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范的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进行招生选拔、培养及学位授予的前提和基本保障。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间,完整体系的學位制度迟迟没有建立,我国大陆本土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处于空白状态。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陆开始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生招生工作迈入正规化阶段。随着我国大陆博士生教育的逐步发展成熟,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从单一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学位制度 大陆博士生 招生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4-0007-02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学位制度的发展概况
大致看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位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过以下三个阶段,即1949年—1977年的制度发轫阶段,1978年—1991年的制度建立阶段和1922年至今的制度完善阶段[1]。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研究生招生,至1966年之前,中国研究生制度很大程度上从模仿苏联而来,博士生教育层次培养“副博士研究生”。1966年至1976年这十年“文革”间中国研究生教育完全是个空白,于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招生培养工作。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学位制度经历了确立、改革和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发展。
二、博士生教育发展历程
历史上我国没有博士生教育。在实行学位制以后,我国才首次建立博士生教育制度,其招生规模从最初的几百人到90年代后期,在学博士生已达3万多人。
198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肯定了博士生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地位,指出博士生招生主要来源,不应限于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应重视优秀的在职人员,特别是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某些专业,尤其应注意到这一点。这一规定对博士生招生单位、报考条件、考试办法及录取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博士生培养单位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进行博士生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同时也明确规定报考人员报考时须向招生单位提供报考博士生申请表、专家推荐书(两份)、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全文和评议书、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体格检查表和政治审查表等材料。在具体的博士生招生过程中,按照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逐一落实到每个学科、专业和导师。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培养的要求,确定招生名额、设置入学初试的外国语和专业应试科目。专业应试科目应覆盖本专业3~4门硕士生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以利于考查考生掌握“三基”即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情况,为广开才路,需设置必要的选考科目。初试结束后,招生单位采用等额或差额原则确定复试人员,并发放复试通知单。
三、博士生招考方式
我国博士生招生入学方式主要有高校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直接攻博等,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及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积极改革博士生选拔制度,博士生招生考核选拔方式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博士生招生以招生单位公开招考为主,招生选拔主要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由招生单位统一组织初试,一般初试科目分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根据招生单位招生名额和划定的分数线,从初试考生中按一定差额选拔出可以参加复试的名单,然后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工作,复试注重考查学生的表达能力、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合格后与初试成绩综合考虑,最后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最终录取名单。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大陆首先在医学学科试行“硕博连读”的招生选拔方式,博士生培养单位直接从应届硕士毕业生中选拔适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招收和培养博士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培养单位开始试行在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选拔博士生。清华大学1991年开展直接攻博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全面实施直博生硕博贯通培养的培养方案。1998年2月17日,国家印发《关于做好199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首次正式列出提前攻博、硕博连读两种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北京大学在2000年开始进行“直博生”的试点,在数学系、物理系和地球物理系等专业试行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2001年9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首次把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列为博士生三种招生选拔方式。为保证博士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于2010年取消提前攻博的选拔方式。
近年来,许多博士生招生单位尝试采用“入学申请制”,已成为我国大陆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之一,也是目前许多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选拔改革的趋势。这种招生选拔方式不需要笔试,招生单位制定完整的选拔程序,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
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在2011年的博士生招生中实行“申请审核制”,注重导师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重点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2]。直接攻博的招生选拔方式不需要学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导师和培养单位的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四、结论
总之,我国大陆博士生招生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国家和各高校在博士生招生考核选拔方式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招生选拔方式主要有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直接攻博等。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一直坚持政府统一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单位自行举行考试两个核心,国家赋予招生单位充分的自主权,重视招生单位的自主和责任,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具体的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设置、命题内容、评分和录取等各个招生环节均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和实施。博士生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加复试的选拔方式,初试统考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命题。我国的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在招生考核选拔中比较注重导师的作用,尊重导师及导师团体的意见。
参考文献:
[1]谢维和,王孙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略与规划[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245.
[2]北京大学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N].教育观察,科技日报,2006-7-13.
作者简介:杨崇崇(1985-),女,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