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振隆特产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2018-09-27 12:09陈文巧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

【摘 要】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舞弊案层出不穷,其中更是不乏农业上市公司的身影。审计作为发现和揭示错报的有效手段,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对振隆特产的案例研究分析,本文发现问题、总结分析,就如何加强对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的审计效果过程进行了讨论,提出相关的建议及对策,以期提高审计人员对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存货审计的质量和有效性。

【关键词】 振隆特产 财务舞弊 农业公司

一、振隆特产公司简介

振隆特产公司全称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出口自营权的中外合资公司,所处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拥有一个香港全资子公司和四个分公司。振隆特产公司由2000年10月17日成立的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发展而来,被评为我国重点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优秀出口企业等。公司覆盖面广,服务体系完备的国内外销售网络。

二、案例分析

2014年4月23日,辽宁振隆在证监会官网公开招股说明书。2015年3月13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其中包括辽宁振隆。2015年6月10日,辽宁振隆主动撤回招股说明书。2016年1月26日,辽宁振隆IPO涉嫌造假遭立案稽查。2016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虚构销售合同,虚增合同销售单价

从辽宁振隆的首次公开募股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可以看出疑点,2013年、2012年、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8,425.37万元、62,357.66万元和55564.21万元,2013年和2012年增长了25.77%和12.23%,远高于行业水平。

从表中分析可得,国内市场营业收入有所减少,主要是国外市场收入异常增加,所以我们推测辽宁振隆主要通过虚增国外市场营业收入,来虚增营业收入。在辽宁振隆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单价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的情况下,我们推断出辽宁振隆通过虚增出口合同销售单价的方式,而非虚增出口销量,来虚增营业收入最终虚增利润,进行报表的粉饰。

据证监会统计,2012年到2014年,总共虚增出口销售收入8,268.51万元。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虚增收入662.04万元、1,813.51万元、5,792.96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辽宁振隆当年利润总额的8.61%、20.81%、67.33%,验证了我们的猜测。

(二)、虚构存货、存货折旧未合理计提

辽宁振隆的存货从2011年20,887.9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29,925.87万元,这三年中,存货增加了43.27%,略高于同类洽洽食品的增长率,而且通过具体年份的对比(如下表2-2),我们发现辽宁振隆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大约是行业领先者洽洽的两倍,同时也异常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故推测其存在虚构存货的嫌疑。

同时,振隆特产公司的存货是农副食品,受农产品种植和收购周期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存货会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存货属于农副产品,极可能会发生霉变和库存损坏。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的特性,存货数量非常多,占总资产的比重也非常大,存在因宏观环境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应关注存货的质量状况,并在计价审计中测算是否存在跌价情况。

证监会发布的辽宁振隆处罚判决书也印证了我们的推论,证监会调查认定辽宁振隆未在账面确认已处理霉变存货损失的方式虚增利润,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2012年、2013年、2014年利润总额的34.13%、53.66%、99.76%。

(三)、应收账款存疑

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水平为25.57次,辽宁振隆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间接说明其应该采用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期应长于一般行业,这样固然会增加营业收入。但是从招股说明书中应收账款的账龄数据显示,辽宁振隆2011-2013各年末三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高达97%,这种账龄结构与洽洽食品账龄结构相差不大,从这方面可以看出该公司采用较为严格的信用政策,与披露的远低于恰恰食品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事实不符。

故推测辽宁振隆应收账款存在疑点,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应收账款账龄来减少坏账准备,或者应收账款虚增来粉饰虚增的营业收入,最终虚增利润。正如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辽宁振隆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或用其他外销客户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的账龄,同时虚增了营业收入。

三、案例启示

(一)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1、关于与营业收入相关项目审计问题

振隆特产与各海外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格式大致相同,合同中缺乏对外贸易合同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对货物质量的约定;包装标准;付款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在审计过程中,该事务所发现,2012年左右振隆特色产品使用的出口合同格式有所不同。然而,由于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特别是在2013年和2014年由于虚增营业收入造成的重大错报风险,上述异常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当事务所对2012年至2014年振隆特色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对大部分销售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当期销售金额进行了函证。经调查,当事务所将向销售客户发送询问函,但并未维持对该函证的控制,得到的是振隆特产发回的伪造的函证。

2、关于与存货相关项目审计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振隆特产通过虚增存货来虚增利润,该部分存货于各年年末在振隆特产的自有库房中是无法盘点出来的,而事务所在审计底稿中记录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抽盤比例分别是54.36%、67.85%及88.56%。且实际监盘时,事务所仅从每一垛存货中抽出部分存货进行称重或查看质量,进而认为整垛存货是经过抽盘的,故事务所实际抽盘的比例远低于审计底稿记载的比例。此外,2013年及2014年,事务所在总体审计策略中提出要加大抽盘的范围与数量,但实际也未执行。

(二)应对策略

1.上市农业公司的审计过程应重点进行实地考察

现场检查、实地走访是获取审计证据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同时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特殊性,部分生产及储存位置地处偏远,导致实地考察的成本较高,部分审计过程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这就可能让农业上市公司钻了空子,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温床。

2.审计人员应从存货审计流程的各个地方入手提升对振隆特产的审计效果。

第一,应对振隆特产的生产情况进一步的调查。第二,应提高对振隆存货内部控制测试的有效性。第三,完善对振隆的存货监盘程序。第四,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更仔细的核查。从源头上发现存货与生产的不匹配,对振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还要进一步执行穿行测试,对占有重要地位存货及原材料的審计也同样不能放松。

3.从政府角度规范宏观管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到发展良好的农企,使企业会计准则更完善合理化。二是加大对财务舞弊公司及审计机构的惩罚力度。只有让企图进行财务舞弊的企业意识到,造假成本远高于造假收益,才会根本解决财务舞弊现象。三是规范审计金融机构服务管理。在我国具有较高声誉的金融审计机构却因为严格的市场服务价格管制抑制了其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的动力。若是可以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有效激励,也可以客观缓解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联合舞弊的现象。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推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通过定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较高的薪金奖励等进行激励管理。

四、结语

企图财务舞弊的企业费尽心思粉饰报表期望获取更高的利益回报,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再缜密的舞弊计划都禁不起推敲。面临压力和舞弊机会时,企业更应该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政府的宏观管控日趋严密,企业只有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从根本上改善经营成果,才能实现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妍.存货监盘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务与会计.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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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国海.经营模式、财务特征与财务舞弊识别——以万福生科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4(10):27-31

[5] 高金花.浅析企业存货舞弊与审计防范对策.[J].经济师.2015(06)

作者简介:陈文巧(1996—),女,湖北武汉人,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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