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宏辉
2014年11月,湖南省沅陵县被相关部门列为第二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业务试点。几年来,沅陵县按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的原则,选择在凉水井镇王家岭养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王家岭合作社)先行试点,在资金筹集、资金发放、收益分配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基本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运作模式。
王家岭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一家集蛋鸡养殖、青年鸡育雏、有机肥加工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是湖南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社员126户,总资产2578万元。2014年12月,王家岭合作社成立信用合作部,资金规模400万元,采取“资金互助+担保互助+保险兜底”的方式,为社员发展养鸡产业提供所需资金。
依托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互助金“直贷”。王家岭合作社实行统一育雏、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五个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信用合作与这一模式高度融合:一是借助内部交易信息数据库进行信用评级。合作社建立了包括社员鸡苗供应、饲料采购、疫苗使用、产品销售、现金往来等方面的日常交易信息数据库,信用合作部依据与该数据库的动态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并把大量隐藏于日常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难以量化又有益于信用合作决策的软信息、无形资产嵌入社员的信用评级之中,对每位社员实行信用评级。二是资金互助实行“以产定贷”。社员在建鸡棚、购买鸡苗、饲料等方面需求资金时,可按每只蛋鸡10元标准提出互助申请,每个社员最多可一次性借用其入股额15倍的资金,具体发放额度参照社员的信用等级,由合作社管理人员、信用合作部工作人员和社员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评议小组审查决定,审议通过后,以现金、实物折抵两种方式记入社员账户,借款期限与蛋鸡生长周期相吻合,最长不超过15个月,资金使用费率在8%—12%之间。三是从社员销售款中扣回互助金。互助金到期后,合作社利用为社员提供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便利,从社员生产的鸡蛋、肉鸡销货款中直接抵扣借款,对确有困难的社员给予一定的延展期。至2017年6月末,王家岭合作社累计发放互助金906万元,余额379万元,社员借款多在5万元左右,79户社员从中受益,没有发生一笔不良或欠息情况,每年赢利28万元左右。
与银行对接撬动贷款。合作社将社员互助股金中的部分股金作为贷款风险保证金存入县农商行,并依据合作社实力和信誉,县农商行放大10倍授信200万元,进一步放大了信用合作的“融资”能力。当信用合作资金不够内部借贷时,社员仍按每只蛋鸡10元标准提出贷款申请,经资金使用评议小组审查通过后出具担保函,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社员一旦发生还款困难,以风险保证金先行代偿,合作社利用为社员提供产供销全程服务的便利条件,负责追偿。目前王家岭合作社已实际通过银行贷款150万元,借助银行的金融人才和风险防控能力优势,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
运用保险工具兜底风险。王家岭合作社从信用合作资金利息及盈利中出资补贴保费的40%,按每只蛋鸡 0. 6 元保费标准,为合作社及社员的40万只蛋鸡购买了农业保险,如果出现瘟疫等人力不可抗力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每只鸡 12 元的标准理赔,为信用合作建立了风险保障。
王家岭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基本实现了产业链、资金链、信用链的有效融合,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在鸡蛋行情疲弱的情况下,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31万元,同比增长12.32%,并探索出“互助资金+产业”脱贫帮扶新方式,有3户贫困户(共8人)获互助金16.5万元支持产业发展,基本实现脱贫致富。
适度设立准入门槛,夯实信用合作基础。沅陵县明确了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基本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规范运营2年以上、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优先选择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产业发展基础牢固,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理事长声誉良好,理事、监事、财务人员具有从事信用合作所必备的知识等。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设信用合作部负责组织实施,配备具备相应从业能力的管理人员,除1处固定经营场所外,不得对外设立营业柜台和分支机构。
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效缓解了社员发展生产融资难题
互助资金源于社员股金,围绕主业开展信用合作。一是筹资额度封顶。依据产业发展规模测算好流动性资金需求,并结合经营能力、产业特性、出资能力等因素确定资金规模,但上限一般不得超过合作社近三年平均销售额的20%。王家岭合作社实际信用合作资金占年均销售收入的10%,由资格股、投资股以及合作社可用资金组成,按自愿原则,社员以自有资金参加信用合作(贫困户免交股金),不得以贷款、民间借贷、实物及其他方式入股。资格股一次性募足,投资股依据其蛋鸡交货量多少购买相应的股金份额,实行“以贷定存”,缴纳时间与数额依据社员生产发展需求确定,单个社员的股金额度控制在互助金总额的15%以内,合作社货币股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专项基金等资金,需经社员大会同意后方可用于信用合作。二是资金限于“社内循环”。只有履行入社手续在半年以上、与合作社有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按章程实际出资、自愿承担风险的社员,才能参与信用合作业务。设立社员专门账户,载明基本情况、入社时间、存放资金额以及借款、还款、违约等事项,社员账户在内部公示,确保互助资金服务本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三是钱账分离管理。确定县农商行为王家岭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托管银行,合作社、银行、乡镇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向社员吸纳和投放资金以及占用费结算等均通过托管银行转账结算。
采用合作制治理结构,有效保护社员权益。一是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农民合作社是否开展信用合作以及信用合作额度、治理架构、资金使用费率、盈余分配以及退出终止等,凡涉及社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每个社员都享有一票表决权,经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可组织实施。二是资金互助不得“垒大户”。按“小额、分散”的要求,对同一社员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信用合作资金总额的15%,单笔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2%,单笔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借款,应向所在乡镇金融服务中心书面备案,防止资金集中用于合作社自身或投向少数社员。三是信息公开透明。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部按季度向社员公开信用合作的出资、借款、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并接受社员咨询。四是出资人、借款人均参与分红。王家岭合作社信用合作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完整记载信用合作业务活动。红利分配每年1次,年终盈余优先提取20%的风险准备金,再按社员出资额与出资天数的积数分配60%的盈余,剩下40%盈余中的60%按借款额与借款天数的积数进行分配,盈余未分配部分计入当年结余,这既保证了出资人利益,又减轻了借款人成本。
配套服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促进持续有序发展。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沅陵县已完成83%的农户、67%的农民合作社评级授信,出台了信用村(居)、信用乡镇评选办法,建立信用查询共享平台,为开展信用合作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二是设立产权交易平台。2014年,沅陵县设立了湖南省首家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初步建立了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数据库,为盘活、处置、保全担保物打下了基础。三是构建监管联动网络。沅陵县建成了县有金融工作机构、乡有金融服务中心、村有金融服务站的三级架构,具备建立协作、联动监管机制的先决条件。四是建立风险叫停机制。对超范围经营、社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等违背信用合作原则的,暂停信用合作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撤销试点资格。对互助资金不良率达 5% 以上的,不再办理新业务,合作社负责组织清收,也可依托县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办公室协助追偿欠款。
沅陵县在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缺位问题。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未涉及信用合作,缺少国家层面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导致认识不统一,工作推广难。二是同质性问题。由于合作社以农民为主,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社员普遍缺钱,又是同类产业的联合,资金需求紧急、集中,造成“用钱时都缺钱,不用钱时资金都富余”的现象,资金规模小与农民需求多的矛盾相对突出。三是财务收益平衡性问题。信用合作是社员间的互帮互助,与其他民间融资方式相比利率低,如何保证出资社员的经济利益,如何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费率,找到保护出资和借款双方经济利益的平衡点是发展信用合作的关键问题。四是监管身份尴尬问题。国家多次提出要发展信用合作,但多为原则性要求,没有明确监管部门、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办法。目前县级金融办监管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缺乏扎实有效的监管方法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组织形式,以及是否要经过审批、谁来审批,是否征税、征税的依据是什么,由谁监管、监管体系如何建设、风险如何处置等问题。二是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转贷、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建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探索多个合作社自愿联合开展信用合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资金实力,方便资金调剂和错峰使用。三是要健全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规划引导、分类评级和扶持力度,以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扶持信用合作工作展开。把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业务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对互助金逾期不还的社员、对撤销试点资格的合作社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行为在申报政策扶持或奖补项目、项目用地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四是要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尽早配套相应制度安排,着力补齐信用合作知识短板,设立普惠金融教育专员岗位,建立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农民提高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识别防范能力,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