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广东广州 51148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文从投资业务经济实质的角度,以债券投资为例,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但作为具有保值增值功能且风险相对较小的债券始终备受投资企业的青睐,理解并掌握关于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对于财务人员而言也越来越重要。企业发行债券的方式有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相应地,投资者购入的企业债券有平价购入、溢价购入和折价购入。平价购入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本文不作分析;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为了使投资者获得不低于市场利率的回报,融资企业会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债券,即折价发行债券,反之则会溢价发行债券;相应地,投资者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债券为折价购入,以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债券为溢价购入。本文就折价购入债券和溢价购入债券且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本质予以剖析。
例1: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9 0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为1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为了简化问题及方便理解,本文不考虑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也不考虑债券减值损失问题。甲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券发行方取得9 000元资金,未来5年内每年末支付500元(1 000×5%×1)利息给债券投资方,并在第5年末按债券面值一次性归还10 000元给债券持有方;投资方现在付出9 000元资金,未来5年内每年末能够获得500元利息,并在第5年末一次性获得10 000元资金。投资方绘制的现金流量图如下。
不考虑债券业务,仅从投资角度看,本投资业务可以描述为:甲公司现在一次性投入9 000元,未来5年内每年末取得的现金流量分别为500元、500元、500元、500元、10 500元,其投资报酬率即实际利率可用插值法或运用Excel中的IRR函数求得,如表1所示。
表1 实际利率计算表
通过表1可知,本投资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为7.47%,站在债券发行方角度可以理解为企业的融资成本为7.47%,并不是债券的票面利率5%,票面利率只是名义利率。尽管如此,投融资双方并不是按照实际利率来结算利息,而是按照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来结算利息。
根据例1数据,计算各年份利息调整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利息调整计算表 金额:元
根据表2数据,可以这样理解利息调整问题:
第1年:投资方投入9 000元,实际利率为7.47%,所以应该得到的利息是672.30元(9 000×7.47%),但实际上融资方给予的利息是500元,少给了172.30元,相当于投资方把应得未得的172.30元追加投资到融资方,投资方的“本金”变成了9 172.30元(9 000+172.30)。
第2年:投资方此时相当于已经投入了9 172.30元,所以应该得到的利息是685.17元(9 172.30×7.47%),但实际上融资方给予的利息仍然是500元,少给了185.17元。同理,相当于投资方把应得未得的185.17元追加投资到融资方,投资方的“本金”变成了9 357.47元(9 172.30+185.17)。
第3年至第5年的原理相同,本文不再赘述。第5年调整结束后,投资方的“本金”等同于债券面值。
1.购入。
借:债权投资——成本1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9 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 000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方实际投资本金为9 000元,5年后得到的本金为10 000元,两者相差1 000元;投资方应得的利息合计3 500元,实际得到的利息为2 500元,少得1 000元。所以,本业务的实质是融资方面值10 000元的债券折价为9 000元出售,少收的1 000元相当于在出售时就为未来5年内少支付的1 000元利息作了 “补偿”,故此处的1 000元差额本质上是利息,基于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将1 000元差额记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既反映了投资方只花费了9 000元的事实(“债权投资”一级科目借贷相抵后只有9 000元),也如实反映了债券面值,而且为后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利息提供了相应依据。
2.计息。以下分录只反映计息,收到利息分录不再表述。
第1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72.30
贷:投资收益 672.30
第2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85.17
贷:投资收益 685.17
第3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99.00
贷:投资收益 699.00
第4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213.87
贷:投资收益 713.87
第5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229.66
贷:投资收益 729.66
计息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应收利息”账户反映企业的债权,其金额应该按照债券的面值及票面利率来计算,而面值和票面利率在投资方持有债券期间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5年的金额都是500元。“投资收益”账户反映企业实现的收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本业务而言,在每年计息期应反映投资方应该得到的利息,而不是已经得到的利息。以第1年为例,企业实际投入了9 000元,实际利率为7.47%,故其应得的收益应该为672.30元,因此第1年投资收益为672.30元;第1年应该向债券发行方收取的利息为500元,故应在“应收利息”账户计入500元;“应收利息”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实际上是实得利息与应得利息之间的差额,应予以调整,记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借方,此时表现为“债权投资”的增加,相当于将应得未得的利息作为追加投资,使企业持有的资产“债权投资”增加。第2年至第5年计息期的利息调整同样道理,不再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5年计息期过后,企业已完成整个利息调整,“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余额为零。
3.处置。债券到期后,投资方收回全部本息,本文只处理“本金”,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 10 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10 000
当第5年计息完成后,随着“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余额变为零,企业账面上的“债权投资”已经被调整为10 000元,如前面分析,相当于将每年应得未得的利息(5年共计1 000元)作为追加投资,5年后当初的9 000元投资已经变成10 000元,此时收回10 000元“本金”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例2: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11 00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为1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为了简化问题及方便理解,本文不考虑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也不考虑债券减值损失问题。甲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投资业务本质分析:投资方以11 000元进行投资,其回报为连续5年每年末得到500元利息,并于第5年末一次性得到10 000元本金。该项投资业务的投资回报率即实际利率测算如表3所示。
表3 实际利率计算表
根据例2,计算各年份的利息调整数据,如表4所示。
表4 利息调整计算表 金额:元
根据表4数据,可以这样理解溢价购入情况下的利息调整问题:
第1年:投资方实际投入11 000元,实际利率为2.83%,应得利息为311.30元,但企业实际得到了500元利息,相当于融资方提前归还本金188.70元,就投资方而言,相当于提前收回了188.70元的投资本金,第1年调整结束后可以理解为企业投资的“本金”只剩下10 811.30元(11 000-188.70)。
第2年:投资方实际投入10 811.30元,实际利率为2.83%,应得利息为305.96元,实得利息500元,多得了194.04元,相当于提前收回本金194.04元,调整后剩余“本金”为10 617.26元。
第3年至第5年原理相同,第5年调整结束后,投资方本金等同于债券面值。
1.购入。
借:债权投资——成本10 000
——利息调整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11 000
与折价购入债券同理,实际支付的11 000元与债券面值10 000元之间相差的1 000元本质上是利息,故将1 000元差额记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其好处和折价购入债券处理类似,不再分析。
2.计息。以下分录只反映计息,收到利息分录不再表述。
第1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贷:投资收益 311.3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88.70
第2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贷:投资收益 305.96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94.04
第3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贷:投资收益 300.47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99.53
第4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贷:投资收益 294.82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205.18
第5年:
借:应收利息 500.00
贷:投资收益 287.45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212.55
与折价购入债券会计处理类似,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每年的投资收益为应得利息,即实际本金与实际利率的乘积,应收利息表现为企业的债权,应根据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来计息,两者之差属于利息调整,应记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以第1年为例,应向债券发行方收取的利息是500元,而投资方应得的收益为311.30元,发行方“多”给了188.70元,相当于回收了188.70元的本金,故冲减债权投资,即记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贷方。其他年份同理,不再分析。
3.处置。债券到期后,投资企业收回全部本息,本文同样只处理“本金”,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 10 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10 000
与折价购入债券会计处理类似,第5年结束时,企业已回收完利息差额1 000元,此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余额为零,账面上只剩下“债权投资——成本”,即企业当初投入的11 000元已经被调整为与债券面值等值,事实上企业此时也只能收回等同于债券面值的金额,实际业务与账面记录刚好吻合。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要求财务人员熟练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相关计算公式并充分理解实际利率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才能站在投资业务角度看清经济业务实质与会计处理的关系,不仅有利于财务人员顺利掌握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也有利于财务人员主动将业财融合,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