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欣 黄勤锦
摘 要:婚嫁文化属民俗文化范畴,贯穿于人类婚姻关系缔结过程始终,具有集体性、规范性与历史性。婚姻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分支之一,涉及男女两性在家庭、道德、社会层面的交往及态度,而研究婚嫁文化的变迁可折射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在潮汕地区的家庭关系中,女性的地位尤受外界贬责,不单因为该地区传统婚姻观念与迷信保留的事实,更在于以讹传讹的丑化。因此,如何在该浓厚文化大背景下对妇女进行自新及环境营造是社会工作介入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潮汕;姿娘;婚嫁文化;社会工作;变迁
一、引言
具有“东方犹太人”之称的潮汕人由于商业贸易而遍布世界,展现出包容开放的姿态。然而,该地区的女性地位却被广泛认为相当低微,这与潮汕怀抱众多海湾的开放地势显得格格不入。
一直以来,女性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事实上,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初期,由于女性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且具有繁衍后代的作用,其在母系氏族社会里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及科技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性别意识的主流化,更多的女性走进公众的视野并为其自由平等的权利高声呐喊,有“妇女能顶半边天”之说。而当潮汕商人奔赴远洋,照料宗族家庭内外的重担往往落在潮汕女性身上。因此,研究潮汕女性地位变迁有利于消除社会大众的错误认识,促进女性性别意识觉醒和个性的发扬。
二、概念界定
(一)潮汕地区
潮汕地区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通俗来讲,现今的潮汕地区指潮州古八邑,即潮州市、汕头市和揭阳市这三个地级市。潮汕地处东经115°05′~117°19′,北纬22°53′~24°14′之间,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与东北方向的福建省接壤,东部与台湾省隔海相望,环山靠海,毗邻港澳。
事实上,潮汕这一称谓在历史上仅被使用过极其短暂的一段时间,由于潮州曾被设置为中心县,因此潮州话、潮州文化之说也同样指潮汕话、潮汕文化。而潮汕这一说法在当代社会中意义趋于广泛化,也渐渐代替了潮州这一限定概念。在封闭而开放的广东地域中,潮汕地区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之一,因此在继承一定中原文化的同时也孕育形成了以潮汕方言为主要特征,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潮汕文化体系。就潮汕方言而言,它是华夏语经由吴越方言再通过福建地区传入,与闽南语大同小异。包容万象且独具域特色的潮汕方言糅合于当地俗语、民谣、歌册、潮剧中,体现浓厚的历史底蕴,同时也具有稳定的社会生活圈子,不论本区域,抑或是异国他乡,只要操一口同样的潮汕方言便能引起群体间浓厚的区域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地域联盟如潮商、同乡会等。
(二)潮汕姿娘文化
“姿娘”一称在潮汕方言中有女人、妇女之意,在《潮汕方言词考释》中有所体现。这一称呼的来源主要分民间口诉传说与文献记载。而从家庭结构上讲,担任女儿身份的“姿娘”又有另外一种称呼,即“走仔”。
1.“姿娘”的传统定义——珠娘
由于潮汕方言中,“煮”与“姿”发音相近,因此在民间也流传着“煮粮”即“姿娘”的说法,这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相关,女性主要承担家中三餐及家务活。口诉传说具有不确定性及渲染性,因此对于潮汕姿娘文化的研究仅提供借鉴参考作用。
在文献记载方面,“姿娘”多指“珠娘”,任昉的《述异记》记载:“越俗以珠为上宝,生女谓之珠娘。”以珠喻女,表现对女性一定的怜惜度。清代周亮工《闽小记·珠娘》称:“福州呼妇人曰珠娘,其来旧矣,按任昉述异云,越俗以珠为上宝,生女谓之珠娘。”正如前文所述,潮语与闽南语具有很大的相似与同一性,当代学术界多数将潮语列入闽南语或其次方言的范畴内,它们的语言相承,均用“珠娘”来称呼女性。
在此等意义上,“珠娘”之称显得约定俗成。笔者认为,该称谓能够传承且保存下来,很大程度上与潮汕女性精细勤劳、卓越于手工加工业有关。相传在同治、光绪年间,潮汕各个绣庄采取“发放加工”的形式组织大规模家庭妇女进行刺绣加工,成品输往东南亚各国,盈利可观,“潮州珠娘免落田,银针绣出半年粮”的俗语正是形容这种盛况。时至今日,也有不少家庭妇女通过在家穿珠做花等的小手工艺品以度过闲暇时光。
同时,在潮汕方言中,称葱花为“葱珠”,花与珠意义齐平。笔者以为,是否可将“珠娘”与“花娘”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理解潮汕姿娘。林墉曾如此讲道:“我不敢看轻外地人如何称呼女人,但对于潮州人用姿娘来称女人,却觉得分外有韵味。”以“姿”代“珠”,传递出对潮汕女性的认识视角从其实务能力拓展到姿色姿态资质上,更加注重她们的神韵气质。
2.“姿娘”的另一个称呼——“走仔”
“走”在古代文言文中有跑之意,由于潮汕方言中保留了大量的古文意义,因此用在“走仔”上即指会跑走的孩子。由于女儿长大之后会出嫁,不能留在家中传继香火,因此“走仔”在潮汕方言中被用来指女儿。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与传宗接代的儿子(仔)不同,女儿被视为是要外嫁的“别人家神”,以夫家的内人的身份料理家庭内务。作家林树源在《潮汕人分家习俗》中亦指出旧时女儿无权参与分家产这一消极面。
(三)婚嫁文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在经过系统整合之后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婚嫁文化亦是如此。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诠释“婚嫁”最直接的方式,男女双方遵循一定的婚嫁要求和禁忌、订立婚姻契约、举行仪式,如此按部就班以达到组建家庭、繁衍子嗣的根本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婚嫁文化、婚姻、家庭三者之间是无法割裂、单独划开来阐释的关系。
1.婚嫁文化的界定
英国文化人类学先驱T·E·泰勒在19世纪后期发表的巨著《原始文化》中,把习俗与知识、信仰、艺术、法律等现象统称为“文化”。文化这个概念范围极广,囊括抽象概念與物质存在。民俗文化附属于文化大范畴,钟敬文先生认为其是世间广泛流传的各种风尚习俗的总称,包括存在于民间的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文化、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各种社会习惯及风尚事物。当一种事物通过某种约定俗成的方式被固化,冠以维护民间人际关系和生存方式的使命时,即进入民俗文化的范畴。与之契合的如婚嫁文化,它承载着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所订立、约定俗成的限定要求禁忌以及物化的婚姻礼节和礼仪规范。
婚嫁文化具有集体性、规范性与历史性。集体性表现为婚嫁文化为人类所创造并能享用婚嫁行为所带来的精神物质收获,由于其存在能够对人类群体产生效用且受到广泛认同,因此也被人类群体保存并将它传承下来。男女两性因婚配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之后,便构成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关系。为维持婚姻家庭关系和内部、外部的伦理道德秩序,使这种伦理、社会关系得到有效发展延续,人们往往在遵循道德义务之外还负有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这便体现婚嫁文化的规范性。
道德的规范性褒奖积极、善性的行动,也批判消极、恶性的言行,使得婚姻关系在缔结过程中自发和主动地接受一定的婚嫁文化的限制,从中蕴含着人们对男女婚配角色,特别是对女性的要求及对美满婚姻、繁衍子嗣的美好祝愿。在某些被长期流传的婚姻禁忌如不能在女性经期嫁娶洞房所体现的则是对女性身体健康的保障,具有适应人类自然发展的历史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知识认知的提高,婚嫁文化涵盖的内容也呈现出不同的变化。
2.婚嫁文化的表现形式
由于婚嫁文化属民俗文化一支,其涉及范围亦与民俗文化具有同一性,根据婚嫁文化的概念和订立目的,将其归纳并重新整合为两部分,即物质文化和意识形态。
婚嫁中的物质文化即所有婚姻关系缔结过程中所涵盖的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婚嫁类型、婚嫁流程、各个流程中具有特殊性的关键步骤以及物质交换。人类婚嫁历史上经历过群婚到兄妹婚到对偶婚的阶段,对偶婚是当代一夫一妻制的雏形并随着各个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变化发展,在传统婚姻中就存在以门户观念为首的互婚、门户婚、财币婚的婚媾模式。而对于旧时潮汕来讲,主要婚嫁类型有腹婚、幼婚、换婚、移婚、入赘、血统婚、死婚、纳妾、逆缘婚等,十指难以数清,旧时潮人对婚嫁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在婚嫁流程上,《礼记·昏义》上具有明确的定义即“六礼”,表现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以及亲迎六项。该定义具有高度的历史适应性以至于后代虽对“六礼”名称多有并省和改易,但内容未变甚至在这套流程中增添更多烦琐的细节并为当代人所用。
就潮汕婚嫁流程而言,其“六礼”与《礼记·昏义》所定义的趋同,即择婚、合婚、开聘、定亲、出嫁、迎娶、闹新房、返厝。婚嫁各个流程步骤体现出循序渐进、系统化的特性,而在流程中又具有特定的内容和要求。择婚主要适用于尚未具有婚配对象的适婚者,通过媒人和家中长辈的牵引作用以搭建婚姻关系的桥梁。合婚与问名纳吉含义一致且是婚姻关系订立的关键步骤,即卜女德、卜吉凶。在此阶段必须通过借助算命先生的卜算技艺,凭借双方婚龄、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时干支、属相来推算未来新娘与夫家的契合、吉凶程度,表现出潮汕民众趋吉避凶的心理动机,即便自由恋爱的新新人类也无法绕开这种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由此可体现人们对人生重要节点的谨慎、美好期望和对自然的敬畏之情。物质交换则体现于开聘阶段中,一方面是夫家的聘礼诸如金钱、首饰,另一方面则是娘家为女儿准备以带到夫家的嫁妆,富裕的家庭会以田地赠予女儿为嫁妆,因此潮汕方言对于娶老婆有“娶亩”之说。在开聘的互动阶段中体现出财币婚下等价交换原则对于普遍婚嫁的潜隐作用。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家庭来说,婚嫁消费会是一笔昂贵的支出,甚至加重或打破原生家庭的经济结构。
以婚嫁为落脚点,在物质文化内容和表现基础所衍生出的、于社会学习和交往中所能感知到的婚嫁问题,可获取的经验和知识,如择偶标准,生育观念,口诉传诵的婚俗禁忌和规范,特定的俗语、民谣、歌册等,均为婚嫁意识形态的体现。口诉传诵的婚俗禁忌和规范是规范性的抽象化力量,如改嫁女忌讳重新回到原夫家,只因有“寡妇回房,家破人亡”之说。这类带有神秘色彩的俗语并无科学依据可循,反而带有诅咒的成分,但出于对未知世界的恐惧和迷信,它依然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形态中,人们甘于自守而不敢逾越界限。在潮汕歌册记载的《挽面歌》中有针对女性进行婚礼前装扮时所描述的“嫁得好郎生贵子,四十踏起做‘大家(婆婆)”的说法,亦有“伶俐媳妇早走起”的曲句。一方面它传达对新娘早生贵子、贤惠持家、儿孙满堂的赞颂和期望,另一方面则是对旧时潮汕女性的道德禁锢。歌册的传诵对象主要是女性,因此它是旧时潮汕姿娘学习道德规范、为人处世、善恶观念等的主要途径,在反复传诵中也在不断地形塑并凝固“潮汕姿娘”传统的性别规范。
三、理论依据
(一)系统理论
马克思曾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将独立的个体置于一个巨大的生态、社会环境系统中,阐释了人与环境系统的本质。由于人与其所在的自然社会环境处于一个动态互动的关系,受环境的影响亦对环境有所作用,在研究人的问题上是无法将其所在的这一关系系统抛开的。晋代傅玄的《太子少傅箴》中有如此表述:“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可见早在古代,文人学者已经察觉到客观环境对人的影响作用。
系统理论的核心理念即“人在情境中”,它并非将所处环境视作问题本质,而是主张将人放回到界限清晰的情境中,涵盖个人、学校、家庭、社区以及更大的社会、文化与政治,通过观察以寻找人与环境互动中的障碍。由于系统是一个具有较大的抽象性的概念,因此研究潮汕姿娘地位问题可从婚嫁文化入手,定位于具有特定文化背景的潮汕地区。
(二)女性主义理论
女性主义发源于19世纪末期,主要目标在于争取女性的政治权利。而随着性别意识的主流化,女性主义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时期,并呈现多样化趋势。呼吁大众能够重新去发现及认识父权意識,揭示现代社会、经济、政治中对女性不同程度的偏见;强调看到男女性别经验的不同及女性经验的重要性和多样性;倡导改变社会结构下女性的无权利感,使其能主动采取行动以改变自己的境遇并掌握生活。同时,女性主义也从女性与关系的联系提出了关系自我理论,即女性的自我感建立在她们可建立和发展关系的能力之上,它的自我效能感需要经由他人的结合而实现,但被认为是依赖和缺乏独立的。
(三)精神分析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由奥地利精神科医生弗洛伊德创立,与传统心理学不同,它注重探讨潜意识、情欲、动机及人格等更深层次的内容。心理学家武志红先生在其著作中曾多次提到潮汕地区,在婚嫁方面,将“巨婴”概念糅合在故事中,有婆媳大战中妈妈受苦、“萝莉”倾向找大叔伴侣、富家精神分裂女招婿,虽有道听途说与地域偏见之疑,也许套用于其他地区的话就会变成另一种印象,但不乏其存在的合理性。以精神分析视角对大社会现象做论断颇有不妥,针对此类特殊个案,可运用精神分析理论加以分析,将特殊个体与区域群体分开看待,以利于更加严谨地下定义。
四、婚嫁文化的变迁与姿娘
事物发展具有联系性,正如婚姻家庭的缔结受婚嫁文化的影响限制,婚嫁文化的变化发展动力也来源于社会文化、制度的变迁,即婚嫁文化的变迁是展现一个时代社会存在变化的载体之一。而婚姻家庭中女性角色的定位很大一部分体现于这承载社会大环境文化价值取向的婚嫁文化。潮汕文化具有二重性,这与其地理位置上的封闭与开放关联。研究潮汕婚嫁文化的变迁,特别是针对于潮汕姿娘的限定界限,可折射出该区域中潮汕姿娘婚姻家庭下的地位变迁。
(一)婚嫁文化变迁的表现
1.传统婚姻观念与卜算迷信的保留
婚礼作为五大人生礼仪之一,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传承性,与婚礼伴生的还有其蕴含的传统观念与特殊礼节。就潮汕而言,传统婚姻观念与卜算迷信的保留实质是父权地位的稳固体现。
传统婚姻观念主要包括家规教育及生育两方面。家规教育风貌主要针对女性而言,潮汕姿娘在出嫁前后均会受到娘家与婆家对其进行的家庭教育以更好地进行角色扮演,有歌册讲:“做人媳妇嘴学好,夜昏暗睡早走起(起床)。”即潮汕姿娘在出嫁之后,與婆家要相处融洽、会讲好话、勤劳、贤惠持家。由于潮汕歌册在旧时的阅读对象多为姿娘,因此其教化作用可见一斑。同样发挥观念教化作用的还有“倩娘母”这一角色,如图1,她会在新娘进行婚礼的各个环节中吟咏有吉利、祷祝内容的诗歌。诗歌内容立意大致包括了传统女性美德,劝勉夫妻勤家立业继承良好家风,对新婚夫妇的和睦祝福,对新娘心胸开阔、尊老爱幼、和睦邻里以及为家族传宗接代的期望。
另一方面,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的“过腋礼”则体现出婚姻家庭男女地位的权衡。此礼节主要流程即在新娘准备跨入夫家大门之时,新郎会站在门槛上,将一只手臂高举以让新娘从他腋下穿过去方可入门,同时新娘也举手轻碰新郎手。有学者认为此举为古语的妻与夫齐,但据考究,古语的齐实质上是指妻子地位与妾的权衡,正妻与妾对比会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与夫对比依然是属于附属地位的。因此在源远流长的传统父权思想下,女性附属性质是明显的,潮汕姿娘在此礼节中需向上举手与新郎触碰正体现出上下之分。时至今日,虽相关的婚嫁仪式有所变化,但从中隐含的传统婚姻观念依然存在且通过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潮汕姿娘的家庭婚姻观念。
生育观念是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女权主义的日益壮大,她们反对将女性视作生育的工具,体现了对女性生理体验上的关怀,但事实上由于女性生理构造的特性,生育问题确实是女性所得承担的婚姻家庭责任之一。生育观念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历史悠久且深远,人丁兴旺、子孙延绵作为一代又一代的婚姻家庭祝愿被传承下来,尽管受不同时代的冲击和思想碰撞寓意会有所差别,如20世纪50年代的“人多力量大”口号和20世纪80年代的“优生优育晚生晚育”,但繁衍后代的观念一直流传至今,潮汕地区亦是如此。大众眼中的潮汕一直被冠以“男尊女卑导致生许多小孩”的印象,虽有些许荒诞但也有因可循。在长期的父权主义主导下,男性由于其性别能力的优势又被称为“丁”,有谐音“灯”,生男孩的传统家庭会在祠堂做“点灯笼”的仪式,而潮汕姿娘在对比之下属于依附者。在改革开放之前,家庭宗法制结构较为稳固的家庭中,潮汕媳妇如果不能为家族“添丁添财”,那么她是不受婆婆、丈夫喜爱的,甚至会受到妯娌的排挤,甚者其所生的女儿们也会受不到重视。这种情况在笔者的祖母辈有所体现。由此之中传递出潮汕生育观念中女性间的压迫,即媳妇受到来自婆婆生育问题上的压迫,在得不到宣泄和排解的情况之下,又会将这种压迫带到下一代身上,甚至于下一代媳妇身上,由此接代延续,观念一直存在。这种层次化的压迫在婚嫁文化中具有消极的一面,也是当今大众对潮汕姿娘的观念中依然有“儿女成群”“封建”“男尊女卑”等印象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改革开放的今天,潮汕婚姻家庭结构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宗法制已弱化并出现许多离开父母自行组建家庭居住在外的新形式,生育子女有所减少但出于对家族血缘传承的信念,该地区出生率仍保持在一定的比例,以汕头、潮州为例,选取2009—2016年人口出生率,与全国、广东省及省内部分城市进行对比,如图2所示:
由于汕头市2010年出生人数包含历年漏报数导致其出生率较其他年份过高,忽略不作比较。纵观全图,五个参照系均呈稳步增长状态;其中全国、广东、佛山三者增长趋势持平,且出生率保持在10‰~15‰之间。而汕头、潮州地区出生率增长趋势虽与全国、全省水平相近,但其出生率则处于15‰~25‰间,远高于其他三个参照系,说明潮汕地区人口增长速率虽有减缓趋势,但要接近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仍需要一段过渡期。
潮汕地区对神灵普遍存在一种迷信的崇拜和敬畏之情,这与其多海湾的地理环境和渔业、航海业、远洋贸易发达的历史渊源有关,表达了潮汕人民对大自然及未知领域敬畏的情感及趋吉避凶的心理动机。卜算迷信源于清朝,在潮汕婚嫁文化中地位颇高且作用深远,在婚姻关系订立前需要通过合算吉凶来确定男女双方缔结姻亲的可行度。姿娘作为被动者角色,在生辰八字不被完美匹配时则会被“退回”,需要另觅对象,表现出女性被动的社会地位、身份的不被尊重和标签化。潮汕姿娘在卜算中多被视为被评判者,但在大多数新生儿中只有男丁才能被算命先生卜算人生卦象,且卜算内容多为未来财权、成材方面的期望预示。具有卜算魔力的“先生”多为男性,而掌握求神念咒迷信巫术“做诀”的则为潮汕家庭主妇。同样的卜算针对不同性别便表现出敬仰与偏见,对男性多为正义和祝福,而女性多为评判和隐蔽化,由此可见其中男女地位上的差异之处。卜算迷信长期流传并继续延续,在经济社会得到发展的潮汕地区亦能依旧融进他们的生活中,实质上是稳固的父权主义权威性的隐含载体所在。
2.陈旧婚姻形式禁忌的废除
陈旧婚姻形式禁忌的废除与简化过程也是潮汕姿娘女性意识的显现,女性作为繁文缛节的重要承担者,亦可随禁忌的废除与简化而获得地位的提升。
潮汕旧时的婚姻形式繁多,包括腹婚、幼婚、童养媳、换婚、移婚、血统婚、死婚、卖婚等在内的十余种主要婚姻形式。繁多的婚姻形式绝大多数都是对潮汕姿娘个性的压抑及工具式的利用、践踏和摧残,是将女性当作交换和获取利益的媒介和将其地位卑微化的途径。现代婚姻立法的推进使得多数旧俗已被废除,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现今潮地公开可见的婚礼中,除一般正常的婚姻缔结形式,还存在由于女方财权势力较大的男方入赘、离异后的再娶现象。同时,在婚姻缔结前期的“媒妁”作用已弱化,婚姻自主权直接转移到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在同辈间的嫁娶顺序已不需严格遵守男女长幼次序,存在小女儿先于其兄长结婚的现象。禁忌方面如姓氏禁忌等,均已废除。姓氏禁忌即禁止与姓氏谐音、匹配寓意不好的人缔结婚姻,有俗语称陈许两姓氏不能相互嫁娶,只因两者结合的谐音为‘陈头许到尾,意为从头苦到尾。这种谐音思维迎合市井小民戏谑的心态,而现今婚嫁要求对姓氏上的界限已淡化,同姓异姓的选择方面并无严格界限,同姓不同血缘的婚姻关系也有所存在。陈旧婚姻形式和禁忌等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潮汕姿娘外化上概念的解锁,人们意识到陈旧婚姻形式禁忌对姿娘的负面作用并趋向于看重姿娘的内化存在而并非她的姓氏与适婚年龄。
3.信物、婚礼创新与婚姻自主性的提升
信物是钱币婚主导下缔结婚姻关系不可或缺的一个载体,它来源于男方给女方的聘礼以及女方为女儿准备的嫁妆。借此可解释潮汕方言中“走仔”的含义,即潮汕姿娘在出嫁時还会带走家中的“财富”,反倒具有趣味性。
嫁妆能表现家庭中经济话语权占主导的一方与时代的融合性,与我国大多数地方一致,潮汕地区嫁妆也具有普遍性,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崇尚包括手表、缝纫机、自行车在内的“三大件”,如图3;现今嫁妆的形式则更多地倾向于实用性如空调、冰箱、电视,甚至有更加便利的方式即直接给现金。“黄金”被视为尊贵的象征,在聘礼嫁妆中的地位一直稳固不变,但也凸显款式和类型的新颖化。以黄金与新娘相配,可见其地位的尊贵一面。
婚纱、婚庆设计公司、蜜月游等新概念的出现冲击了原有的一套婚礼仪式,在遵循一定婚嫁文化的要求下,新人担任主要的婚礼决策者,沟通婚庆设计公司,从喜帖制作、婚纱照拍摄、婚礼筹划等方面制定出一套全新的婚礼流程,潮汕姿娘可与新郎共同商议人生大事并提出意见,充分彰显新时代下男女两性地位共识以及女性个性的彰显和自由化。
婚姻自主性主要表现在择偶标准与结婚意向两方面。“媒妁之言”概念淡化,即便是亲朋介绍亦注重双方情感的契合度。由于年轻一代的潮汕姿娘拥有更多的机会走出潮汕去到更远的地域学习、工作,因此在择偶上并不局限于选择原地区的男性。语言上的互通性及学习性使得她们愿意去学习所中意对象的语言和习惯,打破了语言及生活习惯对择偶方式的限制。因此恋爱趋向自由化,父母独断子女婚姻大幅度减少。以汕头为例,如下表:
由下表所示,汕头市内再婚人数逐年增加,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婚姻伴侣的再选择表明该阶段市民婚姻自主意识在提高。涉外婚姻登记对象主要包括与港澳、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缔结,在下表所呈现的汕头市涉外登记男女性人数对比上,女性为男性的4倍,可见在涉外婚姻上,女性更容易接受非本区域的婚配对象。
适婚年龄亦不成为将姿娘推出原生家庭的动力,由于情感、社会等独立因素使得她们不追求依附男性成为全职主妇的生活,存在一部分独身潮汕姿娘专于工作和原生家庭,不谙婚嫁且无惧大众排挤的新风尚。
(二)潮汕婚嫁文化与姿娘地位变迁的动因
1.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予以保障
文化是一定政治经济的反映。妇女发展不仅是其个人问题,亦是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为响应全球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展现对妇女发展的重视,国家层面上制定和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在内的政策法规;结合时代的变化对人口政策进行调整,放开二孩,维持人口发展的动态平衡;在营造社会大环境中倡导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
就潮汕三市之一的汕头市经济特区而言,在汕头市妇联发布的《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针对女性的健康、教育、就业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目标指数与对策。在2018年3月8日的国际三八妇女节当天,该市妇联、工会及相关部门一同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女性就业人员提供直接的求职机会,并在现场发放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材料,其中应聘人次达到600多人,96人次达成求职意向。
2.互联网推动平等意识的推广
在多媒体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趋向于即时化和普及化,它通过智能手机、电视、网络等具体载体将即时信息传送到大众身边,使得人们在碎片化的时间里也能获取来自世界各地即时的信息。信息共通的时代下,传统信息、文化受到冲击,娱乐节目、影视作品等中人物的伦理道德行为亦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影响观众对同一行为的价值取向;网络论坛如公众号推送、微博对于同一社会现象的评价亦呈现出趋向性。
3.教育普及与科学发展是动力
民国时期潮汕虽较早开“男女同校”之风,但“男女之防”观念始终浓厚,女校为顾及民众想法,一律聘请女教师任教,由于受高等教育的女性较少,请不到女教师的女校只能停办。而今教育的普及化和知识的全面化使得男女享有更多平等的权利,并且女性在教育学习方面的优势日益显现,打击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陈旧观念。在2016年的中国教育概况上,小学学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9.92%,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91%及99.93%,总体已基本消除男女童入学率性别差异。同年广东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其中汕头市较2015年提升了0.1%,达到学龄儿童入学率100%的指标。
生物科学中关于男女性别在生理构造上的差异有了客观的解释,男女出生比例的均等性及新生儿性别的决定在于男性一方的论证点明了传统生育观念的局限,表明埋怨女性“生不出儿子”无理论断的错误,为因此受压迫的女性正名。
4.迁移人口与原居民的思想碰撞
我国古代南方曾被称为南蛮之地,而因战乱、政治经济中心南移带来的多次人口迁徙使南方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得以发展,由此可见,人口迁移对迁入地的影响。现代人口迁移的动因涉及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婚姻家庭的缔结等。人口迁移往往伴随文化、生产技术的迁移,为迁入地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而内外文化碰撞是人口迁移最为显著的特征。潮汕地区不乏客家、闽南、广府文化的存在,多种文化在此地碰撞并为其所用,远近驰名的潮汕牛肉丸实则起源于客家传统肉丸,经过改良后的肉丸更适合潮汕人的口味。同时,不远万里来潮汕进行传教的女传教人员(如赞臣夫人)言传身教的方式展现传教人员社会性别的重构,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社会性别规范。文化碰撞也为传统潮汕婚礼增添新的元素。
同时,外出读书务工作为现代人口迁移最为明显的方式,从他乡归来的游子深受外乡文化影响,诸如新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以催化剂的角色潜移默化地催促着家乡的变化发展。
经济特区的设立吸引人口迁入,如图4所示,在2012年以前,汕头市迁入人口数大于迁出数并处于动态平衡状态。2012年及以后的年份中,迁入人口大量减少,迁出人口剧增,到2016年迁出人数达到迁入人数的2倍。在持续增长的人口迁出趋势上,表明区域内居民安土重迁观念转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5.陈旧观念不适应生产发展要求
传统道德观念中对于女性“三步不出闺门”的限制与生產力迅速发展、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当代社会的需求相抵触,擅长于手工纺织的潮汕姿娘纷纷走出家门参与到工厂机械工作中。1958年潮州市地方国营潮绣厂拥有女绣工2700人和大批农村副业加工人员,1979年全省潮绣总产值347万元。同时,具有潮汕特色的抽纱在海外畅销,1981年潮汕抽纱出口高达10351万美元,全潮州88%的乡镇有女工从事抽纱。由此可见,在生产力迅速发展下,潮汕姿娘凭借灵巧、细腻的技艺在公众面前得以显现自我价值。现今,潮汕农村地区的手工作坊中,姿娘依然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
6.侨乡优势
潮汕地区海岸线曲折绵长,多优良港湾,这也给早年出海远航打拼的潮汕人提供了推力。潮汕人的足迹遍及港澳、东南亚、新加坡等地,由于宗亲观念浓厚,在创造财富、获取优秀成果后,他们会回到故乡,将一部分财富用于家乡基础设施、教育等方面建设,民国潮汕女学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侨资。出于传统观念对于“过番”的崇拜和推崇,潮地原住民往往乐于学习模仿归侨们的着装打扮甚至思想观念。侨胞作为一股开放的内化力量,正催化着潮汕文化的变革,2014年,继汕头被设经济特区之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亦批文成立。
五、对潮地妇女社会工作的启示
(一)保持文化敏感性
文化敏感性在系统视角下的评估中有所体现,系统实践的评估是多元且综合的,囊括的内容包括个人、家庭、学校、社区甚至更大的文化、政治社会中。对于培养和保持文化敏感性可着眼生活,在观察中发现文化的特点及差异,理解处于文化中的人在举止言行、价值取向、对问题的思考和反应,主动而积极地去接受文化差异的客观性,并善于将其化作可用资源。潮汕文化包罗万象,单从婚嫁部分看就有其引申出的繁多的特色产物,如粿品、服饰。汕头市濠江区惠民社工就于2016年年末开展“传统粿品制作”活动,以所在社区妇女群体为主力,展现其精巧制作技艺的同时,联动社区关爱长者,以此促使妇女自我价值感的发掘和提升。而在对本区域外来工子女的服务上,汕头市海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亦开展学习潮汕方言的项目,旨在促进外来工子女更好地融入潮汕地区。该项目对象虽未直接指向女性外来工,但其子女通过学习潮汕方言从而影响其母亲在内的家庭成员,也是女性外来工间接学习潮汕方言的渠道。事实上,语言共通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浓厚的区域特色文化是共情等交谈技巧实施的重要载体。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潮汕地区妇女工作时,可从该妇女所在的潮汕文化大背景及原生家庭、婚姻家庭中的家规风貌入手,研究其在所处相关文化背景中的适应度与认可度,促使她们自我发现并主动积极地正视文化以改变消极部分,例如,开展潮汕歌册怀旧活动,通过口诉歌册内容分析其中可取与该摒弃部分,从而引导潮汕姿娘对其进行创新改造。
(二)去标签化
去标签化意味着在进行妇女社会工作介入时应摒弃先入为主的态度和判断,在未深入了解案主时不将案主定义为具有某种问题或多种问题的对象,并为这些问题做出含有个人逻辑和情感评价的解释。对此,潮汕三市的妇女联合会均在三八妇女节前夕举办“最美家庭”的评选活动,对家庭的评选对象囊括潮汕妇女及其丈夫、子女等家庭成员,涉及婆媳、夫妻、亲子关系的融洽程度,由此去标签化倾向,不单是丈夫子女的精神风貌,潮汕妇女自身的家庭角色也得以显现与重视。这类活动有助于形成环环相扣的家庭、社会支持系统体系,对其他家庭起到示范作用。而针对未婚潮汕姿娘,汕头市福利社会工作中心亦响应“汕头市女生生涯发展项目”,为金平职业技术学校的女学生提供生活、职业等方面的服务。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群体在社会生活和职业发展中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而针对教育程度低时需要厘清造成教育缺失问题的内因和外因、主观和客观等的关系,而非一味将其下定义为该地区家庭重男轻女、女性受教育权被剥夺等类似的判断。因此该市女生生涯发展项目具有可取之处。去标签化不仅针对于外界之于女性身上的标签印象,亦包括女性自我所贴上的标签。潮汕往往存在妇女出嫁后的宿命论并阻碍催生变革的动力和途径,社会工作者应及时发现并指出,从赋权的角度为其增能增权。
(三)从女性体验出发解放女性
女性体验包括女性生理、心理及社会交往上所获得的感受及从他人口中得知的经验;解放在于女性能够自我认识到无权利感及最迫切需要的物质、精神满足,并能促使她们努力挣脱现状或进行改善,不仅作用于自身也应包括与自己相关的其他因素。
《关系资本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参政执政思考》中有针对潮汕女村官的研究,指出婚姻迁徙所引发血缘、地缘关系的缺失效应会使农村妇女在参政中处于劣势地位。姻亲关系作为一种以妇女为中心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有时会成为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竞选中的一个重要的关系资本来源。在这个问题上,关注女性在一般家庭生活的需求体验仅是表面,更深层次则为在一段姻亲关系建立之后相关的连锁反应,如职业成就。家庭关系亦如此,当某一农村妇女在丧失双亲之后,伴随的往往有关于“娘家”的关系链的断裂及失落感,在此阶段,如何建立婚姻家庭之外的安全感和哀伤辅导尤为重要。
而在生育观念上的婆媳压迫问题上,当压迫未能合理宣泄和排解的情况之下容易导致延绵不断的压抑传续,因此在面对这种生育观压迫时应该从生物科学的角度正视,让女性坦露为履行压迫要求所呈现出的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体验,承认这种体验的同时鼓励变革或废除这种无稽要求,寻求彰显女性价值的新途径。汕头市妇联举办“诗韵飘香人间四月天”读书沙龙会、三八节妇女植树等活动,以妇女为活动主体,为其提供家庭事务以外的价值体现新途径,参与到更高层次意义的活动当中,而非仅靠广场舞来活动筋骨。女性群体也是一本读不完的书,在社会工作介入中忙于用外化的东西去充实女性是不够的。现今口诉历史的行动对象多针对德高望重的社区高龄长者,笔者认为此行动亦可针对妇女对象。当今社会中缺少太多女性的体验和呼声,通过口诉能够更加直观地获取女性的第一体验并引发其思考和反映,催生自发解放。
六、结论
潮汕地区是传统社会道德文化保存较完善的地区之一,其文化发源于中原文化并在人口迁移、文化交融中形成的具有区域特殊性的潮汕文化,受其地理位置的影响,在文化上也体现出封闭与开放的二重性。文化是一定社会存在的产物,蕴含着人民群众的智慧;而婚嫁文化这一细小的分支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道德关系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潮汕婚嫁文化中包含着对男女双方、特别是女方的要求和禁忌,研究它的变迁可侧面了解潮汕姿娘地位上的变迁。已有的统计年鉴数据如节育率、独生证率显示,该地区在计划生育问题上仍处在过渡期,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2011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放开二孩政策,这说明在城市发展中,人口政策也在随之调整,并非唯独生为主流,因此潮汕地区的生育问题需要用客观辩证的角度以更为全面地认识所处环境的自然人,如潮汕姿娘。事实上,潮汕姿娘的地位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已有所提升且进入到新的高度,但由于父权主义和男权思想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它的位置的转变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近年来,随着创建文明城市的深入,具备潮汕姿娘品质特性的文化产物被重新展现在大众的眼前。潮汕姿娘在不同职业领域彰显着自我的价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也可见到不少女性的身影,她们在政治上的贡献不亚于“打捕人”。
社会工作在潮汕地区仍处于起步时期,社会工作者及其开展的服务对于一般民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不高。由于语言风俗等文化的特殊性,大部分社工机构正努力推进社工机构本土化,政府方面也对此提出“双百计划”以吸引更多的本土社会工作者回到家乡。针对潮汕姿娘的社会工作介入是具有特殊性的,不论是外地户口的社工还是本土的社工,在介入工作时都不可避免地会提及潮汕文化这个大背景。潮汕文化是社会工作介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介质之一,同时亦要去除贴在服务对象身上的负面文化标签,用更加广阔的视野看待服务对象所面临的环境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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