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传玲
当前共享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从“共享汽车”到“共享单车”等,借助移动支付等科技进步以及资本风口,共享经济在不同的行业中迅速生长。但是伴随共享经济的飞速发展,用户保证金这一共享经济模式当下主要风险缓释措施和盈利来源,其规模也在不断积累扩大。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2016年增长47.2%。共享经济领域融资规模约2160亿元,比2016年增长25.7%。伴随共享经济的飞速发展,用户保证金这一共享经济模式当下主要风险缓释措施和盈利来源,其规模也在不断积累扩大。以共享单车为例,目前全行业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共享单车用户保证金总量约在60亿元左右。
共享经济场景下的基本情况
共享经济模式中存在一个共享标的物可对应多个用户保证金账户的特性,该特点使得用户保证金实际上已无足值共享标的资产与其对应。同时,类似于公众将现金存放在银行而产生的资金沉淀,共享经济场景下的用户保证金在使用过程中同样具备沉淀效应,这使得当前的共享经济模式中的供给方实质上是以较少的共享资产投入获得了对用户现金资产及其派生收益的长期无偿占有。所以,共享經济模式中的用户保证金具备较强的杠杆和吸储功能,表现出显著的金融属性。仍以共享单车为例,目前60亿元的用户保证金总量,倘若被共享单车公司占用1天,按现在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计算,就可获得利息收入5.8万元,占用10天就可获得利息收入58万元;如果是定期存款或进行其他投资,则其收益将更大。此外60亿元的用户保证金,如果全部进入银行体系,按照5的货币乘测算,将派生出300亿元的社会流动性。针对共享单车中的用户保证金管理问题,已有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2017年5月,国家交通运输部针对共享单车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强调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要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随着资本收缩、政策收紧,共享单车行业加速洗牌,一大批共享单车终究没有抗住残酷的竞争并相继退出市场,押金退还逐渐成为备受用户担忧的问题,共享单车平台押金退款难的现象相继被曝出。按照公开信息统计,当前已有多家共享单车停止运营,共导致约15亿元的用户押金无法退回,波及近七百万单车用户。中消协2017年12月公布的信息也显示,各地消协组织已收到共享单车押金投诉事件数千起,共享单车押金问题高居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榜首。按照艾瑞咨询的测算,到2017年12月份为止,摩拜单车的押金形成的资金池中,就有高达17.5亿的资金。
原因分析
(一)针对押金的监管有效性不足。2017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公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资金安全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等。但是上述文件尚没有明确指出倘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背景下,即便是共享单车租赁企业不自觉遵守,监管部门也很难对企业实施有力的处罚。同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一般依照《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与评价管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共享单车企业总部基本都设立在京、沪等地,作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无权到企业总部让其公开资金账户的,也无权检查是否有资金挪用的情况,地方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较为有限。
(二)共享单车公司人为设置障碍。共享单车用户首次开通单车使用权限时,都是通过手机APP操作支付押金。但是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时,部分公司却是单方面改变退款路径,从而导致用户无法通过手机APP办理退押金业务。比如,酷骑单车要求用户退费时只能去北京总部,且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小蓝单车则通过微博公布了两个“几乎打不通”的退款电话。
(三)押金第三方托管未能真正实施。《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各地在出台的地方性管理办法中也都明确规定,要求共享单车将沉淀的押金交由第三方管理。但是事实上不少共享单车公司并没有委托第三方管理押金。比如,2017年4月,小蓝单车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与招商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用户押金与运营资金严格区分,但是招商银行表示,经过核查,小蓝单车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均无存管账户。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将押金用于公司运营和购买车辆。如酷骑单车尽管与中国民生银行签署了押金存管的协议,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对接,用户押金仍由该公司保管,其中有一部分已经被挪用于公司运营、购买车辆。
侵害消费者的主要表现
(一)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目前,共享单车公司注册地一般都集中在京、沪等大城市,但是使用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则分布在全国各地。当消费者遇到押金难退的问题时,由于共享单车企业注册地与使用地不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只能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和消协投诉,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索要退款等。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对消费者来说都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二)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倘若共享单车公司本身没有赢利手段,收取押金的目的就是将吸收来的资金挪作他用,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目前,共享单车平台服务中,共享单车“押金”打破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一车多押”的模式。由于押金总金额远远高于其自行车资产总价,而尚又缺乏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共享单车公司存在占有资金的嫌疑,容易出现类似P2P平台骗钱跑路的风险。
(三)巨额“押金池”容易衍生洗钱风险。一是共享单车行业拥有额度零散数量巨大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拥有巨额的押金资源,企业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号即可提现。二是共享单车客户群体巨大,一般只提供手机信息即可注册,而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或进行同名银行卡绑定验证。在匿名收款与付款的情形下,一旦发生洗钱、恐怖融资,则很难以做到交易可追踪、可还原、可回溯。所以,在将来,共享单车押金池有可能会成为洗钱新工具。
加强共享经济中用户保证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共享经济方面的管理法规。建议参照网约车立法手段,尽快启动共享单车方面的立法工作,适当提高共享单车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交通、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以法律形式明确共享单车企业在押金管理等方面的各项义务,并明确具体的罚则,确保各类监管有法可依。在保证金管控方面,明确用户保证金托管存放、投资范畴及收益分配等具体要求。切实保障用户保证金资金安全及对保证金使用的监督权和受益权,为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生态。
(二)不断加大对押金的管理力度。建议应明确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押金的标准和方式、押金退还方式与期限以及押金无法退还时的救济机制,强制实施押金第三方存管模式,实施专款专用,并由企业定期向交通或者金融主管部门报送押金专用账户的交易数据,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建议应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通过授权芝麻信用分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免押金租赁服务,实现对信用度较高的消费者免收押金。
(四)明确再监管主体。建议由人民银行为再监管主体,出台相应押金管理办法,明确银行机构监管权责,对押金的设立、使用以及事后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预防共享单车企业洗钱风险,及时监测分析共享单车企业资金流向。
(五)明确押金收益归属。建议允许共享单车平台企业在规定用途范围内使用或投资,禁止投资高风险领域,押金收益可以由共享单车平台企业以一定优惠活动形式对用户予以返还,但是共享单车平台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资金的流向,做到押金池管理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