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柯少华
2015年12月,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实施战略被提高到了国家的层面。所谓“普惠金融”,也可以理解为包容性金融,主要是指在可负担的范围内为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等边缘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扩大金融服务的受众群体。
随着2016年20国集团(G20)峰会的召开,普惠金融不仅被我国金融监管和从业人员广为关注,也成为了普通大众关注的议题。回顾2005年以来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普惠金融从无到有,发展到今天,普惠金融在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普惠金融既是一项商业发展,也是一份社会责任。普惠金融的概念从早期的小额贷款发展到微型金融,到现在又进入数字普惠金融阶段,普惠金融的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在逐步提高。
(1)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手机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移动支付在社会大众中广泛使用,扩大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的服务范围。
(2)国家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对学生和社区居民等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加强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认识和法律意识,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大众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接受。
(3)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已经将发展普惠金融列入国家发展战略。
(1)国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生产力变更的重要时期,我国经济要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再将创新成果运用到经济生活中,用供给上的创新拉动需求的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不断完善国家在创新驱动方面的政策支持,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举措,鼓励全民参与创新创业,整个社会兴起了创新创业热潮。创新创业活动可以给经济增长注入新的血液,也是保持经济持久增长的动力。
(2)创新创业的主体主要为:科研人员、大中专学生、高层次人才、下岗职工等。大多数创新创业者自身存在经济弱势,担保能力较弱。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主要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信用贷款通常是提供给收入来源较为固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外,由于创新企业资产新、风险高,创新创业者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中缺乏优势,难以获得贷款。这导致创新创业者在创业资本方面往往比较匮乏,尤其是处于种子期的个人,他们掌握了大量的无形资产,但是由于融资难、融资贵,他们无法迅速完成新的生产力的转化。但是,如果普惠金融业务得到发展,创新创业的个人和企业的资金来源就有更多的保障,可以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3)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一般贷款额度有限,环节较多,审批时间长。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发放一般需要经过贷款申请、客户信用等级评估、贷前调查、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的环节,这样下来,一笔贷款从申请到获批通常要经历一个多月,再加上银行贷款额度有限,创新创业者获得贷款资金的时间有可能更长。时间就是金钱,贷款过程花费的时间成本容易导致创新创业者错失商机。
(4)小微企业是创新创业的重要渠道,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低,是社会大众创新创业的重要渠道,有力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保障社会稳定。同时,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与市场联系紧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近年来蓬勃发展,是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虽然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著,但是,在传统的金融服务过程中,由于风险、制度和成本等问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很低,它们不易从传统金融体系获得金融服务,常常面临着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给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鼓励创新创业。普惠金融的经营理念、措施等能有效针对小微企业,因此发展普惠金融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和更合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创新创业。
近几年,普惠金融业务逐步推广,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普惠金融的受众群体扩大、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提高,各项基础金融服务指标都达到要求,并在国际上排名靠前。尽管如此,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仍面临较多不足的地方有待解决。
普惠金融业务的覆盖面还不足,普惠金融未建成完整的体系。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呈现饱和状态,而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则数量偏少。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还远远不够。这导致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新创业者在金融服务可得性方面十分匮乏,增加了创业的难度。
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偏远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担保体系不完整,资产担保公司和信用评级公司仍然比较缺乏。很多的创新创业者自身多为经济劣势群体,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和信用信息,抵押担保不足,风险抵御能力偏弱。而对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在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不足的情况下,信用的不完整导致金融排斥,普惠金融的供给意愿不强。
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领域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譬如,在小额信贷方面还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小额贷款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最初形式,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开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保障。尽管有一些针对小额贷款的政策和文件出台,但这些文件却未有法律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常无法享受相关的金融优惠政策,后续资金不足,再加上风险控制和监管模式存在漏洞,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担保公司和P2P平台发生企业倒闭或高管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提升长期服务的动力和能力。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机构出现这些现象,减少了创新创业的资金来源,降低了创新创业者的热情,阻碍了创新创业的发展。普惠金融在风险控制上的不足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给国家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亟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专业化的部门管理,提高普惠金融的业务水平,提升对创新创业者的服务能力,提高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在普惠金融业务中的积极性,发挥它们在普惠金融中转移和分担信用风险的功能。合理发挥金融电子商务、网络借贷平台、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功能,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秩序。引入征信评级、审计和投资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参与普惠金融服务,形成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业务中的风险,构建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可持续性。
要加紧出台针对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的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让金融机构乐于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例如,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银行完善服务体系,适当增加创新创业贷款的额度;加大税收优惠、损失补偿等措施,在财政方面给予普惠金融业务一定的支持;适当放宽对创新创业方面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保护普惠金融的受众群体;差异化对待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再贷款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管。利用各项措施共同支持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使普惠金融能真正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来促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
中国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明显改善金融服务的新技术,数字普惠金融、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等领域发展迅速。这些科学技术在金融上的创新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如研发新型的信用信息系统,提高征信水平,进一步扩大对创新创业者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展智能化风险管理系统,为普惠金融提供精准获客的能力、信贷业务的方案和风险管理服务。在设备方面,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设置金融便利店、刷卡设备、自助银行等现代化设备。科技的发展也给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平台和创业氛围,减少创业成本。科技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对于创新创业者来说是双重利好,既有技术上的保障,又有资金方面的支持。
普惠金融为消费者增加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但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同时,在风险控制方面还有待加强。近些年,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针对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服务初显规模,以贷款余额为例,截至2014年初,全国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7%,增速比其他各项贷款高出5.4%。贷款额度的增加对于创新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励,但贷款增加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增加了风险。在经济新常态和监管不完善的大环境下,更应重视和防范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叠加带来的多重风险,避免因金融风险导致创新创业者出现资金问题,打击创新创业的热情。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在原有的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积极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研发的第三方征信系统合作,在金融服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数据挖掘等重要技术,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应对风险和化解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风险监管体系,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 邹澜.充分认识金融在创业创新中作用[N].中国证券报,201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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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贝多广,陈李焰.数字普惠金融新时代[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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