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河道治理及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2018-09-10 04:57刘东风吕平
长江技术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河道治理长江

刘东风 吕平

摘要:长江安徽段河道全长416km,保护着沿江两岸1227万人口、约61.5万hm2耕地和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设施。近年来,安徽省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探索开展崩岸预警,实施崩岸治理,保障“安全长江”;狠抓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加强长江河道滩地管理,维护“绿色长江”,长江河道治理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长江;河道;治理;保护

中图法分类号:TV88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18.0212

1 河道及建设基本情况

1.1 河道概况

长江安徽段位于长江下游,上始宿松县段窑,下至和县驻马河口,河道全长416KM,分布在安庆、池州、铜陵、合肥、芜湖、马鞍山市等沿江城市。安徽省境内的长江流域面积6.6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7%,经济总量占全省60%以上。省境内长江主要一级支流有华阳河、皖河、裕溪河、滁河、秋浦河、漳河、青弋江、水阳江等17条。

1.2 防洪工程

长江安徽段两岸干堤总长771.1KM,与干堤成圈支流河堤长约224.9 KM,隔堤长14.9 KM,堤防直接保护面积11228KM2、耕地61.5万hm2、人口1227万。长江干堤与河堤共组成30个防洪堤圈,其中1级堤防3个,即:无为大堤、安庆市城市防洪江堤、芜湖市城市防洪江堤。安徽省长江干堤上现有水(涵)闸、排灌站等穿堤建筑物共319座,其中大型水闸4座、中型水闸17座、小型涵闸154座。另外有大中小型泵站144座。

1.3 岸线开发利用

安徽省长江干流岸线总长约1112.7KM,其中两岸堤防岸线长度754.5 KM,江心洲岸线长度约358.2 KM。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安徽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总长约130.7 KM,岸线利用率为11.7%,随着沿江建设加快推进,岸线利用率一度高达13.8%,但较沿江其他省市,岸线总体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2016年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安徽省沿江各市全力推进岸线整改工作,治违建、清岸线,治砂场、清滩地。经过整治,目前安徽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总长下降到117.6KM,现状利用率下降至10.6%。

2 河道监测与治理现状

2.1 河道崩岸

历史上,安徽省境内长江一些河段河势变化剧烈,曾发生多次严重崩岸及河道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60余年的护岸建设,强烈崩岸及河道变迁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由于防护标准低、清水下泄、局部河势调整,崩岸险情仍时有发生。据统计,安徽省长江干流河道有崩岸区76处,崩岸区长度418KM,占岸线总长的37.6%。2003年以来发生崩岸33处,长89.9KM,其中,芜湖天然洲2008年9月27日崩岸倒塌13户房屋,2010年9月2日崩岸倒塌4户房屋,29户人家处于危险区;芜湖新大圩2016年7月24日渡口下游崩窝长250M,最大崩宽150M,崩窝后岸坎距圩堤最近处不足15M。和县江堤金河口段外滩2017年汛后发生崩岸险情,崩岸形成3个连续的崩窝,总长约600M,崩宽约80M,崩岸导致小黄洲左汊口门拓宽,分流比增加,严重影响马鞍山河段河势稳定。

2.2 长江河道监测与崩岸预警

为及时掌握长江河道变化状况,安徽省每5年对416KM长江干流河道进行一次全程测量,每年对重点崩岸段、河势控制部位实施水下地形监测,每年监测长度达200余KM。2011年以来,每年汛前组织技术人员对长江河道监测成果进行分析,提出长江崩岸预警方案。安徽省长江崩岸预警以崩岸发生的可能性和崩岸造成的危害程度作为主要判别指标,划分三个预警级别。2018年,长江干流崩岸建议预警区共18处,总长37.36KM,其中Ⅱ级预警区7处,长度19.21KM;Ⅲ级预警区11處,长度18.15KM。

安徽省长江崩岸预警经省防办审查后,由省防办向沿江各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江崩岸预警通知。通知要求当地政府按照预警要求,落实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防洪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2011年以来,安徽省共发布长江崩岸预警160余处,预警长度270余KM。沿江各地政府落实专人进行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崩岸段采取应急护岸等工程措施,及时转移受崩岸威胁范围内群众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3 长江崩岸应急治理

安徽省对长江崩岸治理工作十分重视,规模化的护岸工程始于1955年,特别是1998年至2003年,安徽省和长江委先后实施了国债护岸工程和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对稳定河势、保障防洪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长江三峡工程调度运行后,安徽省长江干流清水下泄明显,河槽冲刷,崩岸时有发生。2009年,为加快崩岸治理,稳定现有河势,安徽省组织开展安徽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该工程可研报告,工程治理崩岸段24处,护岸总长度43.85KM,总投资6.43亿元。2015年9月,该工程正式开工,对长江安徽段江调圩、秋江圩、长沙洲、新大圩等重点崩岸段进行治理,目前工程主体部分已全部完成,共完成抛石206万M3,铰链排74万M2。

2.4 重点河段治理

安徽省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河段为一类重点整治河段。安庆河段、芜湖河段、铜陵河段、马鞍山河段(二期)综合治理工程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中长江干流河道治理规划项目,也是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中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子项目。目前,安庆河段、铜陵河段、芜湖河段治理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马鞍山河段二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8年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新建护岸长11.5KM,加固护岸长28.7KM,小黄洲左汊口门长900M护底工程一座,工程估算总投资10.19亿元。

3 河道管理与保护的实践

3.1 长江岸线非法码头清理整治

近几年,随着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深入实施,安徽省长江流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16年初,安徽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总长约153.4KM,岸线利用率上升为13.8%。虽然安徽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但存在着部分岸段岸线利用布局不合理、岸线利用较为粗放,城市生活和景观岸线不足,部分设施建设不符合岸线功能区、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等问题。

2017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限时完成所辖区域内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沿江各地政府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成立了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领导小组,发改、水务、港航等部门密切配合,地方政府牵头实施,对全省长江河道沿线200余座非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经过近6个月的努力,截至2017年9月底,沿江5市人民政府完成了非法码头集中整治任务,并于2017年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验收。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共拆除、整治涉河项目472项,其中包括2017年省政府挂牌督办的234个非法码头,释放岸线总长39.0KM。通过集中整治,安徽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总长下降到117.6KM,现状利用率下降至10.6%,港口码头运营进一步规范,长江岸线资源得到集约利用。

3.2 入河排污口调查与整改

为了切实推进安徽省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问题整改,改善水环境,2017年6月,安徽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据调查,长江干流安徽段入河排污口共有54处,其中安庆市21处,池州市9处,铜陵市7处,芜湖市12处,马鞍山市5处。沿江5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按照立查立改、规范监管的原则,采用分类整治、综合施策的方法,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登记、建档,9月底完成入河排污口立牌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2018年4月,沿江5市按照《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回头看”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整改措施正按照计划落实,并建立了周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和整改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监管体系,各级水利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作为推行河长制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监测和监管。加强对入河排污口和排污企业退水的日常监测和监督,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对规模以上排污口开展监测。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建立入河排污口设置和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當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行为。

3.3 固体废物点位排查

2018年4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安徽省水利厅立即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开展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整治,强调突出全河段、全天候、全方位,做到“四确保四不放过”。同时,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大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迅速开展固废点位排查“回头看”,对河道、湖泊内的固体废物进行再细查、再严查。

为把固废点位排查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安徽省水利厅成立了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派出5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区域内河流、湖泊主要功能及重要性,随机抽查重点河段,重点督查城镇、村庄、企业、码头附近岸线,督查各地排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对境内河湖全覆盖等。

各地各单位根据《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安徽省工作方案》和全面推进河长湖长巡查工作机制,结合岸线排查、涉河项目建设排查等工作,制定本地区固废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重点、进度安排、人员分工等,确保全面摸清固体废物点位情况。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积极部署长江安徽段固体废物点位核查向纵深推进。铜陵市水利局对全境112 KM长江干流及所有支流的地方滩涂及铁铜、凤仪等6处江心洲河道滩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23个固体废物点位,目前基本整治到位。

3.4 河道采砂管理

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沿江各地严格落实长江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不懈地对长江采砂进行依法、科学、有序管理,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

2012年以来,安徽省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改革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纳入到推行河长制管理的重要范畴,有效促进了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省级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安徽省每年汛前在省水利厅网及省砂管网向社会公告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及沿江各地制定河道采砂年度巡查计划、日常巡查制度,对河道采砂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打击相结合、定点式驻守与突击式打击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措施,与海事、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相继开展了“蓝剑”“北击”“蓝盾”等一系列的专项打击和涉砂船舶专项整治。2013年以来,安徽省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采砂管理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1627人次,执法车(艇)57182辆(艘),查处各类非法采(运)砂案1701余件。

建立采砂船舶的“一船一档”档案管理,强化对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的静态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采砂行为。为配合对涉砂船舶整治,认真开展系列水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沿江群众的法制教育,把水法宣传活动与水行政执法紧密结合在一起,宣传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重要意义,提高涉砂人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5 河道日常管理

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沿江各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工作,拆除了大量非法码头、砂场、堆场、船厂等设备设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规范长江河道水事活动秩序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沿江各长江河道管理单位以长江岸线清理整治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日常巡查,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坚决杜绝非法码头、砂场、堆场、建筑物等项目反弹,实现管理范围内“零违章”。同时,进一步严格控制河道滩地占用开发,原则上河道滩地不得作为砂石、散货堆场以及码头货物堆场。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运行、经营过程中的防洪安全管理和长江环境保护,切实把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3.6 长江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

为加强长江河道保护,近年来安徽省先后采用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拍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长江河道涉河建设项目调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长江河道管理水平。2017年长江局部江段开发利用程度高整改过程中,利用高清无人机进行整改前、后摄像对比,保障整改落大实处。2018年固体废物排查过程中,利用无人机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巡航拍摄,全方位全视角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2017年,安徽省长江河道部门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长江河道信息化及崩岸监测系统建设,将长江安徽段防洪工程、水文地质、岸线开发利用等数据,通过水利一张图进行数字化展示,同时整合长江段安徽13个河段二维水沙模型计算成果和重点崩岸段监测数据,建立安徽“数字长江”加强版,为更好做好长江安徽段管理和防汛服务。

4 河道治理及保护策略

4.1 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理念

紧紧抓住“长江大保护”这一核心任务,在工作思路上,从“开发中保护”转向“保护中发展”,彻底扭转“重建轻管”的传统治水观念,坚决摒弃“单一管理、局部管理”的狹隘观。在工作方法上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战略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坚持堤、闸、江、林、地等综合治理,更加注重生态、景观功能,从“防洪保安功能”向“建设工程景观、绿色生态长廊等多元功能”拓展。从注重“事后管理”转向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在河道管理上加快由“单一水工程管理”向“水工程、河湖管理”齐头并进转变,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全面推进长江河道管理综合执法,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升管理现代化水平。

4.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河道管理保护

以健全完善河道巡查督查制度为切入点,加强河道监管,及时发现、及早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时间对河道管理范围深入开展依法整治,实现违法违规现场存量减少、增量归零,并逐步建立河道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努力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能力建设,提升科技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推广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在河道监管中的应用,推进河道管理保护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4.3 强化水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实现执法巡查全覆盖、常态化,做好执法巡查记录,建立执法巡查档案。

定期组织综合执法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完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坚决查处和制止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4.4 深入推进河长制,强化部门联动

深入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以“一河一策”为抓手,在“见行动”“见成效”上下功夫,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真正发挥各级河长在巡河、管河、护河中的作用,把河长的责任落到实处。

努力探索建立水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形成依法治水管水强大合力,有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4.5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通过舆论宣传和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固体废物倾倒、污水排放、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使关系河流湖泊、爱护河流湖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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