对应为女主人公林道静,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那么,《红楼梦》原作者则该对应为第一号人物贾宝玉;而曹寅对应为贾政;曹玺对应为贾代善,孙氏对应为贾母;曹雪芹则对应为贾兰,其关系一丝不乱。显然,原作者本来就对应为曹寅的儿子,而绝对不可能是曹寅的孙子曹雪芹。

其六,小说主要人物的塑造。贾政是小说第一号人物宝玉的父亲,是小说着力描写的对象。学术界一致认为,他的生活原型是江宁织造曹寅。曹寅(1658—1712),字子清,号楝亭,曹玺之子,他出生于书香世家,年幼即称神童。他教养深厚,风流儒雅,文武全才、文韬武略,是一个在文化圈子里声望很高的文学家,在官场上深受群众爱戴、口碑极好的好官员。文采风流的曹寅,具有很高的文学修养。戏曲、诗词均有较高成就,与著名文学家朱彝尊、陈维崧、施润章、纳兰性德、洪升等人多有交往,是南方士子心目中众望所归的文坛领袖;他在文化事业上也颇有建树,曾奉命编辑、刊刻《全唐诗》《佩文韵府》,影响久远,深得人心。不过,令人费解的是,他在小说里却被塑造成一个被扭曲了的畸形的人物形象。请看,贾政上不能治国,是一名糊涂官,在江西粮道任上,手下贪污,胆大妄为,他全不知情;下不能齐家,他掌门的贾府早已寅吃卯粮,后手不接,他浑然不觉;又不会教育子女,对儿子宝玉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没有耐心,或是长期不闻不问,或是动辄棍棒伺候,大打出手,欲置之于死地,显得实在无能。可以说,正是他一步步亲手把儿子逼上了叛逆之路。他本人才思平平,没有学问,大观园题对额时,他批评宝玉这也不是,那也不好,但自己却说不出一个字来,可见其实他本人腹中空空,胸无点墨。最要命的是他的审美情趣特别低下,其表现就在于他与臭名昭著的赵姨娘打得火热。赵姨娘是小说中唯一一个没有一点亮色的人物形象,彻头彻尾的坏女人,坏话说尽,坏事干绝,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他纳赵姨娘为妾,不是为了传宗接代,因为正室王夫人早生有贾珠、宝玉两个儿子,完全是共同的审美趣味决定的,可谓沆瀣一气,臭味相投。第七十二回末尾,还写到贾政与赵姨娘两人双宿双飞。贾政的形象与生活原型之间简直有天壤之别,作者用“真事隐去”的巧妙手法,一边虚张声势,夸赞其“最喜读书人,礼贤下士,济弱扶危,大有祖风”(第三回),“训子有方,治家有法”“素性潇洒”(第四回),一边用微言大义的春秋笔法,塑造了一个道貌岸然的假道学、伪君子的形象,一个貌似肯定而完全否定的人物形象,其用心良苦,令人叫绝。这个作者难道可能是曹寅自己的亲孙子曹雪芹吗?显然不可能。因为曹雪芹出生于乃祖曹寅死后三年,或十二年,与祖父曹寅没有一点交集,从家人言谈和社会舆论中得到的绝佳印象,使他感到十分自豪和荣耀,对乃祖崇信不已,敬爱有加;更没有理由去故意丑化其祖父。所以,这个原作者肯定不会是曹雪芹,当另有其人,应当是和曹寅共同生活过的,知其详细根底的人。这一条材料是曹雪芹非《红楼梦》原作者的最为有力的内证,也是铁板钉钉的铁证。只是它不易为读者所觉察,因为特殊的艺术手法蒙蔽了读者的眼光。

其七,小说的方言运用。《红楼梦》主要以北京话作为主要叙述语言,但又杂有多种方言。关于这一点,已经有不少学者加以关注和研究。

首先,大量的苏北方言,如“稿子”(第二十九回)、“淡话”(第二十回、第二十四回)、“强如”(第五回、第五十六回)、“堪堪”(第二回、第二十五回)、“先不先”(第六回)等典型的苏北方言,不下百余例③;还有史湘云喊“爱哥哥”,把“二”读成“爱”,并不是咬舌,而是典型的苏北仪镇一带的方言。

其次,一定数量的吴方言。例如,“盼头儿”读成“派头儿”(第六回);“打架”读成“打降”(第二十四回)。分别是吴语方言常见的前鼻音弱化和后鼻音扩大化。再看小说四大家族的姓氏,与生活原型二者之间,一律都是双声转韵的关系,无一例外。林如海家原型是李煦家,史鼎家原型是孙文成家,薛家原型是熊赐履家,王子腾家原型是文家④。“林”和“李”,“史”和“孙”,“薛”和“熊”,“王”和“文”,都是双声转韵关系。这显然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作者精心构思的结果,显示其掌握吴语方言的发音规律。其他,还有,展眼——转眼(第六回,第二十五回),等等。作者掌握了吴语双声转韵的发音规律,只能说明作者是一个懂得吴语的非吴语区人。吴语区的人反而发现不了这一规则,其原因不难理解,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再次,南京方言。最明显的是n、l不分,“宁可”写作“能可”,如第六十二回“能可无事,很好”;最典型的还有第二十四回的“多大事”。王熙凤对贾芸冷笑道:“你们要拣远路儿走,叫我也难说。早告诉我一声儿,有什么不成的,多大点子事,耽误到这会子。那园子里还要种花,我只想不出一个人来,你早来不早完了。”“多大事”是南京成年人的口头禅,至今犹能常常听到。

最后,北京的满式汉语。《红楼梦》中有满式汉语,如第五十一回,晴雯身体不适,宝玉喊来一个老嬷嬷,吩咐道:“你回大奶奶去,就说晴雯白冷着了些,不是什么大病。”“白冷”,就是满式汉语,“白”,来自满语,“仅仅”;“冷”,着凉、感冒。“白冷”意思为“仅仅是感冒而已”⑤。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同时能运用这几种方言的人,肯定不是曹雪芹。“多大事”是南京成年人的口头禅,三十岁以上的人才会说,表现老成持重,天不怕地不怕,处变不惊,临危不惧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风貌。四五岁的小孩肯定不会说。在苏北生活过较长时间,才能挥洒自如地运用比较多的苏北方言;又相当熟悉吴语,并掌握了吴方言的发音规律。还又在北京呆过较长时间,懂得满式汉语。曹雪芹最晚十来岁离开南京,说不出“多大事”;更不熟悉苏北方言,也不懂得吴语。所以,这个原作者不可能是曹雪芹。

其八,小说的诸多细节。其一,口头语“树倒猢狲散”,曹寅生前常说的口头禅,教育子孙后代要居安思危。第十三回脂批云:“‘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伤哉,宁不痛杀。”批语是站在原作者角度写的批语。揆之以理,只能是原作者当时听到过曹寅这句话,自然而然写进作品。而曹雪芹出生太晚,在曹寅死后,肯定没有听到过。其二,避讳,原作者有避讳意识。第52回,晴雯病补孔雀裘完毕,“一时只听见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庚辰本有脂批云:“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法,避讳也”。曹雪芹是孙子,不一定要避讳;避讳的是曹寅儿子。可以断定为曹雪芹改写的第十回“张太医论病细穷源”,张太医说秦可卿“寅卯间必然自汗,如坐舟中”,就没有避讳,可见其间的区别。其三,野菜芦蒿。小说四十六回,写到“前儿小燕来,说‘晴雯姐姐要吃芦蒿’,你怎么忙的还问,要肉炒鸡炒”。芦蒿,是南京江滩的特产,八卦洲盛产芦蒿,其他地方则少见。在旧社会,一般农民食不果腹,不会吃芦蒿;只有大地主大鱼大肉吃腻了,才想到吃芦蒿。曹雪芹四五岁就离开南京,当然不认识芦蒿为何物。

其九,贾宝玉的出生和出家描写。贾宝玉的出世过程没有具体交代,写到通灵宝玉的幻形入世。其前世则是女娲补天时遗世不用的一块大石头,“当初在大荒山中,青梗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鄱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此世面”(十七至十八回),写得神秘兮兮,暗示宝玉非由曹家正常出生,而是另有来历。其最后的出家描写,参加乡试,侥幸考中了第七名举人,却在“出场时迷失”。贾政在舟中“抬头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人,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着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迎面一看,不是别人,却是宝玉。”“只见舡头上来了两人,一僧一道,夹住宝玉说道:尘缘已毕,还不快走?”甄士隐详说太虚情云:“前经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带下凡,如今尘缘已满,仍是此二人携归本处。这便是宝玉的下落。”(一百二十回)说明他成年之后因为某种无可奈何的原因,被迫离开贾府,回归本支,返回衣胞之地。出家肯定是绝望以后别无出路的无奈选择。这些描写看似不合常情,肯定别有寄托。

其十,脂砚斋批语。在元春省亲的活动过程中,脂批云:“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形容毕肖”,“一丝不乱”,等等;无疑说明原作者是当年亲历接驾的当事人。元春对父亲讲“今虽富贵,骨肉分离,终无意趣”等语,贾政含泪启奏:“臣草芥寒门,鸠群鸦属之中岂意得得征凤鸾之瑞。”句旁有脂批:“此语犹在耳。”事实证明,曹寅有女为王妃,这段对话有其生活依据。那么,亲历康熙南巡也罢,亲耳聆听王妃与父亲的应答对话也罢,曾经有过这段际遇的,只能是曹寅的儿子等直系亲属。肯定不会是与曹寅没有交集,曹寅死后若干年才出生的曹雪芹。

其十一,从《红楼梦》的非凡成就推测其作者。《红楼梦》最伟大最复杂,不仅是中国古代小说的高峰,而且是中国古代文学的高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曾将《红楼梦》与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并列为中华民族的四大特色⑥。著名红学家蒋和森认为“中国可以没有万里长城,但不可以没有《红楼梦》”。近代诗界革命的领袖黄遵宪认为“《红楼梦》乃开天辟地,从古到今第一部好小说,当与日月争光,万古不磨者”。著名翻译家林纾认为“中国说部登峰造极者,无若《石头记》”。其影响巨大,续书有三十多部,仿作二十多本,外文译本难以数计,并形成了一门专门学问——“红学”。这样一部无与伦比的伟大小说肯定不是等闲之人可以随便写成的。诚如司马迁《报任安书》云:“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及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书策论,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⑦再说,司马迁本人惨遭李陵之祸,因《史记》“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⑧。《红楼梦》作为古代文学的集大成之作,足以与《周易》《春秋》《离骚》《国语》《史记》等传世巨著媲美,而毫无逊色。上述名著的作者均历经过艰难困苦,遭到过难以言说的非人待遇。因此可以断言,《红楼梦》作者是一位经受过晴天霹雳般的巨大打击,忍受过奇耻大辱的人。显然,曹雪芹虽然平生也遭到过一些打击,但比较而言,是轻度的,局部的,微不足道的,并不足以激发和产生创作《红楼梦》的巨大热情和力量。

二、重新解读相关证据

要证明曹雪芹不是《红楼梦》原作者,其困难在于要重新解读并圆满解释前人关于原作者是曹雪芹的相关重要证据。下面尝试加以申述讨论,并加以证明。

曹雪芹作为《红楼梦》原作者的力证之一,是脂砚斋的一条重要批语。这是绕不过去的一道最重要的坎儿,我们应该重新加以解读。

甲戌本第一回在“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诗句上有一条脂砚斋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是前人论定曹雪芹创作小说最有力的证据之一,也是论定曹雪芹卒年的关键材料。“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粗粗一读,孤立地看,觉得批语是说,壬午年的除夕日,曹雪芹作《红楼梦》,未最后完成,就流尽最后一滴眼泪去世了。果然是曹雪芹创作了《红楼梦》,真的铁证如山。解读的关键在于对“书未成”应当做如何理解。批语说,这本书没有完全成功,曹雪芹就去世了。那么,这本书肯定是《红楼梦》;曹雪芹与这本书的关系,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作者,一是整理者。到底是哪一种呢?值得注意的是,脂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有个前提:“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他同时又认为曹雪芹为“能解者”,就是说曹雪芹是能看懂《红楼梦》中的隐微曲折的人。如果说,曹雪芹真是小说作者的话,那么请问:难道世界上还有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不能解读的吗?答案是肯定没有。无论作品的客观意蕴如何大于作者的主观命意,任何作品的作者都肯定有自己的独到构思;解读自己的作品,也一定会游刃有余,如数家珍。脂砚斋不会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否则,他这一句话就毫无意义。那么,据此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这个“能解者”,肯定不可能是小说作者;而只能是小说的整理者。批语说,曹雪芹完全洞悉原作者的写作用意,是一边哭,一边整理书稿的;壬午除夕,没有最后整理好,就泪尽而逝了。这样的分析结论与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说法是完全吻合的;因而也是可信的。以前新红学派的学者,误解了这条评语,忽略了“能解者”三个字,所以把《红楼梦》的著作权判给了曹雪芹,铸成大错,贻误后学。

曹雪芹作为《红楼梦》原作者的另一力证,就是袁枚《随园诗话》卷二云:“康熙间,曹练(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的盛况。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明我斋题云: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⑨另一版本云:“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的盛况。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⑩两条材料见于不同版本,互有异同。

从这两条材料可以获得一些信息:袁枚本人并没有读过《红楼梦》,所言并不一定可靠。“某校书尤艳”的内容不见于今日流传的《红楼梦》,分明是道听途说而得。通过分析可以断定,他肯定主要是为了收集明义的诗,顺便把明义的传言写进《随园诗话》的。明义,姓富察氏,字我斋,满洲镶黄旗人,长期任乾隆侍卫。与袁枚两家是世交,两人又是忘年交,既有书信往还,又有诗词唱和。袁枚八十寿辰时,明义曾专门作诗祝贺。明义《绿窗琐烟集》有《题红楼梦》二十首诗,其序言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造;其所谓大观园,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明义曾见到过《红楼梦》抄本,但未必真的读过小说,因为他为《红楼梦》某校书题的诗纯属捕风捉影,与小说内容风马牛不相及。比较明义和袁枚二人所言,可知明义的诗序为袁枚《随园诗话》记载之所本。明义的这条材料也是证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有力证据之一。

袁枚(1716—1797),曾担任过江宁知县,乾隆十三年(1748)后长期寓居在随园。随园,本是曹家私家园林西花园的一部分,雍正五年(1727),曹家被抄家;西花园被皇帝赏给接任江宁织造隋赫德,遂改名隋园;享用未久,又转手他人;后数年,辗转流落到袁枚手中,面积小了许多,始易名随园,园名一直沿用至今。袁枚与曹雪芹年纪相仿佛,其官职和居址与曹家均有交集,其言应当有所依据。他耳闻的信息是曹寅的儿子撰写了一部《红楼梦》,这本来是不错的,作者的辈分是对的。可惜名字搞错了,为何会错?因为原作者是曹寅的儿子,当时并没有知名度,被误传为曹雪芹。曹雪芹的名字,他是从明义的诗序里得知的。有材料证明,袁枚并不知晓曹雪芹的详细信息。请看,“丁未(1787)八月,余答客之便,见秦淮壁上题云“……”三首,深得竹枝风趣。尾署翠云道人。访之,乃织造公子啸厓所作,名延福。有才如此,可与雪芹公子相辉映。雪芹者,曹练(楝)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他与雪芹本属年龄相仿佛的同时代人,却说“相隔已百年”,明显为无稽之谈。不知何因,他居然把同时代的曹雪芹当成了古人。显然,他得到的信息有误。但他知道,《红楼梦》原作者正是这个相隔百年的曹练(楝)亭织造的嗣君,此人当时默默无闻,他并不知其名,于是便相信、沿用了明义的说法。殊不知,他这一错,给新红学派提供了证据,得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

明义的这条材料产生了不小的余波。受其影响者,除了袁枚,还有永忠等人。仔细分析,明义的材料直接关系到永忠三首悼雪芹绝句的创作。比较而言,永忠看过小说,他的诗句说得更为真切,也更有分量,可信度高,需要重新解读。

永忠的诗应该是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最为有力的证据。诗题为《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诗云:“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颦颦宝玉两情痴,儿女闺房笑语私。三寸柔毫能写尽,欲呼才鬼一中之”;“都来眼底复心头,辛苦才人用意搜。混沌一时七窍凿,争教天不赋穷愁”。诗篇所写完全符合小说《红楼梦》的实际,显然,他认真阅读过小说,时间在曹雪芹死后。但他并不认识曹雪芹,曹雪芹作《红楼梦》,他是听明义等人介绍的。永忠(1735—1793),字良辅,又字敬轩;号臞仙,又号蕖仙。他是康熙十四子允禵的孙子,聪明博学,多才多艺,诗、书、画俱工,为乾隆堂弟。曾任宗学总管,封辅国将军。其父与雍正为一母所生,因争夺皇位失败而被幽禁。他生平几乎与乾隆一朝相始终,因此,他一生抑郁不得志,对宫廷斗争十分敏感,在心理上有一块挥之不去的政治阴影,也很容易从《红楼梦》中产生家族衰败的共鸣。此悼亡诗作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诗句上有瑶华手书的批语:“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瑶华,是雍正之弟允秘的儿子,系永忠的堂叔,乾隆的堂弟。永忠写诗吊雪芹,别有心曲;瑶华作为同样不得意的子弟,自能看透其间的深意。仔细玩味批语,不言自明。此时上距曹雪芹逝世已有近五年时间。永忠是从墨香那里看到《红楼梦》抄本的。墨香,是敦敏、敦诚兄弟的叔叔,名额尔赫宜,曾任乾隆侍卫。敦敏、敦诚兄弟与潦倒不堪的曹雪芹关系密切,比较容易得到小说抄本。这伙人共同的遭遇决定了他们会自然形成一个小圈子,肯定会情不自禁地留恋小说《红楼梦》描写的畴昔的繁华,同时感叹今日的凄凉,他们会乐此不疲地谈说《红楼梦》的得失长短,并通过诗歌、序言、批语等形式流露出来,都是意料中的事情。因为墨香又是明义的堂姐夫,二人关系密切,那么,永忠的诗句认定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明显是通过墨香受到明义的影响。

问题关键还是回到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明义的“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明义出语果断,毫不含糊:是曹雪芹拿出他自己撰写的一部《红楼梦》来。言之凿凿,似乎铁板钉钉。不过我以为,这个“撰”,应该属于广义的撰写,包括整理、改写。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是整理。此外,曹雪芹曾应脂砚斋的要求,改写了小说的第十回至十三回。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有脂砚斋批语云:“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反复把玩这段批语,可以发现,这里脂砚斋明确将“作者”与“芹溪”二者对举,一个原著“用史笔”,一个改写“姑赦之”,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材料证明,在脂砚斋心目中,批者与作者分得一清二楚。请看,就在同一回(甲戌本第十三回)“唬的众婆娘忽的一声,往后藏之不迭”句旁,有脂批云:“数日行止可知。作者自是笔笔不空,批者亦字字留神之至矣。”这个作者即原作者,批者则包括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等一批人。再回头看看前面引用的批语,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就清楚了。该批语既说明,芹溪(曹雪芹)非原作者;又说明,是芹溪(曹雪芹)改写了秦可卿的故事。当然,我们还可以找到内证,比如,曹雪芹改写的三回中,就没有避曹寅的讳,“寅卯间出汗”。孙子可以不避祖父的讳;儿子则不行。况且雪芹出生太晚,未见过乃祖,只见到过画像,听到过传闻,没有具体印象;且作为遗腹子,先天不足,未得先父教诲;那么,不避祖父的讳更是情有可原。最后,可能有人问,既然要赦免秦可卿的淫行,为何不安排原作者改写呢?答案是原作者业已驾鹤西去,寿终正寝了。其证据就在本回末尾的脂批。在凤姐分析宁府弊端一段文字上,庚辰本有眉批云:“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说明原作者去世已久,脂砚斋作为当年原作者的伴读和书童,“不禁失声大哭”,其感情是可以理解的。而此时“批阅十载”的曹雪芹,就成了修改秦可卿故事的最佳人选了。后来,曹雪芹不辱使命,巧妙而圆满地改写了秦可卿病逝的来龙去脉。所以,曹雪芹作为小说《红楼梦》的整理者和局部的改写者(秦可卿故事之外肯定还有其他改写笔墨,有待考订),也可以称为宽泛意义上的撰写者。退一步说,明义、墨香在曹雪芹处得到经他改写、批评过的《红楼梦》抄本,以为曹雪芹就是小说原作者,也完全可能,本属正常,并不奇怪。况且,不久雪芹病故,死无对证,其他无人明了事情原委,亦属情非得已。如果用宽容的眼光看来,“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虽不算十分严谨准确,但也不至于大错。于是,就一传十,十传百,传到新红学派胡适手里,这条材料自然就成了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铁证。

综上所述,曹雪芹确实没有条件,也不可能创作出《红楼梦》,他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他晚年最亲密的朋友也并不认为他是小说家,更没有提到《红楼梦》。敦敏《赠芹圃》诗云:“寻诗人去留僧舍,卖画钱来付酒家。”显然,他是以诗人、画家名世的,晚年也靠诗、画谋生。胡适制造了一个历史错案,我们应该恢复曹雪芹的真实身份,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三、原作者是曹颜

本人曾经提出,《红楼梦》原作者具有三条刚性标准:一必须是曹家人;二必须是曹寅的儿子辈;三必须经历过康熙南巡。这三条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那么,根据自传性质小说作者对应为第一号正面人物的规律,原作者应该在曹寅的几个儿子里面考虑。曹寅的亲生儿子曹颙短命而亡,天不假年;过继的侄儿曹頫,又没有这样的才力(康熙称之为“无知小孩”;葛尔泰谓其“年少无才”,雍正则批“原不成器”;葛尔泰称其“人亦平常”,雍正又批“岂止平常而已”。)那么,符合作者条件的只能是曹寅抱养的儿子曹颜。

曹颜,原籍河北丰润,其先辈与曹寅同宗异派,康熙二十六年(1687)出生。因曹寅三十无子,遂过继给曹寅为儿子。次年曹寅继妻生下一子曹颙(曹雪芹之父)。两兄弟随曹寅任所读书,曹寅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从苏州织造调任江宁织造后,主要居住在金陵大行宫利济巷的江宁织造府;因曹寅曾兼任两淮盐政,也曾经在苏北的扬州、仪征等地生活过较长时间。曹颜亲历过康熙南巡,康熙三十八年(1699),他十三岁,“神采飘逸,秀色夺人”(第二十三回),第一次目睹康熙南巡,曹寅接驾,皇帝接见祖母孙氏,题匾记盛。当时曹家可谓“鲜花着锦,烈火烹油”,正是千载难逢的鼎盛时期。到康熙四十六年(1707),他二十一岁,连续经历了四次接驾。还亲身经历过曹寅嫁女进入皇宫等盛典,华彩连绵,简直荣幸之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在扬州患疟疾去世,他二十六岁。他本来应该以长子身份,继任江宁织造,但是,事与愿违。小他一岁的曹颙以嫡子身份捷足先登,接任官职。他虽心有不甘,但想想也不无道理,两人只相差一岁,而自己毕竟不是亲生,也就忍气吞声,指望其他安排。三年后,曹颙短命而亡,上天给了他难得的机会,他已届而立之年,应该成为江宁织造的不二人选;他跃跃欲试,二十九岁的他本可以立即走马上任,毫无悬念。偏偏康熙又安排了曹寅的侄儿(曹宣的儿子)曹頫,名义上过继给曹寅,接任江宁织造。明显无视曹颜的养子身份,完全排除了他合法的接任机会,这一打击是致命的,曹颜彻底绝望了。他本来是满怀着有朝一日接替养父江宁织造官职的希望走进曹寅家的,自己勤奋刻苦,一直在为这一人生目标孜孜不倦地努力奋斗。到头来折腾了半辈子,结果一场空欢喜。现在回头看看,自己的经历不过是一个春秋大梦,他过继曹家的三十年,除了认识、熟悉了几个卓绝的异样女性,建立了纯洁的感情,目睹了曹家由全盛转向彻底衰败,“树倒猢狲散”“家亡人散各奔腾”的具体过程,结果“落得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其他一无所获。通过长期深入的思考,他熟悉了人情世态,看透了这个社会。不论他曹颜本人,还是其他人;推而广之,小到曹家,大到整个官场,乃至整个社会,一切人和事,到头来都是一场梦。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能改变的,他明白了其间的规律。也许,这就是小说书名“红楼梦”的初始基本含义。“红楼”,不仅包含了他的人生经历和体验,也涵盖其家庭和社会。他几十年的大梦终于醒了,春梦醒来却无路可走。他不得不回到原来自己的家庭,奔波半世,一事无成,悔恨交加,痛苦万分,只能在艰难困苦中潦倒度日。他在中年以后利用自己的经历、见闻及其思考,发愤著述,创作了传世小说《红楼梦》,通过爱情婚姻的悲剧故事叙述自己的人生道路,现身说法,目的在于揭示封建贵族阶级子孙不肖,后继无人的历史规律。

他具有鲜明的创作动机。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句旁,甲戌本脂批云“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蒙府本在第一回“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句旁有脂批云:“数足,便遗我。‘不堪入选’句中透出心眼。”可见“无材补天”“不堪入选”,就是暗指曹颜不能入选江宁织造。他在小说开篇自称:“以至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分明是自我写照。第一回“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句旁,有脂砚斋批语:“四句乃一部之总纲”(甲戌本侧批)。这些都是或明或暗地交代小说的创作目的和动机。

他具有相应的创作才华。曹颜的生平资料缺如,大致可以根据小说主要人物贾宝玉的形象进行解读,虽不十分精确,但肯定七不离八。脂砚斋在批语中多次提到,宝玉形象就是作者的写照。第一回,在“以至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句旁,蒙府本有脂批云:“明告读者”。可见“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为作者的实况描写;在“生得骨格不凡,丰神迥异”句上,靖藏本有眉批云:“作者自己形容”。甲戌本第三回,在“疯疯癫癫,说了这些不经之谈”句旁,有侧批云:“是作书者自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此可见一般。虽然不能说作者就是贾宝玉,但在贾宝玉身上确实倾注了作者的全部聪明才智和思想感情。这样,我们可以大致断定,曹颜,聪明俊秀,颖悟过人,接受力强。热情大方,风流倜傥,他不喜“四书五经”。喜欢杂学旁收,爱读杂著,知识面广。从大观园题对额,可见他具备很强的见景生情,即兴创作的能力。从他创作《芙蓉女儿誄》,可见其激情奔放,信手拈来,挥洒自然的写作水平和铺张扬厉的文章风格;以及对《离骚》等经典故实的娴熟。从他对大观园中女儿的态度感情,可见其同情尊重女性的进步妇女观,同时对女性用情过多,有泛爱、移情等纨绔子弟的味道;他与封建礼教格格不入,又有一定的依赖,初步具备独立的思想和人格。等等。

他得到养父曹寅的亲炙,长辈言传身教,他受益匪浅,学会做人求知,渐明事理,掌握了为人处世之道。但他对曹寅没有在生前安排他作为长子去顺利接班则颇为不满,多有微词。但碍于礼教及其他原因,他不敢明言,而是采取春秋笔法,借此言彼,皮里阳秋,明褒暗贬,以蒙蔽读者。但是,他恪守封建礼仪道德,有自觉的避讳意识,对已经去世的养父主动避讳。

他在南京的时间长达三十多年,对南京了如指掌。他熟悉曹家内情。曹家的私家园林位于金陵城西,名西园;他多次聆听过曹寅生前的口头禅“树倒猢狲散”。他吃过金陵长江中八卦洲的新鲜芦蒿。等等。

他有幸参加过康熙南巡和曹家接驾的盛典。他出于某些原因,有时刻意隐藏事情真相,有时又千方百计加以透露;成功地运用了“甄士隐去、假语村言”的特殊艺术手法,“假作真时真亦假”,所以,读者要结合史实,反复玩味揣摩,方能把握真谛。

他阅历丰富,聪慧异常,具有语言天赋,能随乡入俗。曾经跟随养父曹寅在苏北生活过较长时间,对语言比较敏感。熟悉苏北一带的方言,也懂得吴方言的发音规律;他会讲南京话,对南京成年人口头禅“多大事”,印象特别深刻。回归本宗后,居住北京一带,也洞晓清初北京的满式汉语,在小说中也有所流露。

他未能接任江宁织造,继而离开曹府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鹡鸰之悲,棠棣之威”。甲戌本第二回眉批云:“盖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闱之传。”“鹡鸰”典故出自《诗经》:“鹡鸰在原,兄弟急难。”“鹡鸰”本来比喻兄弟友好,“棠棣”亦指兄弟。这里反用典故,暗示他因为兄弟倾轧,被迫从曹家出走。这个兄弟就是曹寅的亲生儿子曹颙,为了争夺父亲遗留的官位,兄弟间明争暗斗,尔虞我诈,可以想象;其中曹颙的生母不择手段,立下了汗马功劳。曹颜在穷困潦倒之中,不平则鸣,为了揭示真相,总结人生经验,作小说《红楼梦》以抒写怀抱。他塑造了赵姨娘和贾环这对母子的形象,影射曹颙母子,完全违背了他一贯的描写人物性格具有丰富性复杂性的创作风格,“写坏人完全是坏”,给读者留下特别深刻的印象,主要是为了抒情明理,记恨泄愤而已。

(丙申端午节日草于金陵亚东仙林茶苑百世堂)

注释:

①④ 徐乃为《红楼三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85页。

② 沈新林《脂砚斋与红楼梦原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③ 沈新林《漫话红楼梦中的苏北方言》,《南京师大文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⑤ 王彬《请尊重曹雪芹》,《光明日报》2015年12月4日13版。

⑥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43页。

⑦⑧ [汉]司马迁著 韩兆琦评注《史记(评注本)》,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823页。

⑨ [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二,乾隆五十七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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