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程 范弘雨
摘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网络社会思潮削弱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力、西方国家信息技术垄断威胁网络意识形态防御力、异化的网络舆论冲击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力等方面的挑战。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与完善网络监管机制的建设,创新网络信息技术,保障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国家安全观;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D03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8)06-103-006
習近平总书记根据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指导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思想武器。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交锋的主战场。各种敌对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汇集,威胁着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对国家安全构成严峻挑战。因此,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补齐短板,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是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同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建设需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
(一)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为了更好应对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升级,是我们正确判断国家安全形势的根本方法,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1](P4)。新时代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需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积极抢占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和控制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安全保障。
(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文化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关系到总体国家安全。网络意识形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来的一种意识形态新样态,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而成的“网络空间”,通过这一载体,实现了人们的社会交往实践由“传统社会”向“网络空间”的转移,改变了传统意识形态赖以生成的社会交往实践活动场域。网络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西方国家为了实现其网络霸权,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借助互联网传播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诱发多元价值观的泛滥,从而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严峻的挑战,导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在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主阵地,如果任由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攻击和渗透,少数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就会被敌对势力恶意推动,进而导致社会舆论失控,动摇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甚至会导致政权覆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历史和现实经验都警示我们,思想舆论阵地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2](P37)。因此,在网络信息时代,我们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积极抢占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制高点。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空间支撑,使网络空间成为信息传播的“自由市场”,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对传统意识形态的攻防格局的稳定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意识形态面临多种挑战。
(一)网络社会思潮削弱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1](P99)。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主流意识形态,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的稳定与否。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海量化的信息充斥网络平台,各种社会思潮进入网络空间,并逐渐占据一席之地,演化为网络社会思潮。与现实社会思潮相比,网络社会思潮更为多元和庞杂,不断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
1. 各种网络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碰撞,消解了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各种社会思潮都有自己的核心理念以及价值取向,因此它们在网络空间的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冲突和矛盾。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主流价值观与非主流价值观的冲突,例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主流价值观与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非主流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主流价值观边缘化,侵蚀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淡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也促使非主流价值观大行其道,影响网民的日常思想和行为。
2. 各种网络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相互交织,加剧了思想领域的混乱。近年来,各种网络社会思潮为了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扩大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吸收其他社会思潮的合理之处,使得各种网络社会思潮交织在一起,加剧了思想领域的多元化。同时,各种网络社会思潮利用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共同攻击主流意识形态。如历史虚无主义利用各种错误的方式对中国历史进行歪曲,以否定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地位、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新自由主义鼓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贬低集体主义,对我国的领导模式进行多渠道的思想瓦解。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在网络空间的蔓延,加剧了我国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思想领域的混乱。
3. 各种网络社会思潮批判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体制性矛盾。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社会的快速转型以及社会结构的急剧调整,出现了许多体制性矛盾。非主流的网络社会思潮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这些矛盾进行尖锐的抨击。例如新自由主义抨击我国出现的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平等现象,并放大我国出现的阶段性矛盾。这些社会思潮,如不加以防范,就会成为加剧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西方国家网络技术垄断威胁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防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如今“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1](P171)。网络信息技术起源于美国,无论是硬件和软件,其核心技术都由美国掌控,并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美国利用自身的经济、技术优势掌控着全球的网络管理权,例如世界上有13台根逻辑域名服务器,其功能是架构因特网所必须的基础设施,13台中,1个为主根服务器在美国,其余12个均为辅根服务器,其中9台都设在美国,欧洲2台,日本1台。可以说美国控制着全球互联网的命脉。美国凭借绝对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向中国大肆宣扬他们的政治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道德标准、宗教传统,诋毁我国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并限制我国优秀传统思想的传播,压制我国向世界传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由于中国是在1994年才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在互联网技术方面起步较晚,无论是对网络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还是对网络技术的管制,都依赖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有不小差距”[3](P9)。面对西方国家网络技术的垄断,我国抵御网络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制裁不能进行有效的防御,网络意识形态的防御力受到严重威胁。
(三)异化的网络舆论冲击我国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1](P103)。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受困于物质载体的状况,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展了信息传播的规模,使网络平台成为信息传播的聚集地及话语交锋的主战场。由于网络信息自身所具有的海量化、低质化特质,使得新媒体话语呈现出“自说自话”“我行我素”的状态,导致网络虚假信息泛滥。这些未经证实的网络言辞和网络谣言进入民众的精神世界后,就会扰乱党心和民心,对我国主流思想舆论造成严重的影响。
1. 未经证实的网络谣言冲击我国主流思想舆论的引导力。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以新媒体为载体的网络信息的传播不受时空的约束,从而刺激了网络谣言发布者的积极性,加剧了网络谣言的生成。由于缺乏对信息的全面掌握,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民众缺乏判断信息真伪的能力,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很容易追逐那些所谓的网络名人所制造的热点问题。而事实上,这些消息往往并不全面与真实。受这些不真实的网络信息的影响,网民内心充斥着同情、愤怒、满足感等等,促使他们不断评论、转发这些网络谣言,最终引发全社会的恐慌。这些未经证实的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主流思想舆论的引导力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在2017年网上传播的“肉松是棉花做的”的消息,相当耸人听闻,不断有人转发提醒。2017年5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节目中对此作了专门报道,驳斥了这则谣言的真实性。然而,无论是在微博还是微信上,这则信息依旧在流传。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常常利用谣言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我国主流思想舆论的引导力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2. 异化的网络舆论冲击我国主流思想舆论的引导力。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环境下舆论由主流新聞媒体主导的局面,个体利用新媒体纷纷参与到舆论中。在网络环境监管比较宽松的环境下,个体利用新媒体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个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参与到网络舆论中,很可能导致网络舆论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来自四面八方的网民都是普通的人民群众,他们的生活经历各不相同,因此他们的观点和想法肯定是五花八门的。[3](P8)带有主观色彩的网络舆论由于缺乏对现实的考察很可能失去真实性。一方面,由于新媒体打破了社会的制约,刺激了网络舆论的参与者纷纷随意地表达自己的主观想法,从未考虑过自己的评论所带来的舆论后果,甚至有些舆论参与者为了引起大家的关注,在明知自己的观念是错误的情况下,依然与人争论不断,使得网络舆论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论参与者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因此在评论某一事件时很可能融入自己的情感和态度,使得网络舆论逐渐偏离实际的本质、失去真实性。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路径选择
文化在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中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的地位也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就多次指出,“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1](P111)。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意识形态延伸到网络空间,加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性和复杂性,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实现路径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强化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1](P101)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巩固其在网络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正如习近平所说“打铁必需自身硬”,在应对网络空间各种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时,最重要的就是强基固本,加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1. 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网络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会坚持一元化的指导思想,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处于支配地位的指导思想。在网络时代,意识形态安全呈现出新特点、新矛盾、新形式,面临这种新情况,需要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战斗力。一方面,在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空谈马克思主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与传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相比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在网络空间发生的某些事件在一些人的有意推动下,极有可能迅速演变成影响国家安全的意识形态安全事件。因此,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需要实事求是地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形势,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针对性和有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发展的世情国情党情,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有效应对了互联网空间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增强了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当前,由于西方的话语霸权以及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去中心化挤压和弱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权威性,因此,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就要“精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4](P156)。在网络空间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对外宣传工作,创新马克思主义对外宣传的方式,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力。
2. 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当前,中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7.31亿人,网络普及率已达53.2%,中国拥有巨大的网络空间。同时,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必须主动去占领,否则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就会去占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2](P29)因此,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它能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提供广阔的平台,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建立更高质量和更大数量的马克思主义宣传网站,并加强对这些网站的管理,从而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要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要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新媒体传播方式”[2](P31),利用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
(二)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为国家安全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4](P197-198)。由于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起步较晚,再加上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西方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向其他国家推行网络霸权,干涉其他国家的网络管理权。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成为西方国家推行其网络霸权的主要目标,严重危害了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需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建设,同时也为国家安全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
1. 要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5],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需要把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第一,国家应根据发展的需要做出战略性的安排,制定核心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重点加强对安全芯片、应用、操作系统、安全终端等方面的科研投入,实现该领域核心技术的突破,逐步摆脱对西方国家核心技术的依赖,构建我国的信息技术高地,抢占意识形态领域的制高点,掌握网络信息主动权。第二,在互联网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开放和自主的关系。一方面核心技术买不来,必须依靠自主研发;另一方面自主研发并不是“关起门来搞研发”,也不是拒绝其他国家的新技术,而是坚持开放创新,坚持吸收那些可以引进的新技术。第三,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发挥企业在资源整合和市场敏锐度方面的优势,同时也需要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人才等方面的作用,使三者协调合作,共同为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贡献力量。最后,应积极推动核心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技术研发的最终成果,不应只是技术报告、科研论文、试验室样品,而应是市场产品、技术实力、产业实力”[3](P13-14)。
2. 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创新。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况,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组织监管网络意识形态是完全不够的,提高网络监管技术才能有效监管网络意识形态。创新人机结合的技术手段。网民每天会在网上发表大量的网络言论,因此仅仅依靠人工的力量监管庞大的网络舆论是不可能的,同时,仅仅依靠计算机程序过滤掉不符合规范的词汇也有一定的弊端。例如在批评某个恶意词汇的文章中可能含有许多敏感词汇,这就会造成误删的情况,或者一些网民利用发音相似的词汇来代替敏感词汇,虽然词义不同,但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一样的,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人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其次,加强互联网内容分级技术的研发。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就是根据网民的年龄和特征采取不同的网络管理标准,它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但是,现有的互联网内容分级技术之间不能实现互联互通,各种过滤信息无法共享,彼此之间不能融合互通,不利于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和大规模推广,因此需要增强互联网内容分级技术的研发,开发统一、相互融合的互联网内容分级技术。
(三)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当前,网络文化的时代性、多元性等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巨大挑战。面对网上异化的网络舆论对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力的挑战,如何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是意识形态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统筹兼顾,在对网民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从根本上消除异化的网络舆论对我国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力的破坏。
1. 加强网民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5]。要遏制网上异化网络舆论的传播,消除异化网络舆论对我国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力的影响,需要对网民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和网络素质以及鉴别信息的能力。新形势下,加强网民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充实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对网民要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制教育,还要进行安全技术防卫知识的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信息和网络舆论的鉴别能力,从而促使网民自觉抵制错误的价值观念,维护社会道德体系。另一方面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方法。坚持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相结合、软性疏导与硬性堵截相结合、一元化价值主导与多样性价值取向共存的教育方法,使得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深入网民的内心,并转化为外在的行动。
2. 完善网络法律法规监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需要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保障。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可以指导网民进行正确的网络意识形态行为,并且纠正和惩罚网络意识形态的非法行为,从而减少网络意识形态非法行为对社会和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6]。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需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一,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需要从整体上推进涉及网络意识形态行为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完善,从而加强在网络空间中涉及的意识形态行为的监管,使得网络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意識形态行为有网络法律法规的约束。另一方面,重点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政治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建设。与网络上出现的其他问题相比,网络政治和网络意识形态对国家和社会的破坏程度最大,同时这种影响是思想观念方面的,具有长期性。因此加强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政治行为方面的立法是当前工作的重点。第二,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互联网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更新换代的速度快,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意识形态也会随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3]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5] 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4-22.
[6] 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