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创业园项目中财务运行的潜在风险

2018-09-10 10:18:07徐芷萌
中国商论 2018年36期
关键词:创业园风险

徐芷萌

摘 要:在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创新创业园成为各大高校搭建的由大学生参与创业教育的重要平台,通过学习与实践两个主要环节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随着创业园项目越来越多,建立有效的财务运行方式成为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分析创业园的经营特点及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对如何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为创业园的财务运行规范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创业园 风险 财务运行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2(c)-112-02

近年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作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重大战略激起了一股创业热潮,2016年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在此背景下,各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便成为完成上述使命的重要载体之一,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让学生在实际操作和企业流程运作的全方位参与和体验中,提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各项能力,以创业促就业,以创新促发展。

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高校的创新创业园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随着园区的不断发展,入园项目逐步增多,创业园项目在财务运行和核算方面困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建立有效的财务运行与核算方式成为创业园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创业园项目在财务运行中潜在的风险

各高校的创业园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大学生创业热情虽然高涨,但由于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经验不足,缺乏资金及人脉资源,通常规模较小,管理和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发展趋势不确定,抗风险的能力较差,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尚在探索和完善之中,在财务运行方面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1.1 各创业项目组织形式上并非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经营风险

目前各高校的创业园建设尚处于探索期,许多高校以“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园内各创业项目虽模拟公司经营,但在组织形式上并非独立登记的企业法人,不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效益不同,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下,造成学校对创业园整体财务状况、盈亏情况难以及时了解掌握,不利于在财务核算中综合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不利于规避可能由某个创业项目经营失败而给整个园区带来的经营风险。

1.2 创业园项目经营规模的扩大,带来潜在的税收风险

随着创业园项目数量的增加,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会带来潜在的税收风险,如目前税法规定的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如果将各个创业项目收入汇总,规模超过该标准,按规定就应变更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率及税款核算方法将发生较大变化,税负会大幅度提高。

1.3 组织结构形式不合理,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给予了很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方面,“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对企业规模和收入规模有一定限制。如果各创业园项目仍然延续目前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随着创业项目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很难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4 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申领发票资格,存在对外经营的票据问题

设于校园内的创业园项目, 客户群体辐射范围有限, 较集中于校内师生群体, 校外客户数量较小,因此大多并未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开具资格。在日常的经营中并不给零散客户开具发票,但是在对校外的客户发生业务时就会受到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困扰,不仅造成对方客户入账报销困难,也对后期经营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1.5 高校资助的“校产”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不利于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目前高校对创业项目主要是采用项目化资助形式, 其资助资金属非营利性质、无偿性质。比如免费提供经营场所,免收水电费等,另外有些高校还购置部分固定资产如设备、货架、收款台、装修费等,但这些投入的资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只能作为“校产”记入高校财务账面,而相应资产的使用却分散于园区内各个创业项目,资产的折旧费和使用维修费等无法记入创业园成本,也不利于后期对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1.6 项目业务形式多样,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挑战

各创业园项目在创业初期往往规模小、人员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财税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无法依靠自身力量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更无法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增加了舞弊风险,影响了创业项目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也给资产安全保障带来隐患。

2 对创业园项目财务运作的几点建议

2.1 在创业项目的组织形式上建议实行分层管理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如果创业园项目延续目前的组织结构形式,很可能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建议园区可以考虑对创业项目按照不同规模采取分层管理。对于刚刚成立,收入规模很小的创业项目可以先进入“苗圃园”区,不领取营业执照,仍然归属于“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对于项目已经成熟和发展壮大的项目,则入驻“孵化园”区,作为独立法人从创业园财务核算体系中剥离出来,单独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申请发票开具资格,不仅解决对外经营的票据问题,也规避了部分项目的经营风险;对于经营亏损严重、风险增加的项目可以及早淘汰,防患于未然。

2.2 统筹筹划避免税收风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园项目在经营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两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在整体层面进行税收筹划,规避税收风险。

(1)在增值税方面,对创业园整体的财务状况保持高度关注,如上文所说的,可以采用项目分层、剥离和拆分的方式,始终使创新创业园汇总后的收入规模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剥离出去的项目,如果单独的收入规模仍超过该标准,可以考慮对项目按业务内容适当拆分。

(2)根据增值税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以考虑对规模较小的项目进行动态监控,随时关注其销售额是否满足规定的免税条件。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的销售额是“起征点”的概念,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就要全额纳税,因此当收入处于临界点时应考虑进行税收筹划。

(3)在所得税方面,随时掌控各创业项目汇总之后的账面盈亏情况,关注并考虑是否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当账面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100万元左右,可以考虑与高校的财务部门协调,适当调整房租、水电费、工资等成本项目,规范取得的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的合法合规,减少不必要的财务成本。对于高校资助创业园的“校产”,可以考虑以“资产租赁”的形式收取合理的租金,既可以控制项目的盈利水平,减少所得税费用,又可以解决资产的不合理占用问题。

(4)大学生创业除了可以享受以上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作为大学生创业平台的创业园,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要多加了解和关注,尽量争取政策支持。

2.3 加强园区配套服务,为创业园项目财务运行提供保障

考虑创业园项目的经营特点,创业园区可以考虑引入社会服务机构,采用代理记账模式对创业项目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或者考虑由高校的经管、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组成会计、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提供会计、法律服务。不仅为创业园项目节省外聘财务人员的成本,同时降低了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产生的舞弊风险。

我们相信,创新创业园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国家各级政府政策的扶持下,在高校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照下,能够承载起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梦想,不断完善、健康发展,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实训、科研、创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周龙军.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的定位与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综合版),2013(10).

[2] 兰华.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现状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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