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初中英语读写综合课的读后活动存在活动设计偏离文章主题、未充分考虑学生实际、语言输入输出不一致、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结合笔者主持的市级课题《初中英语阅读读后训练对写作能力影响的研究》中的研讨课案例, 论述如何在读写综合课中遵循设计原则以提高读后活动的有效性。
【关键词】读写综合课;读后活动;活动设计;有效性
【作者简介】刘妮艳,河源市第一中学。
一、引言
笔者认为设计合理的读后活动对语言输出和写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PWP教学模式中,pre-reading导入话题;while-reading引导学生理解文本信息,梳理文本线索;post-reading引导学生内化文本信息,拓展文本内涵。其中,读后活动最注重学生对文本的深层理解和对语言的综合运用。
二、读后活动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平时的听评课和课例分析中,笔者发现目前初中英语读写综合课读后活动设计和实施存在若干问题。
1.偏离主题,未达预期。读后活动的任务偏离文本主题,未能细化文本信息,未能挖掘文本内涵,导致学生的语言生成和预期教学目标不一致。
2.层次不一,考虑不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是活动开展的基础和关键,然而一些教师未充分考虑到学生原有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设计的读后活动不符合学生实际。
3.缺乏铺垫, 形式单一。活动设计缺乏有效的语言输入,不能为学生的语言输出搭建合理的脚手架。而且,读后活动形式单一,任务之间的层次性和递进性不明显,难易梯度不科学。
三、读后活动设计的原则
读后活动是以实现语言能力综合发展为目的的主体实践活动,它具有交互性、目的性和语言性,主要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用英语开展有目的的、能动的行为过程。有效的读后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强化文本主题原则。阅读教学应该围绕文本主题展开教学,在读前导入主题;读中分析、深入主题;读后强化、升华主题。
[案例1]
八下Unit 7 Topic 2 读写综合课,主题Table Manners。授课教师不仅在读前、读中环节紧扣文本主题进行导入、分析、深入主题,在读后活动环节也充分体现了强化文本主题的原则。
Task 1. 阅读文章,完成短文改写。
Task 2. 根据中文完成下列对西方礼仪提建议的句子。
Task 3. 阅读下列中国餐桌礼仪并标注G(Good) or B(Bad).
Task 4. 小组合作:讨论中国餐桌礼仪并进行写作。
教师在学生理解文本后,应设计活动帮助学生梳理文中重要信息和目标语言,并给出使用这些语言的合理支架,帮助学生运用和内化语言,为综合运用语言做好准备。这節课的读后活动设计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中Task 1引导学生在理解文本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语言表达;Task 2让学生熟悉提建议的句型,为后续的语言输出做铺垫;Task 3在了解中国餐桌礼仪的基础上,升华文本主题的内涵,帮助学生了解中西文化差异;Task 4的写作设计进一步强化了文本主题。
2.学生主体原则。读后活动中凸显学生的主体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活动要尽可能地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兴趣爱好;二是要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层次和接受程度。读后活动的设计必需符合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让学生感兴趣并有话可说。
[案例2]
九下读写综合专题复习,主题School Life。授课教师根据初三学生英语基础参差不齐的学情,设计了一系列读后活动以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一步步达成教学目标。
Task 1. 根据短文填信息卡并作学法指导。
Task 2. 找出与校园生活相关的短语和连词。
Task 3. 分析文章结构、段落大意、时态和人称。
Task 4. 列举与校园生活相关的短语和句型。
Task 5. 探讨写作步骤和写作要点。
Task 6. 引导学生列提纲并写作。
授课教师在活动设计中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不仅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而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设计了贴近学生实际的一系列读后活动,让他们能在任务中获取信息和语言输入,为最后的写作任务做铺垫。
3.活动设计多样性原则。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可以提高活动设计和实施的有效性。读后活动应该根据学生学情、文本主题、体裁和特点进行设计,引导学生探讨文本主题,培养阅读策略,生成目标语言。如让学生通过找中心句并分析文章结构来了解写作框架;让学生根据文本的主题进行小组活动,相互交流;让学生借鉴文本话题、篇章结构等进行写作训练,强化书面语言输出的能力。
四、结束语
读后活动是不仅是从语言输入到语言输出的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是促进学生语言运用能力以及情感态度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教师在设计读后活动时应强化文本主题意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帮助学生做好语言铺垫并创设形式多样的读后活动,切实提高读后活动设计和实施的有效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语用能力。
参考文献:
[1]周智忠,郑梅萍.提高初中英语阅读课课后活动设计有效性的课例研究[J].中小学外语与研究,2014(1):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