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或经济体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定,推动区域一体化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由于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交织互促,推动区域一体化成为国家地缘战略的重大举措,其战略抉择也出于多方面的地缘战略竞争需要。所以,经济利益不是区域一体化组织建立的唯一原因[1]。从国际政治经济的现实发展来看,促成区域一体化组织建立的因素众多,非传统收益理论可以为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新的理论范式[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设和发展,是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部分,也是重大地缘经济战略安排和举措[3]。自2010年建成以来,中国与东盟除了相互间收获显著的传统经济利益外,还明显存在着非传统收益,对双方进一步推进区域一体化有重大意义。
一、提供贸易保障
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在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有时不是大国对小国赋予更多优惠,反而是小国会在自由贸易安排方面对大国做出更多让步,即小国对大国做出单方面支付(side-payments)[4]。比如Flam(1995)曾指出:“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在加入欧盟之后,它们并未因壁垒消除和市场扩大而获得更多的贸易自由化利益,相反它们成了欧盟预算的净贡献者。”为何会出现这种反常行为,研究认为较为合理的解释是:作为欧盟一员的身份将使这些国家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从预期收益来看,获准进入大国市场的保险安排使小国获得了可观的溢出收益,这主要体现在可以防止贸易伙伴实行贸易保护,防止自身在世界贸易战中受损,能够取得更加有利的条款保障,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等方面[5]。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过程可以看出,双方虽然在综合实力上相比差距较大,但严格来说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小国与大国的形式,所以东盟成员在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并没有做出显著的让步[6]。因此,CAFTA的建立所带来的“保险效应”不是单方面或单向的,它更为显著地体现为双方区域内市场的扩大和对外依赖性的减弱。
区域内市场呈持续扩大趋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当时双方的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额的13%,地位举足轻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总共涵盖11个国家、约20亿人口,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人口最多、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从东盟发展历程来看,东盟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其宗旨是推动本地区合作和促进和平。其后由五个创始国逐步扩大为十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潜力来看,十个成员国中每一个本身对投资者而言都颇具吸引力,包括合理均衡的人口状况、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等因素。另外以政治安全、经济及社会文化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标志着东盟一体化进程取得重大进展。届时在东南亚将会形成一个超过6亿人口和经济总量超过2万亿美元的单一市场。从新加坡成熟的金融、贸易和技术,到缅甸大部分尚未开发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储备,一旦合并,将大大超过单体的总和。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区经济增长有望进一步提速。目前东盟内部贸易以年均10.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内部貿易占东盟贸易总额的比重将从目前的25%提升至30%。中国与东盟国家国内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市场不断扩大,无疑将为双方的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和广阔空间。
区域内相互贸易依存度增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如期建成,不但增加了双方的贸易依存度,而且还相对减弱了双方对区域外的贸易依存度,特别是对北美市场的依赖。自201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屡创新高,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相互依存度显著增加。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17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79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增长14.2%,继续保持货物贸易总值全球居首这一地位。2017年中国与东盟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16.6%,中国继续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继续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其中中国对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出口保持旺盛增长势头。这表明,中国与东盟贸易的互补性进一步增强,结构性竞争进一步减弱,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双方的自由贸易[7]。
二、保持政策连贯性
从目前世界上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来看,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加入区域性贸易协定之后,双方或多方可通过惩罚机制和激励机制两方面对政府的政策行为进行约束,使政府的政策行为可预期,从而提高政策的连贯性和可信度。
从中国方面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助于保持中国改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推进内部改革进程。中国自2002年起签署了一系列区域贸易协定,致力于打造开放型经济,从而以外部压力促成内部变革。中国政府可以保持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连续性,不断破解改革难题,持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随着中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自由贸易政策的持续巩固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其后在党的十八大上又继续提出“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就是从党的政策高度确保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连续性。在中国日益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要推动力量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郑重提出:“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从东盟方面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政府政策行为受到协议约束,可将外部压力转化为东盟成员进行内部改革的推动力。比如在2002年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就有对成员的国内改革提出具体要求的相关条款。为了完成已经确立的协议义务,客观上要求各成员必须不断推进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之所以达成这样的约束性条款,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开放度不高,国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着巨大压力。因此各国政府在进行内部改革时,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的外部约束,使政府的自由贸易政策不可逆转,持续推进国内改革进程[8]。
三、传递政策信号
依据非传统收益理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签署本身并没有“发信号”的机制安排或相关条款。对协定签署方来说,“重要的不是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具体条款,而是国家加入区域经济组织这一事件本身”[9]。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政策行动向外界发出信号,使得外国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可以预期该国贸易政策的新动向。
中国传递奉行开放的区域主义信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设,是中国改革开放全局下的一个重要举措和区域安排。面对近邻东盟,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势下,中国如何构筑西南区域经济板块事关周边外交大局。在开放的区域主义理念指引下,中国坚定地向全世界发出对东盟开放市场,实现互利共赢的信号。中国与东盟国家同属发展中国家,由于处在基本相同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构现象,因此双方在经贸上存在结构性竞争。但为了使有关双方能尽快享受到自由贸易区的好处,从而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中国决定对东盟新成员实行特殊的差别待遇和灵活安排,主动提出“早期收获计划”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对超过500种农产品实行先期降税,在2004年就实现“早期收获”产品贸易增长40%,超过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10];另外为了增强东盟部分国家的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中国通过实施“亚洲减债计划”,对经济不发达东盟国家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予以减免。中国在经贸方面的让步举措不但为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营造了良好的区域和国际氛围,也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将始终奉行开放的区域主义对外政策。
双方传递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抬头,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纷纷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一方面有力地提升了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了区域内经济体集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向世界发出及时和正面的信号,向国际社会表明,国际金融危机虽然使欧美一些发达经济体出现保守主义回潮,但是中国与东盟仍然在政策上奉行开放的地區主义,双方将继续推进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
中国与东盟决定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战略举措也向外界发出了双方睦邻互信合作的一致信号。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对东南亚区域和平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面对中国的迅速崛起,国际上的“中国威胁论”一度甚嚣尘上,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认为中国的持续强大将挑战现有欧美主导的国际秩序,改变国际格局,进而还会对周边国家带来巨大威胁[11]。面对国际反华势力的蓄意指责和抹黑,中国积极推动与东盟成功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但进一步加强了双方的经济联系与深化合作,让周边国家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机遇,而且双方最终会形成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共同体,向国际社会证明双方具有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从而用事实打破所谓的“中国威胁论”。
四、增强议价能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持续推进,国家或经济体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中的角色和地位日益重要。通过参与区域贸易协定,一项重要收益是有助于提高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议价能力。显然在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成员自身占据主导权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其具备强大的讨价还价能力,尤其是在制定国际经济规则过程中。对于成员中的小国来说,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定,可以使其在一个范围较小的组织内发挥重要作用,它们公平分摊义务、平等享受权利的主张更易实现。对于成员中的大国来说,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原有的关键角色和主导地位不仅可以继续得到加强,同时还可以获得区域内的主导权。不仅可以获得区域合作的内部收益,还可以“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这是一种更重要的外部收益”[12]。
中国与东盟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得到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经济规模上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组成的最大的区域贸易集团,且市场不断扩大和区域内贸易空前活跃,中国和东盟作为一个区域贸易体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中国与东盟都属出口导向型经济体,双方的经济增长对出口依赖较大。虽然双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出口竞争,但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动自由贸易等方面立场一致。面临着日益增强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中国和东盟如果能够协调针对第三方的立场,毫无疑问将增加双方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谈判筹码。例如在2012年11月举办的第21届东盟峰会上,“10+6”(即东盟10国和6个伙伴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达成重要共识,一致同意正式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为扩大东盟经济合作版图,东盟也宣布了“美国—东盟扩大经济合作倡议”[13]。当时东盟的意图是进一步扩大与美国的贸易投资联系,为其早日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铺路。在当时全球经济低迷的形势下,能最终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果,正是因为中国与东盟建设自由贸易区这一事件本身使双方都获得了“溢出效应”。
五、建立协调机制
从国际政治经济学来分析,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各方都有各自的收益预期,这构成政府实施相应政策行为的动机,从而使能从自由贸易中获益的成员组织起来,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除了缔约方外,作为与其有经贸关系的利益相关方,显然也能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但相较于缔约方,利益相关方获益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有限性,尤其是在经贸政策带来的红利方面,其收益存在明显的迟滞效应。与之相反的是,相较于缔约方,非缔约方由于贸易自由化的排他性安排会带来即时、显著的负收益。正因为存在这样的时滞效应,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会出现一种现象:支持自由贸易的国家或经济体比反对自由贸易的国家或经济体更加难以协调起来。通过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但能够稳定成员间的收益预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那些从自由贸易中获益的国家或经济体组织起来,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相应地减少自由贸易利益分散和不确定带来的负面影响”。
CAFTA为其成员中支持自由贸易的力量集聚和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协调机制。一方面使支持自由贸易的力量更为强大,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的效应持续释放并推行下去;另一方面,稳定的自由贸易政策能吸引外部投资的流入,为所在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从而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另外由于东盟内部成员之间存在诸多矛盾,缺乏主导力量,彼此立场难以协调。CAFTA的外在约束,可以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立场分歧,在涉及东盟整体利益的问题上达成必要的共识。
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如何将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持久,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提升与东南亚关系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已与东盟达成共识,“深化经济合作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为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基础”[14]。从安全方面来看,中国与个别东盟国家间还存在着领土主权争议,在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方面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还有美、日、印、澳等区域外力量以各种借口介入南海,这为构建区域和平与发展格局增添了變数。如何在深化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上,营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从而改善区域安全,是一个摆在双方面前的共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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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