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波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带来“一加一减一制衡”的综合效应。“加”主要是依法依规对反腐败资源“全要素集成”,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减”主要是对法定权力“全过程管控”,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特别是以留置取代“两规”并做出细化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制衡”则体现在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有权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自行补侦、做出不起诉决定。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长远意义看,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有助于探索黨长期执政条件下拒腐防变的“中国方案”。构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挺进的必由之路。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