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莹
摘 要 民事檢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由于民事检察建议制度中立法和机制的欠缺,导致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发难、效果落实情况不透明等等问题,反而会削弱其监督效果的发挥。应从操作程序、民事检察建议书的制作、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效力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检察建议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民事检察建议于 2012 年被写入《民事诉讼法》中,为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民事检察建议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制度中隐藏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为其作用的发挥埋下隐患。因此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1民事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1.1检察建议缺乏适用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检察建议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详细规范的操作程序,即使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其中部分内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但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一系列的困扰。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由谁提起检察建议,提起后是否需要审批,再审检察建议之外的疑难复杂案件是否需要检委会表决通过,以及收集法院反馈的后续跟踪工作等大量问题呈现出来。对于法院而言,接收民事检察建议的部门和相关的回复程序均缺乏明确规定,关于回复时间,除了再审检察建议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期限外,其它方面的民事检察建议亦缺乏相关规定。
1.2检察建议书质量良莠不齐
民事检察建议书作为具有法律监督效力的法律文书,其制作应当是严肃而统一规范的,但由于民事检察建议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概括性规定,缺乏关于发出以及受文机关回复文书所应当具备的文本格式规定,造成了现实操作中的混乱,影响了建议书的制作质量,进而使得各级检察机关制作的民事检察建议书的质量整体上参差不齐。笔者对JZ市近两年发出的民事检察建议书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搜集汇总,通过对比,可以很清晰地发现有关再审的民事检察建议书,无论从内容还是格式,都制作的相对比较规范,而其他类型检察建议书制作的比较随意,没有相对固定的文书格式,建议事项不清晰,建议理由也不够充分。
1.3检察建议的效力模糊
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方式,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的情形,并未赋予其相对应的法律效力。基于此,民诉司法解释对于法院应受理的再审检察建议的类型以及处理回复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之外的其它类型的民事检察建议仍缺乏具体的效力性规定,必须尽快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法院两家对于一些个案在处理意见上时常会出现不同的观点,法院对于检察建议也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如果不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效力,以法律强制力作为保障的话,则民事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是否采用全凭其主观态度,甚至出现检察建议发出后对于案件的错误没有任何纠正效果,以致于形同虚设,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建议
2.1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操作程序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具体程序,如提起、调查、讨论、备案程序等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首先,民事检察建议的提起需要一定的前置程序,一般案件民事检察建议的提起原则上应该有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案件则可以由检委会进行讨论决定。其次,在民事检察建议的调查程序上,应通过立法或是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扩张到执行程序中;进一步规定调查手段,如调取、阅读案卷资料的程序;再次,应规范好检察建议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应该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和首长审批制。
2.2规范民事检察建议书的制作程序
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制作,应规范好文书格式。民事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如:执行情况函、纠正意见书、检察公函等。因此检察机关应该采用统一的书面形式提出民事检察建议,具体可以在依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民事检察建议的特点,统一制作民事检察建议规范文书,从而对法律文书的逻辑结构、行文方式、内容要点进行具体规定:文书应具备来源、起因;违法现象;防治意见;法律依据;期限等要素。
2.3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法院应当受理的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以及受理后的审理程序,明确了再审检察建议等同于抗诉的法律效力。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之外的民事检察建议效力如何,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其它类型的民事检察建议亦应当具备等同于再审检察建议的强制力。对于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采纳,需及时将整改措施反馈给检察院;如果不予采纳,应当回函说明理由。
2.4完善民事检察建议与抗诉的衔接机制
民事检察建议与抗诉虽然都是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职能的方式,但各自的优点与不足不尽相同,要想充分地发挥二者的优势,提升民事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应当将二者从程序上有效衔接起来。笔者认为,当检察院发出民事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了解法院是否采纳,对于法院未采纳而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存在时,要立即向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只有通过建立民事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的衔接作用机制,才能有效地加强检察监督的威慑力,提升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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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红卫,边明科,韩新举.浅析增强再审检察建议效力模式之构建[J].才智,2013(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