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民族传统医药学的价值潜能

2018-09-18 09:40王忆霄牛丽丽边艳超苏丽娟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价值

王忆霄 牛丽丽 边艳超 苏丽娟

【摘 要】 民族医药是中华传统医药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多彩的成员,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文化媒介和载体。文章在阐述民族医药自身特点价值的基础上,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内国际背景着手,系统地分析民族传统医药学的国际合作交流价值及“走出去”的意义,提出保护、发展、创新民族传统医药学的具体策略和路径。

【关键词】 一带一路;民族传统医药;价值

【中图分类号】R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8)08-0001-05

“一带一路”建设作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全新模式,越来越多地得到沿线各国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正在形成一个跨国界、跨文化、跨民族和种族的国际经济、文化网状通道。“一带一路”所倡议的“共建、共商、共享”的合作原则,“互认、互利、互助、互惠”的核心目的和政治互信、经济互融、文化包容的命运共同体及近44亿人的巨大人口红利,为中华传统医药学发挥其自身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更加广阔的国际合作平台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我国各民族的传统医药学作为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的共建中有其独特的经济文化价值和国际关系意义。对民族传统医药的扶持、创新和“走出去”,无论对民族传统医药学自身的发展壮大,还是对中华传统医药学整体实力、影响力的提升和“一带一路”建设亲和力、凝聚力的增强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民族传统医药学自身特点及价值

1.1 民族医药是中华传统医药学重要的组成部分 “多元一体”是中华文化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同时期的不同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相互融合、汇聚而形成的的历史结晶。中华传统医药学源远流长,形态多样,体系完整,包括中医学、民族医学、民间医学三大系统,同样具有“多元复合”型特点。民族医药学专指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和沿用的传统医药学的总称,它是我国少数民族先民在漫长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与疾病作斗争所积累的经验总结[1],记录着各民族人民在各自的发展进程中研究人体生命规律,探索防病治病奥秘的丰富而独特的医学科学实践知识。目前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7个民族拥有自己的民族医药体系或较为成形的民间医药知识积累[2]。如蒙、藏、维、壮、傣、苗、回、瑶、彝、侗、羌、水、朝鲜、哈萨克、布依、仡佬等近20个民族拥有自己民族医药典籍,临床医药技术、方剂药物和民族药物资源[1]。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傣族、朝鲜族、彝族等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专业医院。民族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和承载着丰富多样的人文历史内涵以及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矿物学、医疗学、药理学、心理学、养生学、预防学等多学科知识和功能,是中华传统医药学最多彩的成员。

民族传统医药学是在漫长的医疗实践和民族交往中形成的历史产物,具有多元而多源的复合型特征。以蒙医药学为例,蕴含着原始民间医药学、萨满医药学、佛教医药学以及蒙医药学、藏医药学、中医药学等的基本元素和理论,形成了自身多学科交叉的“多元一体“的“复合”型医疗体系。我国作为多民族、多文化文明古国,数千年来生息在中华大地上的不同人群和民族,不断地交往融合,在经济和文化上相互学习、借鉴和依存,共同创造出了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理论框架,以“阴阳五行”、“天人合一”为哲学原点的“人情化”、“人文化”的“东方医药学”独立体系,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繁衍做出过不朽的贡献。中医药学、民族医药学这种盘根错节、相互交叉融合,且各具特色、各放异彩的大一统特征,正是中华传统文化“多元一体”传统的又一个典型写照。因此,民族传统医药学不仅是本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而且也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史、医药史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有着特定的人文历史价值和广泛的现实意义。

1.2 民族传统医药具有独特的医学价值和人文价值 民族传统医药具有方法簡易,应用方便,行之有效,价格低廉的特点[1]和原料天然、副作用小、民间信誉高等优势。我国各少数民族自古以来聚居在祖国的边疆地区和高山森林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多样,自然物种十分丰富。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和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中,各民族先民们与所处自然生态环境融为一体,普遍形成了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依靠自然的文化传统,并缔造出了“取之于自然”,“还之于自然”的天然药物体系以及“望闻问切”相结合的“人体气象”诊断法和诸如针灸、按摩、推拿、刮痧、拔罐、浴疗、水疗、泥疗、火疗、食疗、饮疗、熏疗、蒸疗、泡疗、敷疗、热熨疗、药针疗、体育疗、娱乐疗、心理治疗以及药物疗、动物疗、正骨等不破坏人体原生组织、不暴露人体隐私,与病人的生活环境、文化心理、个体尊严相契合的“人情化自然治疗”技术理论体系。民族传统药物基本都是植物、动物、矿物等纯天然药物,并且自成体系,各具特色。以蒙、藏、维民族药为例,在5000~6000余种民药资源中,约30%~80%的品种为民族特有药物资源[2]。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化学药物无孔不入,绿色环保、有机食物、人情医疗、保健养生、康乐养老已成为现代人普遍奢望和追求的今天,民族医药注重“以人为本”、“以人为善”的伦理理念,追求“天人相谐”、“天地为根”的人文精神及其纯天然、无污染的药物,高度人性化的“无痛苦”的“自然疗法”显得格外的独特和弥足珍贵,越来越受到国人和国内国际医学界的关注和重视。面对日趋严峻的医疗安全、医疗负担、化学药引发的“药源性疾病”、群发性老年疾病,复杂病因疾病和日益剧增的老龄人口、“亚健康”群体等问题,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医药,正在成为世界创新药物研究的源泉和热点[2],蕴含着独特而巨大的医学价值、人文价值和市场开发价值。

1.3 民族传统医药具有巨大的产业价值和开发潜能 民族医药是民族地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最具特色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和民族医药业的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1951年政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继续发扬民族医药学的意见》、《关于加速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中西药并重”、“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于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在第三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时做出了:“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同时,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办法”的决议草案[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明确规定:“要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纲要(2016-202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扶持下,民族医药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渐发展成为全国医药、医疗领域最有特色和朝气的一支新兴力量。以内蒙古地区为例,自1958年建立第一家中蒙医院到2016年全区蒙医中医医院共122所,全区89.19%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9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62.36%的嘎查村卫生室和79.7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提供蒙中医药服务[4]。全区蒙医医院97所,其中三级医院14所,二级医院83所,蒙医药从业人员1万余人 [5]。内蒙古的蒙医药学学科建设和蒙医药人才队伍的培养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1958年内蒙古医学院成立蒙医专业至今全区开设蒙医蒙药专业的本科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共6所,蒙医药研究所7所,初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博士、硕士教育和高职高专、中等专业教育相匹配的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重点学科、领先学科73个,150多项蒙医药、中医药科研成果获自治区及国家级奖,3位蒙医药专家被评为国医大师,2位蒙、中医药专家被评为全国名医。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目前,在全国共有14所各类本科院校设有蒙、藏、维、壮、傣、彝、哈萨克等民族的医学、药学和护理学专业或院系。

民族药业作为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同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民族药生产企业近200家,其中藏药企业100余家,蒙药企业18家,苗药企业70多家,维药企业10家。全国民族药的成药品种600多种,市场销售量较大的有100余种,其中有47种民族药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6]。民药企业的效益也逐年上升,不少民族药品开始走向全国和国际市场。藏药是我国民族药中的佼佼者,有“雪域奇葩”之称。近年来西藏地区重点扶持发展藏药产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区共有全部实现GMP生产条件的藏药生产企业18家,可生产近400种藏成药,有300种药品获国药准字号,其中有20多个品种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18种药材被列入国家标准,有24种藏药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2015年西藏藏药产业年产值达20亿元。青海省是我国藏药发达地区之一,2015年青海省藏药产业年产值实现了30亿元大关。云南省的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有“植物王国”、“百药之乡”之称,中草药品种达6157种,为全国之首。云南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药物资源,積极开发民族药品,先后研发出民族药院内制剂400余种,使民族药业得到飞跃性发展。贵州省的民族药业发展较快,目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药独家品种153种,2014年全省中民药产业产值达740亿元,居全国前3位。民族医药业的健康长足发展,不仅使民族传统医学文化走向一个保护开发和创新相结合的新的发展之路,也对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民族产业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一带一路”背景下民族传统医药学走出去的价值

2.1 民族传统医药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外交资源 “一带一路”建设是当今世界地理跨度最长,所覆盖的国家人口最多,文化最多样的国际工程,为沿线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巨大的互动平台,也为中华传统医药文化的发展创新和对外传播、交流带来了空前多元的新背景、新机遇。中华传统医药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的又一重要的载体和桥梁。自古以来中华医药文化广泛影响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造就了具有鲜明“东方”特色的区系医药文化大体系,为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和世界人民的健康平安做出过重要贡献,也为今天的“一带一路”建设积累了一个富有亲和力的人文基础。因此,传统医药的“走出去”和有效融入“一带一路”宏观战略,无论对民族医药自身的发展创新,还是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环境的优化都有十分积极的助推作用和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意义。《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指导性文件,都把发展传统医药学,促进传统医药学全球化进程作为工作重点进行了强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要遴选可持续发展项目,与丝绸之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据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在传统医药领域,与外国政府(地区)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达84项,其中的绝大多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仅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药类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0.8亿美元,占我国同类商品交易额的一半以上[7]。如今,我国的中医药已经传播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了国际关系的新亮点。

民族医药作为中华传统医药学重要的组成要素和中国现行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分支学科,在国家对外医疗关系和医药外交中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边境线的70%,在对外开放和合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缘、文缘、人缘优势。在我国现有55个少数民族中共有33个跨境民族,集中分布于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等8个省区,与周边14个国家跨境而居。如果再加上旅居周边国家的华人、华裔,跨境民族的分布极其广泛,几乎遍及世界各地。这些跨境民族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同一民族或族群,语言、文化、习俗基本相同,彼此之间有着较高的认同。跨境民族之间的这种文化亲缘关系,同样体现于医药文化传统上。例如,我国的蒙医药与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布里亚特、卡尔梅克、图瓦等共和国传统蒙医蒙药;藏医药与尼泊尔、不丹、印度等国家的传统医药学;回、维、哈萨克医药与中亚、西亚各国传统医药学甚至整个穆斯林医药学;朝医药与今朝鲜、韩国的传统医药学;傣、苗、瑶、壮、哈尼、彝等民族医药与越南、老挝、泰国、缅甸、菲律宾以及东南亚各国传统医药;中医药学与日本、朝鲜等亚洲国家的传统医药学,或同根同质或同根异质,或相互吸收借鉴,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因此,民族传统医药在“一带一路”国际工程的共建中有着自身重要的医药外交价值和广泛的人文资源价值。

2.2 民族医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独特的文化桥梁作用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最基本,而且也是最具决定意义的重大前提。人心相通,才能够使“一带一路”更好地凝聚人心,最终聚合成沿线各国民众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民心相通”则以文化的互鉴和认同为先导,以“文化共鸣”为心理基础。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医药学悠久而广泛的国际影响,兼备科技人文双重功能的特殊属性,跨越时空的跨境文化情缘,具备了“一带一路”文化沟通、文化认同的基础要素,迎合了“民心相通”的实际需要。概括起来讲,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民族传统医药的“走出去”,有着以下几个特殊意义和作用。

一是能够有效促进文化互鉴、互通,提升“一带一路”的文化认同度,为其创造更加和谐、多元的人文环境。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各民族的传统医药学,在“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当中,有着深远的渊源联系、扎实的人文基础,普遍拥有较高的认同度和信誉度,是“一带一路”建设难得的“文化润滑剂”。医疗合作作为“人情化”、“人本化”的外交途径,民族医药的“走出去”能够拓展我国国际医疗合作的口径,为“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更加多元的人文基础和更加和谐的民意支撑。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共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民族医药走出国门,正在成为国际医疗合作新的契合点。以蒙医药为例,内蒙古医科大学蒙医药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锡林郭勒蒙医医院等单位先后与蒙古国相关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疗援助、设立对外医疗机构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不仅有力推进了两国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极大的提升了蒙古国传统蒙医药事业和产业的恢复与发展速度。近年来,前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远东地区的患者逐年增多,传统蒙医药正在成为三国国际关系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民心桥梁。

二是有利于中华传统医药学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信誉度的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沿线的多数国家,特别是与我国直接接壤的周边国家,基本都是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医药技术和医疗卫生条件落后,公共医疗服务水平普遍较低。民族传统医药方法简单、应用方便、价格低廉、天然绿色,无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比起现代西医西药更符合周边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与市场需求,更容易得到周边国家民众的接受和信赖。民族医药的“走出去”不仅能够增强我国对外医药合作、医疗援助的实力和影响力,同时还能推动和带动周边国家传统医药学的自身发展,为相关国家的人民带去更多更实际的健康福祉和医疗保障,从而在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构筑一个以传统医药为纽带的健康桥梁。

三是有利于民族医药自身的发展创新。传统民族医药学具有“多而散”、“秘而隐”的特点,很多医药知识以口传身教形式传承,很多疗效独特的医学经验和“秘方”、“绝方”仍隐藏于民间,并且正不断的消失和失传。因此,民族医药的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能够激活民族医药的活力,在我国与周边国家传统医药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借鉴、吸收、补充、完善的互动平台,为民族医药的发展创新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民族医药的“走出去”还能够有效促进国内民族医药的内在联系和整合,推动民族医药的产业化、国际化发展进程,使其实力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3 民族传统医药所面临的问题及保护发展对策

3.1 民族传统医药所面临着的困境与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全面加速的今天,面对高度发达的现代西医药学和越来越精细化、高科技化、国际化的医疗需求,民族传统医药学仍然面临很多困境和挑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民族医药的发展水平不平衡,普遍存在整体实力不强,竞争力弱、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等问题。二是,民族药业的底子薄、产业化程度较低,产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原料药材投入不规范,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制药工艺技术及设备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2]。以蒙藏维民族药产业为例,年总产值仅约50~60亿元左右,而且95%的药品为丸剂、散剂、膏剂等传统剂型。三是,人才队伍老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不足。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的民族医、草药医队伍估计不下一百万人,仅贵州省约有民族医、草药医30多万人,为全省专业医药卫生人员的4倍,而到了2009年全国民族医、草药医的总人数估计仅3万人左右[1]。据有学者研究,至2008年在侗、苗、彝三民族的民族医药传承人中,50~79岁的人占82%,40岁以下的人只占3%,面临着退化和丧失的很高风险[8]。同时民族医药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存在专业设置单一,培养模式陈旧,教育体系不完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四是,政府的保护支持不够。目前,民族医药基本上没有在国家层面成立并规范的民族医药业务体系,对于民族医师,药师职业资格、资质没有相应的考试、评价制度,对于民族医药原创文化、医药文献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系统性,民族药的界定标准不规范,甚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民族医药法”。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对民族医药发展缺少必要的專门经费投入,财政投入中没有针对民族医药发展的专门经费,做不到专款专用[2]。

总之,整体而言,目前的民族医药在国家医药体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未能更加全面有效的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价值和潜能。因此,民族医药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依旧任重道远,意义非凡。

3.2 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发展对策 一是,要加大对民族医药的依法保护力度,为其创建更多的自我发展空间。民族医药是在整个传统医药体系中,所面临的危机和挑战最多的传统文化领域。2015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且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发展。”自2006年我国实施第一批“非遗”保护工程以来,先后有藏、蒙、瑶、苗、侗、回等民族的23项传统医药入选民族医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明民族传统医药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但是对于处在困境中的民族医药而言,“非遗”性保护,不是万能的,很难达到全面保护的目的。因此,在民族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方面,除了“非遗”性保护,还应该采取进一步的积极措施,制定实施切合民族医药自身特点的政策法规,全面保护民族医药学的资源体系和知识产权,为其活态传承和自我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空间。同时,要加大对民族医药的宣传和研究力度,提高民族医药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一个尊重、珍爱民族医药,自觉维护民族医药自然、文化生态的社会共识,将民族医药的保护引向更加大众化、多元化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人及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是民族医药学的关键要素。民族传统医药学具有明显地域性、民间性特点。多数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以口传心授形式传承于特定地域的民间,普遍强调个体经验的积累和体验型的学习方式,其“秘方”和医技只有记忆,没有文字记录,再加上民间医药的自我“保密”意识和“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倾向,很多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后继无人,正在迅速的消失或失传,民族医药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迫切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及时调整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把民族医药传承人的保护和医药人才的培养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首先,要从传承人的保护做起,在依法保护民族医药传承人、民间医师药师的基础上,深入系统的挖掘抢救和整理研究隐藏于民间的医药文化资源,用现代知识和技术合理开发、创新,逐步地将其从“半医”向“全医”,从“业余”向“职业”方向引导转型。其次,要加强民族医药的学科体系建设,逐渐调整完善民族医药中高等教育结构,不断扩展专业设置和招生范围,重点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型医药人才。最后,要有计划有目标地扶持发展民族医药行业,在全面推进民族医药体系改革的同时,努力提高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民间医师的业务素质和文化自觉、自信、自律能力,为民族医药学的自我完善,自我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有利环境和条件。

三是,重点扶持民族药产业,培育民药产业品牌。民族药产业作为民族地区最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我国传统药物产业应对和参与全球医药企业竞争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民族药物的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不仅是民族医药本身改变其“小、散、弱”现状的有效手段,也是民族医药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寻求到更加广阔多元的发展之路的必要路径。因此,首先要从政府层面加大对民族药产业的专项财政投入,根据地域民族药物的自身特点,全面挖掘,整合民族医药资源,构建起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企业、民间作坊为配套的集约化的产业体系,把民族药产业做强、做大。其次,要从民族药产业层面上,深度开发、研究民族传统药学和“秘方”,以影响广泛、信誉度高的传统“名药”、“名剂”为基础,研发出更多的“特、奇、新”药,树立企业知名药品品牌,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使民族药品更多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再次,要从民族医疗队伍自身层面上,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培养出一大批既有扎实的民族医药知识、技能,又有较高现代医药知识的跨学科高端人才和“名医”、“名师”,使古老的民族传统医药换发出新的时代光辉。同时,大力推动民族医药的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进程,积极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优势、地域优势、人文优势,与沿线国家形成更多、更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将其培育成“一带一路”建设中和諧、健康之亮丽名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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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根华,熊耀坤,钟国跃.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改革策略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8):147-151.

[3] 陈卓. 《中医药法》实施:“为己正名”还在路上,资本已闻风而动[DB/OL].澎湃新闻:[2017-07-04].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cyxw/2017-07-04/.

[4]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DB/OL].内蒙古卫生厅网站:[2017-05-12]. http/www.nmgwiw.gov.cn/doc/2017/05/12/111789.

[5]梅江.振兴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内蒙古蒙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启动仪式在国际蒙医院举行[DB/OL].中国公益在线呼和浩特讯:[2017-10-22].https:/wenku.baidu.com/view/23608ae2a417866f684a8eeo.html.

[6]田林,魏纪湖,蓝崇.“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传统医学的传承于创新[J].大众科技,2016,18(200):150-157.

[7]吴海霞,李郡,赵双春.我国医药创新环境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J],中国药房,2006,17(19):1452-1454.

[8]赵宿伟,薛达元.中国民族医药传承风险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增刊):15-21.

(收稿日期:2018-02-07 编辑: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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