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世荣
【摘要】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经历多次起伏,因此按相关政策要求,严控风险,这对处于发展期的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尤为重要,本文浅析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因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涉及风险因素较多,本文就该行业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结合融资租赁工作实践提出了初步防控措施。
【关键词】融资租赁 风险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近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加速,取得了可喜业绩,但目前该行业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对融资租赁行业及行业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提出相关防范措施,以期对行业发展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简介
(一)融资租赁定义
1.目前最常见的定义
融资租赁目前最常见的定义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按合同要求,出租人购买指定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租赁合同,承租人具有使用权,出租人具有设备所有权,同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行业分类
按租赁行业监管主体划分,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分为三类,第一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是由国税局、商务部批复成立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是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上三种租赁公司中金融租赁公司优势明显。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发展历程
(1)1981至1987年——初始阶段,1981年我国首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后期融资租赁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
(2)1988至1998年——总体调整期,在经历初期的快速发展后,整个行业因制度问题发展几近停滞。
(3)1999至2007年——法制建设与恢复活力期,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前期租赁行业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出台一系列法案,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2008年至今——迅速发展期,行业监管政策持续优化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力度逐渐增加,融资租赁公司市场规模、融资金额、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2.行业发展特点
(1)快速发展
国内融资租赁业逐渐走上良性发展轨道,2016年行业合同余额约53300亿元,与2007年的240亿元规模相比较增长了222倍。
(2)企业数量增长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支持,2007年融资租赁企业为93家,到2016年增加为7120家,其中,内资租赁企业204家、外资租赁公司6857家、金融租赁企业59家。
(3)行业服务领域
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服务领域较广,主要为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医疗、教育、能源环保或其他生产设备等。
随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租赁行业服务的企业数量众多、业务类型也越来越复杂,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发生概率越大,因此行业风险管控尤为重要。
二、融资租赁主要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风险定义及风险管控重点
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目的与实际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租赁公司面临的环境不同,各租赁公司风险及风险控制重点也不同。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银行投资较接近,风险管控主要基于企业未来现金流,考虑风险收益是否匹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不熟悉行业少投甚至不投。
(二)融资租赁主要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1.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当前融资租赁企业的市场份额、人才储备、融资能力、内部经营管理相对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易导致租赁项目风险发生。
企业需优化融资租赁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以实际业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内部的业务能力培训辅导。同时做好租赁公司内的前、中、后台的配合协调,确保租赁业务全程有管控、降低业务风险。
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租赁业务关键点的辅导与关注,通过银行授信材料、法院执行与失信记录查询、中登网登记、企业工商信息、审计报告分析、评级报告等,多维度了解综合承租人、担保人历史信用及实力,协助租赁公司业务人员做出合理判断;另外针对部分企业高管大谈与政府关系,而不谈产品竞争力、销售状况等异常行为要适当关注,识别企业真实状况。
严格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租赁公司应联合业务部門及风控部门开展尽责调查工作,现场调研了解承租企业、担保方、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进行综合分析,从项目推进起始就做出正确决策,确保租赁项目低风险、高收益。
2.承租人、担保人企业管理风险
承租人、担保人的产品及服务优势不明显,市场竞争能力较低,易出现经营管理不善,最终导致租金偿付问题。为防范以上风险,需做好承租人担保人的审查。
承租人的基本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首先必须是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本金已实缴到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的证件。特殊行业应获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均依法按时年检并获得通过,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优先考虑具有担保资质和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提供担保(一般优先选择大型国企、民企上市公司进行担保),承租人可提供权利质押、合法资产的抵押等。具体如下:
(1)保证人担保资格,根据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等不得做为融资租赁项目保证人。
(2)保证人担保能力,其担保余额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担保额,保证人应出具其内部合法决议程序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担保人的分析尽调,确定其实力可以提供担保。
(3)抵质押,抵质押物的范围、操作规程等应符合担保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