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博弈视角下网约车监管困境及解决对策

2018-09-18 09:44何静李玥邓卓君
现代交际 2018年10期
关键词:网约车解决对策

何静 李玥 邓卓君

摘要:自新政实施以来,网约车正式走上法治轨道,其产生的效果却与初衷背道而驰,陷入了网约车数量锐减、“黑车”回溯、网约车安全、价格问题和传统出租车服务质量等监管困境,这表现出了市场利益分配博弈的失衡。本文认为,应從建立网约车协同监管机制、调整市场准入机制、制定统一定价标准、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共同着力,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实现和谐共生的局面,以促成网约车行业朝向良性运转和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利益博弈 网约车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572 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0-0073-02

一、网约车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网约车,其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依靠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新政对网约车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这有利于保证网约车司机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乘客安全,也有利于网约车服务行业朝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实施后,因各地实施细则管得过“细”,“则”得过严,网约车行业发展现状总体上处于低靡状态,具体说来,有以下两点:

(一)发展空间较大,需求市场广阔

数据显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内汽车保有量也呈上升趋势。在近来的13年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私家车保有量已由2003年的81万辆、15万辆、132万辆、52万辆增长至2015年的439万辆、208万辆、1292万辆、977万辆,增幅分别为4.42倍、13.21倍、8.75倍以及17.6倍。[1]私家车的快速发展势必将加速网约车行业的发展。

(二)发展潜力巨大,动力不足

由于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地方网约车司机各个方面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规定更为详细和严格,导致各大网约车平台难以承受高额补贴的压力,于是各平台的补贴开始减少。原本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网约车行业由于新政的出台实施而陷入低靡困境,动力不足,其生态环境难以运转。

二、新政后的网约车监管困境

基于互联网运转的网约车作为一种蓬勃发展新兴产业,最初以井喷式的增长出现,继而政府出台新政进行管控,但是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陷入监管困境。

(一)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网约车数量锐减

准入门槛的提高,导致许多司机因为运营资格的限制而无法继续运营网约车,以小型车辆和紧凑型车辆为主的私家车在优步和滴滴上的运行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直接导致以网约车谋生的大部分司机失业;同时增大轴承指标的车型整顿会大幅减少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的车辆数量,使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司机失业,没有从真正意义上释放出共享经济的活力。

(二)网约车行业陷入低靡,“黑车”回溯

“黑车”原本就存在于出租车市场,新政出台不仅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反而由于网约车市场的低靡使得“黑车”数量增多。由于新政对网约车规定得更为严格,因此大量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便进军“黑车”行列,而且许多非城区的车辆在嗅到网约车运营的利润后自然会进入城区运行,导致“黑车”回溯问题。

(三)网约车的安全问题

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一直存在。无论是原来的出租车行业还是现在的网约车行业,无论是新政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其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平台的安全性、网约车司机的道德品质和素养、网约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及乘客个人的道德素养和个人信息等,种种安全隐患一直围绕在网约车周围,因此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四)网约车的价格问题

网约车的价格是普通民众最为关心的,新政更进一步规定了网约车的发动机排量、轴距,由此使得网约车的运营成本增加,价格自然而然会上涨,然而,提价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提价还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临时的动态加价、动辄翻倍的价格使得大家认为这和“黑车”没有什么区别。

(五)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网约车属于新兴行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往往采取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政策与规定。以北京为例,针对公众关心的网约车车牌和驾驶员户籍的要求,北京市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为北京户籍”。这种网约车监管的“碎片化”现象与共享经济的“系统化”特征相悖。

三、基于利益博弈的网约车监管困境分析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因此,网约车监管自然也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自然也会有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基于利益博弈最终会导致网约车监管的失败,进而阻碍网约车行业的发展。

(一)府际间的利益博弈

“府际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纵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和横向的各地区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网约车监管过程中,中央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执行者、责任的承担者。由此可以看出在监管过程中权责不一致,进而会引发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和地方都是站在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权力与责任的不一致会引发利益博弈,导致中央政府的政策与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必然有出入。

2.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网约车属于新兴行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很明显,其监管定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地方政府利益取向的不同,使其对网约车行业的重视程度有所差异,这会导致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因此,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会非常微妙。

3.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网约车监管过程中,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会出现利益博弈现象。虽然交通运输部门对网约车监管负主要责任,但是在具体行动中还要会同网信办、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协作,协作过程中会出现不同内部利益的矛盾冲突,导致政策是妥协的产物。

(二)新老业态之间的利益博弈

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会形成竞争关系,必定会在出租车市场掀起一场风波。在传统出租车行业中,遭到网约车行业冲击的主要是两类主体:一类是出租车运营许可证即牌照持有者;另一类是出租车司机。对于前者而言,由于网约车平台的出现,牌照价格会贬值,这部分利益主体所受损失最为严重,对于后者而言,出租车司机大部分都是从最初的打车软件运营中受益的,但是现在网约车和私家车的介入,导致收益率下降,竞争更加激烈。

(三)网约车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网约车平台与消费者之间也会出现利益博弈,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网约车平台自身的相关安保措施需要大量的成本来保证,因此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量,网约车平台内部监管力度不够,会出现诸如放松审查、监督不力等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措施及方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多部门协同监管

必须通过由行政监管部门介入,转变监管模式,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并积极与其他部门联合,共同优化出租行业环境。立法部门应当制定独立具体的网约车监管法律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主、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调整市场准入机制,做好动态反馈调节

对于车辆准入门槛,政府应减少干预,发挥企业的自我净化能力,由企业自身制定符合车辆、司机的准入机制,政府协助把关,恢复网约车市场活力,解决打车难、打车贵、黑车回溯等问题。

1.官方认证车辆、司机

网约车企业自身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司机准入条件,为网约车车辆、司机在载客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矛盾等建立先行代偿机制,以防出现市场的混乱,同时网约车企业要为其平台下的司机负责,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可以增加乘客乘车时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遏制了黑车回溯的问题,方便消费者有效识别黑车,给黑车无可乘之机,让黑车失去市场。

2.大数据动态反馈调节

网约车企业可建立针对网约车车主、消费者的数据库,利用大数据统计网约车需求量高峰阶段的时间段和地区范围,整合闲散空载车辆资源,将数据反馈给车主,起到导向作用,使原本需求量高的地段打车难与需求量不高的地段大量空车现象得到缓解。第一,建立司机与消费者的双向信用评估系统。第二,利用GPS+付费反馈系统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采取GPS定位系统,为所有网约车实时定位,追踪网约车车辆的行程,如果网约车超过原规划路线或者长时间超出原规划到达目的地所用时间时,系统自动提醒网约车平台安保系统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三)网约车平台统一定价标准,政府宏观把控

首先,在价格制定上尽量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定价标准达到一定的平衡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节。其次,政府应该从宏观上把控网约车的定价,不能让网约车行业定价出现垄断,适当鼓励传统出租车的定价具有一定的优势,使得网约车的定价不宜过高或者过低,保持较为合理的价格。最后,乘客也可通过线上投诉反馈网约车司机要价、收费及收费的合理性。网约车的价格问题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网约车平台能否更好地运行的关键。

(四)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合作求立足

出租车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司机和优质服务给既有的打车平台,借助规模经济,为司机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即从服务质量层面与网约车竞争,网约车占据提供信息资源的强大优势,出租公司享有提供管理服务优势。借鉴新加坡、日本网约车管理模式,出租车可从建设专业司机团队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入手,与分散经营的网约车相互融合,取长补短。

(五)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寻求利益平衡点

第一,使网约车平台市场的外地司机、车辆与当地传统出租车司机、车辆的数量比例合理化。第二,淘汰本市原有的一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传统出租车司机和车辆。第三,相关的执法部门需大力整治网约车市场中黄牛倒卖车牌的非法乱象,以使“人、车、牌、证”与实际车辆相对应。

五、结语

网约车作为网络环境下的新生事物,面临着诸多问题,传统出租车监管机制不能有效弥补网约车的监管空白,新政的出台使得网约车更加合法化,却也带来了其他的新问题,网约车监管困境实质上是市场利益分配博弈失衡的现实表征,针对现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寻求多方主体利益博弈平衡点,促进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合作以求共赢。总体说来,网约车的监管思路还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释放出共享经济自身的活力,使该行业早日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1]朱一红.新政实施后网约车监管与服务研究[J].中国市场,2017(11).

[2]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3]刘振义.刍议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法制博览,2017(1).

[4]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2).

[5]贺天宇,戴志.我国网约车监管制度比较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2).

[6]唐培.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对策[J].智能城市,2016,2(9).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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