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斌 陈志祥
从1988年5月的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起步,湖北产权市场已走过整整30年的发展历程。在深深植根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国资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产权市场发展之路,形成了一个特点鲜明、具有多种功能的要素市场集团,其中,尤以建立起全省“五统一”的市州产权交易机构体系最具特色,是全国唯一一个以法人型分支机构覆盖所有市州的省份。值此湖北、当然也是我国产权市场诞生30周年之际,全面回顾“五统一”整合历程及其战略意义,不仅有助于展示湖北产权市场发展的特色,也给相关省市兄弟机构以镜鉴,更有利于总结产权交易机构整合的规律和经验,为真正落实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讲到的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时提出的“要落实‘四统一”,实现全国产权市场的深度融合,提供“湖北方案”。
1“五统一”整合历程
湖北产权市场的“五统一”整合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分散发展阶段(1988年5月——2005年4月)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武汉的国资改革一时领全国改革风气之先。1988年5月11日,武汉市体改委对市财政局《关于成立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的报告》作出批复,“同意成立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是以服务为生的非盈利性社会法人……”。这个日子就成为我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成立的时间,而载入史册。
武汉给各市州做出了好的示范,黄石(1994)、十堰(1994)、孝感(1995)、宜昌(1996)、荆州(1996)、鄂州(1997)等地产权交易机构相继成立。1997年11月,“湖北产权交易所”经湖北省国资局批复成立,到1998年底,全省经省国资局正式批准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已多达16家。但在当时,湖北各地产权交易业务量很小,机构经营惨淡,生存艰难,有些被迫倒闭。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要改革和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2003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出台,同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12月,湖北省国资委成立。令人欣喜的是,此前《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第四条载明:“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这就为此后设立的省国资委整合仝省产权市场提供了职能法规依据。
1.2契约型整合阶段(2005年4月-2008年1月)
湖北省国资委成立后,面对的全省产权市场现状是,一方面,少数机构基础比较好,形成了一些很好的法规和规章,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已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机构;另一方面,机构众多,市场分割,效率低下,多头监管。省国资委党委认识到,抓好产权市场建设,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履行好国资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是国资委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产权交易市场自身来看,不整合不能生存,不统一不能规范,不做强不能发展。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思路: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以“五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为原则,整合全省产权机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坚决统一,让渡收益,政策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稳妥推进市场整合。200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 252号),规定省级国资委“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负责从事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工作”。据此,湖北省国资委于2005年4月出台了《关于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5) 76号)。其中特别规定:“凡没有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二是突出“五统一”,强化规范建设。第一,统一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第二,统一信息发布,全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一由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湖北日报》、《中国证券报》和该中心的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第二,统一交易规则,即统一执行省国资委公布的《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第四,统一审核鉴证,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由省国资委监制,统一由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签发;第五,统一收费标准,即全省产权交易收费统一执行省物价局为省产权交易中心批复的标准。
二是循序渐进,规范操作。在整合过程中,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利益,讲究灵活性。在组织结构上,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其他产权交易机构改建成分中心,并保留原机构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人财物自我投资、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担责任。在整合步骤上,先选择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全省唯一国有产权定点交易机构,其他产权交易机构在“五统一”原则下自愿加盟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平等协商,充分尊重交易机构的自主意愿。这种“五统一”的原则性和分中心机构设置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市场整合模式,既保持了各地机构的相对稳定,又形成了全省大市场的格局;既照顾了各地的特殊性,又体现了全省的统一性。
四是合理分利,实现双赢。在整合中,坚持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的原则,注重维护各地的既得利益。一方面,省中心负责对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无偿提供信息平台供各分中心使用;另一方面,在业务收入上大幅度让渡给分中心,增加了各地机构整合的主动性。
1.3产权型整合阶段(2008年1月-2014年8月)
在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的领导和省国资委的主持下,2006年5月由省国资委倡导,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由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武汉市国资委和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四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是年12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于2008年1月最终实现了对武汉市产权交易所的整合。
产权型的江城分所2018年1月18日设立后,省国资委和光谷联交所对全省分支机构开始实行从契约型向产权型的改造,以求进一步巩固“五统一”产权市场。在省国资委的大力推动下,2008-2011年,光谷联交所以全资、控股、设办事处等多种方式,将原省产权交易中心市州分中心改造为光谷联交所投资的产权型分支机构,进一步巩固“五统一”市场整合成果,健全市场体系。
2011年11月,国务院对全国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清理整顿,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光谷联交所以产权交易机构清理整顿和法院涉讼业务进场交易为契机,高效推进分支机构的产权型改造和规范化建设。2012年11月,光谷联交所及各市州子公司均第一批通过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整顿检查验收,省政府统一对17个市州分支机构重新批准准入,省工商局对全省分支机构名称进行了统一核准。
以2014年8月“黄石公司”成立为标志,光谷联交所先后在全省17个市州独资或控股设立了16家产权型子公司,共投入资金约3500万元,对市州机构的产权犁整合基本完成。
1.4集团化整合阶段(2014年8月至今)
在近年来国务院对交易场所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光谷联交所与各市州合作设立、以股权为纽带的法人型分支机构的存在,无论交易所的牌照价值还是全省统一的机构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产权型是历史的进步,但在国资出资人分级代表体制下,全省市州机构的产权型整合虽然是以股权为纽带达成的,但国有产权交易等业务资源主要来自地方,光谷联交所提供业务资质、业务规则和业务系统等支持,更多的还是业务层面的整合,而不是管理层面的整合,市州机构的实际控制权都在当地政府或国资部门,光谷联交所只是在名义上和形式上控股,股权与治权相分离,管理风险和体制矛盾也随之积累,市州机构的管理风险日益显现,其核心问题就在于治理权和控制权不相匹配。为此,光谷联交所采取以集团化管控和实质性管理为目标,再次启动了对市州机构的管理体制整合,在内部被称为“市州机构整合的2.0版”。
2017年4月26日,省国资委主持召开全省产权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光谷联交所正式提出按照“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相匹配、实际控制与责任承担相匹配”的整合原则,来推进市州机构管理体制理顺工作。会后,在省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光谷联交所开始对市州机构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进行深度调整和化学整合,“全口径”上收市州机构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所有管理关系,确保各市州机构在光谷联交所集团体系内规范运作。截至2017年底,光谷联交所通过与全省市州机构当地主管部门及股东单位签订新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按照“两个匹配”的整合原则,调整了部分市州公司的股权结构,明确了机构管理权属,全省市州机构统一纳入集团化管理的体制理顺工作基本完成。
2 “五统一”战略意义
在近年国资国企改革的新要求和大背景下,产权市场的创新转型发展已成为行业共识。但产权市场如何转型发展却是见仁见智,如果说在各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还有一点共通之处的话,那一定是依托省情实际和资源禀赋走特色发展之路。产权市场本来就是省域国资国企改革的产物,各家交易机构所面临的发展条件千差万别,比如主管部门的支持力度、省市整合的历史渊源、员工队伍的专业结构、域内业务的进场情况等等,所以各家机构基于自身的比较资源优势,各自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方向和道路,没有对与错、优与劣之分,即使没有可比性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要立足省情实际、深耕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那么,省域产权交易机构整合统一的重要性就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统一机构体系具有更强的支撑能力,动员能力,特别是资源配置能力。
2.1 为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进场提供了可能
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即3号令)到2016年再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32号令)可见,产权市场服务于国有资产交易是首要职责和使命。根据产权市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十六字方针,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最大限度地进场是产权市场的初衷和本源。但国资交易业务在省域内分布在省市州县等各个层次上,业务数量和规模依次递减,从经营上来说,省本级以下的国资业务也许无足轻重,但从规范上来说,省本级以下的国资业务同样需要产权市场的规范进场服务。与各市州合作建设产权型市州机构,可以调动地方积极性,整合当地交易资源,支持更多国有资产进场规范交易。同时,也有利于国资部门有效实施对全省产权市场的统一管理,使国资委的监管有了工作平台的支撑。所以说,全覆盖的市州机构体系是确保省域内国资交易“应进必进”和“能进则进”的基础前提和必要条件。
全省统一的集团化机构体系,不仅可以执行“五统一”,还可以优化完善市州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市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市州机构的规范运作和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在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约束下规范运作,实现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2.2为产权市场的创新转型发展提供了支撑
产权市场的确是中国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独一无二的重要制度创新,但受制于国有资产出资人分级代表的体制约束,普遍存在着相互割裂、“分而治之”的产权机构发展格局。不仅在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产权市场,而且在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着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并存的“割据”现象,这就使产权市场的改革发展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对创新转犁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概而言之,产权市场的创新转犁发展有“向内”和“向外”两个发展方向。所谓向内,即以国有资产业务为基础,通过组织机构体系的集团化拓展,深度挖掘多层次国资管理体系中的公有资源交易业务,在传统业务模式发现并拓展“蓝海”;所谓向外,即以交易所模式经营为核心竞争力,通过交易标的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凭借多年来对交易所业态经营管理所积累的能力和经验,不断建设和完善资本要素市场体系。而市州机构体系兼具对内和对外两个方向的承载能力,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地方积极性,支持更多国有资产进场规范交易;另一方面,可以在市州层面上全面承接产权市场拓展的各类要素市场业务,将集团体系内的创新业务“全口径”延伸到市州以下,通过“扎堆效应”来搭建市域内统一的要素市场综合平台。
2.3为产权市场机构整合提供了“湖北模式”
全国产权市场发展30年来,目前仅有湖北是国内唯一一个以法人型控股子公司覆盖所有市州、以“五统一”标准整合全省产权市场的省份,具有典型的湖北特色。在此基础上,近年来光谷联交所全面打造市州机构的2.0升级版,一方面对市州机构进行集团化管理,全面上收各市州机构“全口径”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推动市州机构跳出只服务于国资国企的业务局限,将集团旗下各类创新业务类型全面向市州延伸,升级打造各市域范围内多标的、全口径的统一综合交易平台。这既是湖北产权市场的典型特点,也是湖北产权市场以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工作成果为全国产权行业贡献的“湖北经验”和“湖北智慧”。5年后我们重新学习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26日在国务院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着力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说:“要落实‘四统一。深入推進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
新一轮国企改革大潮序幕已经拉开,两轮国企改革的转换期就是产权市场转型的窗口期,光谷联交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握时代脉搏,立足省情实际,发挥自身所长,依托“五统一”机构体系的独特优势,深入推进投行化、平台化、市场化和金融化能力建设,力争打造更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湖北产权市场品牌,持续开创区域性资本要素市场集群化建设和金融化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