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培樟
缘起与现状
1.特色小镇源于浙江,现已成为全国的“浙江经验”
特色小镇发源于浙江,早在2015年12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就作出过重要批示:“抓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大有可为,对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大有重要意义。浙江着眼供给侧培育小镇经济的思路,对做好新常态下的经济工作也有启发。”时任浙江省省长,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亦指出,“在新常态下,浙江利用自身的信息经济、块状经济、山水资源、历史人文等独特优势,加快创建一批特色小镇,这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且有利于破解经济结构转化和动力转换的现实难题,是浙江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选择。”可见,特色小镇是浙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现已成为全国的“浙江经验”。
2.“社会建设”已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正逐步加强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均明确提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已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3.市、县(区)、含特色小镇在内的乡镇(街道)三级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体系初步形成
为了实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这一目标,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诸多旨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与措施,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宁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200家、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000家,平均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0家以上、依法登记的不少于5家,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10个以上、依法登记的不少于3家,实现镇(街道)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覆盖。可以说,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已经到来。迄今为止,浙江省已形成了市、县(区)、含特色小镇在内的乡镇(街道)三级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体系,而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则是数量最多,也是直接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需求与问题的一级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
存在的问题
当下,浙江省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建设虽然有了党委、政府的政策指引、资金支持等有利条件,但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建设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
1.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特色小镇本为浙江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其侧重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经济建设,因此,很多特色小镇的领导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到了特色小镇的经济建设功能,从而忽视了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之重要抓手的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工作。然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偏废。
2.建设思路缺乏专业性
社会组织在基层属新生事物,现有的含特色小镇在内的乡镇(街道)对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性质、功能定位、建设模式与思路等缺乏专业性认识,从而导致现有的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建设呈现“草根性、趣缘性为主”、“空壳化”或“僵尸型”、“同质化”等现象。
3.专业人才缺乏
据调研,现有的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仍以乡镇政府主导建设为主,其主管负责人往往是民政办主任兼任,中心入驻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亦多为乡镇抑或社区干部为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对策:思路、模式、目标与举措
接下来,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是探索各地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内涵建设,以期打造全国特色小镇社会建設之社会组织培育的“浙江模式”。笔者结合某高校社会工作系承接建设与运营的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2016年长安花卉特色农业强镇已列入全省农业“一区一镇”首批创建名单)社会组织培育中心之建设情况,对加强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内涵建设提出建议。
1.思路:“顺大势,接地气”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但对基层而言,却是较为陌生的新生事物,目前很多乡镇(街道)或是村(社区)对为什么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承担什么职能、发挥什么作用等基本问题缺乏认识,甚至存有误解,以致于很多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一方面呈现“草根性、趣缘性社会组织为主”,更有甚者,“空壳化”或“僵尸型”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呈现“同质化”倾向明显(各社会组织培育或服务中心大同小异,特色不明显;入驻社会组织类型同质化)。因此,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举办者首先理清建设思路,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建设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以及培育什么样的社会组织等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应遵循“顺大势,接地气”之建设思路,即一方面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家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宗旨,要站在致力于培育能够为党和政府提供合格,甚至是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这一认识高度去建设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此所谓“顺大势”,顺大势,方可避免“草根性、趣缘性为主”、“空壳化”或“僵尸型”等现象;另一方面,各特色小镇的社会、文化、传统、产业等各有特色,各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挖掘和培育具有各地特色的社会组织,以更有效地服务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推动地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此所谓“接地气”,接地气,方可避免“同质化”倾向。
2.模式:政校合作,专业支撑
社会组织是“三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化、职业化是“三社”工作的发展趋势,浙江省现有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等十多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为浙江省社会组织培育提供了非常好的智力支持。拥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地市下辖的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应积极链接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资源,吸纳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入驻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把专业理念、专业思维、专业知识、专业方法渗透到各培育中心的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以“专业性”改造“草根性、趣缘性”,打造“政校合作,专业支撑”的浙江模式。
3.目标:培育“有理念、有文化、有能力、有底线”四有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培育是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中心任务,但究竟培育出什么样的社会组织,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的背景及宗旨,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应致力于培育“有理念、有文化、有能力、有底线”四有社会组织。
(1)有理念,是指社会组织负责人及成员均应具有“以优质专业服务为党委、政府分忧,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宗旨和理念,而非通过注册社会组织从政府拿项目、拿钱。
(2)有文化,是指社会组织的“非企业性”、“公益性”内在地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彰显和弘扬“公益文化”,同时,社会组织所依托和服务的领域各不同,因此,各社会组织还应当充分挖掘和培育各社会组织特有的社会组织文化,如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的“修川越剧社”的越剧文化。
(3)有能力,是指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应真正肩负起培育各入驻社会组织能力的使命,要通过系统的、有计划的培育方案切实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而非仅仅是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
(4)有底线,是指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培育的社会组织应坚守政治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若社会组织没有底线意识,则不仅不能为党委、政府分忧,反而是为党委、政府添乱。
4.举措:党建引领+理论提升+项目贯穿、“新师徒式”培育督导、举办社会组织沙龙或论坛
基于上述思路、模式、目标,加强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内涵建设的具体举措为:
(1)党建引领+理论提升+项目贯穿。首先,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组织培育当然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同时社会组织培育涉及政府、社会、社区、个体等各利益相关方,甚至会有矛盾,唯有党能够统领和协调各方;其次,社会组织属于新生事物,尤其是社会组织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对社会组织的宗旨与职能定位、服务能力要求以及如何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等相对陌生,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组织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学习。如由某高校社会工作系承接运营的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采用“月学(夜学)”形式,分社会组织基础知识、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风险(财务+法律)防范等专题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及骨干进行培训;最后,社会组织通过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培育和孵化,最终是要“出壳”并具备独立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因此,培育期间,必须重视其实践能力的培育,而相对有效的实践能力培育方式便是以公益创投项目为载体,全过程、全方位地培育和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
(2)“新师徒式”培育督导。师徒式是一种传统的培养与教育方式,具有以师傅为中心,徒弟对师傅有尊敬爱戴,并带有绝对服从,同时学徒期间,利益分配以师傅为重心等特点。这种传统的培育模式并不适合社会组织培育。基于我省拥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师生资源,笔者建议我省特色小镇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依托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探索建立“新师徒式”培育督導模式,即各培育中心引入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与各社会组织及各公益创投项目建立培育督导结对关系,一方面可以充实各社会组织及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力量,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对公益创投项目的全过程参与、督导,以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与效果。
(3)举办社会组织沙龙或论坛。依托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及市、县(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沙龙或论坛,为各地社会组织交流、解惑、成长搭建平台,并力争做成我省社会建设领域的品牌沙龙或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