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包括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和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四个方面。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三个方面。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6.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7.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18. 农机深松整地。农机深松整地面积达到1.5亿亩以上,支持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19. 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对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頭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0.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21.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22. 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生产基地,发展草地畜牧业。
23.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
24. 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扩大实施范围,新增一批重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整建制推进试点,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农作物秸秆总量大的省(区)和环京津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150个左右重点县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6. 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27.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试点。
28.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继续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推进治理。
29.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50个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30. 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整县推进试点,支持100个县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
31.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河北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32. 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湖南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包括农业生产救灾、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三个方面。
八、大县奖励政策
包括产粮(油)大县奖励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两个方面。
附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上)》发表在2018年6月刊上。
(摘编自《农民日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