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伟
摘 要 当前,我国社会不平衡以及发展的不充分,积累了大量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充分用好信访听证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可靠措施,可以促进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化解处理,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关键词 听证评议 金钥匙 信访工作 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标识码:A
1矛盾凸显,困境倒闭破解良策
听证评议是“阳光信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信访矛盾的现实需要。
1.1依法化解信访积案的需要
个别人员长期信访,有的甚至恶意制造影响,干扰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这种信访积案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同时也与信访人自身因素密切相关。处理信访积案,仅仅依靠传统单一的方法无法彻底化解。随着个别信访人的行为升级,信访稳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迫切需要用足用好建立信访听证评议制度,提升公信力。
1.2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需要
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信访部门可以做到“三个到位”,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但在“一处理”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方面必须依靠司法机关。司法实践中,往往要确保信访工作程序完备、信访事项处理完结,才能更有效地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用足用好听证评议制度,公开票决信访事项处理满意度,保证处理不欠账,可以更好地为依法打击提供条件。
1.3实现双向规范的需要
信访活动是互动、双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信访人信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不规范,均有可能导致新的矛盾纠纷。有的信访事项虽然履行了信访程序,但信访人思想息访难,案结事未了,不能及时依法有序退出信访渠道,甚至在诉讼与信访之间反复流转,迫切需要搭建公开公正的听证评议平台,进行充分的沟通,由第三方进行裁决,促进信访积案尽快化解。
2积极探索,健全听证评议机制
做好听证评议工作必须健全听证评议机制,需从建章立制入手,确保组织机构、制度、措施“三到位”。
2.1确保组织协调到位
成立听证评议领导组织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召开信访听证评议会。听证评议会参与人包括主持人、信访人(或代理人)、责任单位、听证评议员、监票人、计票人、记录员、新闻媒体记者。评议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职工代表、离退休职工代表、律师等群体组成。
2.2确保听证程序到位
精心制定信访听证评议工作办法,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评议范围、评议规则、评议流程及结果运用,让听证评议会有条不紊进行。召开听证评议会时,按照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和听证员、记录员、信访事项当事人名单;信访事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信访事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员询问;信访事项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等程序进行。
2.3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听证组织机关履行好工作职责,认真审核信访人提出的听证申请,并决定是否同意听证,做好听证评议会议协调工作。听证主持人履行好主持听证评议会职责,组织好听证员评议。记录员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认真做好听证记录、评议记录工作。听证评议员听取信访当事人意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信访问题的基本是非和解决到位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3同堂会诊,把握听证评议环节
在运作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把握“公开”“公平”关键环节,还参与各方“一个明白”。
3.1把握会前沟通环节
会前,责任单位征求信访人意见后,与信访听证评议领导机构共同商定听证评议时间,在听证评议会举行前,将听证评议会的时间、地点、听证评议员组成情况和相关事项书面通知信访人和参会评议员。同时,将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处理经过、处理意见及信访人意见等书面材料报听证评议领导机构,并及时送达参会评议员。信访人认为听证评议会主持人或听证评议员与该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可在举行听证会前申请更换人员。
3.2把握会中质辩询问环节
借鉴法院庭审模式,信访听证评议会按照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轮流陈述、举证、质证等8个环节进行,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最大可能地消除各方猜忌,增强信任感。同时,双方的陈述不仅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而且还会受到对方及评议员的质证,确保双方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平等充分表达。听证评议员现场独立发表听证评议意见,对双方进行询问,让信访事项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水落石出。
3.3把握公开票决结果环节
双方陈述质证环节后,全体听证评议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对信访问题的基本是非和解决到位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当场宣读结果。信访事项当事人、听证员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信访事项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记录员在听证记录上予以注明,并由全体听证员签名确认。在投票过程中,监票人、计票人全程监督。信访人亲属可申请参与计票、监票工作,确保各个环节受到双方认可。
4全面融合,提升聽证评议效能
信访听证评议采用公开、民主的方式化解信访难题,增强了工作人员和信访人的法制观念。
4.1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通过把律师引入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发挥了律师易于被信访群众接受的优势。在听证评议过程中,律师参与陈述、质问,从专业角度指出责任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瑕疵、信访人信访过程中违法或不规范行为,维护了信访人和责任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听证评议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起到了对信访人面对面普法教育的作用。
4.2推动信访工作民主化
听证评议“同堂会诊”变信访部门独角戏为相关部门大合唱,面对面听取信访人诉求,进一步拓宽了解决信访矛盾问题的渠道。听证评议程序严谨、纪律严格,对无理诉求信访人起到揭“老底”、找“病根”、止“顽疾”的效果,也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提供了依据。有效解决信访积案中群众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有气无处出的问题,拉近了党群干群距离。
4.3推动信访工作公开化
听证会召开前,通过报纸、通告栏等形式将听证会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的意见建议。听证评议会举行时,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记者、职工群众代表参加听证评议会,全程录像,留存资料备查。要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把信访听证评议事项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监督和促进作用。信访听证评议提供了宣传政策法规、思想教育的平台,也进一步推动了信访工作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