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村级综合社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综合社试点实践

2018-09-10 07:01周秋贵沈鹏云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9期
关键词:和睦低收入出资

■ 文 / 韩 敏 周秋贵 沈鹏云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和睦涧村地处东坝镇东部,全村856户2820人,10个自然村,1个安置小区,23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5185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良好的区域和资源优势。高淳区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5月,10年来,成员由18户增加到455户;出资额由5.1万元增加到550万元;种植面积由300亩扩大到3232亩(其中有机水稻种植面积2600亩);年经营收入由80多万元增加到800多万元,合作社逐渐成长为国家级示范社。注册商标“和睦涧”被评为南京市著名商标,“和睦涧”有机大米荣获江苏省名优农产品称号,连续7年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入选江苏省十家农民合作社十个最畅销产品品牌。2015年,理事长魏统田被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推选为“吴仁宝式优秀党支部书记”;2017年,魏统田荣获“江苏省百佳理事长”称号。

江苏省南京市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

2014年,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开展综合社试点,以和睦涧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以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核心,以村主导产业为支撑,以全体村民互助合作为目标,收益归全体成员共享,摸索出了一条村社共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致富双赢的新路径。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多元,和睦涧村连续四年进入南京市“综合实力百强村”。

一、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试点综合社

2014年以来,东坝镇和睦涧村以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采取撤并、参股等形式,将村里原有的4家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职能整合到水稻专业合作社运作,初步建成了集生产、加工、销售、农机、植保、技术信息、劳务用工、农业保险、农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实体。

1.功能拓展,融合发展。和睦涧村地处丘陵山区,农业主导产业为有机水稻种植。综合社成立之前,村集体先后牵头组建了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淳和劳务专业合作社,村干部在4个合作社中交叉兼职。成立之初,4个合作社在各自的专业经营业务范围内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各专业合作社功能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经营业务和职能相互重叠。除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外,其他3个合作社没有实质性运作。2014年,和睦涧村以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将4家合作社的服务职能整合,打造综合性合作社实体。

2.理顺关系,明晰产权。此前,4个合作社内部产权不明晰,成员出资没有全部实际到账。2014年整合合作社时,按照综合社建设要求修订完善章程,设置和完善成员及出资,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合作社成员由18户拓展到455户,出资额550万元。其中,农户出资占32.18%,村集体占67.82%;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占37.29%,货币出资占62.71%。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代表村集体组织作为团体成员入股,现金出资317.92万元,集体土地和水面作价出资55.08万元,共计373万元;454户成员从原农地股份合作社中剥离退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150万元,27户成员现金出资27万元,共计177万元。同时,上级财政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以及“万帮万”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共计20万元,量化给村里的70户低收入家庭,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基金入股合作社,合作社每年以不低于20%的红利分配给低收入农户。

3.村社共建,分账管理。综合社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村委会相互独立、相互支持、村社共建、分账管理。综合社改变过去“村社合一”的财务核算方式,各自独立建账,确保产权清晰,账目清楚。在管理模式上按合作社运行机制运作,建立健全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抓日常工作,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情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综合社和村委会经营分开、管理分开、项目分开、财务分开。

江苏省南京市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

二、综合社运行特点及成效

综合社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为全体成员提供综合服务,收益归全体成员共享。

1.村集体领办。综合社以村党支部为主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领办,村集体出资占67.82%,农户出资占32.18%,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集体性质”特点较突出。

2.成员封闭。综合社成员为全村农户,不吸收外村成员加入。收益归全体成员共享共有。

3.以土地入股为核心。454户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150万元,占农户出资额的85%,土地由综合社统一托管,统一服务。

4.扶贫资金变股金。三年来,和睦涧村把上级财政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以及“万帮万”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共计20万元,量化给村里的70户低收入家庭入股合作社,将扶贫资金变股金。

5.出资形式多元化。村集体以资产、资金、资源出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有资金、财政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等多种形式出资。

6.服务内容多样性。集土地流转、农田整治、生产、加工、销售、农机、植保、农业保险、科技信息、劳务用工、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等多种服务于一体。

综合社试点运行后,在机制创新、能力提升,带动农民增收、集体致富等方面成效明显。

1.新机制。合作社由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参股、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财政扶持资金量化入股的做法,拓宽了合作社发展的新思路,探索了合作社建设新机制。

2.新模式。综合社改变过去“村社合一”的财务核算方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综合社和村委会经营分开、管理分开、项目分开、财务分开,推行了村社分设新模式。

3.新内容。综合社将农地股份合作社、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内容重新整合,开展综合服务,拓宽了服务内容,激发了发展活力。

4.新能力。综合社试点后,充分发挥了“统”的功能,在产业发展上,具体实施了“八个统一”,即“统一种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服务”;在设施建设上,投资1000多万元,实施了农田整治,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十几台(套)农用设备,建设了1座农机库、2个直营店、620平方米粮食加工厂、432平方米成员培训中心及产品陈列室,进一步提升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同时,村集体在东坝镇工业园区,投资参股900多万元,建设1万多平方米的银墅商厦,投资参股400多万元,建设1.1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和标准厂房,发展房东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将合作社与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功能与社区管理功能充分融合起来,把单个的合作社“小舢板”变成了联合“大舰队”,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5.新作用。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产业扶贫的积极作用,通过把上级财政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量化给低收入家庭入股合作社,将扶贫资金变股金,低收入农户不但每年能以不低于20%的比例参与分红,而且常年在合作社打工,就近就业增加收入。2015年—2017年,低收入农户共分红 9.94 万元,打工收入240万元,户均增收3.57万元。

6.新路径。综合社试点运行后,81%的农地入股合作社,村民入社全覆盖。2015年—2017年,合作社年均经营收入800多万元,三年提取公积金109万元,分红资金总量达520.82万元。其中,村集体分红91.6万元,农户分红429.22万元,户均增收9454元。村集体股份分红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修桥铺路、整治村庄环境等,实现了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双赢的新路径。

三、制约因素与困难

和睦涧村综合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借鉴推广价值,但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和困难。

1.缺乏法律和政策规范。目前,综合社是一个新生事物,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只能依托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等为载体,开展综合性运行的探索,没有成熟的参照模式。

2.利益分配有待进一步规范。出资形式和成员的多元化以及综合服务的多样性,使利益分配变得复杂,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盈余及剩余盈余分配,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3.产业发展和服务内容融合深度不够。目前综合社在有机水稻种植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统一服务,但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区教育培训、社区医疗、居家养老、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及服务功能方面,作用发挥不够,服务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

4.村级经济主体地位需要加强。综合社需要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谐协调运转,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突出综合社的市场职能、经济职能。

四、启示与思考

1.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综合社建设迫切需要顶层设计规范,要支持引导多类型、多要素合作,推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农家乐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合作社综合发展、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引导各类要素和各类合作社融合发展、共享发展。

2.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应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支持村级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治性经济和社会管理组织。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集体受益、社会和谐稳定,应允许和鼓励各类合作组织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引导综合社差异化发展。目前,应鼓励支持引导村级集体组织因“村”制宜,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综合社走差异化建设之路。可分别依托村集体组织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社、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开展综合社建设,在出资设置、产权设置、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上因需而设,形式多样,开展综合服务,不宜强求面面俱到、大而全。特别是开展资金信用合作服务的综合社,要防范风险,在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下,谨慎稳妥封闭运作。

4.促进综合社规范运作。村委会、综合社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但二者不能等同。要指导综合社严格按照合作社运行机制运作,正确处理好与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综合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遵循,村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遵循。综合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侧重村经济建设及部分社会福利管理职能,村委会与综合社在产权、财务上要相互分开,各自独立。

5.创新政府管理和财政支持综合社发展的方式。实践证明,综合社是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经济组织协调运转与和谐发展的一个方向。财政扶持村级能力建设资金、便民服务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民生实事资金等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委托综合社来实施运作。可以探索将财政资金平均量化到全体村民,出资到综合社,一方面可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公共覆盖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构建村民(成员)长效增收机制,破解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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