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生与死的叩问

2018-09-22 07:25方正宇
上海工运 2018年8期
关键词:保护期程勇我不是药神

◎方正宇

世界级难题引爆共鸣

票房超过30亿,豆瓣评分一度高达9.0,《我不是药神》难得一见地成为了“叫好又叫座”的国产电影。至于电影的成功之处,并不仅仅在于艺术层面的表现手法,更因为其在社会层面直接触及到了“看病贵”这个焦点。包括几年前曾获得多个奥斯卡奖项的《达拉斯买家俱乐部》,也有类似的主题表达,可见这原本就是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热议的话题。而《我不是药神》还参考了国内现实发生的相关案例,自然更加容易引发国人的共鸣。

主角说

这世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谁家还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他们根本吃不起正版药,他们就等着我把药带回去救他们的命。

撞出荧屏

设置专利保护期的必要性与现实案例相比,

《我不是药神》在很多方面还是进行了艺术加工。比如对于主人公程勇思想转变的过程,电影中作出了很多戏剧化的安排。又比如为了制造出矛盾冲突,电影专门以脸谱化的塑造方式,在主人公对面打造出医药代表、假药贩子等反面形象。站在普通观众的立场,一方面可能对这些反面角色恨得牙痒痒,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种想法:要是没有这么多“坏人”,也许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了吧?

但现实情况恐怕并没有这么简单。《我不是药神》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并不只是让人们从道德角度去评判几个角色的好坏,而是将一道现实难题摆在了人们面前。比如站在绝症病人的角度来说,希望用更低廉的价格买到救命药,可算是一种基于生存本能的期望,似乎没理由受到外界的指责。然而换个角度来看,那些因为制定高价而被骂作“奸商”的制药公司,实际才是拯救生命方案的提供者,并且已经为此承担了巨大的研发成本。如果剥夺他们获取高额利润的权利,那么短期内也许可以让不少绝症患者获救,但从长期来看,一旦制药公司失去了继续研发的动力,也许会导致更多绝症患者陷入无药可用的绝境。

正因为如此,所以法律会针对包括药品在内的各种专利设置保护期。简单一点来说,在为期20年的保护期内,保障相关药企独家获取高额利润的权利,作为对其当初研发投入的回报。而在保护期过后,就允许其他企业对药品进行仿制,从而拉低成本以惠及更多病人。应该说,这算是一种在商业营利和人道救助之间形成相对均衡的方案,也可能是现实情况下的最优选择。

难有共赢的理想模式

可问题在于,宏观层面的均衡,不代表微观层面的公平。具体到每一个现实的病患,如果必须在保护期内为购买救命药而变得倾家荡产,他们当然不会满足于命运的这种残酷安排。此时偏偏又在印度出现了价格低廉的仿制药,尽管其实际上可能构成对于原研药的侵权,可是在病人那里却成了延续生命的最大希望。至于从印度专门代购这些仿制药的“程勇”们,也就成为了无数人心目中的不二“药神”,哪怕其行为可能已涉及到违法犯罪。

所以仅仅从道义的角度来说,无论病人、药企还是代购者,其选择似乎都应得到充分的理解。然而当这些参与者出现在同一个场景时,相互间却会产生难以调和的严重矛盾,甚至发展到不得不动用刑罚的地步。

究其根本,还是需要归结为商业社会所固有的残酷性。帮助所有参与者实现共赢,会成为一种理想化的追求目标,却未必能在所有情况下都得到实现。很多时候,在参与者之间只会存在相互争夺利益的博弈,一方得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受损,不存在可以同时令各方都接受的完美方案。这种现实很无情,却真的很现实。我们也必须承认,有时社会正是在如此无情的博弈过程中才得以不断发展。

方法论

当然,这并不代表应当放任由博弈形成的矛盾无限激化。面对各类难题,很多时候需要规则作出必要的调整,以避免在情、理、法之间形成自相矛盾。比如《我不是药神》在现实中对应的原型人物,最终检察院还是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又比如随着影片的热映,针对医疗保障、专利实施等制度的改革方案,也已经出现在更多部门的议事日程中。正如片名所写的那样,要想解决这些残酷的现实问题,所能依靠的并不是一两个“神”,而是需要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表现出更多的智慧。至于《我不是药神》,也许正好为推动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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