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
难道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预留配套场地?还是配套用地被物业挪作他用了?
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居民王凯东遇到一件烦心事。
他向小区物业提出购置单双杠等室外健身器材的要求,物业负责人却告诉他,库房里早就放着一套体育部门免费发放的健身器材。但是,小区没有公共配套用地安放。
王凯东想不通,偌大一个小区,难道腾不出一点地方?他随后从当地规划部门打听到,新建小区开发建设时要按相应比例留出体育运动配套场地。
难道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预留配套场地?还是配套用地被物业挪作他用了?
《民生周刊》记者在河北固安、霸州两地走访发现,和王凯东有着同样烦恼的人不在少数。
小区无处健身
34岁的王凯东喜欢运动,爱打篮球,但打球对他来说已经成了件奢侈的事,因为离家最近的篮球场在几公里外。
他曾在健身房办过会员卡,同样因为时间、距离等因素,一整年下来去不了几次。
于是,到期后他没有续卡。
为了保持体形、锻炼体魄,王凯东在网上买了一套哑铃和卷腹器,经常在晚饭后锻炼。
因为在健身房受过教练指导,他知道做双杠、单杠动作能起到很好的增肌效果。
可是,去哪里找单双杠呢?
在王凯东居住的小区内,除了有三四件适合老年人的腰背按摩器等室外健身器材,再无其他适合年轻人的力量型器械。
于是,渴望就近健身的王凯东找到物业,提出安装要求,却被告知小区内无处安放器械。
“上面通知我们安装快递柜和邮箱,这些正事都找不到地方,何况你要求的单双杠?”物业的答复让王凯东感到气愤。
他反问,“单双杠仅需要一二平方米面积,小区公共空间那么大,找个合适的地方为什么这么难?”
物业负责人表示,消防通道不能安装,装在草地上破坏绿化,离居民楼太近一楼业主会觉得吵闹,“你说放在哪儿合适?”
最终,王凯东无奈放弃,不再找物业沟通。
“再小也要有”
对于同样想在小区内运动健身的固安县居民郝万鑫来说,他遇到的情况比王凯东还糟糕。
郝万鑫居住的小区是固安县主城区的一个回迁项目,他已入住4年,小区没有运动场地,也没有室外健身器材。
郝万鑫同样是找到物业希望安装室外运动器材。
“物业员工说会向领导汇报,但购买体育器材需要经费,不知道是否有预算。”郝万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后来,郝万鑫听说体育部门会免费发放体育器械。
他从固安县体育部门得知,如果小区确实没有室外体育器械或者较少,可以由物业向上申请,体育部门核实后会免费发放一套器械,但要找好安装区域。
兴奋的郝万鑫再次找到物业,却被告知,“小区连停车位都不够用,哪有地方放健身器材。”
小区到底应不应该有专属的公共配套体育用地?这个问题困扰着王凯东和郝万鑫等热爱运动的居民们。
一位房地产开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答案是肯定的。早在2002年就开始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下称规范)就涉及相关问题,而且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2016年,住建部還批准了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上述规范显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规范要求,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上述房地产开发人士表示,尽管面积小的小区相应的公建配套面积也会很小,但再小也要有。
千人指标
在河北省霸州市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上述规范实施后,新建小区的相关配套公建具体细节都要根据规范来规划。
规范将居民区按居住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规模分别为3万~5万人、1万~1.5万人、1000~3000人。
关于配套公建中的文体设施面积控制标准,则按照千人指标计算,文体设施占地面积具体为居住区是225~645平方米/千人,小区是65~105平方米/千人,组团是40~60平方米/千人。
王凯东照此标准推算,其所在小区建成不足10年,约有三四千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至少应120平方米。
他估算,小区内已经安装体育器材的场地面积尚未达到100平方米,应该有空间用来安放单双杠。
于是,王凯东再次联系物业并提出质疑。
物业负责人告诉他,开发商当初没有预留配套公建的文体用地,此前安装体育器械的地方还是他们好不容易挤出来的。
至于开发商为何没有留出用地,王凯东得到的答复是,“那是开发商的事,我怎么知道?”
当记者以业主身份向霸州市体育局咨询相关问题时,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小区都没有配套公建的文体用地。原因要么是规划问题,要么是开发商的问题,“对开发商来说,面积大的小区规划出体育配套用地,还不如多盖一栋楼卖钱呢!”
在河北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前来反映小区文体用地过小的林建华,业主要出具房产证才可以查到小区用地规划。如果文体用地被物业挪用,应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