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对策

2018-09-20 10:49贾俊玲
文教资料 2018年14期
关键词:城轨学徒师傅

贾俊玲

摘 要: 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开展主要在于校企双方的通力合作,为此我们对与高职院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以下简称城轨专业)合作的企业,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机务段车间等企业进行调研,并从现代学徒制保障制度建设,如校企互聘共用师资队伍机制建设、企业带教师傅奖惩制度建设、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政府、行业大力支持解决招生、招工一体化问题,进一步提升学徒双导师教学能力三方面提出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对策。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试点对策

为更好地掌握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前校企合作状况,2018年4月20日至23日我们对某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机务段等企业带教师傅及与其合作的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负责人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如下:

笔者:贵企业希望学校提供的学徒应具备怎样的品质?

铁路刘师傅:首先,具有安全意识;其次,能进行简单的技术操作,且有严谨的工作精神;如能独立顶岗那是最好的了。

笔者:贵企业对担任带教师傅的员工有哪些要求?

铁路刘师傅:责任心强,将肯教徒弟能教师傅的人作为带教师傅的首选人员,然后考虑经验是否丰富。如果选经验丰富、自己懂,但不肯教的人作师傅,就很难培养出岗位技能强的优秀徒弟。

笔者:对于带教师傅,企业方有什么相应的激励措施吗?

铁路刘师傅:以前偶尔有加分,对带教师傅职称晋级有好处;但近几年就没有此政策了。

笔者:贵企业是否与职业院校建有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如校企双向挂职锻炼、考核奖惩政策?

地铁师傅:尽管地铁实行倒班制,一周中很难固定在某一天休息,但以往企业工程师有去高职院校城轨专业做兼职教师的,学校那边安排授课都是集中统一在一个时间;高职院校教师也常来地铁车站进行见习,双方经常进行交流,但校企互聘共用的政策机制目前还在建设中。

笔者:您认为当前阻碍现代学徒制开展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地铁带教师傅:一方面多数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员工技术性强,经验丰富,但会干不会教,另一方面学徒未成为企業正式员工,即便明确具体任职岗位,企业考虑学徒安全,避免担责,会将学徒安排在一些技术性不强、从事简单的辅助性工作的岗位上。所以担责问题是企业很重要的一项顾虑。

笔者:为使现代学徒制更好地开展,你有什么建议?

地铁带教师傅:学校对学徒的培养多实践,来企业就能顶岗;理论水平高,培养既能讲,又能干的人才。不要动脑能力差,说不出来的人。此外,学校理论课学习针对企业相应的岗位够用、实用就行。

从上述访谈可以看出,企业对于带教师傅的成绩并未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倒班、忙碌的岗位上,带教师傅认真与否,全凭责任感,缺少外在激励“带徒弟”的动力。其次,未建成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使未来的学徒缺少“双导”师;且企业带教师傅“教”的能力有待提高。再次,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学徒培训内容需有正对性的与岗位对接,岗位技能需重点培养。

基于以上访谈内容,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现代学徒制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校企互聘共用师资队伍机制建设

对于“城轨专业若试行学徒制教学,您对学校的建议是?”部分学生认为“多聘请实际工作人员来学校教学,去掉无意义的理论知识,多进行实操培训,真正模拟工作环境”;“师傅言传身教,能够详细的交给徒弟所需学习的内容;师傅的实操能力强,有助于徒弟技能的提高”;“课本类学习内容效果不大,学徒应多多动手实践,教师应加强实践类课程教学”。不难看出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有利于学徒岗位就技能的提升,是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工作的师资保障。

2014年教职成9号文件就明确指出“促进校企双方密切合作,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教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应建设校企双向挂职锻炼、考核奖惩政策,并将其落到实处。针对即将试点的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而言,“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①;合作企业对于挂职锻炼的城轨教师应根据其授课内容安排其顶岗实习,锻炼其独立参与实际工作活动的能力,并将此形成制度。否则城轨教师去企业只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参与实际辅助工作活动,对城轨票务、行车、信号等设备的操作不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将无法承担合作企业员工培训工作,长此以往将导致此机制建设流于形式,不利于双方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企业带教师傅奖惩制度建设

现代学徒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高职院校学生,又是企业员工,所以教学任务必须由高职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目前各高职院校城轨专业向社会聘用专业教师时均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严格的招聘程序,聘用后按照《教学考核标准》进行教学质量监测;与城轨专业合作的多数企业目前未设有企业带教师傅奖惩制度,使企业考核带教师傅对学徒岗位技能的掌握失去评价依据。合作企业应制定“带教师傅选拔标准,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②等规定,有效地提高带教师傅的教学能力,激发其工作动力。

(三)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现代学徒的培养离不开校企协同育人。因此,与城轨专业合作的企业在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工作前,双方应“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扩大招生范围,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并将专业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③。学徒招收后,为保证教学质量双方应“共同建立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加强过程管理。合作企业制订专门的学徒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基本权益;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双方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④。

通过对Y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负责人访谈,发现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协议》尽管明确规定“双方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共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等事宜,但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演变为“企业向校方明确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具体要求;企业有权利审核校方制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并提出适时更改方案”。这就使得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转变为单方校方行为。对于:“贵校专业课教师上课的内容是否与岗位需求相符?”认为“十分相符”的只占总人数的24.14%。没有合作企业的积极参与,很容易使校方制定的课程标准与学生职业岗位不能准确对接。因此,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落实还应用政策明确责任、用监控体系作保障。

二、政府、行业大力支持,解决招生、招工一体化问题

根据调研,X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该市Y高职院校的城轨专业(乙方)签订的校企协议,协议中明确甲方对“地铁班”学生的身体、年龄、户籍、人数等规定;乙方根据甲方招生要求在2017年生源中择优组建“地铁班”,经考核合格后,甲方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据了解乙方对2017年8月城轨专业已入学的新生进行择优选择,甲方也已面试考核,但至今(2018年5月)并未向乙方公布面试考核结果。据了解校企“地铁班”协议的签订源于地铁新线的扩建,但因为地铁长年累月处于效益亏算状态,所以政府暂时决定地铁集团将目前处于施工的线路建设完成后,不再为其投入资金进行其余新线的建设。因为地铁实行倒班制,所以已招聘的在岗人员多年轻化,加之日后智能化的发展,只有当地铁扩建新线时才需大量的技术人员。地铁是公益性事业,新线筹建及日常特殊人群乘坐地铁的优惠补助均需政府资金支持,所以一旦少了政府财政的扶持、政策的保障,地铁新线将停建,导致地铁无招工需求,校热企冷的现象随之出现。

其次,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并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號)指出“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明确规定“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机制,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高职城轨专业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从而提试点院校高城轨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据调研Y高职院校城轨专业及与其合作的企业反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组织作用微弱,行业资格标准有待完善。在校企人才培养方面,行业指导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且截至2018年4月,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牵头、北上广深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鼎力支持,虽已完成地铁行业急需的信号工、线路工、列车检修工等八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但其余岗位技能标准的编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由于地铁是后兴起的一种轨道交通工具,除已制定的八种岗位技能标准外,其余方面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这就使得各城市地铁为在行业中起领先作用,即便进行经验交流,也不公布企业核心资料,即便是与其合作的高职院校,其城轨专业教师也不能得到与任课相关的任何资料、视频。所以试行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试点工作在校企协同育人上还离不开行业的指导。

目前通过对高职院校城轨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研,我们发现毕业生进入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多通过企业招聘或校企签订订单班协议等途径进入的。且一些申报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高职院校在开展工作时,或是学校先招生,企业在学生实习就业时后招工;或是校企签订“定向培养”。这两种方式在办学主体、招生方式、学生身份、培养主体、培养方式等方面与现代学徒制截然不同,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是招生与招工同时进行,即“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才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因此,城轨专业试行现代学徒制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行业、企业等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高校专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同时吸收企业、行业等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⑤。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一方面,要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合力,地方政府制定地方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开展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兼职教师政府津贴制度,以此提高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共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发挥各自在经费筹措、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⑥。

三、进一步提升城轨教师双师素质,提高企业带教师傅教学能力

为提升学徒的双导师素质,高职院校城轨专业与合作企业应联合开展双导师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这既有利于城轨教师实践技能的提高,又能为企业带教师傅提供教学平台,提高其教的能力,特别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培训是能力的再提升,高校城轨专业或企业须有培训基地(绝非实训室)才能进行校企职工岗前、转岗培训。目前企业工作现场能够为双方职工提供实训平台,而高职院校却没有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合作企业不能从高职院校获取利益所需,加之合作企业又考虑担责、安全问题,所以城轨专业教师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尽管早在2002年高职教育政策就提出“企业要和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强化对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⑦。尽管高职院校一再规定在岗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定期到企业锻炼、参与技术服务等措施提高实践能力,但面对多数合作企业不愿接受专业教师顶岗实践,学校也束手无策。为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国家应出台强制性的政策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使高职教师能够真正地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服务等领域,使其专业实践能力得以提高,使“双师”在校企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真正地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试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高职院校也应借鉴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校企合作中做出自己的努力,即国外校企合作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主要表现为高校承担合作企业、工厂的项目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这些项目研究往往与教学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基础性研究,属于应用性研究,甚至是工业研究,含有很高的技术含量。这就使得高校的科研从为教学服务,以基础研究为主转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以应用研究为主的趋势,同时也加强高校与工厂企业的联系,使高职教师既掌握工厂、企业发展的新动态,又提高自身的实践应用能力。所以面对校热冷企的现象,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科研优势研制出企业切实可行的科研项目,项目的实施由企业与高职院校参与项目研究的教师共同完成,双方互利互惠,既有利于企业追求到效益,又有利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熟悉整个生产、管理等流程或实践中的细小环节,从而提高实践能力、应用能力,更有利于推行校企合作的联合办学制度。

注释:

①②③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Z].教职成〔2014〕9号,2014.

④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Z].教职成〔2011〕6号,2011.

⑤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Z].教职成〔2011〕9号,2011.

⑥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Z].2010.7.21.

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Z].国发〔2002〕16号,2002.

所属课题: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备案课题《高职院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课题编号:GZC131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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