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省志
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四川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明确提出,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在有关环境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017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定要在全国范围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义务人方面,除了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方案还规定,各地区可根据需要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四川省的实施方案,正是基于这一授权,将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列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
环评法规定,任何可能造成重大或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由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建设。法律规定环评必须客观、公开、公正。但是现实中,因为环评机构是为建设项目业主提供服务的,为了使雇主满意,环评机构有降低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预测,从而使雇主获利的倾向。而对于环评文件造假,环评法规定的处罚手段只是降低或者取消环评机构资质,处以环评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另外,如果环评造假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后果,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将按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实际中,还没有因为环评文件造假而被判刑的案例出现。
正是因为对环评造假的惩罚太低,而造假的收益却很高,导致环评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搜索“环评造假”,可以发现大量的造假案例。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也曾经在发布会上坦陈,环评弄虚作假的情况确实存在,2015年-2017年年中,环保部门对362批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问题严重的14家环评机构被撤销、吊销了环评资质。考虑到当时全国一共只有一千一百多家环评机构,环评违法违规比例之大,可见一斑。
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环评机构本应该成为卡住环境污染项目、保护环境的一道有力关卡。但是因为利益,却让环评成为走过场,为环境污染项目开绿灯甚至“保驾护航”,对环境造成污染,也让环评机构丧失了其专业可信度。
四川让环评机构对环境污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加大了环评违法的成本,对遏制环评造假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推广。当然,要完全避免环评造假,还需要对环评机制进行改革,使环评机构不再直接从项目建设方获得业务,不与项目建设方利益捆绑,而成为真正的第三方机构,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环评文件。
环境保护是大事,容不得半点虚假。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前段时间,有地方环保局人士因为环保监测数据造假而被判刑,为造假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