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研究

2018-09-10 16:46王守俊
人民黄河 2018年3期
关键词:水土流失甘肃省

王守俊

摘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是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和措施布局的依据,也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应用遥感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乡镇为单元,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专家咨询等方法,对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进行了研究。构建了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指标体系和指标参数,将甘肃省划分为7个重点预防保护区和6个重点治理区。划分的结果反映了甘肃省水土流失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为甘肃省及各市县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关键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省级;甘肃省

中图分类号:S157.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0-1379.2018.03.020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简称“两区”划分)是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水利部2013年发布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为各省(区)开展“两区”划分工作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指导意见和宏观方案。各省(区)还需在全国“两区”划分和原来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简称原“三区”)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原“三区”划分不够精细,“三区”的边界和面积不明确,导致划分结果的可操作性不强。RS、GIS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为当前水土流失状况评价和“两区”划分提供了科学、快捷、准确的方法。目前广东、贵州、湖北、江苏、辽宁、江西等省份已进行了“两区”复核划分,除了贵州省和江苏省以乡(镇)为划分单元外,其他省份以县级为划分单元,划分范围较宏观,指标选取较单一。为满足甘肃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和新时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需求,笔者在借鉴全国和先进省份“两区”划分经验的基础上,对甘肃省“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分区指标进行了细化研究。

1 研究区概况

甘肃省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和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區、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处,地形呈狭长状,东西长1655km,南北宽530km,位居西北五省中部,辖12个市、2个自治州,共有86个县(市、区)1230个乡(镇)。2012年省内常住人口2716.73万,人口密度64人/km2,全省国民生产总值为4000.45亿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3.8:46.0:40.2。年平均气温0~14℃,年平均降水量40~800mm,境内河流分为长江、黄河和内陆河三大流域,共12个水系。依据2012年水土保持普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42.58万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1.13万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6%。按侵蚀类型划分:水力侵蚀面积7.61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2.51万km2,冻融侵蚀面积1.01万km2。按侵蚀强度划分:轻度侵蚀面积6.31万km2,中度侵蚀面积3.86万km2,强烈侵蚀面积2.46万km2,极强烈侵蚀面积3.93万km2,剧烈侵蚀面积4.57万km2。

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0万km2,其中:营造水土保持林草3.61万km2,封禁治理1.40万km2,治理小流域1705条,兴修梯田2.02万km2,建设淤地坝1582座。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实现了基本农田数量、粮食产量、群众收入的“三增加”。

2 资料与划分方法

2.1 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协作平台各县(市、区)上报的以乡(镇)为单元的地貌、地势、地形坡度、土壤类型、植被覆盖等资料,同时补充甘肃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水土保持治理等数据。其中:气象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甘肃省各县(市)气象局;地势、地貌数据通过30m分辨率的数字高程模型(DEM)提取;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来源于甘肃省2012年公布的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以乡(镇)为单元);土地利用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以乡(镇)为单元);水土流失数据来源于2012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水土保持普查成果(以县为单元)。

2.2 划分原则

(1)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两区”划分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国家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

(2)与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相协调。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为基础,参考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区划分等成果进行划分。划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县(市、区)应划分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将其中符合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标准的乡(镇)划分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县(市、区)应划分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将其中符合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标准的乡(镇)划分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3)集中连片。为便于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果,“两区”划分应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

2.3 划分条件

2.3.1 确定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条件

(1)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植被覆盖较好,是国家、省或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存在水土流失风险,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和治理。

(2)人为扰动和破坏后,水土流失危害较大。

(3)国家、省或区域重要的江河源区、饮用水源区等特定的生态功能区。2.3.2确定省级重点治理区的条件

(1)水土流失严重,对江河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湖库淤积影响较大。

(2)水土流失严重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

(3)在当前技术和经济条件下,适宜以小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布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水土流失区域。

2.4 划分方法

(1)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对《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的审查意见,“两区”复核划分以乡(镇)为单元(国家级以县级区域为单元)。

(2)省级“两区”划分的范围不能重合。

(3)省级“两区”划分可以涉及所有的乡(镇),但不能覆盖全部面积。

(4)不宜治理或难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荒漠戈壁、沙漠、主要灌区、绿洲、县级及以上城市所在地等应划为省级的非重点区域。

(5)纳入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的乡(镇),在进行面积统计时,应将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扣除;纳入省级重点治理区的乡(镇),在进行面积统计时,应将所辖范围内林地、天然牧草地、城鎮(村庄)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扣除。

3 结果与分析

3.1 指标确定

由于自然条件复杂,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地形地貌和水土流失类型等具有多样性,因此在进行省级“两区”划分时,结合当地水土流失因子及危害,根据专家组的评议结果,确定甘肃省“两区”划分的主导指标和辅助指标。

3.1.1 主导指标

(1)林草地占地率。指统计单元(乡、镇、林场、牧场等)内林草覆盖率达到设定标准的林地(含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草地(含天然草地、其他草地)面积占区域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2)侵蚀强度。是反映水土流失轻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作为划分预防保护区和治理区的重要指标。

3.1.2 辅助指标

(1)降水量。参照蔡建勤等提出的降水量、干湿地区划分标准,确定甘肃省的划分标准。

(2)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类型为主进行划分。

(3)集中连片面积。重点预防区面积>2000km2,重点治理区面积>5000km2,风蚀区可以不连片。

(4)流域。按黄河、长江、内陆河流域划分,其中黄河流域进一步按大的支流进行划分。

甘肃省“两区”划分指标见表1。

3.2 “两区”划分

依据表1,全省共划分7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涉及50个县(市、区)和3个独立区共224个乡(镇)和26个林(牧)场、畜牧站,面积6.89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6.2%;共划分6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80个县级行政单位的931个乡(镇)和1个农场,面积8.57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0.2%。

3.3 分区评述

3.3.1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

(1)河西走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1)。涉及酒泉市的金塔县、敦煌市和瓜州县及张掖市的甘州区、临泽县和高台县,共计2市6县(市、区)28个乡(镇、农场),面积0.45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10.8%。

该区林草覆盖率较高(森林覆盖率≥5%,草地覆盖率≥20%),水土流失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及以下。水土流失防治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沙壳、结皮为主,促进自然修复,强化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和管理。区内的金塔县、甘州区、临泽县和高台县为祁连山—黑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敦煌市和瓜州县的部分乡(镇)。

(2)祁连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Ⅱ)。涉及祁连山区及其余脉的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乐县,甘肃中牧山丹马场,金昌市永昌县、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兰州市永登县,白银市景泰县和靖远县,共计5市7县和1个独立区36个乡(镇),面积1.39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46.3%。

该区林草覆盖率较高(森林覆盖率≥20%,草地覆盖率≥30%),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冻融侵蚀、混合侵蚀发生,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及以下。水土流失防治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为主,促进自然修复,强化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和管理,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流失预防。区内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乐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永登县为祁连山-黑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甘肃中牧山丹马场及永昌县、景泰县和靖远县的部分乡(镇)。

(3)子午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Ⅲ)。涉及庆阳市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华池县境内子午岭林区的4县13个乡(镇)及林场,面积0.38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85.7%,

该区的正宁县为六盘山一子午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合水县、宁县和华池县的部分乡(镇)。该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轻微,在林缘区可达到轻度侵蚀。水土流失防治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为主,促进自然修复。

(4)陇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Ⅳ)。涉及平凉市崆恫区、华亭县、崇信县、灵台县和庄浪县的六盘山、关山林区,天水市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共7县(区)的21个乡(镇)及林场,面积0.20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73.9%。

该区的崆恫区、华亭县、崇信县、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六盘山一子午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灵台县的部分乡(镇)。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及以下。水土流失防治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为主,促进自然修复,突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预防,加强侵蚀沟道的综合治理。

(5)西秦岭北坡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Ⅴ)。涉及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和武山县,定西市渭源县、岷县和漳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和临潭县,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太子山自然保护区共12个县(区)和2个独立区的42个乡(镇)及林场,面积0.87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83.8%。

该区不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本次划分确定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及以下。水土流失防治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为主,促进自然修复,突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预防,加强侵蚀沟道的综合治理。

(6)陇南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Ⅵ)。涉及甘肃省长江支流嘉陵江流域的天水市麦积区和秦州区,陇南市武都区、宕昌县、成县、两当县、康县、文县、徽县、西和县和礼县,定西市岷县,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和迭部县,共计4市(州)14县(区)73个乡(镇)及林场,面积1.60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86.7%。

该区陇南市武都区、宕昌县、成县、两当县、康县、徽县、西和县和礼县,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和迭部县属嘉陵江上游国家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和定西市岷县的4个乡(镇)。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及以下,水土流失防治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为主,促进自然修复,突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预防,加强侵蚀沟道、泥石流沟道的综合治理。

(7)甘南高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FⅦ)。涉及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4个县(市)的37个乡(镇)及畜牧场,面积2.00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89.6%。

该区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属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合作市。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兼有冻融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及以下。主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流失预防。

3.3.2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

(1)内陆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Ⅰ)。涉及位于河西走廊的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嘉峪关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昌市金川区和永昌县,武威市凉州区、古浪县、民勤县,共5市18县(市、区)112个乡(镇),面积0.80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8.5%。

该区不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次划分确定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剥蚀残丘的沟谷段在暴雨时常发生水力侵蚀和水患灾害,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以预防保护河西走廊绿洲和天然植被、沙壳、结皮为主,促进自然修复,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防治草场沙化退化,开展绿洲边缘冲积洪积山麓地带综合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建立绿洲防风固沙体系,控制沙漠南移,加强能源、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

(2)黄河干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Ⅱ)。涉及位于黄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面积较小不能单独划分防治区)的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西固区、七里河区和红古区,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和古浪县,定西市安定区,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和景泰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东乡族自治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共计5市(州)19个县(区)203个乡(镇),面积2.64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74.2%。

该区兰州市榆中县、西固区、七里河区和红古区,白银市会宁县和靖远县,定西市安定区,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东乡族自治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共12个县(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兰州市皋兰县、永登县,武威市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和景泰县的部分乡(镇)。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在白银市的北部兼有风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渠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核心的拦沙减沙体系,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

(3)径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Ⅲ)。涉及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正宁县、合水县、宁县和镇原县,平凉市崆峒区、径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和华亭县,共2市13个县(区)156个乡(镇)和1个农场,面积1.95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69.6%。

该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和镇原县,平凉市径川县、崇信县和灵台县为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庆阳市正宁县、平凉市崆峒区和华亭县为六盘山一子午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本次划分将庆阳市正宁县、平凉市崆峒区和华亭县的部分乡(镇)从预防保护区划人治理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在环县北部兼有风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防治以保护源面不受蚕食、控制沟头溯源侵蚀为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渠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核心的拦沙减沙体系,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强能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4)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Ⅳ)。涉及陇中地区的平凉市庄浪县和静宁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定西市渭源县、陇西县、通渭县和漳县,共3市13个县(区)184个乡(镇),面积1.45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71.5%。

该区平凉市庄浪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和秦安县,定西市渭源县、通渭县、陇西县和漳县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平凉市静宁县、天水市清水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六盘山一子午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将庄浪县和静宁县全部、清水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部分乡(镇)从预防保护区划人治理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泻溜、滑坡等重力侵蚀较活跃,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是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渠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为核心的拦沙减沙体系,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

(5)洮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Ⅴ)。涉及甘肃省洮河流域的定西市渭源县、临洮县和岷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和政县、康乐县和东乡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和临潭县,共3市(州)9县110乡(镇),面积0.59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58.0%。

该区定西市渭源县和临洮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和东乡族自治县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次划分新增加了定西市岷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和临潭县。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渠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加强侵蚀沟道和泥石流沟道治理。

(6)嘉陵江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Ⅵ)。涉及甘肃省长江流域的天水市秦州区,陇南市武都区、宕昌县、两当县、文县、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和礼县,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共3市(州)11县166个乡(镇),面积 1.14万km2,占所在乡(镇)总面积的57.0%。

该区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和两当县,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属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次划分将文县全部、其余县(区)的部分乡(镇)从预防保护区划人治理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渠综合治理,加强梯田建设和侵蚀沟、泥石流整治,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加强能源、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

4 结语

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面积6.89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6.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8.57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0.2%。甘肃省水土流失面积广,侵蚀强度大,治理程度低,治理任务艰巨。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明确了“两区”的涉及范围和面积,为各级政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动态变化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中新增的乡(镇),反映了甘肃省局部区域水土流失消长的新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土流失防治的新要求。一些区域经过综合治理已初步达到控制水土流失的目的,治理重点应转移到治理程度相对低的区域,将水土流失嚴重的区域列入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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