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发展周期定位分析

2018-09-21 05:42苑生龙张品一谢吉惠
统计与决策 2018年16期
关键词:资本一带一路阶段

梁 锶,苑生龙,张品一,谢吉惠

(1.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西安 710119;2.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38;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192)

0 引言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全方位开放新体制的战略重心,而开展与沿线各国的投资与产能合作,是实现这一宏伟计划的现实载体。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步伐持续加快,投资区位日渐多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已从起步进入加速阶段。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超过14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5%。而沿线国家对中国直接投资70.6亿美元,占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5.6%。2016年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为直接投资提供健康的投资环境。而在这一特殊的发展机遇期,如何加强与沿线国家双向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实现“一带一路”上的合作发展与共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基于投资发展周期理论,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为优化我国与沿线国家双向直接投资的资本配置提供政策指引。

1 模型设计与数据说明

1.1 模型设计

Dunning(1988)指出经济发展水平与净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往复周期性规律,Dunning&Narula(1996)和Buckley&Castro(1998)分别提出了二次方和五次方函数模型用以描述和检验IDP理论在各国的适用性,此后这一方法被广泛采用。国内学者高敏雪(2004)、朱华(2012)以及苑生龙(2013)也通过建立净对外直接投资NOI关于GDP的多项式方程来描述两变量之间的关系,本文也借鉴这些学者的方法,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NOI为净对外直接投资,其值为对外直接投资ODI减去外国直接投资FDI后的差额。i指第i个国家,n为GDP的n次幂,t为时间,式中NOI与GDP均是人均值。为了获得更好的拟合效果,这里没有指定多项式的最高阶数,实际操作中,通过多次调试,选取拟合优度最高、F值最大以及AIC和SC准则最小时的阶数来最终确定模型。

1.2 数据说明

根据模型设定,本文选择GDP为自变量,NOI为因变量(净对外直接投资额,即对外直接投资ODI与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差额)。本文使用的对外直接投资ODI、外商直接投资FDI和GDP的年度人均数据均来自于联合国贸发会数据库(UNCTAD database),兼顾样本容量及数据可获得性,考察区间设定为1994—2014年。由于部分国家数据缺失,考察对象包括49个国家:阿富汗、也门、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老挝、黎巴嫩、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伊拉克、印度、越南、土耳其、巴基斯坦、阿曼、卡塔尔、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埃及、保加利亚、波兰、摩尔多瓦、沙特阿拉伯、泰国、乌克兰、匈牙利、亚美尼亚、伊朗、约旦、中国、新加坡、科威特、马来西亚、塞浦路斯、希腊、巴林、白俄罗斯、俄罗斯、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文莱、以色列、爱沙尼亚。

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2.1 估计结果

根据式(1)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NOI关于GDP的模型进行估计(如表1所示),结果表明37个国家得到了良好的拟合,最优拟合阶数为二至五次不等,由于最优拟合阶数并不是本文考察的重点,所以在表中省略。由表1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净对外直接投资整体尚处于投资发展周期的较早阶段。其中,阿富汗、也门、孟加拉国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第Ⅰ阶段。绝大多数国家处于第Ⅱ阶段及Ⅲ阶段,而第Ⅱ阶段最多,有17个国家: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老挝、黎巴嫩、斯里兰卡、伊拉克、印度、越南、土耳其、巴基斯坦、阿曼、卡塔尔、哈萨克斯坦、菲律宾;而埃及、保加利亚、波兰、摩尔多瓦、沙特阿拉伯、泰国、乌克兰、匈牙利、亚美尼亚、伊朗、约旦、中国、新加坡13个国家处于第Ⅲ阶段。仅有4个国家处于第Ⅳ阶段:科威特、马来西亚、塞浦路斯、希腊。有12个国家在多次调试后仍未得出合理模型(二次至五次),这12个国家分别是巴林、白俄罗斯、俄罗斯、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文莱、以色列、爱沙尼亚。

表1 NOI关于GDP的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赵晓笛(2007)关于对外直接投资阶段特点的描述,可以看到估计结果显示出来的各阶段国家与阶段特点描述较为一致。例如第Ⅰ阶段的阿富汗,人均GDP很低,经济体制和政策有缺陷,基础设施落后,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第Ⅱ阶段的国家主要囊括了东南亚、中亚以及中东欧的部分国家,这些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国内市场快速成长、人口增加,其规模和购买力为外资进驻本国提供条件。第Ⅲ阶段的国家包括新兴经济体、发达经济体,人均GDP处于世界中等或中上等水平,生产技能与国际接轨,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提高。第Ⅳ阶段仅有4个国家,人均GDP较高,外资投资动机是以寻求市场、战略资源为目的。估计结果与理论描述的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估计结果详实可靠。对于这些未能良好拟合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投资发展周期理论的局限性。Narula&Dunning(2010)指出资源型经济体的FDI并不一定会带来边际工业增长,因此IDP理论并不能很好地验证此类国家。在未能拟合出合理模型的国家中,巴林及地处东南亚的文莱,其国民收入主要依靠能源出口维持,IDP理论对其经济发展与投资水平关系不具有一般适用性。白俄罗斯、俄罗斯、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5个国家经由1991年苏联解体,经济发展受到较大的冲击,且经济核算在标准上与世界普遍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马其顿和克罗地亚经由1992年前南斯拉夫解体,经济受到内战冲击又多次遭受经济制裁。而Kruzel(2017)认为捷克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一度严重衰退,近年来经济虽有较大复苏,但仍然影响了良好回归曲线的拟合。

此外,根据2006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对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阶段的最新统计标准,在具有拟合模型的37国中,18个国家投资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12个国家投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7个国家投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见表2。可见,大部分国家的投资发展同步或者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少数国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若按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投资报告2014》对各个国家经济体类型的划分,发现超前国家几乎全部来自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这与陈建勋(2015)的研究结果一致。而同步和滞后国家在各个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国家均有分布。投资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暗示着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存在重复和低质量的投资,投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同步性要求一国的直接投资流入与流出发生逆向调整或相对反向变动,即存在产业调整的内在驱动力,这为通过合理选择投资区位以实现与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提供基础。

表2 NOI相对于GDP的同步性

2.2 各阶段资本流动走势对比分析

为详尽观察各个投资发展阶段资本流动的特征以及流动趋势,本文将分别从各个阶段挑选典型国家(孟加拉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及中国进行比较分析。图1(见下页)描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5个经济体在样本区间内的GDP与NOI、IDFI、OFDI的散点连线图,反映了各国直接投资发展的IDP路径状态。由图1可见,各国IDP路径在总体形态上与理论预期具有较高相似性,反映出一国净资本流出与本国经济发展确实存在着往复性的非线性相关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对外投资与吸收外资均有限,净对外直接投资为负,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吸收外资增加,而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很少,净对外直接投资负值扩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资本流出逐渐增加,其增加速度快于资本流入,净资本流出增加,随着经济发展达到更高的水平,资本流出超过资本流入,净对外直接投资由负转正,该国成为净对外直接投资国。

图1 各国IDP路径图(单位:美元)

表3 2014年典型国家NOI关于GDP的模型估计结果

从表3模型估计结果可以看到:(1)典型国家NOI关于GDP的模型估计结果回归方程的最优阶数在二次至五次之间,从而验证了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适用性。(2)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家表现出相异的资本流动特征。具体而言,处于第Ⅰ阶段的国家,净对外直接投资显著为负,且扩大趋势明显,表明外资流入的趋势增强。处于第Ⅱ阶段的国家,资本流出逐渐增加,净对外直接投资负值扩大趋势减缓,但仍然以资本流入为主要特征。处于第Ⅲ阶段的国家资本流出快于资本流入,净对外直接投资增加,甚至转负为正,此阶段表现出双向FDI倾向,第Ⅳ阶段的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净资本流出显著为正,资本流出趋势明显。(3)随着考察国家人均GDP的上升,模型的拟合优度及AIC、SC等统计指标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增长对于净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下降。(4)随着考察国家人均GDP的上升,拟合函数的次数由高变低,即低次幂函数更适合描述发达国家的投资发展路径,而高次幂函数对于发展中国家更加适合,这与以往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

从图1中可以看到,中国IDP走势呈现“U”型形态,准确实现了邓宁对投资发展周期Ⅰ至Ⅲ阶段的路径预期,且相较于其他国家IDP波动较为平坦,说明中国双向FDI年度流量均匀,少有大幅波动。目前NOI已完成触底回升,划分中国投资发展周期Ⅱ、Ⅲ阶段的NOI最低值出现于2005年(当年GDP为1735美元、NOI为-45.63美元),至2014年,NOI水平已快速升至-8.97美元。由此可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2005年以前处于IDP第Ⅱ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2006年起对外投资进入IDP第Ⅲ阶段,投资规模在人均水平已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截至2014年,NOI已接近零值水平,表明我国有望在短期(未来2~3年)内实现人均净对外投资转为正值,完成由资本输入国向净资本输出国的转变,资本流入趋势显著,对外投资发展已即将进入全新及更加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表现为资本的双向流动性,在这里不仅有寻求外资的市场,同时,国内企业也有能力打入国外市场。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提供广阔的前景与政策保障。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IDP理论,验证“一带一路”各国投资发展阶段,结果显示样本中33个国家处于第Ⅲ阶段及以下,仅4个国家处于第Ⅳ阶段,尚无国家处于Ⅴ阶段。为了详细考察不同阶段资本流动特征与趋势,本文在不同阶段挑选与中国经贸合作关系紧密的国家(孟加拉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中国)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发展周期进行定位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投资合作,提出以下建议。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增长迅速,目前正处于第Ⅲ阶段,且投资发展已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暗示着重复低质量的投资,投资优化内驱力增强。因此,在中国进入全新发展阶段的同时,应紧密依托“一带一路”发展倡议,针对处于不同投资发展阶段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增强与沿线国家产业调整升级的联动性,实现与沿线国家的共荣与发展。

通过对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阶段的实证检验发现只有阿富汗、也门和孟加拉国3个国家处于投资发展周期第Ⅰ阶段,人均GDP较低,净对外直接投资为负数,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同步。该阶段国家在区位、经济体制和政策上都有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劳动力素质不高。我国应谨慎评估对这Ⅰ类国家的投资风险,将重点领域集中于交通、教育和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孟加拉国处于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阶段的第Ⅰ阶段,此阶段以净对外直接投资为负为主要特征,即意味着处于大量吸收外资的发展阶段,这与经济现实相符。孟加拉国2014年吸引外资首次突破20亿美元,净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5亿美元,2015年同比增长44%,达到22亿美元。从经济基本面来看,孟加拉国经济基础薄弱,交通混乱,港口货运能力不足,孟加拉国制订的“2010—2021远景规划”中将提供足够的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目标,把铁路、公路和内河以及联通邻国的水上运输作为重点。结合孟加拉国内的经济发展情况与其国内的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需求,中国可利用相对资本技术优势,对其投资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国家尚处于投资发展第Ⅱ阶段,处于此阶段的国家仍然贫穷,但人均GDP有所增长,直接投资流入速度加快,规模扩大,较少的直接投资流出开始出现,净对外直接投资负值继续增加,可以就此推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一阶段的国家仍然以资本流入为主,加大这一阶段国家的ODI投资应该成为我国资本流向的重点,尤其应该关注对外直接投资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国家。例如,阿曼和卡塔尔均为资源丰富而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随着经济的稳定增长及人口的迅速增加,这些国家在能源、医疗卫生、教育、基础设施、交通等领域均具有相当大的投资潜力。老挝、柬埔寨和越南,此类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但经济发展态势迅速,发展潜力巨大,可利用资源丰富,例如矿产水电,然而其开发水平落后资金短缺,这也成为中国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绝好机会。而中亚国家与中东欧国家的投资合作集中与产能方面。例如,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具有良好的经济合作基础,并且哈政府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指出将重点发展16个制造行业,冶金、建材、机械装备、新能源成为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等中东欧国家靠近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工业和技术基础,对装备制造业需求较大,中国可利用此领域的比较优势,对这些国家开展投资活动。印度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成为全球绿地投资的第一目的国,表现出强劲的外资吸引态势。而印度人均GDP仍然较低,第二产业发展滞后,目前正处于投资发展的第Ⅱ阶段,以资本流入为主要特征,中国可以借“一带一路”之机向印度第二产业进行投资,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BCIM-EC)合作倡议的提出为中国向孟印两国投资提供了便捷通道。巴基斯坦正处于投资发展的第Ⅱ阶段至第Ⅲ阶段的过渡期,这一时期仍以资本大量流入基础产业为主要特征。巴基斯坦与中国地缘政治良好,合作意愿强烈,急需开展交通、能源、通讯等产业的合作,中巴经济走廊战略为中国向巴基斯坦基础产业的直接投资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巴经济走廊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2015年4月20日,两国领导人出席中巴经济走廊部分重大项目动工仪式,签订了51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其中近40项涉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确立了以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巴基斯坦缓解能源危机的合作目标。

研究结果表明有13个国家处于投资发展的第Ⅲ阶段,这些国家人均GDP处于世界中等或中上等水平,生产技术和能力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直接投资流出的增加值已经超过直接投资流入的增加值,净对外直接投资由降转升。可以看到,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双向资本流动特征显著,我国也处于这一阶段,对于“一带一路”的国家,应注重引资与投资的双向性。例如,新加坡,其政权稳定高效,法律规范齐全,商业环境开放友好,交通发达,设施便利,具有世界一流的能源加工能力,能为中国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有高质量的资金和人才作为后盾。此外,新加坡重点推动研发、工程设计、电脑软件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中国可加强与其在金融服务业、高科技服务业、能源加工产业、能源期货与期权领域投资合作。本文的考察样本中处于第Ⅳ阶段的有马来西亚、科威特、塞浦路斯和希腊4个国家,这个阶段的国家流出直接投资赶上并超过流入直接投资,净对外直接投资变为正数,流出直接投资的增长率继续高于流入直接投资增长率使得净对外直接投资正值扩大,其对外直接投资多是以寻求市场、战略资产为目的。对于此类国家,我国应积极引导其进入高新技术及服务领域,通过FDI的技术溢出效应,优化本国产业结构,带动经济增长。例如,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的中心,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重要的枢纽国家,中马两国经贸投资关系具有良好的基础,政治风险相对较低,合作意愿强烈,目前中马双边投资以中国向马来西亚投资为重点,集中于光伏、钢铁、通讯、房地产等领域。而本文的研究表明马来西亚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并进入投资发展的第Ⅳ阶段,而目前中国NOI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因此,中国应从马来西亚适时吸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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