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文化線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实践在全国得到高度重视。其动力一方面来自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一方面来自当代国家发展的需求。考古学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学科,当然也身在其中,深受其益。
“文化线路”又有“文化廊道”之称,其含意早期来自文化地理学,与交通及沿交通线路的文化建构、文化传播与文化交流有关。2003年ICOMOS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为它作了定义:“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由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
“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类型,它立足于过去,面向的却是今天和未来。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尽管是过去的遗存,但在“文化线路”的遗产观中,它当然也就拥有了与其他遗产要素同样的现代价值。这样,停留于既往历史视野中的考古遗存,突然间被赋予一种新的生命与活力。
考古学当然不会被动地分享“文化线路”这种遗产理念的荣光,它也会为“文化线路”的学术探索做出独特的贡献。在考古学家的眼中,“文化线路”不是一个平面化展开的文化复合体,而是一种有机生成的“文化生命体”,它有自己的起源、延展及兴衰的运动历程。人是一种具有主动迁徙和创造性交往能力的智慧性动物,没有不同人群的交往和文化分享,人类迄今可能还生活在原始社会。为此,在“文化线路”的思想引导下,考古学首先关注的是任一文化线路生命体的起源,以“丝绸之路”为例,尽管中国史书上说两千多年前张骞为联络大月氏而开辟了该线路,但考古学家却不满足于这种说法,他们以强有力的考古资料证明,连通中国新疆与中亚、西亚、南亚及欧洲地区的文化通道至少在一万多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三千多年前的青铜时代之间就已经打通:其次,考古学还会以更细节的实物材料,揭示出一个“文化线路”的空间与内涵逐渐拓展和文化不断叠加的复杂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有时并不是连续的,就是说考古学让文化线路的时间过程显得层累厚实,也让其空间过程变得灵动不拘,并且为一些活态的非遗找到最初的来源:第三,借助于体质人类学、古文字学、图像学、语言学、文献史学及考古文化比较的方法,它还可以由物及人,让那些曾经行走活动于“文化线路”上早已消失的先民“爆出”自己的族属身份。
从考古资料或已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中可知,如果把“文化线路”看作古代人类交往的地理空间,它可以是自然河流、山谷或人工运河,也可以是人工修筑开辟的陆上通道,甚至可以是跨越重洋的海上之“路”。借助“文化线路”的思想,考古学家可以去寻找不同文化区之间的交流孔道,更加关注交通廊道在考古学文化变迁中的作用和地位,甚至走出国门,去寻找每一条“文化线路”上出现的异域物象的来龙去脉,从而推动跨国考古与国际学术对话。更为重要的是,在任何一条“文化线路”上,作为其有机构成的任何一个单独的文化遗存都同时分享着整个线路的共同价值,这正是“文化线路”作为文化遗产形态时对其内涵要素价值分析时的重要思想,它让考古学家在文化线路考古中对每一项遗存都获得了新的阐释力量,并重新观察和建构局部与整体、我方与他方、物象与人员之间的关系。同时,随着考古学的不断发现,一个“文化线路”的内涵与过程就会得到不断的揭示和阐释,这让“文化线路”的考古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力量投入其中,并且大家乐此不彼,兴奋不已。
确实,“文化线路”作为遗产形态,它是人类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它昭示的不仅仅是可以让人赏心悦目、多样共生的文化景观,而且它还展现了一种史实: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任何一条文化线路的形成和持续存在,都浸透着先人的汗水甚至鲜血,其中熔铸的真理就是不同族群、不同国家彼此间的交流、分享是多么重要,有人说“战争是文明的推进器”,然而在“文化线路”的考古中,面对着导致文化毁灭时所留下的战争遗迹的惨痛场面时,我们大概不会认同这个说法,而是坚信“和平与合作才是文明真正的推进器”,这也是今天世界各国人民热心于“文化线路”考古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根本动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