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
恐怖组织的运行与发展离不开资金与资金流的支持,充足的资金来源可以使得恐怖组织可以招募更多的恐怖分子,并对其进行更加专业的训练,强大的资本实力在其手中更可能转化为破坏力更强的恐怖袭击工具,进而可以发动更多的恐怖袭击。拥有强大财力的恐怖组织更会通过资助其他地区的恐怖组织,进而取得对他们的领导,更加加剧了恐怖主义的扩散与恐怖主义的全球化。
一、恐怖主义的经济来源分析
1.外部资助
外部的资助既包括其他国家政府的资助、有关的支持组织以及类似的恐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有关国家政府为了达到其某种战略目标,或明或暗的给予某些恐怖组织支持,为其提供资金,提供武器装备,和相关人员的训练。
索马里青年党就是索马里的恐怖组织,其背后就有国家政府的支持。一是厄立特里亚政府,厄立特里亚原来是埃塞俄比亚的一部分,1993年独立,但是出于宗教感情和制衡埃塞俄比亚的需要,曾经现金资助过索马里青年党。另外索马里兰共和国也对索马里青年党提供过经济支持。
黎巴嫩真主党是在1982年为了抵抗以色列而成立的武装组织,其成员主要为黎巴嫩的伊斯兰什叶派。其成立之初就收到了伊朗和叙利亚的支持。伊朗为伊斯兰什叶派为主的国家,在伊斯兰革命成功后希望向中东“输出革命”,便为黎巴嫩真主党提供资金、武器援助,帮助其训练武装人员。叙利亚为了在黎巴嫩扶持自己的势力反对以色列,也给予黎巴嫩真主党以援助。
除了国家的支持,相关非政府组织也会给予恐怖组织以资金支持,或者帮助其洗钱或走私,恐怖组织之间也会给予彼此相关支持。本·拉登在建立“基地”组织时,就利用其沙特阿拉伯富商之子的身份和资源,通过全球的支持者和慈善团体的募捐筹集资金,如穆斯林兄弟会,另外中东地区的穆斯林兄弟会还构建了慈善机构和银行之间的复杂网络,通过援助计划非法转移资金。
“博科圣地”是尼日利亚的极端宗教恐怖组织,它宣扬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以极端的思想和行动反抗尼日利亚政府。“基地”组织就对“博科圣地”提供过资金支持,并对其恐怖分子进行培训。2011年11月24日,“博科圣地”发言人阿布卡卡声称“我们确实与‘基地组织有联系,我们彼此支持”。2015年3月7日,“博科圣地”又宣布效忠于“伊斯兰国”。
还有很多个人也为有关恐怖组织募捐资金,而这往往是出于同种民族、宗教情结;或受到恐怖组织极端思想的煽动。比如,成立于1976年的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这是斯里兰卡最大的分裂恐怖组织,擅长自杀式恐怖袭击。泰米尔族是斯里兰卡最大的少数民族,猛虎组织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泰米尔国家。其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世界各地泰米尔族的募集,其他地区的泰米尔族也会说服当地的政府给予猛虎组织以援助。印度的纳杜邦就居住着大量的泰米尔族人,并积极支持斯里兰卡泰米尔武装的独立运动,为他们提供财政援助,甚至提供土地供他们建立军工厂和训练设施。另外还有因冲突外逃到欧美国家的泰米尔族人,他们不但在欧美国家进行分裂宣传,还为猛虎组织提供大量资金。
另外,“回流”也為恐怖组织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伊斯兰国”不但接受了来自沙特、卡塔尔等海湾国家民间富商的捐助还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全球的招募,他们通过推特,脸书,Youtube等外国社交平台进行舆论宣传,使得一些人员也开始从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回流”,为“伊斯兰国”提供了人力支持,同时还协助其获取资金。
2.自身“经营”
如今有些恐怖组织通过武装侵略,入侵某些时局混乱的国家,并占其领土,控制有关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港口要道,和重要的战略资源,并对所统治区域的居民收取赋税,保护费。
“伊斯兰国”于2014年6月29日宣布建立,随后不断的扩张领土,发动了多起恐怖袭击。而石油就是他们重要的资金来源,
2014年“伊斯兰国”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拥有十余个油田和几家精炼厂,通过出售石油每天就能有i00万甚至200万美元的收入,这些原油被出售到黑市,土耳其、叙利亚政府和反政府武装、伊拉克、伊朗。他们将石油低价卖出还造成全球石油价格下跌,扰乱了国际市场秩序。
3.非法收入
几乎所有的恐怖组织都会通过某些非法行为来赚取资金,比如走私军火,贩卖毒品,掠夺抢劫,勒索,诈骗,通过绑架获取赎金,贩卖人口,组织国际卖淫,贩运盗抢文物,买卖假货,猎杀野生动物贩卖象牙、犀牛角等。
抢掠,勒索也是Is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伊斯兰国”通过绑架人质索要赎金也获得了相当的收益。据估计2014年其通过绑架获利达6000万美元,被斩首的美国人质赎金曾高达1.32亿美元,两名日本人质赎金高达2亿美元。他们还贩卖妇女、儿童为“性奴”,2014年10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HR)的报告表示,伊斯兰国武装分子禁锢了多达二千五百名妇孺,他们不但受到性侵犯,也被当作战利品出售,每人售价约十美元。
走私毒品也是恐怖组织用以盈利的主要方式之一,“恐毒合流”“以毒养恐”的趋势也十分明显,全球越来越多的恐怖组织也进行有组织的跨国贩毒,以谋取资金。塔利班是阿富汗武装派别之一,致力于建立“世界上最纯粹的伊斯兰国家”,2001年前,塔利班控制着阿富汗90%以上的国土,并给以拉登的“基地”组织以庇护。前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胡安·卡洛斯表示:“对于塔利班来说,毒品收入即使不是最主要资金来源,也是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阿富汗曾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原料非法生产基地,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为恐怖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严重威胁着中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有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塔利班每年从毒品活动中获取的资金额高达1.25亿美元。
4.金融交易
有些恐怖组织也会通过投资,开设公司,或者炒股票等方式赚取资金。1991年,本·拉登就在苏丹开办一家“瓦迪·阿克基”的皮包公司,为其恐怖活动筹集资金。拉登在全球的经济网络众多,包括投资公司、建筑房产、工厂、慈善福利等多个产业,有一些合法公司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却属于拉登经济网络的一部分,美国很难发现它是否与拉登有关或属于拉登本人的。另外,911后,十几个国家证监当局就事件前后的股市运行情况交换信息,发现恐怖组织预计恐怖袭击后世界各地股市会暴跌,就利用雄厚的资本实力在股票市场进行买卖,卖空多家公司股票,操纵金融市场,获取了巨额利润。
二、恐怖组织资金转移及周转方式
恐怖组织不仅需要资金来源,同样也需要资金被转移的渠道。有了便利安全的资金周转方式和现金流也就更加方便恐怖组织实施一系列恐怖活动。通过洗钱恐怖组织的资金可以得到有效的转移。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洗钱的金额在五千亿美元到一万亿美元之间。恐怖组织一直是世界洗钱的主角,恐怖主义的资金网络遍布全世界。他们往往設立虚假的个人身份,通过离岸公司掩饰资金来源,并通过多个汇款次数,多账户的操作或者借助第三方平台防止资金的直接流入,贸易、珠宝走私也是进行大笔资金的转移常用渠道。
有些组织有完整、独立的金融转账基础设施,系统严密、秘密,转账程序简易、无痕,例如伊斯兰世界特有的一种非正式银行网络体系“哈瓦拉”(Hawala)。“哈瓦拉”是独立于传统银行金融渠道的非正式价值传递系统,其资金转入,转出的各个地方都有代理人,如果转出地的人想通过“哈瓦拉”汇款,就可以将现金交给转出地的代理人并得到验证密码,而后转出地的代理人通过通信工具告知转入地的代理人,让转入地的代理人将钱交付给收款人,同时收款人要出示验证密码。整个过程也就资金的发出和接受需要用到现实的现金,而最重要的代理人之间的沟通只是通过通讯工具完成,并没有真实现金的流动。而代理人之间的清算又通过现金转移,进出口业务,货物走私,投资,头寸划拨等方式实现。其交易不需要任何身份的证明,交易手续简单便捷,但是却会成为犯罪集团洗钱的工具。巴基斯坦在2000年外汇汇入总额约为60亿美元,但仅有12亿美元是通过正规银行系统汇入的,其余都是通过“哈瓦拉”或其他汇款形式汇入。据估计,巴基斯坦境内通过“哈瓦拉”转移资金的数量每年约20-50亿美元。恐怖分子就可以通过“哈瓦拉”筹集、转移资金,购买武器和招募恐怖分子。
三、结论
通过对全球多个恐怖组织资金来源的研究调查发现,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且隐蔽性强,灵活性高,绝大多数靠的是一些非法暴力的手段和黑色经济链条。外部的资助是各个恐怖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一些国家基于自己某些利益和战略或明或暗的资助某些恐怖组织。究其原因,某些国家对有成为恐怖组织趋势的组织资助的目的,是将其作为一种强而有力的工具来削弱对手的实力或者搅乱局势,使自己从中获益。因此某些国家对恐怖组织的支持反而加剧了极端主义的盛行。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恐怖主义经济也随之发展,并且恐怖主义的经济与现实经济的发展又有一定的相似性,仿佛一个是地上,一个是地下的两个平行世界。从时间的角度分析,恐怖主义经济的发展似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国家资助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私有化;恐怖主义的全球化。国家支持恐怖主义是冷战的产物,冷战期间两个超级大国相互对立,并且都在全球各地建立自己的势力,苏联当时资助了许多极端左翼的恐怖组织;而美国也为了对抗苏联并向各个国家渗透自己的意识形态,也资助了许多反政府武装,尤其是在中东和北非地区。20世纪80年代,一些恐怖组织开始摆脱他们资助者的控制,开始自力更生,通过贩毒,走私等一些非法手段获取资金。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恐怖主义也进入了全球化,国际问恐怖组织之间联系更加频繁,有的大型恐怖组织在世界各地还建有分支,他们利用各种金融系统,离岸公司,虚假账户进行资金的流通,为恐怖组织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流。
资金的来源和周转是恐怖组织的命脉所在,从经济层面对恐怖主义进行分析研究,会更加有利于了解他们的运作模式,并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