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锋
6月20日,一名网友爆料称,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课本(使用本)中第24课,编者将《打碗碗花》原著中的外婆一词改为姥姥,第5课《马鸣加的新书包》一文中,原著中出现的外婆一词,也都被改成了姥姥。
《打碗碗花》一文为作家李天芳所写,说的是“我”小时候在外婆家采打碗花的趣事。这篇散文很早就被选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课本,当时文中的“外婆”还是“外婆”,但如今到了上海版的教材里,“外婆”就成了“姥姥”。
6月21日,上海市教育出版社发布声明称,在沪教版小学阶段的语文教材中,既有“外婆”的称谓,也有“姥姥”的称谓,“外婆”的称谓出现了8处,“姥姥”出现了4处。沪教版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为了落实该学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
该出版社进一步解释:“外”“婆”“姥”三个字都是小学二年级识字教学的基本任务,“外”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第4课,“婆”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第18课,“姥”字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第24课,即在认读“姥”字前,学生已经认读了“外”“婆”两个字。
可是,为了落实识字任务需要,就可以任意篡改原著的文字吗?事后,《打碗碗花》的作者李天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方言还是口语,也不在于教学上如何理解这个词,事情的本质是,既要做修改,就应该跟作者打招呼,不打招呼就修改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到底是“外婆”好还是“姥姥”好,应该是由作者决定的。
很显然,无论是该课文作者本人,还是众多网友,均对上海市教育出版社发布的声明不认同。许多网友调侃:“刘外婆进大观园”“澎湖湾呀澎湖湾,姥姥的澎湖湾”——听起来怎么都觉得别扭。
面对愈发汹涌的舆论,6月23日,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出版社就此事发文致歉。他们表示,在修改课文时只考虑了识字教学的因素,未征求作者意见,没有充分意识到地方用语习惯,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向社会各界及作者本人表达诚挚歉意。
他们强调,会尽快改正错误,并在今后的教材编写、出版工作中吸取教训,充分尊重作者原文,依法切实维护作者正当权益,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写的管理与引导,提高教材审读能力,提升教材质量。
此事最终结果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今年9月起,上海小学二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二年级语文教材停止使用。
辨:“姥姥”与“外婆”各有千秋
虽然关于课文的事情有了结果,但关于“外婆”与“姥姥”的渊源、用法、区别等,仍值得辨析一番。
据语言学家考证,“外婆”一词的出现要早于“姥姥”。“外婆”在唐代就出现了,唐代法师道世所著《法苑珠林》卷七一:“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粮食。”其中的“外婆”即外祖母。“姥姥”的出现很可能是在明代,明代沈榜《宛署杂记·民风二》记录:“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
在人们印象中,南方人普遍爱叫“外婆”,而北方人喜欢称“姥姥”,但其实二者的使用并不以地域为界。例如,身为北京满族正红旗人的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就曾在《我的母亲》一文里两者并用:“母亲的娘家是在北平德胜门外……对于姥姥家,我只知道上述的一点。外公外婆是什么样子,我就不知道了。”
那么,究竟“外婆”是方言,还是“姥姥”是方言?《咬文嚼字》主编黄安靖指出,“外婆”和“姥姥”最初可能都来自方言,但它们早就进入汉语普通话词汇系统,变成了通用语言,并且不以地域为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
既然“外婆”与“姥姥”本意一样,是否就意味着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它们的使用是否有区别呢?相关专家指出,如果是口头称呼,按照地域风俗习惯,人们愿意选择哪一种称呼都可以。如果是较为正式的书面表达,例如法律文书、行政公文等,则既不推荐用“外婆”,也不推荐用“姥姥”,而是推荐用“外祖母”。如果是文学作品,则由作者的喜好和意愿选择使用,无需做统一规定。
就拿这次引发争议的《打碗碗花》一文来说,该文是一篇散文,属于文学作品,写的是作者的童年生活,其中有对外婆的描写。这里的“外婆”显然是作者的习惯称呼,承载的是作者的情感,如果换成另一个并非作者使用过的称呼,那么原文的情感联系就割断了,也就破坏了原文意蕴。因此,该文入选教材时将“外婆”改为“姥姥”是极不合适的。
正如该文作者李天芳指出的那样:“我觉得改动实在没有必要,改得也不太合适。这个词是无关大雅的,改动后和我文章里所写到的地域特点是不相符的。‘外婆也好、‘姥姥也罢,中国人都能听懂,要尊重文章所写的环境以及大部分读者能接受的程度,语言和文章的内容是应该由环境来决定的。”
思:教材编写应注重语言多样性
此次关于“外婆”与“姥姥”的争议,表面上看只是两个称呼之间的相互替代,实质却暴露出语文教育中的深层问题,即忽略语言的多样性,以一种“正统”意识强行灌输某一类语用习惯。这样的思维如果在语文教育中存在并蔓延,久而久之对汉语多样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英国大文豪塞缪尔·约翰逊说:“语言是思想的外衣。”为了表达思想、抒发情感、交流意见,人们离不开语言。语言不仅是人们传播和交流思想的工具,还是一种文化传统、一种文明的载体。因此,保护语言的多样性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日常的语文教育,并不是让学生仅仅记住语言并会使用它就够了,还要让学生了解语言所携带的地理、历史、人文等信息,具体感受语言文化的丰富多样。为此,中小学语文教材的编写,理应重视语言的多样性,注重融合和发扬祖国的语言文化,让学生从小就获得多元的语言感知和文化熏陶,为提高自身的语文素养筑牢基础。
在当前的中小学语文教材中,不少名家名篇里都会出现方言,例如老舍作品中的北京方言、鲁迅作品中的绍兴方言、汪曾祺作品中的苏北方言等。庆幸的是,这些名家名篇在入选中小学语文教材时,没有出现“外婆”变成“姥姥”这样的改动问题。汪曾祺在《受戒》中写英子母女“身上的衣服都是格挣挣的”,苏北方言中把一个人穿衣整齐、干净、有模有样称为“格挣挣”。假如教材编者把原句改为“身上的衣服都是整齐干净的”,真可谓意蕴尽失,这样的语文教育还有什么语文味?
罗素曾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本源。”语文教材的编写,就应该“参差多态”,注重语言的多样性。文艺作品的魅力,离不开创作者所使用的独特语言,擅自改动,实际是对艺术的一种破坏。语文课本中出现的方言,完全可以采用注释的方式让学生知晓,这样既不影响普通话教学,又有利于汉语文化的传播,何必一改了之呢?
当前,一些教材编写部门选用在世作者的作品时,往往事先不通知作者,甚至抱着“选你作品是看得起你”的态度,选了之后还任意改动原文,以符合自己设定的“教学目标”。这样做既是不尊重作者的体现,也涉嫌违反相关的著作权法。事实上,正是在这种选编态度的促使下,个别教材编者才会做出不尊重原文原意的举措来,这次“外婆”改“姥姥”就是一个教训,值得教材编写人员好好反思。
此外,广大语文教师在教学中碰到方言问题时,也应正确面对与处理,要正确解释方言的意义,让学生理解其中的渊源、作用。在指导学生写作文时,要让学生既注意吸收方言,又不过于方言化,努力写出具有地域文化色彩又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的文章。(综合新华网、人民日报、新京报、河南日报、《方言與中国文化》)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