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共识:保护生态要给地球画上“圉”

2018-09-10 15:00刘国伟
环境与生活 2018年9期
关键词:保护地红线保护区

刘国伟

9月6日,天津市公布本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至此,全国已有15个省(区、直辖市)公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其他省份也已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完成专家论证,部分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为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将纳人中央环保督察范畴。“生态保护红线”的提法虽然是我国首创,但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建立“生态保护地”方面的做法,已比较成熟。

15省份已划定生态红线

2000年前后,我国一些县市开始摸索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2013年,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启动了4省(区)的划定试点。

在此期间,我国还积极参加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主导的最佳管理保护地评选活动。2014年11月,世界公园大会发布的第一份IUCN最佳管理保护地绿色名录,收录了来白澳大利亚、韩国、中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肯尼亚和哥伦比亚的23个保护地,其中包括6个来自中国的保护地,这表明我国在保护地管理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確提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同年,我国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截至今年9月6日,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共15省(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本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各地纷纷表示要坚决守住这些“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地绿天蓝。

保护地概念体现人类文明

自2011年我国首次提出生态保护红线理念以来,国内学界和和管理层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认识逐渐深入。近年来,国内公开发表的文献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属性特征方面形成了部分共识,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是“最为关键的生态保护区域边界”,“具有空间不可替代性”,应具备“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等。从概念出处上看,生态保护红线虽然是我国首次提出的,但实际上国际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类似做法,如“保护地系统”(protected area)就是在各方的努力下应运而生的,其思路与我国当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较相似。

尽管各国保护地的级别、大小不相同,但国际上普遍将其视为一个“具有明确范围的、可识别并管理的”地理空间,并通过法定的或其他有效方法,实现对其与自然相关的生态系统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当然,保护地概念的由来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历史深处。

以国家乃至皇家的名义,保护(或圈占)一片具有神圣意义或者富有猎物和珍贵林木土地的做法,从2000多年前的亚洲到1000多年前的欧洲都存在过。但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的最古老的保护地,一般被认为是中美洲的多巴哥大脊岭森林保护区,这个保护区是根据1776年4月13日的一项法令建立。19世纪,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等地区开始彼此效仿,迅速掀起了建立大规模保护地的风潮,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著名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就是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1872年)。不过,保护地的理念在20世纪传播到世界各地时的驱动力有所不同,北美和欧洲的保护地是为了保护风景绮丽之地的景观,非洲则更专注于野生动物保护(世界保护地委员会2007年文件)。

全球保护地约22万个

彼时的保护地只是在一国范围内得到认同,直到1933年,各国才在伦敦保护动植物国际会议上努力就保护区的标准和术语达成国际共识。1962年在西雅图国家公园第一次世界大会上,参会国家认识到工业革命对世界自然环境的影响,在会上确定了为子孙后代守护好环境的必要性。此后数年间,无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都把定期修订、记录保护区分类体系视为一项国际责任。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主张把保护所有重要生态系统的典型实例作为国家保护计划的基本要求,这一核心原则被联合国大会1982年的“世界自然宪章”和1992年的“里约宣言”乃至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宣言”所贯彻,保护地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据《受保护的地球报告》公布的世界保护地数据,截至2016年4月,全球24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护地数量为217155个,其中陆地上有202467个,海上有14688个。

欧盟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

欧盟自然保护区网络又名“Natura 2000”。该网络的最初框架来自1979年欧共体确立的鸟类保护指令,该指令要求为鸟类建立特殊保护地(SPA)。1992年5月,欧共体通过了旨在保护整个欧洲受威胁最严重的栖息地和物种的立法,建立保护保育区(SAC)用于保护鸟类以外的其他物种和栖息地类型(如特定的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特殊保护地和特别保育区两者共同构成了Natura 2000保护区网络。

Natura 2000的准人流程很严密。以保护保育区为例,每个欧盟成员国必须编制一份包含栖息地指令中列出的栖息地和物种的最佳野生动物区域清单,然后将此清单提交给欧洲委员会,之后在欧洲层面进行评估和选择,如此才能入选Natura 2000网络。就地面环境而言,Natura2000网络基本上是完整的,在跨越国界时仍然能保持较好的联系和功能。然而在许多国家,该网络的海洋组成部分不够完整,大多数离岸水域的保护水平较低。

为了对不是欧盟国家和北非国家的自然保护地加强管理,1989年欧洲委员会在《保护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公约》(俗称“伯尔尼公约”)的基础上发起了“绿宝石网络”。该网络为在欧洲的非欧盟国家和北非的保护区提供了保护方法,与Natura 2000协调共存。

通过Natura 2000网络,2017年11月欧盟国家境内的保护地面积达到了123.4万平方公里。目前,Natura2000面临的阻力之一是来白开发者、农民和政界的批评,他们担心对栖息地和物种的保护会阻碍当地经济发展。

IUCN保护地体系遭遇新挑战

此外,各国在保护地的命名、面积大小等方面虽然存在较大差异,但纵观全球已经有188个国家和地区参照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保护地分类体系,来划定生态保护地,这些类别得到了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的认可,并被许多国家政府视为界定和记录保护区的全球标准。IUCN的保护地管理类别是根据管理目标进行分类的。

尽管受到广泛认可,但近年来IUCN的保护地体系也遇到不少挑战,譬如由于生态问题中的许多不可预测因素,无论是关于当地人口、特定生态系统还是保护区本身的设计等问题,每个保护区都需要特定案例来加以指导;又如确定保护地边界时如果对当地人的资源使用加以限制,如禁止他们狩猎动物或者砍伐林木,可能会使他们日后流离失所,更可能使许多野生动物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遭受司空见惯的偷猎和盗伐,为此需要和相关利益者开展协商或者谈判,争取更长久、更圆满的结果。这都是未来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管理保护地过程中需要认真探讨和应对的重要问题。

【环境百科】

生态保护红线

“红线”多指不可逾越的边界或禁止进入的范围,是各种政策法规的限制性界线,如耕地红线、水资源管理红线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它是指生态空间(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自然岸线、海洋、荒地、荒漠、冰川等)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了人们熟知的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还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敏感脆弱区可能生态产品产出少、植被覆盖率低,显得保护价值不高,但一旦遭到破坏,会造成各种自然灾害,所以也被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畴。

(叶晓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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