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思维

2018-09-10 18:28鲁柏祥
农经 2018年9期

鲁柏祥

活到老,学到老。可见,学习是伴随着人一生的事业。那么学习究竟是为了什么?经常听到的答案就是为了增加知识,提高能力或者拓宽视野等,但是纵观这些答案,可以发现大家的答案都是基于加法层面。为了比原先的状态多一些知识、能力和视野,所以我们要学习。的确,学习可以改变原先的状态,并且让自己比原先的状态更好。但是我们不禁思考,这里存在两个限制性要素,首先是量不断增加会引起边际效用递减,其次是在原有平台的不断增加可能比不上换一个平台的原地踏步。所以,加法究竟能否改变人生的核心?所谓量变引起质变是否真的合适?

生活中的加法行为也是遍地可寻。今年几岁啊?饭吃了吗?……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加法行为无处不在。我们不禁要问,加法的本质是什么?加法行为是否适合我们的生活工作?加法行为是否存在局限性?

加法法则

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中,我们最先接触的是加法,逐渐地,我们的思维也变成了加法思维。上学的时候,我们纠结于各门学科考试成绩拿几分;上班了,我们关注每个月的工资有多少;成家后,我们计算每个月的开销是多少……精打细算下,我们发现生活丝毫没有发生变化。生活中不难发现,当初成绩平平的同学现在已经是企业老总。前后的差距在哪里?在于计算!

用加法思维思考问题的人,每天活在一堆数字中。上学时担心分数变低,排名会靠后,所以除了学习,其他活动一概不参与;上班后,擔心开销变大,收入便会少一些,故同事活动一概不参与;外出聚餐吃饭,生怕自己吃亏,总是尽可能多吃一些,久而久之朋友会越来越少,演变到后来就是孤身一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我们应该做的是关系的经营和维护,而不是斤斤计较。想通过损人利己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就只剩下自己。

加法思维实质上是慢慢累积的过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就是这个道理,强调的是叠加和累积。加法理论是正确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勤劳致富。对于农民,不干农活就没有收成;对于工人,不干机械活就没有工资。农民和工人都在辛勤劳作,但是并没有创造巨大的财富,因为他们用自己的体力换回的工资,已经被资本家剥削得仅剩下够温饱的内容。前几十年,美国发现本国的劳动力成本急速上升,因此将许多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地区。美国的企业家剥削了东南亚廉价的劳动力,把财富建立在剥削过程中。工人的劳动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资本家努力缩减成本,使自己的财富尽可能的多。的确,对于资本家而言,财富不断增长;但是对于工人而言,他们的付出只能得到微薄的薪资,而他们的“生产者剩余”在劳动市场中被雇佣者榨干。

加法理论在文明史上“统治”了几千年,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人深受加法理论影响。生活中总存在一些斤斤计较的人,公司中也难免有一些“爱捞好处”的人,但是这些人往往成不了大气候。因为他们的加法思维过于根深蒂固,把别人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就是自己“赚了”,但是事实上往往是背道而驰。很多人投资教育,通过考上大学来找份好工作,赚更多的钱,过上更好的生活,再生小孩,再投资教育,周而复始。这种思维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学思维,也是典型的加法思维,让自己进步一点点,增加一点点知识,获得多一点点成果。这种思维方式停留在线性层面,把一切物体都看成是静态的,然后自己将结果预设好。时代在变化,农业经济的思维方式虽然开始强调自身的进步与成长,但归根结底其本质是加法思维,无法与时俱进。线性的单线程模式不行,那么怎样的思考方式才符合时代的要求和未来的发展呢?

加法是一种物理运动,对同质物体进行相加,不改变物体的属性。比如,一个苹果加一个苹果最终是两个苹果,这两个苹果的性状在加法过程中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加法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被加数和加数具有同质性和连续性——我们可以得到x+△x=(1+△)·X。

从数学上,我可以用数字1、2、3……来表示不同的数量,但是生活中,我们无法单纯用数字来表示一件物品。数词和量词必须联合使用,才能真正描述物品的性状。比如说“我有1”,别人无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但是如果说“我有一只苹果”,听者就很容易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数学上,我们可以简单地比较数字2>1,但是实际中,这未必可行。“2斤”和“1吨”显而易见是1吨更大,“2斤”和“1个”根本就不能进行比较。所以说同质性是加法的基本前提假设。质相同就意味着物体是连续的,此时建立起来的函数也是连续函数。但是连续函数势必会遇到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在同一条函数曲线上增加,到最后都会呈现效益逐渐减少的情况。所以加法会受到限制,产生天花板。

当今时代是否还存在不变的环境?答案是否定的。凭借自己的资历和经验来维持自己的地位不再可行。对企业而言,一再扩大产量实现规模效益,最终都会受限。农业社会中,加法的思维非常严重。农民认为多种一些,收成就会好一些,所以不断地播种、除草、施肥,但是到头来收成仍然有限。到了工业社会,加法思维仍为主导思维,企业主认为员工多工作一小时, 自己就多赚了一小时,利润就多赚一份。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压榨员工越严重,员工的负面情绪越高,效率越低,对企业的贡献也就越低。

所以,基于传统加法思维的生活和经营方式日渐暴露出其局限性。

财富逻辑

传统要素经济学是建立在资源的有限和欲望无限的基础上,也正是这对矛盾推动了要素经济学的发展。何为要素?又何为经济?要素是系统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经济则是节约。其实也不难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经济学,因为要素和资源是有限的,故将有限的要素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就显得尤为关键,由此构建出传统财富创造的一般模型:要素经过加工后转化为产品。

加法是零和博弈,一个人的增加势必意味着另一个人的减少。

在上图的关系中,A和C均是关系的受纳者,而B是关系的供给者。通过加法运算中,A和C得到的财富都来源于B。所以财富的加法法则是一个零和博弈,有人获益的同时,就会有人受损。

所以在加法时代,财富创造的逻辑非常简单,把别人的东西拿到自己这边,就可以实现财富的增量。

加法思维的实质在于输赢较量。因为加法的前提是零和,东西不是你的就是我的,因此二分独立的现象非常明显。二分思想也是加法思维的特点之一。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对立的,企业与上下游也是对立的。一切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我以外的一切物质与我对立。所以产权问题在加法思维中非常突出。经济中一再强调的产权界定, 目的就是明确哪些是我的,哪些不是我的。在明白这些之后,对于个体企业而言,下一步就是如何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所以也就有了掠夺,有了竞争,或者有了欺骗和不诚信。因为物质要素一定,要素不是我的,就是你的。

加法局限

加法是一个零和游戏,既然是零和,必然意味着有增有减。经济学中强调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并相加构成社会总福利。经济学也进一步告诉我们,产销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生产者的剩余增加往往是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而如果政府要补贴消费者,其财税收入也是来源于生产者。加法法则就像一个赌场,有贏家必有相应的输家,所以企业家的竞争思维根深蒂固。输赢乃兵家常事,胜负乃兵家常事,市场如战争。正如战争对所有人都不好一样,市场中的竞争,尤其是恶性竞争只会导致两败俱伤。独干是竞争思维导致的必然结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吃独食的人一般分享不到大蛋糕。

加法的财富逻辑就是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然后自己再把财产放大。厂商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或者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通过讨价还价损害上游供应商的利益。这两种方式都是通过损人来实现利己。但是究竟什么是利润呢?

利润是每个企业追逐的目标,但是利润是企业行为的结果,企业要做的是考虑产生利润的原因。利润是由五个公式形成的:

利于人,润于己;

利润=智慧-知识;

利润=创新-竞争;

利润=收入-成本;

利润=协作-单干。

但是在加法思维中,企业实现所谓的利润并不是通过以上的途径实现的。首先第一条,“利于人,润于己”就没有实现。加法思维中,企业通过损于人,润于己的方式,但最终损人能否达到利己的目的仍有待商榷。其次,利润是智慧的产物,但是在相互排挤和勾心斗角中,没有把智慧运用到产品的设计生产中去。第三条,利润是创新减去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说创新程度越高,竞争程度越小,利润才会越高,但在加法思维中竞争几乎进入到白热化阶段。第四条中的利润采用传统定义,本文也同样认可。而第五条中,利润是协作减去单干。由于加法行为是基于零和博弈基础的企业创富行为,所以个体企业把周边的一切都看成竞争对手,也常常采取单干而不求合作。

经验和规模化经营是生活和企业中两种典型的加法行为。经验增加反而限制人发展。一方面,虽然说经验可以提高对事物的判断速度,但在一个一成不变的环境中,企业中人的价值类同于机器。另一方面,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丰富的经验反而会限制人的行为和判断。也许先前这样操作是成功的,但在换了环境之后继续这样做便可能陷入死胡同。规模化经营则是为了通过标准化生产而扩大产量。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时候,标准化生产扩大产量可以极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今时不同往日,今天人类的物质需求不再停留在标准化物体上,而是对定制化商品和精神层面产品提出了需求。事实上,仍然有大部分企业在持续扩大经营,进而导致产能过剩现象。所以,在变化越来越快的时代中,加法行为对生活、工作以及企业经营有较大的弊端。

然而,现有大部分企业还是沉浸在加法行为中,相互竞争,最终使企业陷入共输的局面。这其实是对加法思维的错误应用。何为“+”法,一横一竖相互垂直即为加。传统理论中从垂直角度出发,将加法理解为相互独立,也就是各个参与方之间是没有关系的,大家都是抱着“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加法的理解仍然是来自于其形“十”,解释为垂直一体化。企业应该进行专业化生产,提供专业化商品和服务。先把自己的行当做小做精,再成为该行当中的专家,继而做强。

智慧时代中,生活和企业还是有加法行为,但是此加法非彼加法。加法应该从独立单干走向专业一体化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