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启杰
摘 要:我国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这是规范农业市场中种子质量的有效途径。维护农作物市场的正常运行,对于农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近几年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建议
1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概述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农业部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受相关法律的约束与支撑。抽查工作是以农作物企业的实际生产管理作为出发点,与传统的农作物企业自检种子质量间存在一定区别,其工作内容就是对农作物企业所生产的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在抽查中若出现劣质种子,将立即进行处理与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相对应的惩罚措施,严格保证农业种植者所使用种子的质量。农作物企业的自检行为是企业的自我保护措施之一,能够保证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种子检查单位并不需要为种子的质量承担责任,只需保证种子的质量即可[1]。
2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注意事项
2.1 农作物企业积极配合
在实际抽查中,农作物企业对于检查单位的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严禁出现消极应付的情况,让烦琐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可以顺利开展,简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想要真正做到这样,农作物企业对于本企业种子的质量必须十分清楚,提升农作物种子质量,正确对待检查单位发现问题作出处罚的做法,严禁在质量抽查内出现作弊问题。
2.2 检查单位严禁出现抽查放空
为了能够对农作物企业种子质量抽查做到科学合理,严禁出现抽查放空问题,保证抽查工作全面及客观开展。之所以造成检查单位出现抽查放空原因,例如检查单位的抽查方案设计较为盲目,农作物企业根本就没有该品种的种子,或即使有该品种的种子,却不打算向市场销售等,检查单位都应给予高度重视。
2.3 检查单位选择适当时间
为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及监督抽查工作效果,检查单位应该合理选择检查时间。根据农作物企业种子营销的时间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证检查单位对农作物种子抽查的时间点选择科学合理。一旦过早对农作物企业种子质量进行抽查,就可能造成实际营销的种子并未调入或在加工的情况下被检查;而过晚进行监督抽查,则出现农作物种子已经销售完毕,没有种子让检查单位检查的情况。
2.4 检查单位检查工作合理保密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在开展中需要一定的保密措施,但是若過分保密,就有可能出现检查单位到农作物企业检查而管理人员不在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检查工作开展较困难[2]。
3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议
3.1 农作物企业提升种子质量意识
农作物企业积极配合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农作物企业对检查工作的正确认识。根据这种情况,检查单位可以举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培训中心,强化农作物企业对于种子质量的认识,改变对其抽查工作的偏见,引领农作物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种子自检工作的开展,积极配合检查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3]。
3.2 检查单位合理设计检查时间
对于检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农业种植时间,设计检查工作开展的时间,不仅要考虑检查单位自身的工作时间,也要保证农作物企业进行种子销售的时间。对于不同种类的种子,在检查时间上也存在差异,例如杂交性的种子通常不是本地生产,在对市场行情充分调查后发现,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春节后才开始进购种子,对于杂交种子最佳的时间应该是在2月中下旬。
3.3 明确抽查种子品种
抽查单位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前,需对要抽查种子的品种详细了解,充分考虑最近市场中的农作物种子销售情况,最终确定抽查的主要种子品种。与农业技术站进行沟通,根据技术站内的种子数据信息,分析农作物企业在市场中最容易销售的种子品种,确保抽查中有该品种的种子。
4 结论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有效途径,检测单位的实际工作力度应该不断加强,保证我国农作物市场中不会出现劣质种子,降低农业种植者使用劣质种子的可能,保证我国农业种植的稳定,缓解农作物企业与农业种植者间的矛盾,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的建设。
参考文献:
[ 1 ] 刘树新.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2(07):23-24.
[ 2 ] 兰春丽.加强县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思考[J].四川农业与农机,2014(06):13.
[ 3 ] 冯猛.《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执法实践及思考[J].中国种业,2015(0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