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因为分得细、管得宽、罚得狠,所以也被称为“最严”数据保护条例。
《条例》是在欧盟法律中对所有欧盟个人关于资料保护和隐私的规范,它将取代欧盟在1995年推出的欧盟个人资料《数据保护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改变世界各地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为保障新规的推行,欧盟增设的独立监管机构——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也于同一天正式成立。
《條例》将影响在欧洲开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企业,以及将欧盟客户或其商业运营行为作为业务目标的公司,无论企业是否在欧盟境内,只要与欧盟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或涉及存储、处理、交换任何欧盟公民的数据,都在《条例》的管辖范围之内。理论上,违规企业最高可能受到2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