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墨西哥和康菲漏油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8-09-27 12:09韩玉丽姜文鹤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

韩玉丽 姜文鹤

【摘 要】 在低碳经济、绿色发展席卷全球的今天,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对墨西哥漏油事件和康菲漏油事件进行了对比总结,并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办法,希望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

【关键词】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

在低碳经济、绿色发展席卷全球的今天,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开披露仍然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我国企业目前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如披露的公司数量在不断上升,披露的内容逐步完善,披露的质量逐步提高等,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存在披露范围不一致、披露过于形式化、披露具有很强的行业性等问题。本文将对墨西哥漏油事件和康菲漏油事件展开对比总结,并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办法。

一、墨西哥漏油事件和康菲漏油事件对比

继2010年4月10日墨西哥湾发生震惊全球的重大漏油事件之后,2011年6月4日,中国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又连续发生溢油事件,给附近的海洋业带来灭顶之灾。同时,也给英国BP石油公司及康菲中国石油公司带来不同程度的财务危机。

从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爆发至同年6月4日,BP公司股价已累计下跌34%,市值从近1823亿美元跌至1150亿美元,蒸发约70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将英国石油公司的长期信用评级由AA下调至AA-,并将其置入负面信用观察之列。相比之下,康菲溢油事件发生后,中海油公司的股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下降1. 81%,但是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股价总体是稳步上升,虽然也有上上下下的大幅度波动,但主要原因是由大盘的走势和油价的上升导致的,漏油事件对其股价的影响甚微。

漏油事件发生后,BP公司面临着巨额的海洋污染清理费用和诉讼赔偿费用,为了缓解财务危机和挽救其公众形象,BP公司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第一,英国石油公司同意为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设立200亿美元为期三年半的信托基金。第二、支付1. 38亿美元用于墨西哥湾附近居民的健康计划;5亿美元用以资助对墨西哥湾生态系统的影响;1亿美元支持对由于钻井暂停而失业的工人的补助。第三,更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海沃德于2010年10月离任,由美国人鲍勃·达德利(Bob Dudley)出任,而此前鲍勃·达德利一直在负责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第四,BP公司成立专门的海湾海岸恢复组织负责清理行动及整治活动、与政府官员协调等事项。另外,在2011年4月21日,应该BP公司公布将支付10亿美元,用来资助受墨西哥湾漏油影响的沿海地区的生态恢复。相对于BP公司的处理方式,康菲中国公司的表现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在事故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漏油事件对康菲的生产没有产生太大影响,清理支出也没给公司带来压力。事故发生后康菲石油公司承诺建立赔偿基金和环境基金,但直到2012年1月25日,康菲石油公司才提出对于渤海湾漏油事故10亿元的具体赔偿金额,用于解决河北省、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与补偿问题,但是环境基金一直没有到位。

在2010年度报表中,英国BP公司首席执行官致信股东详细介绍了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并且有关于漏油事故的详细概述,从发生到BP公司的应对、处理、赔偿等情况。并以此为教训,全面加强公司的安全操作及风险控制能力。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为2010年重大事件详细披露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对BP公司各财务报表的影响。而在康菲石油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中,没有关于渤海湾漏油事件的相关信息概述。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的环境成本、诉讼及赔偿金额。附注中也没有披露或有负债及可能的诉讼等相关信息。

二、解决方案

(一)选择恰当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选择合适的环境与社会责任管理与控制模式,对于提高环境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可能面临的环境负债责任,企业应该结合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和管理程序、环境损害总费用分析框架来设计企业环境负债评估与管理程序。

(二)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

在传统报表上补充对环境和企业责任相关信息的确认和披露,包括表内信息确认和表外信息披露两个方面,从不同侧面进行说明。同时可以综合运用Wallman提出的面向21世纪的财务报告彩色模式(color model )。通过对彩色财务报告模式中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确认和披露,综合多种财务报表全面、系统地反映与企业有关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

(三)制定环境法律法规,为环境会计“保驾护航”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环境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将环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纳入法律层面;完善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必须列报的内容,确保环境会计的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完善环境审计与行政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应加强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强化对绿色会计的再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绿色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进行审查与鉴定。

【参考文献】

[1] 周一虹,芦海燕,翟登峰..环境会计与西部经济发展—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综述[J].会计研究,2011(5):34-35.

[2] 王琳,肖序.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现实困惑与前景展望[J].财会月刊,2010(7):23-26.

作者简介:韩玉丽(1994年10月—)女,汉族,山东聊城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院),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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