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二十一正话本事考

2018-09-29 07:36··
明清小说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方士监生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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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凌濛初“二拍”的本事来源,学界已经进行了相当详备的考证。民国至1981年间,郑振铎(1898-1958)、孙楷第(1898-1986)、赵景深(1902-1985)、王古鲁(1901-1958)等对“二拍”本事进行了全面的考证,其中以谭正璧(1901-1991)《三言两拍资料》①、胡士莹(1901-1979)《话本小说概论》②、小川阳一《三言二拍本事论考集成》③的成果最为丰富详尽。1981年后,多位学者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了补充和修正,例如吕友仁、米格智根据《耳谈》及《耳谈类增》考证“二拍”蓝本④,韩结根以《亘史》和《广艳异编》为材料增补“二拍”的本事来源⑤,徐永斌以《情史》《智囊》《古今谭概》《太平广记》和《青泥莲花记》等典籍为据考辨“二拍”本事⑥。但是,《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甄监生浪吞秘药 春花婢误泄风情》(简称《甄监生》)和卷二十一《许察院感梦擒僧 王氏子因风获盗》(简称《许察院》),尚未寻到正话出处。谭正璧认为这两则故事可能来源于《许公异政录》,但未言依据⑦。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叙录》所录条目“许襄毅公异政录一卷”,亦认为《甄监生》的正话辑自《许公异政录》,但也未辑出该文本事⑧。

经笔者查考,《甄监生》和《许察院》的正话故事,分别取材于《仁狱类编》的《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而与《许公异政录》的关系不大。本文首先对《甄监生》和《许察院》正话的故事来源和改编方式进行考察,其次通过梳理《仁狱类编》与《许公异政录》的关系,尝试辨析后者是否可能是《甄监生》和《许察院》两则故事的出处。

一、《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正话本事

在讨论《二刻拍案惊奇》与《仁狱类编》的关系之前,首先对二者的成书时间进行说明。余懋学(1539-1598),字行之,婺源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官至户部右侍郎。他致力于辑录古今典籍中与狱事有关的故事,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编成《仁狱编》一书,万历二十五年欲改为《仁狱类编》,但未及完成,“溘然逝矣,是为戊戌二月十三日也”。其子余昌祚续辑,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辑成《仁狱类编》,并在韩时乘的资助下刊刻,“属之剞劂,不再阅月,克告成功”⑨。《二刻拍案惊奇》前有崇祯五年(1632)睡乡居士序,曰:“时剞劂告成,而主人薄游未返,肆中急欲行世,征言于余。”⑩可见,《二刻拍案惊奇》首刊于崇祯五年,显然晚于《仁狱类编》的成书时间。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甄监生》的正话,讲述了方士玄玄子被监生甄廷诏请来教授采战之术,但夜里甄监生与婢女春花试验药力时喘渴而死,玄玄子则被诬为谋害甄监生的凶手。许公通过审问春花的丈夫李宗仁,查明真相,将玄玄子改判为庸医杀人罪。该故事的蓝本为《仁狱类编》卷九《方士得改拟》。《方士得改拟》全文448字,虽然篇幅较短,但为《甄监生》提供了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姓名。《甄监生》仅在具体细节、叙述顺序和语言方面有所变动。其具体的改编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首先,《甄监生》在借鉴原作情节的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细节描写。例如,《方士得改拟》介绍案件发生的背景,曰:“有一人号玄玄子,虽传内外之事,但未养炼药材。一夕与方士同榻,分付家人早起,同往买药。”《甄监生》围绕此段情节进行了丰富的想象,先以对话的形式交代买药的缘由。

玄玄子道:“方也不甚差,药材不全,所以不成,若要成事,还要养炼药材,这药材须到道口集上去买。”甄监生道:“药材明日我与师父亲自买去,买了来从容养炼,至于内外事口诀,先要求教。”

接着,《甄监生》讲述了玄玄子如何向甄监生传授外丹修炼之术和内丹采战之术,并把房中秘药送给甄监生,约好明日买药时将其对应的解药配好。该段铺叙明确将房中秘药作为需要采购的药材之一,并且加入了大量有关房中术的描写,为后文甄监生试验房中术的情节做了铺垫。

关于玄玄子被屈打成招的情节,《甄监生》的细节描写也比《方士得改拟》丰富得多。《方士得改拟》仅写道:“其子甄希贤,将方士送官,不胜拷掠,招诬毒死。”《甄监生》则加入了有关甄希贤、玄玄子和知县之间的对话描写,并且补充了玄玄子被逼诬服的原因,曰:“玄玄子虽然是江湖上油嘴棍徒,却是惯哄人家好酒好饭吃了,叫先生、叫师父,尊敬过的,到不曾吃着这样苦楚。好生熬不得,只得招了。”这段描写不仅生动地刻画出玄玄子到处招摇撞骗的形象,也体现了当时人们对于方士的普遍印象,与后文所写甄家亲戚朋友对于方士的痛恨之情相呼应。

其次,《甄监生》调整了叙述的顺序,并加入了较多的色情内容。《方士得改拟》借李宗仁之口,较为简洁地讲述了甄监生与春花的通奸致死之事:

宗仁乃曰:“死女名春花,有姿色,我知其非女,因其性好饮,将酒哄劝半醉,问廷诏死之故。不意果说实话,他一日独往后房,廷诏跟去,与簪一根,央他不要闭门,至二更时,拉引到一小室,吞用采取之药,不料两不相开,喘渴而死。彼得脱走,潜入寝室,不敢声言。”

《方士得改拟》并未对甄监生采战之事进行正面描写,而是通过审问李宗仁的环节,交代了李宗仁如何借饮酒之机向妻子春花打听甄监生一案,以及当日赠簪、采战、丧命、逃跑的经过。

《甄监生》将《方士得改拟》的这段情节,分为三次进行讲述。第一次是在许公审案之前,正面描写了甄监生和春花当夜试验药力的过程,篇幅很长。《甄监生》虽然省却了赠簪的细节,但将二人行乐的原因归结为在闺门之内不能尽兴,所以甄监生约春花来到侧边小室。这一原因的设定,生动地突出了欲望的危险性,也更能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该部分接着细致描述了甄监生与春花试验采战之法时乘兴吃下秘药的过程,以及二人发现没有解药时的慌乱羞臊之状,属于典型的色情描写。第二次是在许公审案之前,描写了春花嫁入李家后向李宗仁吐露真相的经过,篇幅较少。《甄监生》在描绘了李宗仁与春花的新婚恩爱后,借春花之口讲述了事情真相,曰:“春花却把前日晚间的事,是长是短,备细说了一遍。”并且从春花的角度说明了当时逃跑的原因,即“我此时慌了,只管着自己身子干净,躲得过便罢了,那里还管他死活?”第三次是李宗仁接受许公审问时的回答,与《方士得改拟》的情节一致,篇幅也较少。《甄监生》写道:“只得实实把妻子春花吃酒醉了,说出真情,甄监生如何相约,如何采战,如何吃了药不解得,一口气死了的话,备细述了一遍。”这种详略互见的改编方式,既全面展现了事件经过和人物心理,并且满足了读者对于色情描写的阅读欲望。

再次,《甄监生》的多处语言是由《方士得改拟》的语言化用而来。例如:

1.方士对曰:“我已睡着,不知何往。”

回说道:“昨夜一同睡的,我睡着了,不知何往,今不在床上了。”

2.公曰:“用药毒人,固有此事,人死不走,亦无此理,必有别情。”

心里疑道:“此辈不良,用药毒人,固然有这等事,只是人既死了,为何不走?”

3.问希贤曰:“尔父曾娶妾乎?”对曰:“娶妾二人。”“有使女乎?”对曰:“使女四人。”公曰:“既有二妾,焉用四女?”对曰:“父好道,用为鼎器。”公曰:“四女在否?”对曰:“一嫁三存。”问三女,皆不知,遂提嫁女。对曰:“已死。”“因何遽死?”对曰:“自缢。”

又叫甄希贤问道:“你父亲房中有几人?”希贤道:“有二妾四女。”许公道:“既有二妾,焉用四女?”希贤道:“父亲好道,用为鼎器。”……许公道:“嫁在那里?快唤将来!”希贤道:“近日死了。”许公道:“怎样死了?”希贤道:“闻是自缢死的。”

4.自此以后,宗仁情意不投,朝夕无有好气待他。春花自觉失言,悔恨自缢,恐人耻笑,所以托辞不孝。

自此以后,心里嫌他,委实没有好气相待。妻子自觉失言,悔恨自缢,此是真情。因怕乡亲耻笑,所以只说因骂公姑,惧怕而死。

第1例所述为玄玄子回答自己并不知道甄监生的去向。第2例叙述了许公对于甄监生一案的怀疑。《方士得改拟》借许公之口说出内心疑虑,《甄监生》则以许公的心理活动展开叙述。第3例是关于许公审问甄希贤的过程。《甄监生》中许公层层递进的提问,与《方士得改拟》基本一致。第4例所讲为李宗仁向许公解释了春花自缢和李家不愿披露实情的原因。以上四处对应的语句中,均带有从《方士得改拟》的文言文翻译到《甄监生》的白话文的痕迹。可见,《甄监生》不仅借鉴了《方士得改拟》的情节,也将后者的语言化为己用。

从以上三种改编方式来看,《甄监生》与《方士得改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二刻拍案惊奇》以市民为主要受众的通俗小说性质,《甄监生》在改编《方士得改拟》的过程中,加入了大量的色情内容和心理描写,并使用较为通俗的语言,以提升小说的娱乐价值。这一改编倾向在《许察院》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二、《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一正话本事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一《许察院》正话的背景是王爵来山东处理其弟王禄的后事,并打算将王禄交付的银两运回陕西老家。故事接着分为两条线索展开。第一条线索是王爵扶柩返乡途中,被车夫李旺偷走了装银的铁匣。王爵告到官府,州官派捕快李彪追捕贼人,但始终无果。王爵之子王一皋和王禄之子王一夔等人后在前往山东的路上,因一阵怪风而发现某家酒店的铁匣正是王家失物,借机抓住李旺,讨回盗银。第二条线索是王爵住在张善店中等待李彪消息时,因在尼庵与尼僧真静交欢,将银两的消息走漏给真静的情夫,即和尚无尘。无尘于某夜杀死王爵,官府却将张善屈打成招。许公接到此案后,根据梦中线索找到真静,并在无尘徒弟月朗的引导下,抓住了无尘。

该故事与《仁狱类编》卷十六《得梦决疑狱》基本一致,不过在人物姓名上有微小差异。《许察院》中的王爵、王禄,在《得梦决疑狱》中作王锡爵、王锡禄。《许察院》中的车夫李旺,在《得梦决疑狱》中并无姓名。《得梦决疑狱》全文较长,共计1396字。与《甄监生》相似,《许察院》采用了丰富细节描写、调整叙述顺序和化用原作语言等改编方法。除此之外,《许察院》还改换了部分情节,使故事更加波澜起伏。

第一,《许察院》在《得梦决疑狱》情节的基础上补充了丰富的细节描写。例如,有关王爵返乡前对银两的安排,《得梦决疑狱》的描述较为简单,曰:“其余银两,将五百两放在一匣,又将不知数银,密藏一处,止存银一百两,金首饰二副,随身使用。”《许察院》不仅叙述了这一安排,还描写了仆人王惠对该安排的疑惑。

王惠疑心问道:“二官人许多银两,如何只有得这些?”王爵道:“恐怕路上不好走,多的我自有妙法藏过,到家便有,所以只剩得这些在外边。”王惠道:“大官人既有妙法,何不连这五百两也藏过?路上盘缠勾用罢了。”王爵道:“一个大客商尸棺回去,难道几百两银子也没有的?别人疑心起来,反要搜根剔齿,便不妙了。不如放此一匣在行李中,也勾看得沉重,别人便再不疑心还有什么了。”王惠道:“大官人见得极是。”

王爵为了保证银两安全,在将大部分银两藏在王禄棺中后,还留出五百两银子以去除他人疑心。通过二人的对话,《许察院》解除了读者的疑惑,也描绘了王爵思虑周密的形象。

在追回盗银的故事线索中,王一皋、王一夔在去往山东的路上遇到前来报信的王惠。《得梦决疑狱》曰:“王惠俱告前事,四人抱头而哭。”接着,该文就展开了主仆遇到怪风的叙述。《许察院》则增加了关于众人疑心王惠的描写。王惠向小主人报告,许公已查明杀害王爵的凶手,并追回余银八十两、首饰二幅。但与小主人同行的王恩对王惠所说银两数目产生了怀疑。

王恩道:“我去时,官人尚有偌多银子,怎只说得这些?”王惠道:“银子多是大官人亲手着落,前日我见只有得这些发出来,也曾疑心,问着大官人。大官人回说:‘我自藏得妙,到家便有。’今大官人已故,却无问处了。”王恩似信不信,来对一皋、一夔说:“许多银两,岂无下落?连王惠也有些信不得了。小主人记在心下,且看光景行去,道路之间,未可发露。”

王恩是王禄派回陕西报信的仆人,因此了解银两的大致数目。《许察院》通过补充描写王恩对王惠的怀疑,以及其与小主人之间的对话,生动地刻画了仆从之间的制衡关系和众人对于金钱的欲望。

第二,为了让叙述更能引起读者兴趣,《许察院》改换了《得梦决疑狱》的部分情节。在王爵被杀的故事脉络里,许公在两篇作品中得到的线索有所不同。在《得梦决疑狱》中,许公依据梦中无发妇人的形象,意识到凶手可能与尼僧有关。“夜间梦一无头生员,拉一无发妇人来告前事。公解曰:‘妇人无发,必尼僧也。想此生员必为尼僧所杀。’”《许察院》的线索则为梦中妇人所说“无发青青,彼此来争。土上鹿走,只看夜明”。许公通过“无发青青,彼此来争”的提示,推断出妇人的尼僧身份和“真静”之名。真静所供出的凶手无尘,则吻合“土上鹿走”的暗示。月朗是抓捕无尘的另一关键人物,其名字隐含于“只看月明”一语中。《许察院》根据《得梦决疑狱》的真静、无尘、月朗等名字编出一首小诗,并将其与许公的破案过程紧密结合,比《得梦决疑狱》的设计更具紧张感和趣味性。

在追回银两的线索里,《得梦决疑狱》中许公将王爵藏银位置当面告诉了王一皋、王一夔,曰:“尔之明见者,固有其数,尔父密藏者,必在棺中,尔当二分均分,各守其业,毋效前人之所为也。”该判断虽然证明了许公的英明睿智,但未能给读者留以悬念。《许察院》则增加了王一皋、王一夔怀疑王惠的描写。二人请求许公追查王惠可能隐匿的银两,但许公认为王惠是清白的,并送给二人一封到家后方可拆看的密信。信中内容为“银数既多,非仆人可匿。尔父云藏之甚秘,必在棺中。若虑开棺碍法,执此为照”。许公令其归家开棺、取出银两的安排,既考虑到主仆身在异乡的危险,也增强了故事的传奇性和波折感。

第三,《许察院》分两次叙述了王爵与真静私情往来的故事,增加了较为露骨的色情描写。《得梦决疑狱》仅借真静受审之机,说明了她与王爵的交往。真静答道:“这秀才闲来庵内游玩,正看见我,到晚他用白银一锭求宿,后来彼此情浓,他将银两首饰尽与我。”《许察院》有关二人来往的第一次叙述,出现在王爵宿于张善店中之后。作品使用相对较长的篇幅,描写了王爵如何在张善的引导下来到尼庵,用银两打动了真静,夜夜与其寻欢作乐。有关王爵和真静之间性交易的细致描绘,既反映了当时社会关于尼僧不守清规的想象,也塑造了王爵贪图美色的特点。《许察院》第二次提及王爵与真静间关系的部分是真静的供词。真静说:

这个秀才,那一日到庵内游玩,看见了小尼。到晚来,他自拿了白银一锭,求在庵中住宿。小尼不合留他,一连过了几日,彼此情浓,他口许小尼道,店中有几十两银子,两副首饰,多要拿来与小尼。

这段话在化用《得梦决疑狱》中真静供词的基础上,增加了“几十两银子,两副首饰”的细节,与文中有关银两、首饰的交代相吻合。通过有详有略的两次叙述,《许察院》有意加强了王爵与尼僧的色情描写,以博得读者的注意。

第四,《许察院》袭用或化用了《得梦决疑狱》的多处语言。例如以下4例:

1.锡禄遂娶乐妓二人,长曰夭夭,次曰蓁蓁,又与义男王恩、王惠各娶媳妇,皆有美色。锡禄日夜歌饮,淫戏无度,不及二年,遂成劳症。

接着两个表子,一个唤做夭夭,一个唤做蓁蓁……又与家人王恩、王惠,各娶了一个小老婆,多拣那少年美貌的……日夜欢歌,酒色无度,不及二年,遂成劳怯。

2.贤弟在外日久,营利甚多,皆是辛苦中来,不幸有疾,万一不起,可无一言以告父母乎?

贤弟在外日久,营利甚多,皆是贤弟辛苦得来。今染病危急,万一不好,有甚遗言回覆父母?

3.公先自判曰:“一为跟寻,一为店主,动辙牵连,肯杀人以自累乎?必有别情。”

遂援笔判道:“李彪、张善,一为根寻,一为店主,动辄牵连,肯杀人以自累乎?必有别情,监候审夺。”

4.又问曰:“曾到土庵观否?”店主良久对曰:“这生员初到店内,曾与我往庵内走一遭。”又问:“尼僧年貌老少?”对曰:“少而且美。”

许公道:“他曾到本地甚么庵观去处么?”张善想了一想,道:“这秀才初到店里,要在幽静处闲走散心,曾同了小人尼庵内走了一遭。”许公道:“庵内尼姑,年纪多少?生得如何?”张善道:“一个少年尼僧,生得美貌。”

第1例讲述了王禄生病的原因。《许察院》明显是将《得梦决疑狱》的文言文翻译为白话文。第2例讲的是王爵向王禄询问遗言。《许察院》沿用了《得梦决疑狱》中的“在外日久”“营利甚多”“辛苦中来”等语汇。第3例中,《许察院》所引许公判词基本引自《得梦决疑狱》的原文。在第4例许公审问张善的情节中,《许察院》的语言亦由《得梦决疑狱》对译而来。《许察院》采用直接袭用词汇和间接化用语句等方法,将《得梦决疑狱》的语言完美融合于自己的叙述中。

以上4种改编方式,充分说明《得梦决疑狱》为《许察院》奠定了重要的情节模式和语言基础。与《甄监生》的改编相似,《许察院》也从通俗小说的创作立场出发,通过增加细节描写和色情内容,突出了故事的娱乐性质和商业品格。值得注意的是,《得梦决疑狱》通篇未提及主仆对于银两数目的疑惑,但《许察院》则将该疑惑贯穿始终。文中所写主人对于仆人的猜忌以及仆人之间的不满,既勾勒出明代社会主仆关系的复杂性,也使王恩、王惠等小人物的形象立体化,显示了作者高超的叙述技巧。

三、《许公异政录》作为出处的可能性

根据上文论述,《仁狱类编》的《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分别是《甄监生》和《许察院》的创作素材。但是,考虑到《仁狱类编》乃摘录古今狱事所成,并且《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均以赞颂许公断案神明为主题,那么,学界一直存在的《甄监生》和《许察院》来源于《许公异政录》的说法,是否具有可能性呢?

许进(1437-1510),字季升,谥襄毅,灵宝人,成化二年(1466)进士。曾按山东,善辨疑案,颇有政声,官至吏部尚书。《许公异政录》,又作《许襄毅公异政录》《许襄毅公异政》《异政录》。明清多部私人藏书目录,例如嘉靖年间《晁氏宝文堂书目》、嘉靖十九年(1540)《百川书志》、清初《千顷堂书目》和嘉庆十三年(1808)《平津馆鉴藏书籍记》均著录有《许公异政录》。其中,《百川书志》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该书编者及成书过程:

《许襄毅公异政录》一卷,国朝祭酒诰、尚书赞、经历词,集录其父灵宝许进历官之政也,集光禄卿王绍、知府袁祯及词七人,纪录异政十七事。

《许襄毅公异政录》为许进之子许诰(1471-1534)、许赞(1473-1548)、许词,以及官员王绍、袁祯等人,编辑许进从政事迹所成,共包含17个故事。陈国军根据《百川书志》关于许进三子官职的记载“国朝祭酒诰、尚书赞、经历词”,推断该书“成书于嘉靖八年九月至嘉靖十一年间(1529-1532)”,应为可靠。

从《仁狱类编》所辑故事来看,的确保存了《许公异政录》的部分内容。《仁狱类编》卷十六《梦雪鸾英冤》应该来源于《许公异政录》。该故事主要讲述了阎自珍被诬杀害未婚妻柳鸾英,许公根据梦中鸾英的提醒,查明实为刘江、刘海冒名顶替自珍,前来盗取鸾英财物时,将鸾英杀害。该故事亦载于《情史》卷十四《柳鸾英》。《梦雪鸾英冤》与《柳鸾英》的故事完全相同,仅在以下三处细节中存在一定差异。

1.至期,二人潜往柳家,果得其财。然江海平日尝会饮于柳家,其面目声音,使女识之。

兄弟如期诣柳氏,鸾英倚圃门而望,时天将暮,便以付之。而小婢识非阎生,曰:“此刘氏子也。”

2.至则已死于地矣,颠仆尸上,遗靴一只,惊惧奔走回家,不觉印手血于门上。明日,官以手血之验,追珍于官。

直入圃中,践血尸而踬,嗅之腥气,惧而归。衣皆沾血,不敢以告家人也。达曙,柳氏觉女被杀,而不知主名。官为遍讯,及邻媪,遂首女结约事。逮自珍至,血衣尚在。

3.鞫狱,乃阳为神鬼告语之状:“汝名鸾英,所告者何人?”少顷,又曰:“汝告刘江刘海杀人,未详真伪,吾当为汝追问。”乃密捉江海于案,仍为鸾英在门前对讼之状,历道其杀人利财之迹。

公伪为见鬼自诉之状,即捕二凶讯之。

故事的背景是自珍因家道中落,无力履行与鸾英的婚约。鸾英托老妪转告自珍,打算将私蓄交给他以成婚事,但自珍不慎把消息告诉了刘江、刘海。第1处讲的是刘江、刘海将自珍灌醉后,前往柳家冒领钱财,却被使女识破诡计。与《柳鸾英》相比,《梦雪鸾英冤》还说明了婢女能够认出刘江、刘海是因为二人曾在柳家饮酒,显得更为可信。第2处所述为自珍酒醒后来到柳家,发现鸾英已死,因惊慌失措反而留下作案证据。《梦雪鸾英冤》中官府以门上血印为线索,抓住自珍。《柳鸾英》中官府则以老妪供词和血衣为据捉拿自珍。第3处讲述了许公在梦中知晓自珍的冤情后,假扮与鸾英对话,将刘江、刘海绳之以法。与《柳鸾英》简单的叙述有所不同,《梦雪鸾英冤》详细地描写了许公如何装作审问鸾英,制造了捉拿刘江、刘海的借口,并用此法逼迫刘江、刘海说出实情。

虽然存在这些细节上的差异,但两文在情节、语言方面仍然具有很高的相似性,应当源于同一文本。《柳鸾英》文末明确指出该故事“见《许公异政录》”,所以大致可以推论《梦雪鸾英冤》的故事也来源于《许公异政录》。

《仁狱类编》的编者在编写过程中,很可能阅读并参考了《许公异政录》的内容。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两本书之间的密切关系。根据孙星衍(1753-1818)《平津馆鉴藏书籍记》的记载,《许公异政录》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与《疑狱集》合刊,通行于世。《平津馆鉴藏书籍记》有关《疑狱集》版本的说明如下:

《疑狱集前集》一卷题中书令右仆射平章事鲁国公和凝集,《后集》一卷题将仕郎守太子中允和集,前有自序,至元十六年杜震序,《续集》二卷题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张景集,李嵩祥序,附录《许襄毅公异政》一卷,前有嘉靖四十三年李濂序、迟凤翔序,后有嘉靖四十四年朱大器跋。晁氏《读书志》:“《疑狱》三卷,晋和凝撰纂史传、决疑狱事,其上卷凝书也,下中二卷凝子所续。”至元十六年杜震序而刊之。明嘉靖间迟凤翔又以张景《续集》并《许襄毅异政》合刊为一书。《四库全书》所收《疑狱集》四卷附张景补《疑狱集》六卷,在此本之前。

该记载提供了《疑狱集》的版本变化情况。宋晁公武(1105-1180)《郡斋读书志》所载《疑狱集》,共为三卷,上卷由和凝(898-955)所编,中、下卷由其子和(956-1000)所编。至元十六年(1279)杜震为《疑狱集》作序并刊刻。经过明代张景的增益,《四库全书》所载《疑狱集》,已经包含和凝、和所编《疑狱集》四卷和张景所补《疑狱集》六卷,前有嘉靖十四年(1535)李嵩祥序、和自序、至元十六年杜震序。其后,迟凤翔刊行的《疑狱集》版本,不仅包含了《四库全书》本中的李崧祥序、和序和杜震序,还增加了嘉靖四十三年(1564)李濂序、迟凤翔序,和嘉靖四十四年朱大器跋。有关分卷情况的重要信息是,不同于宋代的三卷本和《四库全书》所载十卷本,迟凤翔刊本包括和凝《疑狱集前集》一卷、和《后集》一卷,张景《续集》二卷,并附录《许襄毅公异政录》一卷。可见,嘉靖年间的迟凤翔刊本应为《许公异政录》流传于世的重要载体。

值得注意的是,余懋学很可能以迟凤翔所刊《疑狱集》为中介,参考了其所附《许公异政录》的内容。余懋学《仁狱编引》曰:

有宋和凝氏常采古今治狱能决疑事者,辑为一书曰《疑狱集》,子濛益之,为《后集》。我明张景氏又益之,为《续集》《三集》,所载片言猝智、感神动天、可喜可愕、可悲可惋之事,种种毕备。……乃日取诸史集及国朝典故,择其与狱事相涉者,手自摘录,冀以广和张二氏之所未备。俟其成书,命曰《广集》,无几,而有留储之命,遂未及竟。

可见,《疑狱集》是余懋学编纂《仁狱类编》所依据的重要文献。余懋学不仅以“广和张二氏之所未备”,作为辑录《仁狱类编》的目的,还打算继《后集》《续集》《三集》之后,“命曰《广集》”。《仁狱编引》关于《疑狱集》的分卷描述与《平津馆鉴藏书籍记》所录《疑狱集》的迟凤翔刊本情况大致吻合。在《仁狱编引》的描述中,《疑狱集》包括和凝《疑狱集》、和《后集》、张景《续集》《三集》。而迟凤翔刊本包括和凝《疑狱集前集》一卷、和《后集》一卷、张景《续集》二卷。余懋学所阅《疑狱集》,很可能正是嘉靖四十三年迟凤翔刊本,而该本所附《许襄毅公异政录》,则有可能成为《仁狱类编》的辑录对象。

通过考辨《仁狱类编·梦雪鸾英冤》的故事出处和《疑狱集》的版本情况,我们大致可以认为《许公异政录》是余懋学辑录《仁狱类编》的重要参考。但是,由于《许公异政录》已经佚失,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辑自《许公异政录》。从《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所包含的僧道色情叙述来看,这两者故事很有可能是晚明文人的附会,而不是关于许进政绩的记载。

首先,《许公异政录》具有许氏家谱的性质,内容较为严肃,不太可能包含僧道色情故事。有关《许公异政录》的一则重要版本信息,出现在朱孟震(1530-1593)《汾上续谈》所载《许吏部》中。该则材料讲述了曹州监生杨森和生员王之臣向许公状告陈知州为了自家风水,在州衙前面建造高楼,阻碍了杨、王两家的出入之道。“公即登楼验视,知州者不意公卒至,凡楼中饮乐之具,俱未及彻。公叹息,呼知州前,喻以风水不足信,亟令毁之”。许公不仅拆除了陈知州私建的高楼,还将建楼材料用于加固州库,成功预防了后来的盗窃事件。在拆除高楼的过程中,管工官董懋发现了楼壁间的砖上题有一首歌谣,曰:“许吏部许吏部,拆了楼台盖楼库,恼杀陈知州,喜杀杨知固。”歌谣的预言与现实生活中人物的将来命运相吻合,即“后公官吏部尚书,杨森者为固安知县,知州者竟以此成疾,卒于官曹”。《许吏部》在文末指出“此事载公家乘《异政录》中”。家乘,即家谱。该材料说明许诰、许赞、许词等所编《许公异政录》具有家谱的性质。

家谱以记录家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为主要内容。作为家谱而流传的《许公异政录》,通过记录许进的政绩功德,能够发挥凝聚宗族关系和弘扬本族名望的作用。目前,明确注明其来源于《许公异政录》的材料,仅有《情史·柳鸾英》和《汾上续谈·许吏部》两则。二者所叙故事均发生在山东,分别以赞颂许公的断案神明和刚正不阿为主题,与色情故事无涉。这一叙事倾向在景旸(1476-1524)所撰《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吏部尚书赠太子太保许公进墓志铭》(简称《许公进墓志铭》)中亦有体现。该文这样介绍许公在山东的政绩:

壬寅擢山东按察副使,为乡试监临官。司事者,欲私一贵介,公坚不可,乃止。东昌武弁子怀金归,与所厚生遇,饮于酒家,暮散,武弁子被杀且无首,执生于官,不胜拷掠,即诬伏。公知其冤,私念必酒家杀之,又意贫人得金必易货,忽通召邑商人,莫测其故,至则验阅私历,见酒家以杀之次三日,易布数匹。一鞫即服,始获死首于空桑中,人以为神明焉,其他类此者甚多。

该段材料讲述了许公于成化十八年(1482)任山东按察副使后的两则故事。第一则是许公担任乡试监考官时,制止了其他官员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二则是许公通过查看商家私历,发现酒家在杀死武弁子后用其钱财买布的事实,从而为书生雪冤。与《情史·柳鸾英》和《汾上续谈·许吏部》的叙事特点相似,这两则故事均以刻画许公为政公平、断案如神的形象为重点,不包含色情内容。

从《许公异政录》所留存的故事和《许公进墓志铭》的内容来看,许氏后人关于许公事迹的记载,以彰显先人功德为目的,一般具有内容严肃的特点。《方士得改拟》关于采战之术、房中秘药、喘渴而死的描写,带有荒唐不经的意味。《得梦决疑狱》不仅包含有关王锡爵、王锡禄兄弟的纵欲情节,还加入了尼僧及和尚的故事,也不太符合家谱的文献性质。

其次,许进是明代中期的大臣,但僧道色情故事的流行,以晚明文人借宗教书写以区隔身份地位的需要为重要原因。明代中期以后,由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科举名额紧张的状况,导致了“弃儒就贾”的社会运动。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商人逐渐获得了争取社会承认和施加政治影响的途径,逐渐模糊了士商之间的区别。以士商合流为代表的模糊身份界限的现象,以及儒家经世理想在专制皇权面前的挫折,给晚明文人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心理危机。攻击或丑化对于文人权威具有潜在威胁性的男性群体,成为晚明文人缓解心理危机、加强自我认同的重要途径。晚明文人著述中有关方士和僧人的污名化描写,正是基于这一社会心理状况而产生。

根据徐兆安的研究,十六世纪方士游走于宫廷、权臣以及士人之间,对士人的身份认同造成了威胁感。晚明士人批判道教房中术的话语,既是对嘉靖至万历年间“秘方见幸”政治问题的反应,也是从道德层面上区分文人与方士身份的努力。文人倾向于将方士描绘为利用黄白男女之术迷惑文人心志、侵犯文人家庭和施展政治阴谋的邪恶群体。《方士得改拟》中甄监生拜方士玄玄子为师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文人身份的边界,也造成了家庭秩序的混乱和自己的死亡。玄玄子被诬为杀人凶手的情节,反映了文人对于方士品德的普遍怀疑,以一种暴力的形式划分了方士与文人之间的严格界限。

与方士色情故事相似,僧人色情故事也发挥着确认文人身份、纾解心理压力的作用。晚明关于僧尼色情故事的写作兴趣,固然来自于大众对于宗教群体的恶意想象,例如苗怀明通过分析公案小说中的僧尼色情形象指出:“这种对僧尼形象的否定固然有其现实依据,但也有不少想象虚构的成分,其中还包含了作者个人对僧尼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歧视和偏见。”但是,较少为学界所注意到的是,晚明僧人色情故事包含大量僧人奸淫文人妻子、威胁文人生命的描写。故事中文人相对于僧人的弱势地位,并不符合文人在儒家社会的精英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文人对自身权力信心不足的体现。在日益激烈的晚明科举竞争中,“科举失意导致了文人对自身权力及地位的质疑,进而引发了其关于性机会占有的焦虑。关于僧人奸淫文人妻子的想象,则是将引发性焦虑的责任推向僧人”。文人通过将僧人建构为等级和性别秩序的破坏者,从而削减了自身对于家庭和社会秩序混乱所要承担的责任。《得梦决疑狱》中僧人无尘杀死生员王锡爵的情节,正是对文人弱势地位的呈现。这不仅吻合了晚明僧人色情故事关于文人形象的塑造特点,也表达了文人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忧虑感。

许进于成化二年(1466)进士及第,正德三年(1508)罢官归里,可见其主要活动于成化、弘治年间。不同于明代文人在十六世纪及其之后所经历的社会变动及心理危机,十五世纪的文人拥有较多上升至社会上层的机会,并且当时相对清明的政治环境也为其提供了施展抱负的机会。这也与僧道色情故事在十六世纪之前的文人著述中较少出现的情况相吻合。站在时代风气和文人心理的角度来看,《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所描述的僧道色情故事,带有浓郁的晚明文学色彩,更有可能是十六世纪之后文人的产物。

结 语

在对《二刻拍案惊奇》《仁狱类编》和《许公异政录》的文献关系进行考察之后,大致可以认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和卷二十一的正话分别来源于《仁狱类编》的《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虽然《仁狱类编》的编纂应该参考了《许公异政录》的内容,但是考虑到《许公异政录》严肃的家谱性质和僧道色情故事的产生背景,《方士得改拟》和《得梦决疑狱》辑自《许公异政录》的可能性不大。

有关《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和卷二十一正话本事的探讨,提示我们应该重视《仁狱类编》所具有的文献和文化价值。《仁狱类编》既保存了大量前代案例和当代公案故事,也构成了文人创作小说的重要素材来源。同时,该书成书于晚明的背景,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晚明时期的文化印记。以《仁狱类编》等法律类书为切入点,审视《二刻拍案惊奇》等拟话本小说的本事来源,不仅可以丰富关于拟话本小说成书过程的认识,也为晚明文化研究提供了重要角度。

注释:

①⑦ 谭正璧编《三言两拍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② 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③ 小川阳一《三言二拍本事论考集成》,新典社1981年版。

④ 吕友仁、米格智《〈三言〉〈二拍〉故事来源考补正——读王同轨〈耳谈〉和〈耳谈类增〉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⑤ 韩结根《〈亘史〉与“两拍”——“两拍”蓝本考之一》,《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韩结根《广艳异编〉与“两拍”——“两拍”蓝本考之二》,《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⑥ 徐永斌《“二拍”与冯梦龙的〈情史〉、〈智囊〉、〈古今谭概〉》,《明清小说研究》2005年第2期;徐永斌《“二拍”与〈太平广记〉渊源关系考》,《中正大学中文学术年刊》2007年第2期;徐永斌《“二拍”与梅鼎祚的〈青泥莲花记〉》,《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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