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冲击,上市银行持续扩大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范围,并实现了传统业务的创新与升级。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二者竞争与合作的博弈中,上市银行也面临着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与创新策略选择的双重困境。这种情况下,上市银行要想尽可能减少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与风险,借助互联网思维实现转型升级,需要做好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上市银行 互联网金融 风险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源泉,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内生动力。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在技术与服务创新的推动下,逐渐渗透到上市银行的各个领域。上市银行一方面面临着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颠覆与冲击,另一方面也在积极融合互联网基因以寻求变革。然而,由于金融监管与互联网金融经营理念、创新业务不匹配,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暴露。“e租宝”、“裸贷门”等事件相继爆发对社会及公众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017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互联网金融风险列为十大风险之一。而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互联网金融,也已从2015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升级为“高度警惕互联网金融的累积风险”,可见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重要。随着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继续,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程度将继续提高,上市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竞合程度会不断加深,未来上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对此,上市银行更应清楚地认识,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对保障其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意义。
1 多维度透视上市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
上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多维度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由于具有成本集约、资源开放的特点,在盈利能力及外部传染方面对上市银行形成冲击,弱化了银行的中介职能;另一方面,上市银行为应对挑战,在持续加大对互联网新技术的运用力度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加大了上市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
1.1 互联网金融削弱了上市银行的盈利能力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替代效应越来越明显。其主要通过加剧资产价格竞争、分流活期存款、抬高资金成本等渠道作用于上市银行,削弱上市银行的盈利能力。从各上市银行近几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速保持逐年下降的趋势也能看出一些端倪。
资产业务方面,蓬勃发展的网络借贷逐渐侵蚀银行信贷业务。网络借贷关注“长尾金融”,为小微企业及普通消费者提供投融资服务,上市银行在零售贷款市场上的份额因此受到一定冲击。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0638.72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增长了110%。随着成交量稳步上升,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高,达到了8162.24亿元。而随着P2P行业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上市银行的贷款业务将面临更严重的分流。
负债业务方面,互联网理财影响了上市银行的存款结构。据社科院报告显示,2013—2016年的3年间,中国互联网理财指数增长超4倍,规模由3853亿元增长至2.6万亿元。相反,上市银行的存款增速却在下滑。2014年,16家较早上市银行的存款增速平均值为14.00%,到2016年,该数值降为12.34%。互联网理财对银行个人储蓄存款的替代作用,严重影响了上市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及贷款等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
中间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撼动了上市银行支付地位,对银行支付业务收入形成挤出效应。以支付宝为例,在余额宝、花呗、借呗等产品的组合推广下,功能已与银行账户结算相差无几。与第三方支付持续暴涨的趋势相比,银行支付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场景。2012—2016年,16家较早上市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盈利能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入占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总体呈逐年降低的趋势,其中部分银行甚至出现了支付结算业务收入负增长的情况。
1.2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外部传染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险逐步扩大和蔓延。继备受关注的泛亚、e租宝事件后,2016年又有盛世財富、中晋资产等多家平台相继曝出兑付困难、卷款跑路甚至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部分机构涉案金额高达百亿元。互联网金融风险跨越不同区域、业态,由线上逐渐发展到线下,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由于信息的传导性,互联网金融的外部风险向上市银行传导的途径也逐渐增多。上市银行在积极融合互联金融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融合了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并通过信息、数据在金融体系内的传播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技术风险方面,由于缺乏成熟的大数据技术,上市银行信息的安全性与隐私性容易受到病毒、黑客的威胁引发公众客户的担忧与恐慌。法律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框架不健全,金融消费者难以准确认定平台的合法、合规性,上市银行在其违规操作中也难以规避法律责任。流动性风险方面,互联网金融T+0的交易模式极容易导致大规模资金转移与挤兑现象出现,这样的挤兑风险将通过资金存管迅速传染给上市银行,银行的流动性面临更大的挑战。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在2014年—2016年的3年里,每年的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分别为277家、1206家和1850家,出现的问题包括提现困难、经侦介入、停业、跑路等。这些问题虽没有对上市银行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但也在侧面引发了相关合作银行的声誉风险。
1.3 互联网金融创新增加了上市银行风险管理难度
现阶段,国内上市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仍是以被动防御冲击为主。上市银行对新问题、新风险的认识不充分,缺乏理论指导和参照经验,其风险呈现叠加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上市银行具有科学、全面而高效的风控体系,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务,传统风险管理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及生态圈发展模式提高了上市银行风险的复杂性。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信息技术的粘合作用下,各产业链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多变。上市银行从相对封闭的经营模式变为开放系统中的一部分,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二是上市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未能匹配互联网思维。客户诉求的多变性将促使风控意识向“客户体验主导型”转变。传统的银行风险管理思维在管理成本、客户体验与效率等方面欠缺考虑,尚未实现战略思维和资源配置的数据化与信息化,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客户服务需求。三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虚拟化特征提高了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认证的难度与要求。相对于传统柜面身份证与印鉴核查方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上市银行更多地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获客。这对于更加适用于互联网在线虚拟账户及支付需求的身份识别技术、交易认证方式的需求也将愈加迫切。
2 上市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变化与展望
2.1 整治延期增加了银行风险的不确定性
自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以来,互联网金融逐步形成了“规范取代粗放、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发展势头。然而,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科学态度,原定于2017年3月完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至2018年6月验收。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延期将有利于上市银行相关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整治过程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将加速暴露,短期内也可能给上市银行带来一定的输入性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性的提升,将促使上市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政策指引下,就客户开发、征信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也为上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指明方向。《方案》中对支付行业的规范性要求,将推动央行打造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处理业务的模式会被禁止,可以有效规避上市银行与支付机构多头直连可能出现的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过去几年积累的不少金融风险隐患将会逐步暴露,其外部感染性还会加深。例如《方案》中提到的排查重点:“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银行存管”。由于P2P行业经常出现平台倒闭现象,其高风险也会连带影响到存管银行自身的业务。此外,由于P2P资金存管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开发与其对接的系统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因此,前期部分银行如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就主动选择了暂停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来规避风险,但却不是长久之计。
2.2 上市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加速联姻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落地,面对技术、客群与业务发展空间错配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寻求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势在必行。而站在银行的角度,虽然在资金实力、业务模式上掌握主动权,但是数据积累、技术水平以及营销模式仍处于下风,银行急需通过合作补齐短板。从2017年3月开始,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与中国建设银行便宣布了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合作、打通通信体系,从此掀起了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姻潮。2017年6月16日,工行与京东金融签署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6月20日,农行与百度宣布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2017年6月22日,中行与腾讯合作,共建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可以预见,上市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深度还将继续扩大。从长期来看,合作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的共同诉求。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上市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更加清晰,在推动金融服务回归本质的路上,两者优势互补,实现“1+1>2”的目标。但是,必须正视的一点是,上市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体制、文化、服务模式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差异,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利益冲突。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数据、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上市银行若不能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升级固有服务,将极有可能面临客户流失的巨大风险,而银行也可能变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流量入口。
2.3 金融科技的崛起颠覆银行固有经营模式
2016年被业界称为中国科技金融的元年,据零壹财经报告数据显示,仅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领域发生投融资281笔,总金额高达875亿元,较2015年增长近两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金融科技渗透到传统金融的各个领域,对上市银行产生颠覆性影响。区块链等新型网络技术能有效解决金融创新中网络去中心化和交易去信任化等关键问题,冲击上市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和体系结构;大数据技术的深化将重构上市银行的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削弱上市银行的信息中介职能;人工智能将从理财顾问、征信助手、人机交互等层面深入优化银行服务模式,引领上市银行从电子化进一步向智慧型变迁。据统计,2016年行业平均业务离柜率已达84.51%。相对的,金融科技在冲击银行经营模式的同时,也给上市银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例如,近年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人工智能项目——“超级柜台”,以一次插卡、一次审核、一次签名的简单操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自主化”服务,极大地缩减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未来,上市银行若不能主动适应金融科技带来的各项变革,并积极主动运用金融科技来服务自身创新,将难以实现弯道超车,甚至面临被蚕食盈利空间的巨大危机。
3 多措并举 重塑上市银行互联网金融风控逻辑
3.1 拓展思维 创新上市银行服务模式
互联网时代,上市银行更加强调技术的运用。要实现上市银行的转型升级,必须以转变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为基点,通过战略转型与战术调整的统一,促进上市银行服务模式由传统执行式应向交互式、自主化转变。一是拓宽支付思维,构建“虚拟化银行”。通过全面整合社交网络、移动场景的银行服务入口,打造一条7×24小时的垂直化服务链条。同时,加快设计用户在移动化场景模式下的支付产品与流程,关注场景化与移动化支付模式。二是关注人工智能,构建适应客户需求实时变化的“智慧型银行”。集中行内外资源,投入数字化领域研究,从基础设备、业务流程等多层面设计,重构上市银行智能化商业模式,实现实体网点的智能升级。三是强化大数据信息挖掘能力,打造“信息化银行”。积极关注银行业务流程数据资源的整合,深入分析客户的行为偏好,勾勒客户整个生命周期的价值曲线,建立新型的信息化投资策略模型,为客户提供全场景的金融服务。例如,全面介入移动端,根据客户手机定位判断其所处的地理位置,进行实时推送信息等场景化营销。
3.2 扬长补短 打造上市银行互联网金融新生态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给上市银行的不仅是冲击,也给银行带来新的发展思路与机遇。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随着互联网金融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上市银行应树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优劣特性,“取其之长,补己之短”,有度有节地持续开展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深入合作。一是秉承“扶优抑劣”的原则,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以更严格的标准制定P2P客户准入及合作机制,定期开展合作平台的风险排查与反馈,防范互联网金融的输入性风险。二是更新理念,不断拓宽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渠道。除了积极涉足P2P资金存管业务,上市银行还需在客户开发、营销方式以及大数据征信等方面展开多渠道合作,不断形成互联网时代上市银行的利润新增长点。三是积极拓展上市银行供应链金融与场景化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整合线上线下、產业上下游渠道,加强与电商、物流、电信等拥有庞大客户资源的龙头企业合作,打造集生产、生活、消费、投资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平台。
3.3 技术支撑 构建大数据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客户资源与数据信息是互联网时代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面对不断提高的风险管理要求,上市银行须树立大数据风控理念,强化数据化风险防控手段,积极加强与外部各方的信息共享,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要求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依托大数据,搭建风险计量与欺诈防范模型,创新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方式。以现场跟踪调查为主、非现场信息分析为辅,数据定量判断为主、经验定性判断为辅,建立综合式的风险监控中心,解决传统金融服务中的客户身份识别难题。二是综合利用上市银行内外部信息,建立客户风险识别与计量的数据化算法模式。在线上资信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以联网数据模型与机器算法,结合第三方验证形成交叉检验,全面评估客户风险状况。三是注重人才,加强专业化、复合型风险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上市银行的大数据风控能力离不开相关人才的支撑。上市银行应积极鼓励和推动专业风险管理人员跨界学习,挖掘复合型高级专家,推进多条线、多领域的风险管理共商机制,提升银行风控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3.4 跨界融合 共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双重属性要求上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不可能由银行单独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跨界传染也奠定了银行与各参与主体跨界合作的基调。上市银行应积极联合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各互联网公司、平台及安全厂商,以资源整合优势打造共享共生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建立各方共同抵御和缓释风险的集合机制。一是重视各方信息传播的安全性,实现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业务合作的标准化。在各相关主体之间建立统一规范化的“防火墙”,推进各方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等方面的合作,避免系统性混乱风险的发生。二是顺应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大势,尽快形成联动银行、证券、保险三业的统一金融风险管理体制。打破风险管理在这三者之间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互换,制定全行业征信信息数据的应用规则,建立以银行为主导的社会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倡导尽快将上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制定公平、公正的互联网交易规则,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以确保上市银行的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1]陆岷峰,虞鹏飞.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大数据”战略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在商业银行转型升级中的运用[J]. 经济与管理, 2015, 29(3):31-38.
[2]陆岷峰,虞鹏飞.“十三五”时期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新内涵[J].南方金融, 2016(4):6-14.
[3]陆岷峰,虞鹏飞.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与运用研究——基于仿生学原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应用[J].西南金融,2017(1):3-9.
[4]虞鹏飞,陆岷峰.“新常态”下中国金融生存对策[J].企业研究,2014(11):48-55.
[5]陆岷峰,虞鹏飞.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趋势[J].银行家,2017(4):127-130.
[6]陆岷峰,虞鹏飞.大数据推动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升级[J].银行家,2015(3).
[7]虞鹏飞,汪祖刚.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改革问题研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35(3):19-26.
[8]陆岷峰,虞鹏飞.运用现代支付思维 引领银行支付跨越成长——基于16家上市银行2012-2015年年報解读[J].中国银行业,2016(5):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