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
在价值澄清理论运用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作出合理的摘取,不可僵化、固化地套用,步骤上应进行灵活处理,让学生法治素养的形成经历知与行、内化与外化的辩证发展过程,帮助学生建构科学、系统的法治素养,成就积极健康的理想人格。
价值澄清理论是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教育理论之一,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纽约大学教授路易斯·拉思斯等人。他们认为,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多元价值体系,传统说教和灌输教学容易导致学生价值疑惑以及逆反、抵触,主张价值观要通过学生自由选择、自我反省和行动澄清来培养。将这一理论引入法治素养的培育过程,对于回归生活,植根生活,改进教学方式,使法治教育从教会服从向教会选择转变,从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触发学生核心素养生长机制的形成,帮助学生学会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十课第二框《我们与法律同行》为例,让价值澄清理论回归、指导教学实践,助推学生法治素养的形成。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在初中学段的目标里提出,要“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教材从学会依法办事和提高法律素养两个视角进行构建,引领学生树立法治信仰,这既是法治教育的核心也是归宿。通过对文件、教材的研读,提炼出本框内蕴的核心价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如将法治素养进行分解,可分为法律知识、法治习惯、法律思维、法律信仰、法治实践等,这几方面构成了一个知、情、意、行关联式、渐进式发展的过程。通过前测发现,不少学生不知道一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觉得“走关系”强于“走程序”;认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通过“私了”是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一些学生易受各种负面案例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缺乏自主判断与选择能力;大部分学生对“法律信仰”一词较为陌生,或者认为无信仰也无妨,等等。这些萦绕在学生头脑中的迷雾需要拨动、驱散、澄清,在本框教学时引入价值澄清理论,从法治素养的几个维度分别选择相应的澄清方法,采用了以下策略。
一、激发冲突
价值澄清理论认为,认知冲突是学生价值确立的内在动能。没有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冲突及由此引发的学生内心世界的矛盾冲突,学生法治素养的生成和发展是不可能的。教学时,应关注学生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对社会生活与学生内心世界的价值冲突予以观照,把生活中的两难问题作为诊断和发展学生法律知识的手段,引导学生在现实遭遇中、在内心世界的冲突中,感受、体验、觉知、理解法治准则,形成必要的法治行为。
例如,为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教师设置了“共享单车那些事”这一活动:
素材:近日,各种共享单车风靡南京街头,为民众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公车私用,胡乱停放,故意损毁,二维码诈骗……
探讨:对如何有效解决共享单车使用中的不良行为,有网友认为,必须加大法律处罚,他们害怕了就不敢了。也有网友认为,光靠处罚解决不了问题,还得唤醒法治意识与文明素养。
提问:你对上述观点是如何认识的?
生1:古人云“治乱世用重典”。加大处罚力度能起到对不法行为的威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生2:但是对其中的不道德行为却无法处罚,这就需要运用道德的手段,唤醒人们内心守法的自觉。
教师小结:一些违法犯罪都是由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我们应学会依法办事,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还需要提高道德水平。
这一设计,以不良行为的矫治方法为话题,形成了相互冲突的两面,学生在这种内心的矛盾冲突中认识到增强道德意识、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为法治素养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二、对话判断
价值澄清理论认为,在价值澄清过程中,不是捧着价值走向学生,而是引着学生体验价值、交流价值、澄清价值。要在理解和对话中,促进主体间思想的碰撞、心灵的交流,相互激励和促进,实现共同的发展。教学时,要在师生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进行交互性、探索性的价值引导,努力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真诚、互信、自由的学习场,鼓励学生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判断是非、更新观念。
例如,为引导学生认识法治习惯的重要性,教师可以继续围绕“共享单车那些事”这一活动进行对话:
师:有同学认为,偶尔有点小违法只要没有被发现、被处罚就没有关系。对此,你怎么看?
生1: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师:同学观点的背后是一种什么心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会怎样?
生2:如果偶尔违法而逃避处罚,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侥幸心理,以后还会继续以身试法,会导致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师:如何看待“小违法”中的“小”字?
生3: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一种“小节无害论”的思想,会影响守法习惯的形成。
教师小结:依法办事,就要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一时一事尊法并不难,难的是时时事事尊法,我们要增强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从这一设计可以看出,生1的回答浮于问题的表面,通过教师两次与学生的对话,引导学生认识到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心理问题、哲学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在这种对话中学生必然会反省自己的生活、思想和行为,最终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三、主体选择
价值澄清理论认为,价值必须源自审慎的、被珍视的选择。选择的过程乃是一种主體参与、主体适应、主体创造的过程。价值观是经由学生自由选择的结果,价值建构是学生的自我澄清以及知识内化与行为外化的过程。教学时,要树立一种“教会选择”的德育观,教给学生一些澄清自己价值的技巧和自我指导、矫正的能力,让学生明析选择背后的价值导向与可能后果,最后形成自己认可、接受、珍视、珍爱的决定和行动,把自己的经验内化为稳定的法治思维。
例如,为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教师在教学时提供了以下案例:
成女士在小区开车不小心撞死了邻居的一条未束犬链的小狗。成女士心想这下要破财了,跟邻居商量后,邻居要求赔偿3,000元。成女士觉得邻居要价太高,谈判不欢而散。
提问:假如你是成女士,你可能会有哪几种选择?
生1:赔偿3,000块算了。
生2:报警走程序解决。
生3:找关系看能不能少赔点。
提问:如果选择法律,结果会是什么?
生:估计要赔钱。
师: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她决定依靠法律,直接报警,结果是不需要赔偿。因为《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这样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要树立法治思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这一设计,以老师亲身经历的事件设置话题,以树立法治思维为目标,让学生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经过比较、鉴别、选择,澄清和减少价值混乱,实现独特的自我建构。
四、理性辨析
价值澄清理论认为,价值观念是个体的一种内在的、潜在的价值,往往不能清晰地感知到,因而难以指导人的行为。这就需要对它们进行一步步揭示与辨析,帮助学生利用理性思维和理性精神来检视自己的价值困惑、行为模式。教学时,可通过暗示、询问、激励、说服、树立榜样等手段,帮助学生学会辨析善恶美丑、是非曲直,触及价值理性,在内化与外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适合自己发展和需要的法治信仰。
例如,为提升法治信仰,教师设置了两个辨析活动:
苏格拉底经常讥讽旧习,抨击时弊,得罪了一些当权者。于是这些当权者便利用雅典当时的法律,以“煽动罪”“败坏道德罪”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经陪审团审判,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助他逃跑,但苏格拉底却说:
“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一个好公民就要遵守本市的法律,既然雅典的法律判处我死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死。”
辨析:1.苏格拉底是迂腐还是信仰法律?
生1:迂腐。因为这一罪行是捏造的,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没必要去死。
生2:信仰法律。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今天看来虽然不合理,但在当时还是公认的,他选择去死也合理。
2.不公正、不完善的法律要不要遵循?
生1:不要遵循,为什么要执行错误的东西呢?
生2:要遵循,这是由法律的特征决定的,它具有强制力,在被废止之前,公民仍要执行。
教师小结:不管人们对苏格拉底的选择有何争议,但其强烈的守法意识,对法治的信仰与坚守,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我们来看下面两句话: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卢梭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一设计,引入经典案例,引发学生对法律所持态度的思考,以及有瑕疵的法律是否要遵守的问题,鼓励学生多元表达与碰撞,在辨析中促进学生对法治信仰的理性体认,最后通过格言深化学生对法治信仰的认知,使他们构筑起坚定的法治信念。
五、实践内化
价值澄清理论认为,只空谈某事而从不躬行实践的个体所处理的决不是价值,而是别的事物。价值的形成除了选择和珍视外,最后还要经过行动的检验,并且是不断重复的行动,只有适用于现实生活并对其进行指导的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教学中,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法治实践,要引导学生通过交往活动、志愿者行动、角色扮演等活动,去实践、去体验,实现法治参与。
例如,为引导学生参与法治实践,教师设计了如下活动:
请针对当前公共自行车使用中的问题,与小组成员一道拟一份“公用自行车使用自律条例”在全班进行交流,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探讨:以上条例规定你遵守得如何?如果看到他人有违背上述条例规定的地方,你会怎么做?
生:(略)
师: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更应成为参与者和推动者。
这一设计,让学生在拟定条例的过程中懂得法律的禁区,引导学生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参与法治实践,通过问题的探讨检视自身的行为,并成为法律的守护者、捍卫者。
总之,价值澄清理论为法治素养的培育提供了一种教学理路,它认为价值形成过程一般应遵循三个阶段七个步骤:选择(自由的无强迫的选择;从多种可能中选择;慎重考虑后果后的选择)、珍视(珍视自己的选择;乐于公开承认自己的选择并愿与他人分享)、行动(把选择付诸行动;重复这种行动;使之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在价值澄清理论运用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作出合理的摘取,不可僵化、固化地套用,步骤上应进行灵活处理,让学生法治素养的形成经历知与行、内化与外化的辩证发展过程,帮助学生建构科学、系统的法治素养,成就积极健康的理想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