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翘楚 梅添淇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建设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肩负着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学生忠实的守护者。随着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辅导员工作角色也逐渐发生了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学生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二、高校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类型的分类
以系统论的视角来审视辅导员的职业素质,会发现其并非是简单的、线性的叠加。也就是说,并不能将辅导员的素质解释为多种单个素质的加总(A+B+C=D)。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辅导员的素质具有其独特的结构体系。构成该结构体系的各要素(也即各单项素质)之间,具有多样化的联系,发生多样化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构成方式不同,尤其是单项素质在整体素质所占的权重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类型及其特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和鲜明的工作风格。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以及工作性质的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指挥/教练类型
指挥/教练类型的辅导员,通常具有强势的性格特征与直来直去的行事风格,行事果断、作风硬朗、沟通直接。但是,往往不容置疑与挑战。其关注的重点在于外部行为构成的外部事件,而对于心理逻辑及情感却较为忽视。沟通方式以单项宣教、灌输与命令为主,不够细腻、不够委婉、不够多样。执行力强,办事效率高,对于学生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往往能够履行到位。但是,对于教育与服务类职责的履行,却稍显不足。由于手段的单一,可能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指挥/教练类型的辅导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与统筹能力,因而,其工作的落实与业务的开展具有明显的计划性与原则性;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在各项工作中都能体现出较强的程序意识;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各项工作中都能体现出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但是,在相关专业知识方面,特别是心理学知识方面,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2.导师/顾问类型
导师/顾问类型的辅导员,通常具有广博而深厚的知识积累,良好的文化素养,以及良好的人格修养。其沟通方式偏重点拨与指教,能够为学生提供专家性的意见与建议。在学生工作实践中,其能够迅速分析问题,把握重点并理出思路,形成规划;能够将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归纳,并提炼成方法论层面上的原则性应对措施(或“套路”);能够针对部分学生工作的问题,或者某一个学生群体的问题,形成独到的认识和见解。其沟通方式以单项引导为主,语言精准、思路清晰、循循善诱,往往能够收获良好的教育效果,问题往往能够迎刃而解。导师/顾问类型的辅导员具有较强的思想引领能力,能够得到学生的信赖,具有一定的专家权威性。但是,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履职能力而言,其管理方面的履职能力往往偏弱。而且,對于学生管理事务,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对于学生事务缺乏参与、介入、影响的主动性。其工作的注意力往往聚焦于学生的思想问题,而其思想教育与引领工作的辐射面,或者说效用面,往往又较为狭窄。因自身所擅所长开展工作有余,而因学生所需所求开展工作不足。
3.伙伴/同学类型
伙伴/同学类型的辅导员,通常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态度随和、平易近人,能够与学生拉近距离,打成一片,从而进行平等的沟通。在学生工作中,其并不将自己置于主体地位,或者说是显在的主导地位。而更倾向于放低姿态,贴近学生,努力赢得学生的好感与信任,成为学生的朋友与伙伴。其努力在平等的交流中,充分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欲所求,然后再“对症下药”。沟通与交流的顺畅,往往会带来良好的教育效果,而理解与信任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在拉近与学生距离的同时,沟通的效率得到了提高,学生的思想工作往往容易做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管理效率的提升。相反,其管理效率以及事务性工作的开展,往往过度依赖于思想的沟通,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平等对待则意味着以非权力影响力来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要力量,这恰恰会由于影响力状态的不稳定性,几乎必然会使工作推进状态也一并呈现出不稳定性。
4.保姆/家长类型
保姆/家长类型的辅导员,通常具有较高的情商,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工作,事无巨细,嘘寒问暖,考虑周全。与学生沟通,态度亲切、热情,能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能够将学生的成长成才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经过长时间的相处,以心换心,其往往能够赢得学生的尊敬,并且与学生建立起深厚而稳固的感情。但是,以情感为引导的工作方式与工作本身所需要的包括客观、公正等方面在内的实践理性,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契合性。值得一提的是,保姆/家长类型的辅导员并非没有注意到这种矛盾之所在,而是在高情商与强责任感,强使命感的共同推动下,往往混淆或忽略了“谁才是中心”这个学生工作的基本命题。
5.榜样/偶像类型
榜样/偶像类型的辅导员,通常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无论形象、气质,还是学识、修养,都能够受到学生的关注与青睐。在与学生互动的过程中,其人格魅力及气场使学生折服,其言谈举止为学生所推崇,并且已经或正在成为学生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良好的示范作用是其开展工作的一大“法宝”,通过自身的表率以及比较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往往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且,其基于榜样/偶像魅力的非权力影响力,往往高于其他类型的辅导员,因而,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时能够事半功倍。但是,其基于榜样/偶像魅力的非权力影响力,往往存在因人、因事、因时、因地的差异而产生难以预料的不同效果。因此,可靠性始终是其无法确保的难题。并且,在开展服务类的学生工作时,过度的基于榜样/偶像魅力的非权力影响力,恰是其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难题。
简而言之,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类型的奥秘在于不同职业素质的相互融合与相互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结构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即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存在的逻辑前提),但是,这种稳定性并不等同于辅导员的素质结构类型不可变化。相反,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结构类型,是可变的,甚至是多变的。这种变化正体现了辅导员对客观工作环境的适应性。为了适应新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生工作需求,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结构类型应当根据具体的变化而有所差异,而且必然会不断地发展变化。但无论是何种结构类型,辅导员都应该而且只能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
参考文献:
[1]冯 刚.辅导员工作培训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霍晓丹.高校辅导员的素质标准与开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